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590|回复: 0

莫名成为法定代表人 员工讨姓名权

[复制链接]

3

主题

1

回帖

4

积分

百家姓秀才

积分
4
发表于 2008-1-23 19: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普通员工莫名其妙成为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该公司因资金问题被注销。面临承担责任的李岸然以姓名权被侵犯为由将相关责任人诉至法院。

  记者今日获悉,因证据不足,一中院终审驳回了李岸然讨要姓名权的请求。



  李岸然起诉称,她于2004年12月至2005年5月就职于金汇投资公司。就职时,她曾把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交给该公司。

  李岸然表示,金汇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田莹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了金汇会展公司。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金汇会展公司于2006年11月8日以转股的名义向工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盗用她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及照片,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岸然”。

  此后,田莹及其公司以李岸然的姓名进行经营活动,并将含有李岸然姓名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置于金汇会展公司住所的醒目位置。

  李岸然认为,上述行为对自己造成很大的影响。金汇会展公司于2007年2月12日申请注销时,“李岸然”仍是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之一。

  李岸然称,因该公司涉案数额巨大,其将承担无法承受的经济负担,且有可能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这使自己陷入恐慌之中。因此起诉要求田莹立即停止对自己姓名权的侵犯,并在《法制日报》刊登致歉声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及经济损失524元。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2006年11月8日,金汇投资公司将该公司在金汇会展公司的股份转让给李岸然,同一天金汇会展公司申请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岸然,这两个行为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

  即使金汇投资公司未将股份转让给李岸然,金汇会展公司亦可对法定代表人申请变更。因此,直接侵犯李岸然姓名权的主体是金汇会展公司,而并非田莹。

  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李岸然的诉讼请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华人百家姓论坛

GMT+8, 2026-7-13 20:36 , Processed in 0.036742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