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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与“劫”不容混淆 ——再议还司马相如以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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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10: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窃”与“劫”不容混淆


——再议还司马相如以清白


陆趣

王立群教授在他的答《深圳商报》的文章《是学界的悲哀还是报界的无知》中宣称:“提出司马相如劫财的并非是我,而是历史定评。”

据该文引证:汉朝的扬雄说:司马相如“窃赀于卓氏”,南北朝的颜之推说司马相如“窃赀无操”,唐朝的司马贞说司马相如“窃赀卓氏”,南北朝的刘勰说司马相如“窃妻而受金”。

在7月30日播出的王立群教授的第二版《琴挑文君》中,还添加了苏东坡关于司马相如“窃赀”的说法。

可是,五位老祖宗都说的是“窃”,是谁说是“劫”呢?只有王立群教授说的是“劫色劫财”。

“窃”与“劫”是同一个字吗?

“窃”与“劫”的意思完全相同吗?

我们来比较一下从古至今权威的字书对这两个字的释义:

汉代人许慎在《说文解字》里对“窃”的释义是“盗自中出曰窃。”
对“劫”字的释义是“人欲去以力脅止曰劫。或曰以力去曰劫。”

清朝《康熙字典》对“窃”的释义是“盗也,盗自中出曰窃。又私也。又非所据而据亦曰窃。又窃窃犹察察。又鸟名。又浅也。”对“劫”的释义是“说文:欲去以力脅止曰劫。一曰以力去曰劫。强取也,夺也,势脅也。”

《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对“窃”的释义①偷;②偷偷地;③(书)谦指自己(意见)。对“劫”的释义①抢劫;②威逼、胁迫;③灾难。

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的《辞海》对“窃”作的释义共有四项。①偷取;盗取。②窃物的人。③犹言私。常作表示个人意见的谦词。④察。对“劫”作的释义共有五项。①强夺。②威逼;胁迫。③佛教名词。④汉代西域诸国之一。⑤亦称‘打劫’。围棋术语。

从这四部辞书对“窃”和“劫”的释义看,没有一部辞书认为“窃”与“劫”是同一个字的。到了王立群教授的文章里,“窃”怎么就变成“劫”了呢?而且还要栽脏给老祖宗们,说老祖宗们就是这样说的。这不是欺人太甚了吗!

在王立群教授的《琴挑文君》的两个版本里,对司马相如的评价一直用的是“劫色劫财”。在他的有关司马相如的三篇博客文章里,有13处用了‘劫财’这个词,有4处用了‘劫色’这个词,加起来一共有17处用了‘劫’这个动词。其中《欺骗世人两千多年的爱情神话》一文有3处用了‘劫色’,有5处用了‘劫财’;《司马相如是“情圣”吗》一文有5处用了‘劫财’;《是学界的悲哀还是报界的无知》一文有1处用了‘劫色’,有3处用了‘劫财’。

由这个统计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王立群教授不是误用了‘劫’这个词,而是意识清醒、意志坚定、指向明确地在反复使用这个词。也就是说王立群教授是故意为之。

舆论界曾经以为王立群教授是误用了这个词,给了他几次暗示性的提醒,给了他自我纠正的机会。可惜的是,王立群教授并不领情,反而指责报界无知。《东方网》4月3日的文章把标题做成《学者另类观点: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爱情属男方骗色》,而且在文中也把司马相如的行为定性为
‘骗’。4月4日,《深圳商报》发表金卯刀的文章《王立群教授是不是在故意暴露“破绽”?》文中指出了王立群教授的破绽,同时也把司马相如的行为定性为‘男方骗财骗色’。
这种暗示其实已经很明显了。但王立群教授依然我行我素。在他的后两篇文章里,仍然意识明确地用‘劫色劫财’的说法来给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的爱情故事定性。

这就不仅仅事关司马相如和卓文君了。

如果依了王立群教授这样做,那《辞海》得修改,《现代汉语词典》得修改,《康熙字典》得修改,连《说文解字》也得修改。我们能由得王立群教授这样胡来吗?

所以,王立群教授的错误应当得到纠正。《琴挑文君》大有重录、重播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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