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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三届中国孟子文化节“唯一指定产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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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12: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第三届中国孟子文化节“唯一指定产品”协议


一、条件
  1、同行业国内外知名企业或品牌
  2、交纳指定产品费(2-10万元)。
  二、权益
  (一)署名权益
  1、 企业名列“协办单位”及大赛唯一指定产品;
  2
、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名担任第三届中国孟子文化节唐山执委会顾问;

  3、推荐具体相关业务部门一人担任第三届中国孟子文化节唐山执委会委员,负责协调企业与唐山执委会的相关工作,并负责按所达成协议书之条款协助唐山执委会具体执行。
  (二)形象宣传权益

  A、2008年第三届中国孟子文化节,将于2008年5月在唐山举办。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河北电视台、河北电台、河北日报、燕赵都市报、唐山电视台、唐山劳动日报以及人民网、新浪网、搜狐网、孟氏宗亲国际网、中国孟子网和孟子传承网等近30余家海内外媒体将全程跟踪和报道。企业享有如广告宣传权益:

  1、五秒产品广告或企业形象广告(播出带由企业提供,广告内容及播出质量应符合电视台规定与要求);

  2、由第三届中国孟子文化节开幕式的主持人代表文化节组委会向企业表示感谢。
  B、文化节现场,企业享有如下权益:

  1、入场大厅,统一摆放一块广告宣传板,出现企业名称及产品标志(具体尺寸由唐山执委会根据场地情况统一制作);

  2、文化节现场摆放企业全称的广告牌(具体尺寸由唐山执委会场地情况统一制作)。

  C、文化节现场大屏幕或投影播放中,指定产品单位享有如下权益:

  1、文化节开幕式开始前,现场大屏幕滚动播出1分钟企业形象及产品广告宣传片(播出带由企业提前20天提供);

  2、文化节过程中,现场大屏幕具体情况插播企业广告片(播出带由企业提供);

  3、文化节结束时,以字幕的方式打出感谢企业大力支持的字样,并继续播放企业广告片,直至散场。
  D、报刊、网站媒体的广告宣传过程中,企业享有以下权益:
  1、全国十余家报刊软性报道;

  2、在第三届中国孟子文化节的网站上的宣传报道中可链接至企业产品页面;
  3、在文化节网站上热点报道企业对此次文化节的赞助新闻。
  E、大赛平面印刷品中,企业享有如下权益:

  1、大赛会刊上,享有1个专页的版位,并赠送企业20本(广告菲林片由企业提供)

  2、唐山执委会设计制作的大赛海报上,出现企业名称或品牌及其标志。
  F、新闻发布会:
  1、新闻发布会背板体现企业形象;
  2、新闻发布会现场可摆放企业易拉宝;
  3、邀请企业领导出席。
  (三)荣誉权益

  1、企业品牌产品,获唐山执委会授予同类产品2008年第三届中国孟子文化节《唯一指定产品》荣誉称号,颁布证书和匾牌;

  2、允许企业在产品包装及企业所有宣传广告中出现:2008年第三届中国孟子文化节《唯一指定产品称号》和文化节标志,使用期为一年。

  3、唐山执委会邀请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名作为嘉宾,出席文化节开幕式并在前排就坐,与政府有关领导人及文化艺术演艺界名流和大赛唐山执委会主要成员,一起参与文化节开幕式活动和现场文艺演出活动。
  (四)其他权益

  提供唐山执委会赠送贵宾、选手及部分嘉宾的礼品。此条如认可,应提供至少50份以上有纪念意义、具有使用或收藏价值的物品作为礼品。该礼品上设有“2008年第三届中国孟子文化节纪念”和“XX公司赠送”字样和标志;

  三、本条例未注明之其他企业之要求,由企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并与第三届中国孟子文化节唐山执委会进一步协商、探讨。
  四、本条例解释权在第三届中国孟子文化节唐山执委会。

五、本条例以第三届中国孟子文化节唐山执委会与企业经进一步协商而达成的协议书,为最终法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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