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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氏国学概论第一:孔子与六经(3)附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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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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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14: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 礼乐


《汉书·艺文志》:“礼自孔子时而不具,至秦大坏。”则孔子已不见有《礼经》矣。毛奇龄《西河集·与李恕谷论周礼书》:“仆记先仲兄尝言:先王典礼,俱无成书。韩宣子见《易象》、《春秋》,便目为《周礼》。国家班礼法,只于象魏悬条件,使闾里读之。刑法亦然。子产作《刑书》,反谓非法。即历书一项,关系民用,先王所谓敬授民时,与世共见者,然亦只逐月颁布,并无成书,如近代历本,则他可知矣。是以夏礼、殷礼,夫子谓文献不足。不特杞、宋无原文,即旧来传书,亦只得夏时、坤乾。一如韩宣子之以《易象》、《春秋》当礼书也。”据此,则孔子以前,本无礼书可知矣。

《论》、《孟》言“礼”,皆明礼意,著于行事,不在简策。

袁枚《答李穆堂问三礼书》:“子所雅言,诗、书外惟礼,加一‘执’字,盖诗、书有简策之可考,而礼则重在躬行,非有章条禁约也。”


《汉书》所称《礼经》,乃今《仪礼》十七篇,而《春秋》二百四十年列国君大夫行礼,绝不一言及之。顾栋高《春秋大事表》有《左氏引经不及周官仪礼论》。

且其书与孔子之意多违,盖出周末战国之际。

崔述《丰镐考信录》:“《仪礼》非周公之制,亦未必为孔子之书。古礼臣拜君于堂下,虽君有命,仍拜毕乃升。今《仪礼》君辞之,乃升成拜。是拜上非拜下矣。此孔子所谓泰也。古者公之下不得复有公,今《仪礼》诸侯之臣所谓诸公者,是春秋之末,大夫僭也。此孔子所谓名不正也。觐礼,大礼也;聘礼,小礼也。今《仪礼》聘礼之详,反十倍于觐礼。盖周衰,觐礼缺失,而聘礼通行故也。王穆后崩,太子寿卒,晋叔向曰:‘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今《仪礼》丧服篇为妻期年。果周公所制之礼,叔向岂有不知?何以言丧服与《仪礼》迥异?且十七篇多系士礼,已文繁物奢如此,则此书之作,当在周末文胜之时。周公所制,必不如是。孔子曰:‘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如用之,则吾从先进。’则今传《仪礼》,亦与孔子之意背驰也。”

“乐”与《诗》合,本非有经。

《日知录》:“歌者为诗,击者、拊者、吹者为器,合而言之谓之乐。对诗而言,则所谓乐者八音,‘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是也。分诗与乐言之也。专举乐则诗在其中,‘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是也。合诗与乐言之也。诗三百篇,皆可以被之音而为乐。自汉以下,乃以其所赋五言之属为徒诗,而其协于音者则谓之乐府。宋以下,则其所谓乐府者,亦但拟其辞,而与徒诗无别。与是乎诗之与乐判然为二,不特乐亡而诗亦亡。”


又礼乐应时而变。魏文侯听古乐,则昏昏欲睡。庄子称古今之变,犹猨狙之异周公。孔子不云乎:“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今使考索孔子当时玉帛钟鼓之制度法数,而曰我将复孔门之礼乐,则又经生儒者之过也。综上以言:孔子以前未尝有六经,孔子亦未尝造六经。言孔子者,固不必专一注重于后世之所谓六经也。

今考《楚语》载申叔时论教太子,列举古代典籍甚详备:

《楚语》:“庄王使士亹(wei三声)传太子葴,士亹(qian二声)问于申叔时。叔时曰:‘教之《春秋》,而为之从善而抑恶焉,以戒劝其心。教之《世》,而为之昭明德而废幽昏焉,以休惧其动。教之《诗》,而为之导广显德以耀明其志。教之《礼》,使知上下之则。教之《乐》,以疏其秽而镇其浮。教之《令》,使访物官。教之《语》,使明其德,而知先王之务用明德于民也。教之《故志》,使知废兴者而戒惧焉。教之《训典》,使知族类,行比义焉。’”凡举古代典籍为当时所教学诵习者分九类:

