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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台路上二审司马相如(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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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10: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琴台路上二审司马相如(四)


———评王立群教授的“劫财”说

主题词三:劫财


在情圣大酒店二楼精致小巧的会议室里,我瞄准子虚又提出了第三个问题:“我这第三个问题,还想请教子虚先生。王立群教授在他的《司马相如是“情圣”吗》那篇文章里,提出了五个问题。说是‘五个问题都承认,那我们就不得不承认一个铁的事实,司马相如琴挑卓文君之前已经有了劫财的准备,因此,这个美丽的爱情故事原来竟是以劫财为目的的骗局。’你对这五个问题怎么看?”

子虚看了一眼乌有,说:“这个问题,我不一定说得好。好在乌有先生在这里,我说不好的地方请乌有先生说说。”

乌有笑了:“学会谦虚了?不错嘛。你大胆讲你的看法。”

子虚郑重其事地清理了一下喉咙,开始了他的长篇大论:“我看了王立群教授《琴挑文君》的演讲,有一个印象很深。我觉得王立群教授把《百家讲坛》当成了《曲苑杂坛》。当着全国亿万观众的面,他在那里表演大变活人的魔术:把一个千古情圣活生生地就变成了劫色劫财的江湖大盗。用这种作派和手段讲历史,真叫人不寒而栗。历史上的那些个英雄好汉,哪一天有谁落到了他的嘴里,说不定就成了妖魔鬼怪。”

乌有只好打断他:“说正题,说正题。”

子虚继续说道:

“王立群教授的五个问题,无非就是要大家深信:司马相如劫色劫财。其中最关键的是第四个问题。王立群教授说:我们能否承认‘司马相如深信卓文君受不了穷一定会主动提出回临邛逼其父出钱。’也就是说这是不能否认的铁的事实。这就是王立群教授责难司马相如先生‘劫财’的证据。

“我们常常在街头巷尾看见那些声嘶力竭地推销假冒伪劣商品的人,王立群教授这时的情态和他们差不多。

“其实,王立群教授知道:这个所谓问题是用不着否认的,因为这根本就不是历史,完全是王立群教授编造出来的一个弥天大谎。

“卓文君与司马相如先生在成都过了一段甜蜜的爱情生活以后,因为忍受不了贫困,卓文君主动提出要回临邛去。她主动提出回临邛去,要干什么?《史记》和《汉书》里有明确的记载。

“《史记·司马相如列传》是这样记载的:

“文君久之不乐,曰:‘长卿第俱如临邛,从昆弟假贷犹足为生,何至自苦如此!’(“第”与“弟”在这两段文字里都是“且”的意思。)

“《汉书·司马相如传》是这样记载的:

“文君久之不乐,谓长卿曰:‘弟俱如临邛,从昆弟假貣,犹足以为生,何至自苦如此!’
(“貣”,音“替”,也是借贷的意思。)

“这两段文字的意思都是:时间长了,卓文君受不了这样的穷日子,就不高兴了。她对司马相如说:你跟我一起暂且回到临邛去。从兄弟那里借点钱来过日子就足以维持我们的生计了,何必把自己的生活搞得这么苦呢!

“这两段文字意思完全相同,但就是没有王立群教授所需要的‘逼其父出钱’的内容。

“‘逼其父出钱’的说法出自何处?在《司马相如是“情圣”吗》一文中,我们找到了《史记》和《汉书》里没有记载的‘逼其父出钱’的说法。

“这是从《司马相如是“情圣”吗》中摘录的文字:‘最终,受不了苦的卓文君提出回临邛,司马相如立即同意,并变卖了自己琴挑卓文君时置买的豪华车骑,与文君到临邛开了一家酒店。’‘至于酒店为什么要开在临邛,目的就是为了让卓王孙丢人,丢不起人拿钱!’

