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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群读〈史记〉》讲司马相如,纯属戏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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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10: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立群读〈史记〉》讲司马相如,纯属戏说(2)



(接上)


《王立群读〈史记〉》第193页,说临邛县令对司马相如“缪为恭敬”,去卓王孙家赴宴,汉书的记载是“相如为不得已而强往”,王立群教授根据这些得出结论说司马相如和县令二人预谋设局骗卓文君。王教授的说法是替古人设身处地地搞阴谋诡计。原本王县令和司马相如做戏,只是抬高自己,也抬高朋友,远没有到要劫色还劫财的地步。这是问题的关键点,要多说几句。王立群教授对“相如为不得已而强往”中“为”的解释根本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为”一般当动词“做”讲,但很多时候就是“因为”的意思。《荀子天伦》言:“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意思是说自然运行自有规律,不因为人间的兴亡而变动。放着正当的解释不用,王教授偏偏要说“为”就是“伪”,这是明显的对原文解释的“作伪”。在《王立群读〈史记〉》第197页,王立群教授很肯定地认为司马迁是曲笔写司马相如,故意不把事实真像写明白,故意用“缪”字来暗示什么,这个说法也是不合逻辑。试想司马迁记述刘邦、汉武帝、陈平、公孙弘、李广、卫青这些帝王将相都直言不讳,为什么偏偏对司马相如要曲笔回护?还“昭然若揭”?直接揭了不就更好吗?更能说得通的解释,是司马相如因为口吃,所以司马相如并不愿意出面在酒席上应酬,但既然到了卓王孙的酒席了,这样一个好的机会不能白白放过,弹琴获得万人瞩目的卓文君的芳心,完全是天遂人愿,水到渠成。否则,这个千古流传的美丽爱情故事,就不会演绎出来了。

《王立群读〈史记〉》第194页,写王县令天天“朝拜”住在“宾馆”里面的司马相如,是错误理解了“朝”字。原文是“日往朝相如”,朝字在这里本身就是拜见的意思,说“朝拜”就严重了,那是针对皇帝和君主的说法。司马相如那时就快穷困潦倒了,哪来的王县令“朝拜”一说?原文本意是“抬高自己,也抬高朋友”的意思,没有王县令低人三分的意思,更没有阴谋诡计的意思。

《王立群读〈史记〉》第195页,王立群教授的“大围裙”和“高档皮衣”的说法很缺乏历史研究的规范,连望文生义都没有做到,是想怎样来就怎样说,想怎样说就怎样来,说“胡来”和“胡说”严重了,但下结论是“随口就说,张口就来”,不为过。哪怕望文生义一下,也能判断所为的“大围裙”是裤子一类的服装,“犊鼻裈”,意思是像牛犊的鼻子那样,两个孔还突出,不会是“大围裙”。“高档皮衣”不是皮子做成的,而是鸟类羽毛做成的,看原文字面“鹔鹴裘”就可以明白。

《王立群读〈史记〉》第195页,王立群教授说司马相如“重金”买通卓文君的侍女,这倒是望文生义了。原文写的是司马相如使人“重赐”文君侍者。针对侍者的“重赐”,不一定就是“重金”,只要相对于侍者的地位来说比较贵重也就是“重赐”了。司马相如那时还有重金吗?有一些以前别人送的贵重的物品是有可能的。

《王立群读〈史记〉》第195页,按照王立群教授的说法,司马相如和卓文君回成都后只能变卖“高档皮衣”维持生活,那到底卖的是谁的“高档皮衣”呢?按照王教授引用的《西京杂记》的说法,分明卖的是司马相如的“鹔鹴裘”,而老王非要说卖的是卓文君的,好像卓文君夜奔司马相如那天还带了很多好东西,这点《史记》中可没有记载。卓文君急急忙忙夜奔司马相如,从自己家里飞跑到司马相如住宿的“高级饭店”,身上还背着一大包值钱的好东西里面还有一件“高档皮衣”?这不符合卓文君的性格和身份。不过,这是本人的瞎说瞎猜,这不算数。但从《西京杂记》的原文可以看出卖的是司马相如的衣服,这点老王说错了,这要算数。

