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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被叫停
早在2006年7月份,上海市的“孟母堂”事件就闹得沸沸扬扬。被称为“全国第一家全日制私塾”
的孟母堂,当时是由十几个儿童的家长自愿组成、聘请老师教授中国古典经书、英文的家庭教育学校。当上海市有关部门把孟母堂定性为“违法办学”,并强令其停办的时候,不论是支持读经的传统派,还是申张教育自主权的自由派,纷纷撰文支持孟母堂,谴责上海市有关部门的决定。在各种舆论声中,教育部于11月29日提出了对孟母堂等各种形式的民办私塾的合法性的确认。
教育部2006年11月29日公布,根据新近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私塾只要按程序批准可以开办。这也是自上个世纪50年代初以来我国首次允许个人开办私塾。
不但没停却更“火”
当初的“停办”,反而为“孟母堂”做了免费广告。这一“波折”后,“孟母堂”不但没停办,实际上,孟母堂已于去年买下新桥镇锦轩新墅小区156号,同时租用同小区50号、60号、70号别墅开展教学活动。学生从七八人增加到50人,其中近八成是适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达到39人。
再次被叫停
今年2
月初,正是各中小学相继开学的日子。
然而,在2月3日,松江区锦轩新墅小区的部分业主和保安三次组成“人墙”,阻止“孟母堂”工作人员和学生、家长进入,并有肢体冲突发生。 “孟母堂”使用了该小区的四幢别墅,有业主认为它属于“非法办学”,寄宿方式干扰了居民的生活。而“孟母堂”开办人称,学生都是小区居民,当然享有居住权,生活在一起“寓教于乐”完全合法。此事经《东方早报》报道后,很快就有松江区教育局向媒体公布《关于松江区新桥镇锦轩新墅小区内擅自办学行为的调查报告》,认定吕丽委在别墅内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是未经备案登记的擅自办学行为。同时,松江区教育局再次向“孟母堂”负责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认定其为违法办学,并要求其在本月10日前进行改正。和上次叫停不同的是,此次一旦对方拒绝配合改正,教育部门将联合有关执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停止“孟母堂”的一切教学活动。
无可若何下的挣扎
创办人及学生家长认为孟母堂的一切活动不是办学而是生活。
对于教育部门的认定,孟母堂负责人吕丽委说:“我们并不承认这是办学,相反,我认为这是一种生活。孩子们的家长都是自愿把孩子送到这里的。这些孩子在一起学习生活,这就是个大家庭。我们就好像是他们的家长一样,难道家长不能对自己的子女进行教育吗?”其丈夫称,国家对政府办学,社会办学都有一定的限制和规定,但对于家庭教育并没有任何的限制。“只要法律没有说不行,我认为我们就不是违法的。”
教育部门的处罚:停止办学可补办手续。
松江区教育局认定,“孟母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送达吕丽委手中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显示,责令其限期停止办学,期限截止到2月10日下午4点半。并在《通知书》上注明:“如你举办的学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在上述期限内补办审批手续。”
松江区教育局认为和上次叫停不同,“此次责令通知书已经上升到行政处罚的级别,如果对方在5个工作日之内未予答复,我们还将送达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如对方依然拒不改正,我们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次肯定是要把这个事情解决了。”
此外,该小区业委会副主任王超也表示,除了这些努力,自己还亲自劝说租赁别墅的房东,终止与“孟母堂”的租房协议,但对方怕损失房租并可能赔付违约金,因此未终止合同,“不过房东承诺,只要政府部门来取缔,他们肯定配合”。而一旦“孟母堂”停办后,松江区教育局将对就读的学生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安排,“对户籍、住所不在本地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劝导他们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对符合相关入学条件,需要在本地就读的学生,将就近安排进本地公办学校就读。”
