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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与儒家的正义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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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12: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孟子与儒家的正义论





郭齐勇




在历史上,儒家的社会理想与制度设计多是针对当世的弊病提出,并用来批评、指导当世的;儒家思想与专制体制是有距离、有张力的。我们知道,没有抽象的公平正义,任何时空条件下的公平正义都是历史的、具体的。

一、“制民恒产”论及土地、赋税、商业政策之平等观


孔子治国安民的主张是“庶、富、教”,“富之”、“教之”(《论语"子路》),庶而后富,富而后教,肯定民生,强调藏富于民,把维护老百姓的生存权与受教育权看作是为政之本。孔子所重在“民、食、丧、祭”(《尧曰》),重视百姓的吃饭与生死问题,主张如子产那样“养民也惠”,“使民也义”(《公治长》)。孔子说:“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学而》),希望统治者不违农时,做到“恭、宽、信、敏、惠”(《阳货》),“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择可劳而劳之,又谁怨?”(《尧曰》)这都是孔子“仁爱”思想与“仁政”学说的题中应有之义。孔子注意到分配正义、社会公正问题,反对贫富过于悬殊,指出:“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季氏》)。他对冉求说的这番话,是针对春秋末期季孙氏等新贵之暴富而提出的,意思是说,各诸侯或大夫,不必着急自己的财富不多,而需要顾虑的是财富分配的不均,那会导致诸侯之国与大夫之家的颠覆。若是财富平均,消灭了贫穷,境内团结、平安、和睦,不仅不会倾危,而且会有远处的人来归服于你。


继承孔子的人道主义,孟子也反对暴政。孟子的社会政治思想是以他的性善论为前提的。正因为人有“不忍人之心”,所以才能行“不忍人之政”。他把道德仁义推行到社会、国家的治理之中。他提出“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尽心上》)的推恩原则,“仁者以其所爱及其所不爱”(《尽心下》),“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梁惠王上》)。如此,治天下“可运于掌上”(《梁惠王上》)。他反对“以力服人”的“霸道”,反对以暴力和强制对待百姓,反对滥杀无辜,而主张“以德服人”的“王道”,爱护百姓,指出“不嗜杀人者能一之”(《梁惠王上》),即只有不喜欢杀人的人才能统一天下。


孟子主张保障老百姓的财产权或物权,他对齐宣王说:“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孟子"梁惠王上》)他对滕文公也说了同样内容的话,又补充说:“为民父母,使民盻盻然,将终岁勤动,不得以养其父母,又称贷而益之,使老稚转乎沟壑,恶在其为民父母也?”(滕文公上))良好的政治一定是使老百姓有产业有收入的政治;一定要保证他们的收入所得,上足以赡养父母,下足以抚养妻小;好年成,丰衣足食;坏年成,不至于饿死;然后再诱导他们走上善良的道路。老百姓就会拥戴你,跟着你走。如果百姓整天劳作,连爹娘都不能养活,靠借高利贷来纳税,终于一家老少抛尸露骨于山沟之中,那作为民之父母官的职责何在呢?


孟子严厉批判了战国中期的社会不公:“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梁惠王上》)他主张“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批评秦、楚“夺其民时,使不得耕耨以养其父母。父母冻饿,兄弟妻子离散。”(《梁惠王上》)。《孟子》书中多处谈到老百姓“八口之家”、“五亩之宅”、“百亩之田”的农家生活理想。人民有土地宅园,有桑麻、家禽、家畜,无冻馁之虞,有丝衣,有肉食,是行仁政的结果。在战乱频仍之际,孟子反对不顾人民的死活,驱民耕战来满足人君的私欲。他主张轻刑薄税。如此,天下之民才能引领而望,归服仁君。


他说,仁政应从划分田界开始。“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钧,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滕文公上》)田界划分之不均,作为俸禄的田租收入也就不会公平合理,历史上暴君与贪官污吏一定要打乱田界。孟子之后,儒家、清流、廉吏都在经界问题上与贪官作过不懈的斗争,举的都是孟子的旗帜。


《孟子"梁惠王下》(A1)、《孟子"公孙丑上》(A2)、《荀子"王制》(B)与《礼记"王制》(C)有相近的材料涉及三代圣王的,亦即儒家主张的土地、赋税和商业政策:

A1、魏惠王:“王政可得闻与?”孟子:“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关市讥而不征,泽梁无禁,罪人不孥。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诗》云,‘哿矣富人,哀此茕独。’”(《孟子"梁惠王下》,郭按:关于鳏寡孤独的内容下节再谈。)