一、《春秋》。《晋语》:“羊舌肸习于《春秋》。”《墨子·明鬼篇》:“著在周之《春秋》”、“著在燕之《春秋》”、“著在宋之《春秋》”云云。盖当时王朝列国之史,皆称《春秋》也。

二、《世》。《世》者,世系谱牒也。《鲁语》:“工史书世,宗祝书昭穆。”韦注:

“工,瞽师官也。史,太史也。世,次先后也。工诵其德,史书其言也。”是书《世》者,亦载德言也。
三、《诗》。《论语》:“诵诗三百”是也。

四、《礼》。礼者,《周语》:“随会聘于周,归而讲众三代之典礼,于是修执以为晋法。”故礼即古代之遗制旧例,与本朝之成法也。《楚语》子木曰:“楚国之政,其法刑在民心,而藏在王府。其《祭典》有之曰:‘国君有牛享,大夫有羊馈。’”此所谓法、典,皆礼也。

五、《乐》。乐者,记诗之音节制度物数。《论语》:“孔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者是也。

六、《令》。《晋语》:“事君以死,事主以勤,君之明令也。”又曰:“先王之令有之曰:‘天道赏善而罚淫。’”皆是也。

七、《语》。前人善言佳语。《内外传》常引“语曰”云云,《郑语》:“训语有之”是也。其云:“史佚有言”、“仲虺(hui三声)有言”、“臧孙纥有言”,皆语类也。

八、《故志》。《楚语》:“范无宇对子皙曰:‘其在《志》也。’云云。”又曰:“皆志于诸侯。”《左传》成十五年:“前《志》有之。”皆是也。语言亦称“志”。《左传》襄十四年引“仲虺有言”,襄三十年作“仲虺之志”是也。

九、《训典》。韦注:“五帝之书。”《楚语》:“左史倚相能道《训典》,使寡君无忘先王之业。”者是也。《晋语》亦云:“端刑法,缉《训典》。”《商书》有《伊训》,《左传》襄四年引《夏训》,则《训典》不限于五帝书也。


约而举之,不出诗、书两类。书者掌故,凡申叔时所谓春秋、世、礼、令、语、故志、训典皆属之。诗者文学,凡申叔时所谓诗、乐皆属之。诗、书者,古人典籍之两大别也。不曰“诗、书”,即曰“礼、乐”。诗书言其体,“礼乐”言其用。《书》即“礼”也,《诗》即“乐”也。诗之为乐易明,书之为礼难晓。盖礼有先例之礼,有成文之礼。先例之礼,本于历史,春秋、世、语、故志、训典之类是也。成文之礼,本乎制度,礼、令之类是也。而后王本朝之制度法令,亦即先王前朝之先例旧贯也。盖昔人尊古笃旧,成法遗制,世守勿替,即谓之“礼”。舍礼外无法令,舍礼外无历史。“史”、“礼”、“法”之三者,古人则一以视之也。史实之变动,新例之创兴,而礼法亦随而变。如《檀弓》记“士之有诔”,“鲁妇人之髽而吊”,“晋人之毕献而扬觶”,《左传》记“晋之始墨”,“楚之乘广先左”之类,大率前代因一时特情,开一新例,其后因习沿用而成礼制。违“礼”即违“法”。“历史”即“制度”。而诗、乐本包括于礼制之中。则古人学问,可以一字尽之,曰惟“礼”而已。其守礼知礼者则“史”也。故古人言学,皆指“诗、书、礼、乐”。此即求之《论语》而可证。
《泰伯》:“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述而》:“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
《季氏》:“鲤趋而过庭,曰:学诗乎?……学礼乎?”