2月9日,吕丽委夫妇向教育局书面提交“在家教育申请”,要求批准其在家对女儿实施教育。2月10日和11日,另有3名家长也分别以快递形式,向教育局提交同一内容、同一文本格式的“在家教育申请”。
对此,松江区教育局昨日明确表示“不予批准”,因为《义务教育法》第二条指出,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第五十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教育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同时收到的还有一份“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理由是:根据邻居及物业反映,人员至今尚未离开,仍然有组织活动,设施没有撤离,擅自办学的要素仍然存在,没有达到改正要求。
孟母堂负责人认为这两个问题以及邻里纠纷的根本症结在于“在家教育权”没有得到尊重,如果“在家教育权”能得到尊重,那么家庭与家庭之间的互助就顺理成章。06年“孟母堂”事件,只是引出了“家长是否具有教育选择权”
的问题,而我国至今尚无相应的法律规定,教育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把《义务教育法》当成唯一的标准,也就是以《义务教育法》剥夺家长的教育选择权。但是,两年多来,法学家们通过对《宪法》及相关成文法的解读,已经从法理上充分阐述了“在家教育”的合法性。理论需要司法实践来体现,并通过实践促进相关立法的健全和完善。孟母堂负责人将根据法律程序,就“在家教育权”被否认一事,进行司法争讼。
来自民间的呼声
郭宇宽先生针对此写了一篇很好的文章《孟母堂更应感动中国》。郭先生说:只要教育局一直把这个“办学资质”卡得这么死,就是一种实际的垄断,教育市场不可能有多样化的尝试给家长提供选择的机会。郭先生看着前不久中央电视台的“感动中国”,对中国的“办学资质”有不是滋味的感觉:那个让人一把鼻涕一把泪的故事,一对夫妇来到甘洛县乌史大桥乡二坪村,在悬崖峭壁之上办学19年,孩子们上学都得爬五把木梯连起来的“云梯”,一共培养了149个学生。这对夫妻的情怀让人感动之余,我禁不住想他们怎么在教育局的眼皮底下办学19年而没有被行政处罚。央视的宣传中这对可敬的夫妇简历不详,但以我在农村地区民办教育走访的经验推想,他们的学历,知识水平,教学能力估计肯定比不上孟母堂的创办者;要说教学环境对孩子们的安全条件,孟母堂再怎么样也比悬崖峭壁要强;如果拿义务教育的标准来衡量,一对夫妇教所有年级,所有的课程,即使他们尽全部的努力,其教学水品一定是山寨版的。总之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把“教育部主管部门”拉来评评理,孟母堂都应该比“悬崖小学”更具备“办学资质”,“悬崖小学”更应该被列入“非法办学”。但两者的遭遇是,孟母堂被勒令关门,“悬崖小学”被推荐去大张旗鼓地感动中国了。郭先生认为“是如此不合逻辑的事情”!郭先生还说,从孟母堂的创办者对于其教育理念的坚持和一些家长执着追捧,我祝愿他们能至少像“悬崖小学”那样坚持下去,因为中国太需要这样多样化的教育探索了。如果能够挺下去,并且有可以经得起时间检验的教育业绩,我想这个办学故事更加能够感动中国。
袁鸿林博士也对此两次发表了见解。
反思一:
(1)现代中国需要孟母精神
上海“孟母堂”在媒体报道后,先是引起社会的热议,继而遭到
上海当地教育部门的封杀,再而演变成不屈的“孟母堂”家长公然要起诉有关教育部门的法律诉讼。尽管事件还在进行中,那些家长似乎注定要输却这场在法庭上的诉讼,但在很多人的心目中、在社会道义上、在教育理念上,孟母堂早已胜了——难道当今中国不需要现代孟母吗?
(2)教育垄断的坚冰难道不应被打破?
中国的改革开放始终缺失全面的政治改革与之相匹配,因而时时面临崎岖的道路和暂时性的倒退,也留下很多不解的难题、死角和禁区,当今的教育领域便是运用法律手段严密呵护的一块禁地。孟母堂事件最瞩目的看点,便是反映了中国的家长已意识到他们自身应当捍卫的权利,家长对其子女所拥有的天然合理的养育和教育的权力——这难道不是基本人权最有人情味的一部分吗?
尤其是当我们的学校教育已异化为新科举、扭曲为非人性时,中国的家长难道没有权力来自养自教吗?