A2、“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矣;关,讥而不征,则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于其路矣;耕者,助而不税,则天下之农皆悦,而愿耕于其野矣;廛,无夫里之布,则天下之民皆悦,而愿为之氓矣。”(《孟子"公孙丑上》)

B、“王者之法:等赋,政事,财万物,所以养万民也。田野什一,关市几而不征,山林泽梁,以时禁发而不税。相地而衰政(征),理道之远近而致贡,通流财物粟米,无有滞留,使相归移也;四海之内若一家。故近者不隐其能,远者不疾其劳。无幽闲隐僻之国,莫不趋使而安乐之。”(《荀子"王制》)

C、“古者公田藉而不税,市廛而不税,关讥而不征,林麓川泽以时入而不禁,夫圭田无征,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田里不粥,墓地不请。”(《礼记"王制》)


综合孟子、荀子和《礼记》的思想,可以表达为:王者的法制:均等赋税,平正民事,裁制万物,这是用来抚养万民的。土地税,九分取一(《梁惠王下》指九一,但又据《滕文公上》,孟子说夏之“贡”法、商之“助”法,周之“彻”法,税率其实都是十分抽一),或十分取一(荀子的诠释);关口和集市,只稽查坏人,而不征收税;给商人空地以储藏货物,不另征货物税;山林和鱼场,按着时序关闭或开放(生态的考虑),任何人都可以去,而不征收税用;依据土地的肥薄程度而征收赋税;流通财物,转运粮食,畅行无阻;借民力助耕公田(即劳役地租),不再征收其田税;耕种祭田不征税;征用民力一年不超过三天;农夫的居住地不征地税和额外的钱;田地和居邑不得出卖,不得在公家给予的家墓地之外再求余田;犯罪的人,刑罚只及于他本人,不牵连到他的亲属;近者发挥其才能,远者则奔走来王。


在历史上,这些均富论与权力公平论的主张部分地变为制度,或对制度予以修正、补充,它贯穿于用人、治狱、赏罚、收入和消费等方面。


当然,先秦儒家不是绝对的平均主义者(孟子批评农家许行即为典型),他们重“礼”执“礼”。“礼”是社会的公共生活规范与秩序,随时空条件不同而有不同的变化。“礼”的功能是使社会财富与权力的分配与再分配有等级、有节度、有秩序,并导之以整体和谐。荀子指出,为了避免财产与权力分配上的混乱与争斗,先王制定礼义来划分人群,使他们有贫富、贵贱的差别,但贫富、贵贱的差别一定要相称,符合中道,不能失去平衡。荀子主张的“礼”是使“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荀子"礼论》)。“礼本于天”,“礼”的秩序源于宇宙的秩序。“天无私覆,地无私载”。秩序的价值有神圣性,同时就有抽象性、合理性、公共性、公义的内涵。这种人与人的差异性社会原则的“礼”不仅受制于“天”,而且其内在精神是“仁”。“仁”高于“礼”。荀子在肯定人的现实存在的社会性差异时,并没有忘记“公平”、“正义”。

二、养老、救济弱者、赈灾与社会保障的制度设计及其落实


孔子的正义主张、扶植贫弱的思想在孟子那里得到充分发挥。《孟子》书中与制民之产、土产制度相关联的还有若干材料:


孟子对齐宣王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老者依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梁惠王上》)


孟子曰:“伯夷辟纣,居北海之滨,闻文王作,兴曰:‘盍归乎来,吾闻西伯善养老者。’太公辟纣,居东海之滨,闻文王作,兴曰:‘盍归乎来,吾闻西伯善养老者。’天下有善养老,则仁人以为己归矣。五亩之宅,树墙下以桑,匹妇蚕之,则老者足以衣帛矣。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时,老者足以无失肉矣。百亩之田,匹夫耕之,八口之家足以无饥矣。所谓西伯善养老者,制其田里,教之树畜,导其妻子使养其老。五十非帛不煖,七十非肉不饱。不煖不饱,谓之冻馁。文王之民无冻馁之老者,此之谓也。”(《尽心上》)


孟子曰:“易(治)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食之以时,用之以礼,财不可胜用也。民非水火不生活,昏暮叩人之门户求水火,无弗与者,至足矣。圣人治天下,使有菽粟如水火。菽粟如水火,而民焉有不仁者乎?”(《尽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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