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70|回复: 0

擅改儿子姓氏起纷争 执行法官耐心释法解症结

[复制链接]

21

主题

12

回帖

33

积分

百家姓秀才

积分
33
发表于 2008-1-28 17:3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法院网讯  申请执行人未经被执行人同意擅自更改儿子姓氏,致使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法院生效调解书规定的义务,为此发生纠纷。1月25日,江西崇仁县人民法院妥善执结了该起申请子女抚养费的执行案件。
  江西崇仁县相山镇农民贺毅仁与妻子石红霞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07年3月2日到法院诉讼要求离婚,经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协议规定,双方婚生儿子贺某由石红霞抚养,贺毅仁于2007年12月底前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0000元。嗣后,双方各自再婚。2007年9月,石红霞未经贺毅仁的同意擅自将儿子的姓氏变更为其后夫的姓氏。调解书履行期界满后,贺毅仁以石红霞擅自变更儿子姓氏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2008年1月7日,石红霞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了解到该案未能履行的症结所在,向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进行释法。通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申请人石红霞明白了擅自更改儿子姓氏是错误的,应及时纠正;被执行人贺毅仁也明白不得因儿子变更了姓氏而拒付抚养费的法律规定。在执行法官的帮助下,石红霞到所在地派出所恢复了儿子的原姓氏,并从执行法官手中得到了贺毅仁支付的执行标的款20000元。至此,该执行案件圆满执行终结。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华人百家姓论坛

GMT+8, 2026-7-11 21:56 , Processed in 0.035691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