孟母堂的吼声已让我看到这块坚冰的裂缝已经出现,接下来的碎裂自是必然的,剩下的无非是时间和手段的问题。
(3)当猴群中有一只猴子想站立起来行走时……
也许“进化论”尚须进一步的验证,但假定人类是从猴子变来的,那么现在的猴子为什么再也变不成人了?有人认为,那是因为某只猴子想站立起来时,肯定是被猴群的现行法律给扼杀了,于是几千年来,猴子终于还是猴子,只会爬行,再也没有一只猴子变成了人。
国外的家庭教育已演进为家庭学校,美国的家庭学校已拥有二百万以上不去学校的在家学习者。在异国他乡,教育的多元化和多样化已成为现代教育发展的重要标志。现在,在我国由官方垄断的教育领地,居然也出现了这样一只不听话的猴子,想违背常规站立起来行走,尽管爬惯了的猴子不怎么会站,更莫说走得优雅和稳健。于是乎,很多了不起的猴子,一个个一边心安理得地爬着、一边义正词严地指责那只想站起来行走的猴子:它是那么违法、那么不科学、那么丑陋和荒唐……
(4)真正的丑陋与荒唐
但真正的丑陋与荒唐,却是这样的教育体制,它打着义务教育的法律幌子,却让每个家庭的父母有义务为孩子掏出全世界最昂贵的教育费用,还要倍受各种以教育为名义的折磨,而这样的教育扼杀了孩子最宝贵的求知欲、耗尽了孩子最宝贵的时间和精力后,只能去做个现代新科举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大军中的一个分母,就是有幸过得独木桥、由分母变为分子,却有可能再次成为失业大军中的分母之一。而且,由这样的教育体制培养出来的所谓合格人才,却有不少是既无思想学识、又无才华能力的现代废物。
反思二:
1
从现行有关教育法规来看,对于私塾的口子从未开过。但实际上,私塾已在全国各地到处开花,只是没有一家是具有合法手续、可以从事全日制教学的。充其量,有那么几家打打擦边球而已。从对私塾的实际做法来看,官方最宽松的表态也仅限于“可以尝试”。因此,私塾并无法律上的保障。不仅没有任何保障,而且随时有被以所谓法律的名义遭查封。其原因,教育仍是官方垄断的领域。说白了,还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孟母堂被查封,正是题中应有之义。
2
所谓义务教育法,在目前的中国,确实还有正面的作用。那是因为国家太大,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所以仍有保护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的积极作用。但其消极面也很明显,即成为教育专制、垄断、落后、保守的法律保护伞。在法律的保护下,可以大搞应试教育,可以公开摧残千千万万的无辜孩子。也可以让有关利益集团腰缠万贯、彼此“恭喜发财”。教育领域差不多已成中国最黑的地方之一。孟母堂的孩子,绝对不是为了逃避教育。他们有自己的教育追求和选择,难道就不可以吗?如果说孟母堂在教学上有不尽完善的地方,难道就不可以假以时日、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吗?拿着义务教育法去查封孟母堂,只说明要继续维持教育上的一统天下、拒绝教育上的多元化与多样式,拒绝任何教育上的实质性改革。然而,多元化与多样式,乃世界发展的潮流,是不容抗违的。外国的教育机构纷纷杀进中国大陆,留学的普及化、低龄化发展等等,已说明一统天下的难以为继,只是对民间草创的私塾,仍可随意屠宰而已。读清末历史,无不痛恨这样的专制话语:“宁赠友邦,不与家奴”。
3
孟母堂这次遭查封,表面看似乎是社区矛盾引起的。但那只是一块遮羞布,实质上仍然只是两年前“叫停”动作的继续。两年前的叫停,当时难以立马实施,主要还是国内外媒体和民众的呼声过于强烈。众怒难犯呵,既要立民主的牌坊,又要行专制之实,有时候也需要隐忍一下。现在好了,有了动手的口实,更待何时?只要官方下了决心,其结果会怎样,那是不言而喻的:俗话说“胳膊拧不过大腿”,此之谓也。
4
但不屈的孟母堂仍在抗争。这个时候,我觉得,为了争取教育的多元化与多样式,为了使教育走出疯狂应试的不归之路,每个有良知的家长,每个关心教育和孩子的人们,应该站出来为孟母堂声援!你可以不赞同孟母堂的教法,但应该允许孟母堂的生存,应该允许教育上不同模式的尝试。茫茫神州大地,难道就容不下几十个读经孩子?!教育改革,难道就不能迈出多元化的一步?!
知名学者秋风也撰文《教改大讨论背景下的孟母堂》:
政府部门要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此,向社会抛出20个重大问题,请全社会发表意见。前几天,全社会突然一窝蜂地议论了一番高中文理分科是否应取消的问题,结果如何,不得而知。但是,最近上海市教育部门再次对“孟母堂”行使权力,让我不得不得出一个结论———也许,最应当讨论的问题是:政府管制教育的权力之边界究竟在哪儿?
