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44|回复: 0

可以理解与不可理喻 ———三议还司马相如以清白

[复制链接]

934

主题

6560

回帖

7494

积分

百家姓状元

积分
7494
发表于 2009-8-24 10:0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可以理解与不可理喻


———三议还司马相如以清白


陆趣

王立群教授引经据典地抬出几位老祖宗,说他们已经狠批了司马相如,有了“历史定评”。


据王立群教授引证:汉朝的扬雄说:司马相如“窃赀于卓氏”,南北朝的颜之推说司马相如“窃赀无操”,唐朝的司马贞说司马相如“窃赀卓氏”,南北朝的刘勰说司马相如“窃妻而受金”,宋朝的苏东坡也说司马相如“窃赀”。

应当说,扬雄等人说司马相如“窃赀窃妻”都可以理解,而唯一不可理喻的是王立群教授说的“劫色劫财”。

扬雄等人的“定评”,基本上是以扬雄的见解为基础的,其中刘勰的说法比较直接而且更符合实际。刘勰说司马相如“窃妻而受金”。其中的“受金”指的是司马相如后来在当官时,接受贿赂的事。“窃妻”,则是指责司马相如用不正当的办法娶到了妻子。而扬雄和司马贞说的是:司马相如用不正当的办法从卓家弄到了钱财。颜之推的说法是:司马相如用不正当的办法弄到钱财,没有人品。

之所以说扬雄等人的说法可以理解,是因为他们是从事实出发、用他们的人生观和当时的世俗理念作出的结论。

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的爱情故事,在当时就是惊世骇俗的。从司马相如的角度讲:第一,当时的婚嫁讲究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他与卓文君的婚姻不是明媒正娶的。第二,在当时,寡妇是不能再嫁的,他却娶了一个新寡。第三,在非常重视门当户对的时代,他没有钱,却娶到了一个有钱的老婆。只要有了这三条,就足够称之为“窃妻”和“窃赀”了。

我们能够要求所有的生活在封建社会的封建文人对这种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的婚姻都给以理解和支持吗?

所以,我们应当理解扬雄他们的态度和立场。

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生活在封建社会的封建文人都是持扬雄他们的这种态度和立场的;包括司马迁在内的很多封建文人对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的爱情是高度评价和赞扬的。不然,在历史上对他们怎么会有“情圣”之称呢。

唐朝大诗人杜甫就是其中的一个突出代表。

公元760年,杜甫为避安史之乱经历千辛万苦到了成都。761年春,杜甫登临琴台,写下了《琴台》诗。杜甫在诗中写了“酒肆人间世,琴台日暮云”的诗句。《庄子》有《人间世》篇,反映庄子清净无为、与世无争、独善其身的思想。这里借指处世之道。江淹《休上人怨别》诗有“日暮碧云合,佳人殊未来”句,后人便以暮云之思来喻情人之恋。杜甫这两句诗的意思是:司马相如把开酒店当做自己处世的乐趣,在琴台上弹琴来表白自己对文君的爱恋之情。

象司马相如先生这样的把全部身心和生活都浸泡在甜蜜的爱情里的人,那不就是情圣吗!

“情圣”,也是一种历史定评。

不可理喻的是,王立群教授在两种历史定评当中采用了扬雄等人的封建意识颇浓的观点。

更不可理喻的是,王立群教授为何还要在“窃妻窃赀”的基础上变本加厉地定评为“劫色劫财”?那不是比封建还要封建吗?

王立群教授的这种“定评”是不符合时代进步潮流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华人百家姓论坛

GMT+8, 2026-7-13 04:12 , Processed in 0.038260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