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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的经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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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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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10: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宋中期,社会矛盾日趋激化,内忧外患进一步加深。到仁宗时,北方边境地区面临着契丹,西夏的侵扰。国内,“冗官、冗兵、冗费”的弊端日益严重。国朝有识之士积极主张革弊图新,改变“积贫积弱”的社会形势。司马光也积极主张进行社会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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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1019——1086)字君实,陕州夏县(今山西夏县)人,宝元进士。嘉祐六年(1061年)任起居舍人同知谏院,使其获得了一个施展平生所学的机会。他任谏官五年,前后上奏170余道奏议,陈述国家的积弊并提出改革的措施。神宗即位,任翰林学士。后来,神宗任用王安石实行变法,司马光极力反对王安石“变法”的政治路线,被王安石当为反对派的“宗主”和“旗帜”。[1]
(P306)熙宁三年,(1070年)司马光出任永兴知军。后退居洛阳,编撰《资治通鉴》。1085年,哲宗即位。任门下侍郎,主持朝政,尽废新法。元祐元年(1086年)九月病逝。

司马光在任朝廷大臣期间,提出了许多改革国家弊病的政治和经济主张,他的经济思想体现在哪些方面?下面将从当时的社会背景进行分析。
一、 司马光的经济思想
(一)、重视“民生”的民本思想

北宋时期,社会的生产力比前代有进一步的发展,但农民仍然担负着沉重的徭役和赋税,生活十分困苦。

两宋户口,分为主户、客户两大类。主户大致为地主及有田自耕之农民,主户按资产和人丁又分为五种,前三等是“从来兼并之家”,包括官户、形势户和地方豪强。第四和第五等是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客户大致指转徙不定,佃人之田,居人之地或借人之牛,事主田以分利,或寄附豪家,佃其田而纳其租之贫苦农民,大部分是佃农,也有一部分失业贫民。客户之中,有不能独立成户的游移之民,或为庄客、浮客、牛客、小客或为旁客、寄户、附户。宋太祖建隆二年(961年)诏定每县民籍五等,此后“天下闰年造五等版籍,有五等丁户簿。此五等户皆为主户。另有客户、形势户。”
[2](P557)形势户系太祖建隆四年所定,现任文武职及州县势要人户,皆为形势户。形势户在法令上虽无特权免赋税徭役,但可以依仗权势,为非取利。官僚大地主形成的庞大特权阶级就属于这个阶层。宋朝时期,国家实行“田制不立”
[3](P4163)政策,土地私有化比汉唐又有发展,官僚地主阶级利用手中的政权或经济实力来压榨农民,把大量的土地集中在自己的手中。他们集中大量的土地,却大都实行租佃制,佃租给农民,征收租税。故宋代农民,除了少数有土地自耕以外,绝大部分为佃农。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较唐代松弛,但地位极不稳定,今日为有田之自耕农,他日可变为佃耕之佃农,或成为无田可佃之浮客、奴婢、牛客、小客之类。北宋各朝,“客户在总户数所占比重平均在32.6%,即占三分之一。”
[4](P557)而“客户和主户中的第五等户相加,其人口数量约占全国总人口数的百分之八十。”(邓广铭全集
第六卷 河北教育出版社)他们是社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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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岁赋,《宋史"食货志》记载有五类:(1)、公田之赋,凡田之在官,赋民耕而收其租者皆属此类。(2)、民田之赋,凡土地属民,百姓各得专之,而输赋于官者皆属此类。(3)、城郭之赋,宅税、地税等是也。(4)、丁口之赋,百姓岁输身丁钱米之类。(5)、杂变之赋,牛、革、蚕、盐等,随其所输,折变而输之类。[5](P4202)农民在交纳实物时时常经过“支移”和“折变”的过程。“支移”指民户在输纳实物时,要把实物输送到其它没有这类实物的远方,弥补其它地区的不足。这样本由政府集中转运的却使纳税百姓分担,人畜的盘费,沿途的折磨,其苦累是必将十百倍于所输的税额的。“折变”指户民在交纳赋税的时候,有时要把实物换为货币。宋代实物赋税和货币赋税并行,经常折换,胥吏可上下其手,纳税者受多层剥削。“本朝二税之数,视唐增至七倍”
[6](P4205)除了赋税之外,纳税户还要轮流到各级政府去服差役。官绅豪强大地主和僧、道、及第进士及军籍中人都可免役,真正轮流充任各种差役的,只是那些中级民户。充任衙前的如遇仓库财物或所押运的财物有伤耗损失,须负责赔偿,所以轮充此役的户民大都不免于倾家荡产的后果。