在当下中国的所有教育试验中,孟母堂确实算得上是最特殊的一个。过去二三十年中国社会变化的本质,是政府控制的范围收缩,社会获得了越来越大的活动空间,经济领域如此,文化领域如此。中国的社会、经济、文化也是因此而繁荣的。
教育领域同样如此。在公立学校之外,出现了私立学校,打破了公立学校对教育的垄断。不过,绝大多数私立学校在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上,与公立学校并无太大差别,它的评估标准也仍然是升学率等等指标。当然,这类学校确实增加了一些公立学校所没有的教育内容。孟母堂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它全面地置身于正统教育体制之外:它不仅是私立的,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也完全自成体系。它以传统中国私塾的形态,教导孩子学习中国的传统经典。
正因为它是如此特殊,它也就成了测试中国教育体制是否健全的一块试金石。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无法容忍孟母堂,再三与其纠缠,最近又发文指控全国首家全日制私塾孟母堂违法办学,要求其限期改正。这种种离奇举措,就是当下教育体制需要改革的最重要理由。改革的方向则是形成一种健全的政府-教育间关系,孟母堂之类的教育尝试能够获得成长的空间。
此话怎讲?归根到底,孩子是家庭的,教育是家长的事情,怎么样教育孩子,乃是父母的自然权利,因而,教育是家长所在的社会的事情。这一点,乃是讨论全部教育问题的出发点,而在当代中国,绝大部分教育官员、教育专家乃至民众,在讨论教育问题的时候,都忘记了这个前提。
既然如此,教育就理应是多元的、多中心的,因为社会是无限丰富的,不同群体的教育需求是不同的,教育企业家的想象力是无限的,尤其是在讲求个性、创造性、多样性的现代社会。两者相遇,现代社会就会自然形成多种多样的教育样式。具体来说,学校的经营模式可以是多样的,既可能有私立营利性学校,也可能有私立公益性学校,也可能有财团法人举办的公益性学校。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也必然是多样的。比如有的学校侧重科学,有的学校侧重古典,有的学校侧重知识灌输,有的学校侧重人格养成。多元的社会所对应的必然是多元的教育,孟母堂这类教育机构完全有理由存在。
当然,鉴于教育能产生较大的正外部性,能够增进公共利益,一个明智的政府会对社会的教育生产提供各种便利,甚至会直接投资兴办教育,向国民提供一些教育产品。亚当·斯密确定政府三大职能,第三项涉及“公共产品”,重点就是教育。然而,斯密又说得非常清楚,政府在这方面的职能其实是很有限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教育所需费用可以由受教育者的家庭自行承担,政府只需帮助那些无力为孩子提供教育的家庭。
也就是说,政府在教育领域的职能相对于社会来说是“辅助性”的。换言之,政府只有帮助的义务,而没有禁止的权力。这就是哈耶克在讨论垄断问题时所说的原理:政府可以提供教育产品,但绝不能因为自己提供产品就禁止社会继续从事教育产品的生产。政府介入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增加国民的选择范围。如果政府禁止社会继续从事教育生产,政府就是设立了一个垄断,而垄断绝不可能有利于民众。
按照这个原则,政府可以完全开办公立学校,但这并不给政府带来不受限制的教育权。哪怕是公立学校,应当开设什么样的课程,如何教学,也不是政府自己说了算,而应当由公众通过民主程序来决定,每个公立学校的治理也应当容纳社区公众参与甚至主导。至于社会自己开办的其他教育,不论是营利性的还是公益性的,政府均无权查禁,除非这些学校危害公共安全、有悖公序良俗。惟有如此,才能形成一个充满活力的竞争性教育体系,这样的教育才有可能构成文明繁荣的基础。
孟母堂给孩子教了什么,不是十分重要,重要的是它的与众不同。关心教育、关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人们,实有必要关注、思考这个与众不同的孟母堂的命运。因为,它表明了社会向往教育多元化的自然趋向。面对这种倾向,解散它的教育管理权力是合理而必要的吗?
『天涯杂谈』论孟母堂的倒掉
孟母堂,一个提倡读经的新式私塾,最近被勒令停止办学,因为涉及违法.理由大概是学生没有将适龄儿童送往正规教育机构入学,另外孟母堂的教材不符合国家教育部的规定.