“这就是‘逼其父出钱’的说法了。

“史料里虽然有‘从昆弟假贷’,但对‘劫财’说不利,那就删去;史料里没有‘逼其父出钱’,但对“劫财”说有利,那就添上。这就是司马相如‘劫财’说的来源和证据。王立群教授口口声声要我们深信的就是这种假货。

“不过,‘让卓王孙丢人’的说法,好象也不是王立群教授发明的。在王立群教授的《欺骗世人两千多年的爱情神话》一文中,他引用的《西京杂记》的那段文字中的最后四个字就是‘以耻王孙’。

“于是乎一个新的问题又出来了。在《司马相如是“情圣”吗》一文的开头,王立群教授就发表了一个声明:‘本文所引材料仅限于《史记》《汉书》的《司马相如传》。《西京杂记》与“情圣”将另文专论。敬请发表意见者亦在《史记》《汉书》记载的范围内予以评论。’

“这倒好,王立群教授又给我们变了一个魔术:把《西京杂记》的原文从《司马相如是“情圣”吗》中隐去了,却把《西京杂记》的译文留在了《司马相如是“情圣”吗》一文中,而且仍然让它担当主要论点的主要论据这个重任。

“我们现在来看王立群教授为了让他的‘劫财’说能够成立,他费了多少工夫?首先,他给大家划了一道圈:只能‘在《史记》《汉书》记载的范围内予以评论’。然后,在信誓旦旦地宣称‘本文所引材料仅限于《史记》《汉书》的《司马相如传》’的前提下,把《史记》《汉书》外的私货‘以耻王孙’改头换面地变成‘让卓王孙丢人,丢不起人拿钱!’塞进来,让大家信以为真。第三,直接从‘以耻王孙’引申出‘逼其父出钱’。第四,把‘逼其父出钱’这样的假货硬塞给大家以后,就给司马相如栽上了‘劫财’的罪名。

“无中生有、由小变大、步步升级,这就是王立群教授的魔术。

“其实,我们不妨将王立群教授说司马相如先生的‘阴谋’两个字原物奉还。请王立群教授也尝尝别人说他搞阴谋时,心里是什么滋味。”

乌有这时接过了话题,他说:

“真正从《史记》《汉书》的记载来看,卓文君与司马相如先生的这一段生活是他们爱情生活中最有意义的一段。卓文君当炉卖酒、司马相如甘当小工,既是对他们真挚爱情的严峻考验,更是对他们爱情力度的充分展示。

“是谁提出要回临邛的?是卓文君。(长卿第俱如临邛)

“回临邛做什么?向兄弟借钱过日子。(从昆弟假贷犹足为生,)

“本来可以过上更好一些的生活,何必自己苦自己呢!(何至自苦如此!)

“回临邛的原由、目的、动机、办法都明明白白地摆在这里了。

“应该说这是一个无奈之举,虽说可以使自己的生活过得好一些,毕竟有寄人篱下的感觉。但是,这样的考虑和动机中没有损人利己的因素,更没有以暴力谋取钱财的影子。‘劫财’之说真是从何说起!

“回到临邛以后,开起了酒店。这个变化与当初的计划虽不一致,但却是一个进步:走上了依靠自己谋生的路,比当初只想靠借贷过活强了一百倍。创业的路,当然是艰辛的。出人意料的是卓文君竟然肯当炉卖酒。这个行动说明,卓文君已经不把自己看成是‘万金小姐’,而是把自己当做了家庭主妇,开始了他们的创业之举。同样出人意料的是一表人材、风度翩翩的司马相如先生竟然乐意做跑腿洗碗的杂活。生活虽然艰辛,爱情却更加甜蜜。难怪司马相如先生会被尊为‘情圣’,爱情的甜蜜让他们超凡脱俗,成为世人的典范。在这一对恩爱夫妻面前,王立群教授不为自己的‘劫财’说感到惭愧吗?

“司马相如先生真要‘劫财’的话,其实这时是最好实施的。司马相如先生只要在他洗碗的厨房里拿上一把刀,然后横在卓文君的脖子上,那‘劫财’就成为事实了。不过司马相如先生没有这样做,也不可能这样做。但是,这并不防碍王立群教授认定司马相如先生犯‘劫财’罪。

“在《司马相如是“情圣”吗》一文中,王立群教授是这样结论的:‘一个如此老谋深算的司马相如,岂能想不到回临邛开酒店,让卓王孙丢人现眼,逼他出钱的计划呢?不可能想不到啊!答案只有一个:不愿主动提出!’在王立群教授提出的我们必须承认的五个问题中,早已埋伏下了答案:司马相如如果拿了刀架在卓文君的脖子上,那肯定是‘劫财’罪;司马相如没有拿刀架在卓文君的脖子上,那也是‘劫财’罪。司马相如如果主动提出‘回临邛逼其父出钱’,那肯定是‘劫财’罪;司马相如没有提出而是卓文君主动提出‘回临邛逼其父出钱’,那司马相如也是‘劫财’罪。因为这些都是司马相如所期盼的,只不过司马相如没有做、没有说,而是等待着由卓文君说出来而已。

王立群教授真是法力无边,司马相如先生只有死路一条了。但是,王立群教授这时还是学者吗?他这时还是在讲历史吗!”