繁重的税赋和差役的负担既全部集中在中下等级的纳税户身上,使农民的生活十分困苦。因而司马光认为自古圣贤“所以养民者,不过轻租税,薄赋敛,已逋责也。”
[7](P309)他主张重谷,平籴、轻徭薄赋,与民休息,一贯反对巧立名目盘剥农民。治平元年(1064年),陕西刺义勇,司马光认为这是“于常时色役之外,添此一种科徭也。”他义正词严地指出:“况陕西于庆历年中,民家已各丧一丁,刺充保捷,流落不归。今又取其次丁,刺充义勇,不亦甚乎。”
[8](P309)王安石变法中的免役法增加了受役人的范围,如“凡坊郭第户及未成丁、女户、寺观、品官之家、旧无役而出钱者,名助役钱。又以备水旱欠阕为由,在雇佣钱外,增取二分,名曰免役宽剩钱,这样对原来的免役户却增加负担,对乡户小民因五等不平。”
[9](P309)因而,司马光、韩琦、文彦博等人坚决反对。司马光评价新法加重人民负担时说:“农家所有,不过谷帛与力”,“农民之役不过出力,税不过谷帛”
[10](P308)
“四民之中,惟农最苦。寒耕热耘,沾体涂足……而况聚敛之臣,于租税之外,巧取百端,以邀功赏。青苗则强散重敛,给陈纳新;免役则刻剥穷民,收养浮食;保马则困于无益之费,可不念哉”
[11](P4168)神宗去世时,司马光赴开封奔丧,人们集中与京城道路两旁高声呼喊:“公无归洛,留相天子,活百姓。”
[12](P10967)希望他能废除新法中加重农民负担的青苗和募役法。司马光执政后,就取消了免役法重复取赋的弊政,废除有息借贷的青苗钱,恢复无息借贷的常平法,多少减轻了中下层农民的负担。
(二)、重视“民利”的富民思想

司马光不仅反对国家制定的繁重的税赋和差役制度。同时也反对国家利用政权和法律手段来限制大地主阶级经济的发展和垄断商品贸易的发展。
(1)、反对国家聚敛

自从晚唐五代以来,地方割据势力发展。宋统一南部大半个中国后,过去的割据势力及豪强占有官庄土地,大都成为无主田地,有一部分成为官地,另一部分未入政府户籍垦田范围内,便成了隐田、逃田。到十一世纪,出现了“承平既久,势官富姓占田无限,兼并伪冒习以成俗,重禁莫能止焉”
[13](P4168)的现象。到了太宗、真宗、仁宗诸代虽都有严令“均田”和“均税”的事实,但都遭到了豪强地主阶级的阻挠,土地兼并的现象未能制止。因而,北宋出现“田制不立”的土地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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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主阶级的不断兼并土地,自耕农的不断减少,从而减少了政府的税收来源。据《宋史"食货志》记载“皇祐(1049——1053)中,天下垦田视景德(1004——1007)增四十一万七千余顷,而岁入九谷乃减七十一万八千余石,盖田赋不均,故其弊如此。”
[14](P4209)加上北宋中期,“冗官、冗兵、冗费”
[15](P160)日趋严重,造成国家财政不足。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群臣们存在不同的认识,有不同的作法。司马光认为国家财政困难,原因在于“用度太奢,赏赐不节,宗室繁多,官职冗滥,军旅不精。”要彻底革除这些弊端,需要神宗与宰辅及主管财政的三司官员“伸思其患,力救其弊,积以岁月,庶几有效”。[16](P126)王安石主张变革旧法,实行青苗法和募役法,加强政府对社会财富的控制,以此来增加政府的收入。熙宁六年(1068年)六月下旬,司马光和王安石就财政问题争论了起来:

(司马)光言:“方今国用不足,灾害荐臻,节省冗费,当自贵近为始,宜听两府辞赏为便”……介甫(王安石)曰:“国用不足,由未得善理财之人故也。”光曰:“善理财之人,不过头会箕敛以尽民财,如此则百姓困穷,流离为盗,岂国家之利耶?”介甫曰:“善理财者,民不加赋而国用饶。”光曰:“此乃桑弘羊欺汉武帝之言,……田地所生货则百物,止有此数,不在民间则在公家。桑弘羊能致国用之饶,不取于民,将焉取之?果如所言,武帝末年安得群盗蜂起,遣绣衣使者逐捕之乎?非民疲极而为盗邪?此言岂可据以为实!”
[17] (P10764)

这段争论中,司马光说的“田地所生货则百物,止有此数,不在民间则在公家”
“善理财之人,不过头会箕敛以尽民财,如此则百姓困穷,流离为盗,岂国家之利耶?”从中反应了司马光主张社会经济的自由发展,社会财富存留在民间,而反对政府对社会经济的过多干预。他认为社会的财富存留在民间,重视“私人”利益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如果国家用强制的手段来征敛民间财富,将会扰乱社会发展秩序,造成社会动荡不安。因为豪强地主与农民不仅存在着剥削的关系,也存在相互依存的关系。

豪强作为封建势力之一,占有大量土地,剥削着广大的底层农民。但他们对封建国家来说,更主要的是对社会起着调节、均衡的作用。首先,豪强往往是地方大户,一方财富集中在他们手中,平时巧取豪夺,百计聚敛。但是,每逢灾荒或战乱,这些人手中的财富便成了该地区局势的缓冲和稳定剂。尽管其中有一些人会利用这个机会加重盘剥,贫民要花几倍甚至十数倍的代价才能从他们手中获得生活必需品,但总算可以度过难关。汉史记载的豪强富户,“终莫分财佐县官”的状况宋代很少了,每有危难,宋政府总是向他们呼吁求援,豪门开仓赈灾的事,有宋一朝,不乏其例。建炎初,劝富人“助米”、“献纳财务”是政府的一项固定法令。孙垂利在分析豪强势力在国家中的作用时认为:“从社会发展来看,宋代的一个大的背景就是其处于中国历史上重要的转型时期,政治上保守,财政上中央化,经济上不立田制的后果是使乡村基层社会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基层社会建设处于无序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以乡村精英群体为主的民间力量通过参与兴修水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地方建设。把地方社会重新组织起来,有效地促进了宋代民间社会的发育,并对后世产生重要的影响。”


豪强与官府的关系以及对社会所起的双重作用,表示它是封建制度最稳固的基础。司马光正是从这一方面出发,希望社会保持着地主和农民之间的稳定关系,他与吕惠卿论述政府、地主两者与农民的借贷关系时说“愚民知取债之利,不知还债之害,非独县官不强,富民亦不强也”。如果政府通过青苗法来征敛社会的财富,将会造成社会的农民和富民都十分贫困,致使民众起义。“春算秋计,展转日滋,贫者既尽,富者亦贫。十年之外,百姓无复存矣。……因之饥谨,民之赢者必委死沟壑,壮者必聚而为盗贼。”
[18] (P10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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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的社会观是“政府的生存环境背景是私人利益,私人利益可能会对政府维持国家的权力产生威胁,但他相信,如果是他们感到认可自身的权力及职责是有利的,那么政府就有能力抑制那些利益。”
“总体上他接受现存的,财富分配不均的社会结构,……他接受现存的社会秩序,因为他相信在自足的农业经济中存在着一种持久的贫富平衡关系。”
[19]

(2)、“疏原道委,上下均利”的商业思想

在宋代,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司马光也重视商品经济,主张各行各业正常有序的发展。他说:“善治财者,养其所以来,而收其所有余,故用之不竭而上下交足也。不善治财者反此。夫农工商贾者,财之所以来。农尽力,则田善收而谷有余矣;工尽巧,则器斯坚而用有余矣;商贾流通,则有无交而货有余矣。彼有余而我取之,虽多不病矣。”
[20] (P102)

在以农业为主的社会中,人们都受“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传统义利观的影响。而北宋时期,像司马光之类的士大夫们能够“言利”,重视商品经济发展,这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分不开的。

宋朝,社会经济比汉唐时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经济的发展表现在:

一、商品性农业的产生。宋代重视农业技术的开发和利用,提高了农业的生产水平。由于粮食充足,也由于地多人少,在南方尤其是江浙地区出现了种植经济作物的专业户和专业化经营区域。广州不仅有专门从事橘子种植园,还有为橘园户提供橘蚁以消灭橘子虫害的“蚁户”。太湖洞庭山三乡方圆四十里三千人家,“皆以树桑柘柚为常产”。宋代还出现了许多专业户,如茶园户、乡村酒户、机户、药户、花户等。农业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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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规模的扩大。唐代全国1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仅13处。到北宋中期,“全国1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已增至46处。”
[21]
(P508)如成都、兴元(陕西汉中)、建康杭州等地都是著名的商业大都市。京城开封有近170万人。宋时,城市打破了市和坊的限制,也打破了城和郭的界限。在首都开封城中,随处都有商铺邸店和酒楼饭店之类。贴近城墙的城郭一带,也准许居住,开设各种作坊、店铺,从而形成新兴商业区。随着商品交换关系的发展,加强了城市和农村联系,使国内市场不断
。商业区域扩大到城外,南北各地的农村中,已出现了定期的集市——草市、墟市,进行小范围的区域性商业活动。米、谷、豆、鸡、鸭、羊、猪、蔬菜、瓜果、柴、碳、陶瓷用具等等都在坊场买卖。北宋的经济,较之唐已有了一种突破性的发展。

三、商业发展迅速,在国家的财政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社会商品构成发生重大变动,越来越多的生活资料(如粮食、布匹、茶叶等)和生产资料(如土地、耕牛、木材、煤炭、农具等)进人流通领域。原先主要为社会上层服务的、以奢侈品和土特产为主的贩运型商业,开始转变为以黎民百姓的日常生产和生活用品为主的规模型商业。商品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国家的赋税收入。贾大泉研究宋代赋税的结构变化,提出宋太宗至道末年(997年)赋税总收入3559万贯,其中农业二税为2321万贯,约占65%,茶、盐、酒、商等税入1238万贯,约占35%。到了熙宁十年(1077年)前后,赋税总收入7070万贯,其中农业二税为2162万贯,约占30%,其他税入为4911万贯,约占70%。“既国家财政三分之二以上来自农业二税以外收入。”
[22]

商业的发展促使了商人群体的崛起和“谋利”观念的盛行。越来越多的官僚、地主、士人、农民投入经商活动,沿海农民甚至集资投入海外贸易(所谓“带泄”)。随着商人队伍的扩大、商业资本的雄厚,商人阶层的实际地位有所提高,商人的社会的影响在扩大。与此同时,体现商人意识的谋利观念(所谓“市道”)对传统观念的冲击力日益增强。言利的思想在文人士大夫中不断涌现,冲击着他们“重农抑商”的传统民本思想。李觏是宋代功利主义思潮的典型代表。一方面,他依旧坚持“重农抑商”的经济思想,反对农民“逐末”,主张间接地迫使若干工商业者改业归农,限制工商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他反对政府的专卖政策,坚持私商的自由经营,发展民间商业。在有关盐、茶通商的改革主张中反映尤为明显。他说:“利之所诱,虽曰刑人,号通之声动乎天地,弗不能禁也。故今日之宜,莫如通商,商通则公利不减而盐无滞也。”
[23]王安石提出“利者义之和,义固所为利也。” [24]

因此,对于被历代视为“末业”的商业,司马光并不轻视,他剖析“商贾者,志于利而已矣”的实质,主张在“尊农卑商”的大前提下,“疏原道委,上下均利”。[25]
(P311)只有实行通商,才能做到“有无交而货有余”。如果国家只从眼前利益出发,行禁槯权宜之计,那么,这只能带来“茶盐弃捐,征税耗损”的不良后果。他极力反对均输、市易诸法中垄断商品贸易的做法。他说:“置市易司,强市槯取,坐列贩卖,增商税色件及菜果,而商贾始贫困矣。……又增茶盐之额,贱买贵卖,强以配民,食用不尽,迫以威刑,破产输钱。”
[26]
(P311)也就是说,对于商业利润,国家不应全部垄断,而应将适当的比例给商贾,以保证商业的正常发展。