哲学上告诉我们,任何事都要一分为二的看,世上没有任何事是只有一面的,米饭好,吃多了撑死你,大便臭,上好的肥料.起先中国人穷的读不起书,农民相信读书无用,不如帮家里干活挣钱,于是不送孩子读书,于是国家就规定了九年制义务教育法来约束愚民.孩子虽然是你生的,但是不送孩子入学读书就是违法的.于是,农民们又不情愿的将孩子送入学堂.
时代发展着,到了后来,有些人发现正规公办学校里并非是理想的受教育之地,学非所用,桎梏人性,于是他们将孩子送入了孟母堂一类的私塾.决心走另一条路.可是这样却不行,孩子到了入学年龄不送入正规教育机构就是违法的,孟母堂并非正规教育机构,而且她的教材更与现行教育理念背道而驰,所以把孩子送入孟母堂也是违法的,孟母堂是不能开办的.
九年义务教育保证了小孩的受教育权利,却另一方面又限制了家长的教育自主权.我觉得公办学校不好,学不到什么真正的东西,我宁愿送孩子去私塾,可这样是不行的,私塾是违法的,孩子到了读书年龄是应该送入正规学校的,不然就是违法.这就怪了,如果正规学校是贼窝火坑,难道做家长的也要眼睁睁的把孩子往里推?
你说是贼窝火坑,可父母官却不这样认为.现在的情况就是:你觉得正规学校的教育不行,想给孩子提供另外的教育也可以,但是只能上课外兴趣班,或者孩子课余自己教,绝对不能上全日制的,孩子到了入学年龄就必须入正规学校读书.
我就奇怪了,好象大名鼎鼎的童话大王郑渊洁的公子就是没有上学的,是郑用自己编的教材在自己家里教育自己的儿子,那他这样不也是违反了九年义务教育法了吗,怎么没人管呢,怪哉?
制度向来都是双刃剑,既保护了自己又伤害了自己.九年义务教育保证了小孩的受教育权,却又剥夺了家长的教育自主权,我自己的孩子,我不是不让他读书,但让他读什么书,却是被人规定了的,即使正规教育机构是火坑是贼船,你也要把孩子往里推,推下去再拉上教点你喜欢的教材.但这点喜欢的教材永远只是零食,正餐却是在正规教育机构里学习的东西.
南京晓庄学院副教授邵建: 《国家行使教育权力的界限在哪里》
从媒体获知,上海全日制私塾性质的“孟母堂”,再次被当地教育当局叫停,我个人曾为“孟母堂”写过两次评论,这次是第三次。我视为责任。
在我们这个日益走向多元的时代里,“孟母堂”的出现并不奇怪,即使没有它,也会出现类似孟母堂的其他形式。对于早已习惯“大一统”的中国社会尤其是这个社会中的权力部门,似乎应该调整自己的思维认知,以适应终将到来的多元时代,而不是成为它的阻力。最低限度,对“孟母堂”之类的私塾教育应抱以一定的宽容,不妨让它自我试验,哪怕你不支持。一国不容一堂,道理和舆情都说不过去。
教育,在最初的意义上,是私人的事,不是国家的事。我愿意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因而接受什么样的教育,是每个人的自由选择,别人,包括政府,都不能越俎代庖。儿童缺乏自我选择的能力,他们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想法和预设,安排孩子的教育,这是他们身为父母的权利,权力并无理由干涉。在此意义上,“孟母堂”的孩子家长们,愿意让自己的孩子更多地接受传统儒家的教育,如果他们没有强迫他人,社会理当尊重他们的权利,而不应用权力强制叫停。
那么,权力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介入并强制呢?即孩子的父母拒绝孩子接受任何教育。教育是人成长为人的唯一途径,刚生下的幼儿只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它需要完成一个向文明意义上的人的转化,教育就是这种转化的唯一的方式。如果有人拒绝让自己的孩子转化,亦即拒绝孩子成人,这时才需要权力行使强制,这是权力的职责。
以下不妨略述国家(政府、权力)与教育之间的关系,我很愿意介绍一下19世纪英国自由主义学者约翰·密尔的观点。他认为:“政府只要决心要求每个儿童都受到良好教育,并不必自己操心去备办这个教育。做父母的喜欢让子女在哪里得到怎样的教育,这可以随他们的便,国家只需帮助家境比较困难的儿童付学费,对完全无人负担的儿童代付全部入学费用,这样就足够了。”这个声音好像是在为“孟母堂”辩护。在一个“民治”而非“治民”的社会中,孩子“在哪里”接受教育和接受“怎样的”教育,真正应该是民自身的选择的权利,而不必把它转变为由政府控制和支配的权力。
那么,国家和教育的关系到底如何,密尔提供的观点是:“由国家强制教育是一回事,由国家亲自指导哪个教育是完全不同的另一回事。”这两回事实际上就厘清了国家在行使教育权力上的界限。强制教育是针对以上的拒绝教育而言,它现在为国家义务教育法所体现和保证,这是国家动用教育权力的用力所在。但,如果政府的权力往教育的第二个方面延伸,难免就有越界之嫌。
