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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对青苗法和常平法的看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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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10: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司马光的实物财富思想

司马光说:“天地所生财货百物只有此数,不在民间,则在公家。若国用不足,必重敛于民,不取诸民,将焉取之?”

司马光说:“今阖门而与其子市,而门之外莫入焉,虽尽得子之财,犹不富也。”

这里需要解释的是,有不少学者揪住司马光说“天地所生财货百物只有此数,不在民间,则在公家”的话,指责司马光没有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经济。这种指责是错误的。因为司马光说这话的时候,是谈国家如何取得收入,能使人民不承受负担。因此自然是对一个时点的国家实物财富总量及其分配而进行的分析。决不可能说按照司马光的办法,只能按照当时的国家经济取得政府收入,而按照王安石的办法,于是就可以按照几年后的国民经济来获得政府收入。除非当时国家存在大量失业(包括生产能力的失业和劳动力的失业),由政府进行有效率的投资,才可能在短时间内获得更高的收入。而这已经是另外一个经济问题了。

司马光并不是人们所想象的那样想抑制商业,他说:“工尽巧则器斯坚而用有余。”“商贾流通则有无交而货有余”,“农、工、商贾者,财之所来也。”

而王安石也并非人们想象那样要希望促进商业。在《王安石全集.卷第七十》中,王安石说:“是以国家之势,苟修其法度,以使本盛而末衰,财天下之则不胜用”。

而从他们采取的具体措施来看,王安石采取的的确是“利归于上”的抑商政策。在《临川先生文集.卷七十》中,王安石说:“学者不能推明先王法意,更以为人主不当与民争利。今欲理财,则当修泉府之法,以收利权。”
(4)司马光对青苗法和常平法的看法和建议

熙宁七年(1074)宋神宗诏谕辅臣:“天下常平仓,若以一半散钱取息,一半减价给粜,使二者如权衡之相依,民必受赐。今有司务行新法,惟欲散钱,至于常平旧规,无人留意者。大凡前世之法度,有可行者,宜谨守之。今不问利害如何,一一更变,岂近理邪?”
这里神宗指责王安石只知道贷款以获利,却忘了常平以控制物价。

司马光认为青苗法:“农民请得陈色白米一石,却将来纳着新好小麦一石八斗七升五合”。“所取利近一倍”,“虽兼并之家乘饥谨取民利息,亦不至如此重”

他主张运用市场价格规律,由国家进行平粜谷物。将十年之中市场物价统计出来,分为三等,每等又规定了上下限,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所以司马光主张复兴常平法而反对青苗法。

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司马光并不是一味的反对国家干预经济。对于有效的国家调控手段,他仍然是支持的。
(5)司马光重视的核心
司马光认为常平法并无过错,错在选择错了官吏。

在财政上司马光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主张由宰相任总计使。主张改变财政管理号令不一,事权分化,互不相知的局面,切中了当时财政困窘的要害之一。

司马光采取了备案制度,就是任何一个行政措施,都同时在多个部门备案。然后再按照备案的内容,对行政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追查和核实。这其实也相当于今天要把全国的财政税收连网的技术手段。因此司马光也是非常重视技术手段的。




《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44《奏为乞不将米折青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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