综上所述,可以把司马光的经济思想可以概括为:重视农业、工商业经济的有序发展,主张社会财富存于民间,反对政府对社会经济的过分聚敛。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地主阶级“兼并势力”的发展。在封建国家与“民”这对矛盾中,他倾向于后者。
二、北宋的“大国效应”[27] (P149
)与司马光经济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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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宋中期的社会改革中,各种改革派别观点不一,如王安石、吕惠卿等人主张加强政府对社会财富的控制。而司马光、苏轼、韩琦等人主张国家重视社会经济的发展。然而神宗为什么没有采纳司马光等人的观点呢?这和封建国家统治的“大国效应”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封建国家的“大国效应”

秦统一之后,中国进入了一个大一统的时代。统一的帝国,只要能有效地控制广大的土地和众多的人口,就能使国家通过赋税和徭役制度,从而获得大量的财政收入。这就是封建国家财政的积累方式。我们称它为“大国效应”。

封建社会的“大国效应”是逐渐形成的,可以分为“量入制出”和“量出制入”两个过程。中国是一个农业社会,而农业单位增长是极为缓慢的。按当时的农业技术水平,除非扩大耕地面积,否则越是增加劳动量的投入,生产效益则递减。农业的收成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气候的好坏,自然波动的幅度很大。特别是王朝建立之初,统治者为确立自己的正统的道德形象和恢复战乱而破坏的社会经济,总要不同程度地实行“轻徭薄赋”的政策,鼓励农民开垦土地,发展生产,以有利于社会的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因此,国家必须实行“量入制出”的政策(根据国家的财政收入来决定财政支出)。后来由于国家皇室人口的增加和官僚机构的膨胀,使国家的财政支出不断增加。渐渐地,“量入制出”原则就难以维持政府的财政开支。在这一过程中,随着地主阶级实力的增长和特权的扩大,国家控制土地的能力相对削弱,几乎很难再以扩大再生产的方式来增加收入。于是,国家将会采取“量出制入”的政策(根据国家的财政支出来决定国家的财政收入,)最大限度地剥削纳税人,就成为国家增加收入来维持财政开支的手段。同样的道理,对于拥有众多消费者的商品,诸如盐、铁、酒、茶之类,政府实行专利政策。专利的作用,就是垄断人民生产和生活必需品,以达到增价出售,获得高额的税收功效。因此国家的“量入制出”政策转向了“量出制入”。
(二)、大国效应与司马光经济的思想

宋朝的“大国效应”也是如此。《宋史"食货志》记载:“宋承唐、五季之后,太祖兴,削平诸国,除藩镇留州之法,而栗帛钱币咸聚王畿;严守今劝农之条,而稻、梁、桑、枲务尽地力。至于太宗,国用殷实,轻徭薄赋之制,日兴群臣讲求而行之。传至真宗,内则升中告成之事举,外则和戎安边之事滋,由是食货之议,日盛一日。仁宗之世,契丹增币,夏国增赐,养兵西陲,费累百万;然帝性恭俭寡欲,故取民之制,不至掊克。神宗欲伸中国之威,革前代之弊,王安石之流进售其强兵富国之术,而青苗、保甲之令行,民始罹其害矣……”
[28] (P4156 )
这段材料反映了宋朝从建立之初,太祖实行“休养生息”的政策,恢复社会的生产。到了中期,国家“冗官、冗兵、冗费”的积弊日趋严重,西夏、辽国要求增加岁币数额,不断加深了中央政府的财政负担,仁宗、神宗为改革积弊而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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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祖统一南方各割据势力后,辽国、西夏仍独立于北宋之外,形成与宋对峙的局面。979年和982年,北宋两次围攻幽州城都遭到失败。后来,辽国采取攻势,景德元年(1004年),辽国契丹族进攻宋朝的国都开封北宋主动求和,与辽国签定了“澶渊之盟”。条约规定宋朝每年输送给辽国岁币银10万两,绢20万匹。此后,宋力求维持边境安定,岁输银绢金帛有增。仁宗庆历二年(1042年)又增岁币银10万两,绢10万匹,共计银20万两,绢30万匹。[29]
(P394)西夏于1040年至1042年,每年对北宋发动一次大规模的军事侵犯,宋军大败。1044年,西夏同意与北宋议和,北宋每年给西夏的“岁赐”银7.2万两,绢15.3万匹,茶3万斤。[30]
(P394)因此,北宋调集到西北边境的禁军达二十万人,西北各州郡的乡兵和厢兵不计其数。北宋中期的冗费十分复杂,剧增惊人,其根源在于封建国家官僚机构庞大,人员过多,给养优厚。“宋宗室吏员受禄人数真宗(998——1022)时有9785员,宝元后(1038年)增至15443人,治平中(1064年)视皇祐时(1049年)又增十分之三。内外兵数,真宗时91.2万,宝元后增至125.9万,治平中亦有116.2万。”而祀南郊内外的赏赐钱数,景德中(1004年)为6010000缗,皇祐时(1049年)为12000000缗。”
[31] (P542
)《宋史"食货志》记载:至道末年(997年)天下总入缗钱22245800,天糦末(1021年)150850100,总出126775200,犹有节余。皇祐元年,总入126251964缗,所出无余。治平二年(1065年)总入116138450缗,总出120343174缗,赤字达420余万缗。[32]
(P 4578 )

