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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赵C”改名的法规和部门更需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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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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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9 19: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日,因姓名问题换第二代身份证遭拒,正在贵州读大学的鹰潭人赵C向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当日法院受理此案。赵C在诉状上称,1986年7月18日,他在鹰潭市月湖区出生,出生后用“赵C”进行户籍登记。2005年,他又用“赵C”申请了第一代身份证。(1月8日《北京青年报》)

  “赵C”这个名字,听起来确实有些另类,甚至被人称为不中不洋,但有道是“法不禁止无过”,只要没有被法规禁止,则都在公民的自由权利范畴之内,这是宪法最基本的准则之一。如果拿这个标尺来衡量的话,虽然公安部确实在一份名为《姓名登记条例》的初稿中规定,名字中不允许含有拼音字母。但作为上位法的《民法通则》同样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按照道理,公安部门的下位法本该服从《民法通则》这个上位法才是,但即便是撇开法规上的下位上位不谈,既然相关的法律法规自己还处在“掐架”阶段,当然没有让公民反遭“老拳”道理。从这个角度来看,在让“赵C”先生改名之前,法律法规自身恐怕倒是该首先修正得统一完善些才好。

  此外,“我的名字我作主”本该是公民的天生权利,“赵C”这个名字虽显另类,但毕竟它已在各种场合顺利无碍的使用了20多年,何以偏偏到了户籍管理部门那里却非改不可了呢?在我看来,恐怕真实的原因还不仅仅是“赵C”这个名字中含有拼音,太过另类这么简单。现实中,不止是对于颇显离奇的拼音,户籍管理部门即便是对于一些生僻汉字也同样心存芥蒂,非欲改之而后快,一些起名用了生僻汉字的公民也同样不乏在户籍管理部门那里屡屡碰壁,甚至被要求更名的遭遇。从这个意义上说,户籍管理跟不上公民的需求恐怕才是问题的实质。最应该尽快修改的或许不是“赵C”的这个怪名字,而是户籍管理部门的登记系统和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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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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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2 10: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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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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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0 14: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华联 不是超市吗?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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