子虚这时开始了他的“摆事实、讲道理”:

“我们需要研究一下,卓王孙的钱是怎么拿出来的。这才是彻底摧毁‘劫财’说的最根本的所在。

“最先发誓不拿钱给卓文君的是她的父亲卓王孙。卓王孙在发觉女儿离家出走私奔后,非常气愤,忍不住破口大骂:‘女至不材,我不忍杀,不分一钱也。’
作为卓文君的父亲这是很正常的。但我们发现卓王孙并没有骂司马相如,而是骂的他的女儿。卓王孙非常明白:要不是女儿爱上了司马相如私奔而去,司马相如把那张琴弹烂了,也是没有用的。

“后来,卓文君和司马相如一起回到临邛开酒店。刚开始时,卓王孙是很不满意的,认为是丢了他的脸,以至拒绝出门。卓王孙在儿子和亲戚朋友的劝解下,后来态度来了个转变,虽然还不是心甘情愿地承认了女儿卓文君与司马相如的这门婚事,然而却是实实在在地给予了女儿和女婿经济上的帮助,让他们在成都过上了富翁的生活。

“卓王孙出了钱了,这是爱情的胜利还是‘劫财’的结果呢?这要看卓王孙态度转变的原因何在。根据《史记》《汉书》的记载,卓王孙态度转变的唯一原因是他的儿子和亲戚朋友的劝解。其理由是:第一、卓家并不缺钱,更应该看重父女关系的和谐。第二,卓文君与司马相如已经成为夫妻了,不能再把他们给拆散了。拆散了他们,女儿再当寡妇,她的日子怎么过啊。第三,司马相如本来已经厌倦了外出求官做的生涯,安安生生地在家里过日子。虽然穷,但是个人材,靠得住。第四、司马相如是临邛令的贵客,为什么偏偏这样轻视他呢?四条理由,条条为卓家着想,条条为儿女着想,条条打动着卓王孙的心。所以,卓王孙虽然还不是非常情愿的,但是却实实在在地帮助了女儿和女婿。可怜天下父母心,卓王孙也不能例外。

“为什么说卓王孙是承认了卓文君与司马相如的婚姻关系了呢?《史记》中是这样说的:‘卓王孙不得已,分予文君僮百人,钱百万,及其嫁时衣被财物。’卓王孙是按照嫁女的标准来处理的。

“这才是卓王孙出钱和卓文君、司马相如的甜蜜爱情得到资助的事实和原因。

“要说道理嘛,其实很简单。在父女关系和财产关系中,父女之间的人身关系是起决定作用的,财产关系则处于从属地位,是不能脱离人身关系而独立存在的。卓王孙开始时,对女儿私奔是切齿痛狠的,只不过看在父女情份上才‘不忍杀’,但已经不认这个女儿了,所以‘不分一钱也’。现在认这个女儿了,认这门婚姻了,所以按照嫁女的规格来给女儿予钱财。这不是很正常、很人性的做法吗?为什么要说成是‘劫财’呢?

“如果一定要说成是‘劫财’的话,那么,我替王立群教授惋惜。因为他在破这个‘劫财’案中,抓住了一个从犯却放掉了一个主犯。按照《史记》的记载:从开始策划回临邛起,到最后‘文君乃与相如归成都,买田宅,为富人’,这当中少了卓文君事情干得成吗?很显然卓文君在整个过程中起的作用要比司马相如大得多,实际上就是卓文君在那里唱主角。王立群教授为什么不追究卓文君‘劫’她父亲的财的罪名呢?不过那样一来,就不能置司马相如于死地,摘不掉他的‘情圣’的帽子了。”

“王先生,”乌有对我说,“时候不早了。在我们这里用点饭,然后继续说,好不好?”

我说:“谢了。我这里只有最后一个问题了。你们答完了,我就走人。绝不在这里吃饭。”

乌有连忙说:“理解,理解。那咱们继续做问答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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