仁宗、神宗时期面临国家财政上的负担,外族的侵扰。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与安定,只有增强中央政府的权力和经济实力来解决内忧外患的社会局面。在这种情况下,统治者就会转变建国初期实行的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措施,实行封建国家统治的“大国效应”政策,采取极端的专制形式,使中央权力高度集中,让国家利益代替社会利益。而司马光和王安石清楚地表明了两种本质不同的政治观点。“他们的看法向世人提供了一种经典的选择,即选择一个着眼于所有人利益,致力驾驭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激进政府,还是一个更为受限制的政府,旨在牺牲最小的私人利益来维持必需的公共机构。”
[33]可见,王安石“旨在牺牲最小的私人利益来维持必需的公共机构”的政治观点能够集中当时社会的财力和物力来解决当时内外交困的社会情形。因而神宗放弃了司马光的“选择一个着眼于所有人利益,致力驾驭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激进政府”政治观点。

神宗选择这样不合理地追求财政上的“大国效应”,结果是危害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王安石在新法中颁布的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在实施的过程中,对于土地兼并,缓和社会矛盾,增加国家税收等起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出现了许多消极的影响。如青苗法,地方官吏为显示政绩,强制地方户民编组向政府借贷,使上等和下等户民都受借贷之苦,“有些地方利息率达到60%甚至100%,真正吃亏的还是农民”。[34]免役法扩大了增收的范围,出现下等户役钱多于上户的现象。市易法垄断商品贸易,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正如司马光所说:“青苗则强散重敛,给陈纳新;免役则刻剥穷民,收养浮食;保马则困于无益之费,可不念哉。”
[35 ]
程念祺评价封建国家“大国效应”时说:“小农经济作为统一国家赖以生存的基础,虽不断地培植,却也不断地被摧毁。”[36
] (P160 )

司马光的经济主张,虽然主要部分没能在当时显示其中合理因素应用的作用,但他体恤民情的民本思想,主张节用与发展社会经济,反对国家对社会财富的聚敛政策的财政管理思想,对于社会的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留给后人许多有价值的内容。
注释:
[1] [15] [16] [清]黄以周等辑.
继资治通鉴长编[M].北京:中华书局,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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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1] [29] [30] [31] 邓广铭.
邓广铭全集第六卷[M]. 河南教育出版社
[3] [5] [6] [11] [13] [14] [28] [32]
[35 ] 宋史"食货志[M].北京:中华书局,1977
[4] 朱伯康 ,施正康 . 中国经济史(上卷)
[M]. 上海:復旦大学出版社
[22]
贾大泉.宋代赋税政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81(4)
[7] [8] [9] [10] [20] [25] [26] 李昌宪
.司马光评传[M]. 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
[12] [17] [18]
宋史"司马光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7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19] [33] 包弼德.
政府、社会和国家——关于司马光和王安石的政治观点[A] [美]田浩编.
宋代思想史论[C],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111.
[23] [24] 郭学信.
试论宋代士大夫本末观的转变[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 ,2006(6)

[27] [36 ]
程念祺.国家力量与中国经济的历史变迁[M].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
[34] 叶坦.
叶坦文集——儒学与经济[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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