因为,教育什么和如何教育,本来就不是权力的事,而是权利自身的事。民治政府由纳税人的赋税供养,纳税人可以需要它提供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务,但不会要它来为自己指定自己所需要的教育。国家由政府代理,政府由官员构成,教育,如果由官员来指导,那么,教育将服从谁的意志。中国历史上的法家曾经推行过“以吏为师”,而吏贯彻的是君的意志。这样的教育导致了国家政教合一的大一统,它的路径取向不是“民治”而是“治民”,教育则成为治民的工具。
因此,从民治出发,密尔不赞成“把人民的教育全部或大部交在国家手里”。就此一问题,密尔的眼光很锐利:“要由国家主持一种一般的教育,这无非是要用一个模子把人们都铸成一样;而这个模子又必定是政府中有势者……所乐取的一种。”密尔的声音可以参酌,他反对的是“一种模子”的教育。如果教育出自权力,而权力又是一元,那么教育必然是模子般的一元化和一统化。如果教育属于权利,权利又是复数,它本身就是多元的,那么教育则必然呈现多元与丰富。
一国不容一堂?中国固有其国情,就国情而言,政府办教育是主旋律。但主旋律不应排斥多样化,“孟母堂”正是教育多样化的形态之一,权力理当容忍。
“孟母堂”离旧址易地“再战”
“孟母堂”租赁的3幢别墅楼已全部与房东终止了租约,2月20日“孟母堂”正式退出了锦轩新墅小区。
对于“孟母堂”搬迁的新址,周应之不愿意透露,仅称新址仍在松江区。“那是一个风景很美的地方”,他告诉记者,在自己好友的帮助下,“孟母堂”新址的3幢房子面积总共约5千多平方米,孩子们有了更大、更自由的活动空间。
周应之表示,目前孩子在新“私塾”内的学习和生活依然照旧,并表示,家长将于近日召开碰头会,对于“孟母堂”以何种形式办下去进行集体讨论。同时,他强调,对于教育部门驳回其在家教育权的申请,将提请行政复议。
松江区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陈雷表示,已从多方了解到了“孟母堂”搬离小区的消息,但对于其是否已经停止在锦轩新墅小区内的擅自办学行为,需要尽快进行现场核实。同时,“孟母堂”的新址若还在松江区内,将按照辖区职责,对“孟母堂”是否继续办学行为进行重新调查取证,如果仍然存在办学要素和行为,将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对他继续进行行政处罚。下一步的任务将是确认“孟母堂”新址所在以及是否继续办学行为。
“孟母堂”被认定未停止办学行为之后,19日下午,松江区教育局向“孟母堂”举办者正式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办学。
《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了吕丽委在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南路1298弄锦轩新墅50号、60号、70号、156号内,从事擅自办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松江区教育局决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吕丽委于2009年2月27日前履行上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告知吕丽委如不服该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松江区人民政府或者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如吕丽委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松江区教育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教育是个问题
看了一部央视的节目,著名主持人崔永元请来大学者梁启超的小儿子"说事",主题是"素质教育"。这位梁公子好生了得,乃是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两院院士,如今八十岁有余,是中国的"两弹"元勋,年轻时在美国留学8年。在谈到中国怎样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创造性人才时,梁公子斩钉截铁地说,中国这套教育,"根本不可能培养出这样的人"。事说到这个地方,主持人有点难办了,不知是否应该刨根问底。梁公子也深知国情,嘿然一笑,不再说什么。节目草草了之,崔永元拿手的插科打诨也救不了场。答案明摆着:没有思想自由和学术自由,官办教育,行政主导,能培养出什么高素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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