至增孔子《春秋》与《诗》、《书》、礼、乐而为五,又增卜筮之《易》而为六,而因以名之曰“经”,此皆后起之事,非孔子以前所本然也。《论》、《孟》不言“经”。
《孟子》:“经正则庶民兴”,非经籍也。

崔述《古文尚书辨伪》:“汉以前从未尝称《易》、《诗》、《书》、《春秋》为‘经’,《论语》、《孟子》所引,亦无‘经’字。《经解》出于《戴记》,未必为孔子之言。然通篇无‘经’字。其‘经’目则汉儒所署耳。《孝经》亦汉人钞撮为之。不然,不应汉以前无一人语及也。”
今按:自荀子已‘经’、‘礼’分言,惟亦不以《诗》、《书》与‘经’相连,而称《诗经》、《书经》耳。语详下。


“经”之称昉《墨子》,有经上下篇。荀子儒家,始称“经”,始以《春秋》与《诗》、《书》、礼、乐连称。然犹不知“六经”,又不以《易》为“经”。

《荀子·劝学篇》:“学恶乎始,恶乎终?曰:其数则始乎诵‘经’,终乎读‘礼’。

《书》者,政事之纪也。《诗》者,中声之所止也。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止矣。”杨倞注:“经谓《诗》、《书》,礼谓典礼之属。”则荀子仅以《诗》、《书》为“经”,与“礼”并举,非有“六经”也。又云:“礼之敬文也,乐之中和也,《诗》、《书》之博也,《春秋》之微也,在天地之间者毕矣。礼、乐法而不说,《诗》、《书》故而不切,《春秋》约而不述。”以礼、乐、《诗》、《书》、《春秋》并举,而不及《易》。荀子不知有“六经”也。不然,何以曰“在天地之间者毕”乎?又《儒效》篇:“圣人者,道之管也。天下之道管是矣。百王之道一是已。故《诗》、《书》、礼、乐之归是矣。《诗》言是其志也,《书》言是其事也,礼言是其行也,乐言是其和也,《春秋》言是其微也。”亦《诗》、《书》、礼、乐、《春秋》五者并举;而不及《易》。盖荀子单言《诗》、《书》则包《春秋》。单言“礼”则包“乐”。故分言之则五者,合言之则《诗》、《书》,即孔子之“博学于文”也。荀子之所谓“礼”,即孔子之“约之以礼”也。荀子之“始诵经而终读礼”,即孟子“由博反约”之说也。证之以荀子之书,则知其时固无“六经”之称也。


秦人焚书,则曰:“诗书百家语”,而《易》为卜筮之书,独不禁。其谓“诗书”,统指孔、墨以前旧籍。“百家语”,则儒、墨以下私书也。《易》在秦时,人犹知其为卜筮书,非儒家之一经也。荀卿屡举《诗》、《书》、礼、乐、《春秋》而不及《易》,《孟子》七篇,无一字及《易》,知《易》不与《诗》、《书》、礼、乐、《春秋》同科。尊《春秋》齐于《诗》、《书》、礼、乐者,其论始于孟子,定于荀卿。并《易》与《诗》、《书》、礼、乐、《春秋》而言之者,则儒、道、阴阳合糅之徒为之。其事起于汉,见于刘安、马迁、董仲舒、贾谊之书,而亦犹弗称之谓“六经”也。淮南王刘安招宾客方术之士为《鸿烈》。高诱序之曰:“王与苏飞、李尚、左吴、田由、雷被、毛被、伍被、晋昌等八人,及诸儒大山、小山之徒,共讲论道德,总说仁义,而著此书。其旨近老子,淡泊无为,蹈虚守静,出入经道。”则淮南杂糅儒、道之证也。故其书以《诗》、《书》、《易》、礼、乐、《春秋》为“六艺”,又曰:“孔丘通‘六艺’之论。”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曰:“《易大传》:‘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直所言之异,有省不省耳。”则司马谈论学,糅合阴阳、儒、道之证也。备论六家,首列阴阳,而称《易传》,先秦无有也。史迁承父学而尊孔子,故以礼、乐、《诗》、《书》、《易》、《春秋》言“六艺”。谓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繫、象、说卦、文言,读易韦编三绝,亦史迁也。

