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73|回复: 0

如果司马光没有砸缸……

[复制链接]

904

主题

6565

回帖

7469

积分

百家姓状元

积分
7469
发表于 2009-8-24 10:4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年4月26日,吉林省农安县11岁的小学生曹杨,因为见义勇为去救一个落水的同学,不幸溺水身亡。本来,曹杨见义勇为的行为已得到确认,但受助者家人至今不承认曹杨的救助,私自挖土留下大坑的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为能给儿子讨一个说法,曹杨父亲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却判他承担70%的责任。为此,他反复自问:“我教育儿子见义勇为,错了吗?”(2007年12月23日《新快报》)


这一事件使我想起发生在南京的、同样轰动一时的“彭宇案”,年逾花甲的徐老太,在被人撞倒后却指认扶起她并送她去医院的彭宇是肇事者。法院判彭宇补偿徐老太40%的损失,理由是:按照常理推论,如果不是他撞的,他完全不用送徐老太去医院,“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这两件案子有异曲同工之“妙”,那就是:一个是由见义勇为者的家长承担主要责任,一个是用反映人性之恶的所谓“常理”来怀疑高尚,我们的社会风尚经得起这样的一挫再挫吗?


今年6月1日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随后教育部出台的文件,要求未成年人懂得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条件下见义勇为,知道揭发检举、及时报警、正当防卫等是同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手段。这一立法的意义在于,社会教育和评价体系更为人性化了,不要求孩子们必须做那些他们力所不及的见义勇为。但这并不等于否定见义勇为本身,家长教育孩子见义勇为并没有错,而是要在见义勇为的同时注意保护自己,讲究方式方法。因此,曹杨的勇敢行为应该得到社会的承认和表彰,而不是否定和怀疑。而法院的判决却向社会释放了一个寒冷的信号:见义勇为错了,不仅为此失去花季生命的勇敢少年错了,家长教育孩子见义勇为也错了。


社会在评价一个人的时候,往往使用三个关键词,即:仁、勇、智。所谓“仁”就是仁义之心,就是要有一种人道的情怀,在他人面临危难的时候能出手相救。因为“仁”,所以“勇”,见义勇为常常会加大自身的危险“成本”,懦弱者也许会袖手旁观,而仁者却能够做到义无反顾。而“智”就是说一个人除了“仁”和“勇”,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技巧和手段,才能够以最小的代价将“仁”落到实处。以“司马光砸缸”为例,如果他看见小朋友落入水缸便奋不顾身地跳进去施救,远不如搬起石头狠命的一击“经济”而“智慧”。没有“仁”就没有“勇”,“智”有余而“仁”不足,则有可能干尽坏事。因此,仁义之下的勇,才是大勇;仁义之下的智,才是大智。如果不把“仁”作为先导,那么所谓的“勇”和“智”也就无从谈起了。


见义勇为是“仁”的最高表现之一,作为一种崇高的社会道德风尚,它应该受到普遍的尊重,这一点勿庸置疑。曹杨的行为也许没有司马光那样“智”,但他和司马光一样具有大仁、大勇。如果司马光当时没有砸缸,而是跳进去救人淹死了,我们是不是会说他是“冒失鬼”,从而判决他活该?同样道理,如果曹杨的见义勇为后果主要由家长来承担的话,那么不仅他自己白白送死,而且无形中伤害了美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我国古代的军事家曹刿说:“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打仗是这样,社会道德风尚也是这样,一鼓作气,人人可为仁者、勇者,而一挫再挫三挫,那么仁义不行,诈伪塞途,我们的社会必将是一个冷漠的社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华人百家姓论坛

GMT+8, 2026-7-14 01:47 , Processed in 0.042428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