《王立群读〈史记〉》第196页,按照《史记》原意,卓王孙被别人劝导之后,无奈只得妥协,承认了女儿和司马相如的婚姻事实,给了文君100名奴仆,一百万钱,及卓文君上次婚姻结婚时的嫁妆,而王立群教授说的是“另有一大笔嫁妆”,这是两种不同的解释,本人倾向前者,但也没有找到论据。有好事者可以查查西汉时候的婚俗,看看寡妇再嫁的时候,当初的嫁妆是不是会退回?这个问题只能存疑,不确定。

可以确定的是在《王立群读〈史记〉》第196页第2行,有一个笔误,原文说司马相如和佣人一样打杂,原文少了一个“如”字。

《王立群读〈史记〉》第198页,王立群教授非常地相信了《西京杂记》的歪说,相信了《西京杂记》的歪说,“就得承认司马相如在临邛开酒店是为了宰卓王孙”,这个逻辑推论的前提就有问题,因为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西京杂记》并非严肃的历史记载。再者,酒店开在临邛完全是卓文君的意思,因为在临邛可以得到兄弟的资助,这些《史记》里面写得很清楚。王立群教授太专注于自己发明的“劫财”和“劫色”的论断了,把一切事情都要往“劫”上靠,全然不顾社会常理了。试想,卓文君私奔司马相如,这对卓王孙的刺激有多大?《史记》记载是“卓王孙大怒曰:‘女至不才,我不忍杀,不分一钱也。’”卓王孙都动了杀人的念头,司马相如还要迎风作案去临邛再来一次“劫财”行动?胆子也太大了!上文说到了,在《王立群读〈史记〉》第200页,王立群教授明白无误地写明卓文君回临邛的目的就是“迫使老爸出钱”,这回老王把卓文君也一网打尽,让卓文君当了司马相如“劫财”的同谋,王立群教授幸亏学的是古典文学,没有学古典法律,否则武帝一朝就别盖甘泉宫了,盖监狱都来不及了。

更为荒诞的是王立群教授当了一回推理小说家,总结出五大疑点,来认证司马相如是早有预谋地要劫财还劫色。这五点本人在其他文章中都批驳过,转录如下:

《王立群读》第198页明白地写着王立群教授对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私奔之事的“历史分析”,原文照抄:
“我们看看下面这五个问题是否成立:

(1)
司马相如知道卓王孙是全国首富;

(2)
司马相如相信自己可以用一个周密的计谋琴挑文君归己;

(3)
司马相如深知自己“家居徒四壁立”根本养不起万斤小姐卓文君;

(4)
司马相如深信卓文君受不了穷一定会主动提出回临邛逼其父出血;

(5)
司马相如坚信卓王孙受不了丢人一定会拿钱摆平。

如果上面这五个问题我们不得不承认是事实的话,司马相如琴挑文君之前已经有了劫

财的准备,因此,这个流传千古的爱情传说原来竟是一个先劫色后劫财的骗局。
这样的“浪漫婚姻”会幸福吗?”

原文照抄如上,这就是研读《史记》四十年的王立群教授总结出来的,板上钉钉地也

恶狠狠地认为司马相如是劫财和劫色的5大依据。这5大依据,不仅没有研究历史该有的起码的以实证、以史料为说话依据的规范,老王自己推论的依据也简直荒诞可笑。

先说第一条:司马相如知道卓王孙是全国首富。这个依据的打击面可也太大了。很多人都知道现在的全球首富是比尔盖茨,那又怎样呢?难道这些人都对比尔盖茨的女儿,或侄女,或外甥女,感兴趣?感兴趣也没有错误,难道这些人都想劫财和劫色?去劫比尔盖茨的财?或去劫比尔盖茨的女儿或侄女或外甥女的色?

后面4条也同样,同样不合情理也不合历史记载。后4条中用“相信”“深知”“深信”

“坚信”说司马相如早就居心叵测,居心不良,可惜全都是臆想和猜测,全是王立群教授“相信”“深知”“深信”“坚信”的,那并不能代表司马相如本人。《王立群读〈史记〉》第198页列举的所谓五大猜想都不能成立,不能认为司马相如“琴挑”之前就想劫财,因为连劫色都还不知道能不能成功呢,怎么会就想到劫财那里了,也太老谋深算了吧。如果卓文君根本没有听琴而去听周杰伦的演唱会去了,或者卓文君出门去找“快乐男声”谈心去了,那“劫财”和“劫色”的人,就不一定是谁了。

再者,说“窃赀”等于“劫财”,这在法律层面也说不通,劫财要动用武力手段,我们在司马相如一案中,没有看到动用武力解决问题的场面。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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