董仲舒,《汉书·五行志》称之曰:“昔殷道驰,文王演《周易》;周道叛,孔子述《春秋》;天人之道,粲然著矣。汉兴,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阴阳为儒者宗。”此董氏之学为阴阳与儒相杂糅之证也。故《春秋繁露》亦并《易》与《诗》、《书》、礼、乐、《春秋》并言。贾谊《新书》,亦言“六艺”。贾生亦兼治阴阳、儒、道之说也。

《庄子·天下篇》:“《易》以道阴阳。”史迁亦言之。秦火之后,惟《易》独传。儒、道、阴阳之说,杂见于其书,遂成《易传》,至汉而大行也。


司马氏之言曰:“儒者以六艺为法,六艺经传以千万数。”明“六艺”中自分经传,而经传不限于“六艺”。

“经”者,对“传”与“说”而言之。无“传”与“说”,则不谓“经”也。《说文》:“经,织也。”左氏昭十五年传:“王之大经也。”疏:“经者,纲纪之言也。”古者于书有“记”、“传”、“故训”,多离书独立,不若后世章句,即以比厕本书之下;故其次第前后,若不相条贯,而为其经纪者,则本书也。故谓其所传之本书曰“经”,言其为“传”之纲纪也。读《墨子·经说》者,必比附于经而读之,则若网在纲,有条不紊矣。此古书称“经”之义。《书》有传,《诗》有故训,故亦得称“经”。章实斋谓:因“传”而有“经”之名,犹因子而立父之号。故“经”名之立,必在“传”、“记”盛行之后。墨家既称之,诸家沿用之,而《诗》、《书》亦得是谓也。墨家之辨有说,故墨辨称“经”。韩非著书,其《外储说》诸篇,自称左为“经”,右为“传”。撰辑《管子》者,题其《牧民》、《形势》诸篇曰“经言”,言统要也。《吕氏春秋》肇立十二纪,“纪”即“经”也,所以纪综群篇。曰八览,“览”揽也,所以总揽。曰六论,“论”纶也,所以经纶。其称“纪”、“览”、“论”,犹称“经”也。先秦著书,揭署“经”名,辄如此。谓“经”专儒家书,非也。谓先古已有“经”,尤非也。谓“经”为千古之常道,则尤非之尤非也。

汉之“六艺”,则惟五经,以其无《乐经》也。

汉武帝立五经博士。刘向受诏领校中五经秘书。《艺文志》无《乐经》。故王充《论衡》曰:“夫‘五经’亦汉家之所立也。”惟成帝即位,匡衡上疏戒妃匹劝经学,有曰:“臣闻‘六经’云云,非情实也。”


然不能仅言礼而无乐,则增五经而称“六艺”。古自有“六艺”,指礼、乐、射、御、书、数。

《吕氏春秋·博志篇》:“养由基射,尹儒学御,吕氏曰:‘皆六艺之人也。’”《周礼·保氏》:“教之六艺,曰礼、乐、射、御、书、数。”


今以称简册,则亦汉人之说。其明称“六经”者,一见庄周书,后成于王莽。

《庄子·天运篇》:“孔子谓老聃曰:‘丘治《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自以为久矣,孰知其故矣。’”是谓“六经”先孔子有,虽《春秋》亦非孔子作也。以《易》与《诗》、《书》、《礼》、《乐》并称,亦出秦火后阴阳家言。

《汉书·王莽传》:“平帝时,莽奏立《乐经》,随立六经祭酒。”见《后汉书·苏竟传注》。扬子云《剧秦美新》称之曰:“制成六经”。后人则误王莽为孔子也。

《后汉》:“明帝开立学校,置五经师。”(《本纪》)“章帝诏诸儒会白虎观讲议五经同异。”(《班固传》)则王莽六经终不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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