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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SERTATION]司马迁笔下的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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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09: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司马迁为历史小人物们写过许多列传,位列于史记最末。然而在这些列传中,他唯独将《刺客列传》放在较前的位置,足见“刺客”的特殊地位。


列传中记录了曹沫、专诸、豫让、聂政、荆轲五人。不过我认为曹沫与豫让算不上是刺客。

古时候的刺客就是现在的杀手。
我这样理解“杀手”:一个即空虚又梦幻的职业。距离我们生活很遥远却又可以常在电影、廉价小说、过期八卦杂志中看见他们的形迹。不管在任何情况下绝不透漏委托人的身份。除非委托人想杀自己灭口。否则不危及委托人的生命。下了班就不是杀手,即使在喝醉的时候。总之,杀手是被某人指使去杀另外一个人的人。
从这个标准看,曹沫和豫让当然不是刺客。

曹沫,在战场上失利,签订和约时胁持齐桓公,收复了失地。此种行径近乎无赖,而他的目的也不是要桓公死。因此曹沫不是刺客。

豫让,在智伯被害后,一心谋刺赵襄子。之所以他要作出杀赵襄子的样子,与其说是为了智伯不如说是为了自己的气节。最后,他一心报智伯的义举已为天下所知、为赵襄子所叹,他放弃了杀赵襄子。由此可见豫让也算不上是真正的刺客。

历史上有许多刺客,司马迁只记录这几个人。显然有其特殊之处。在专诸、聂政、荆轲,包括豫让身上最为突出的一个共同点就是:士为知己者死。豫让最先喊出“士为知己者死”。然而之前的公子光也有对专诸说:“光之身,子之身也…”“士为知己者死…”。于是成了聂政与荆轲的榜样。

再看下李敖在《北京法源寺》中借一日本人的口说出他的看法,中国多的是聂政那样为了自己去牺牲的人,却缺少荆轲那样为了国家而牺牲自己的人。由此可见聂政的确是“士为知己者死”,荆轲不完全是。聂政愿意给严仲子卖命的原因他的姐姐最明白:“严仲子乃察举吾弟困污之中而交之,泽厚矣,可奈何!”晋、楚、齐、魏的人也清楚:“乡使政诚知其姊无濡忍之志,不重暴骸之难,必绝险千里以列其名,姊弟俱戮于韩市者,亦未必敢以身许严仲子也。严仲子亦可谓知人能得士矣!”


很难说清司马迁怀着怎样心情将这些话语记录在文章中的。明明知道对方有求于己才结交,但只要对方“知己”,仍可心甘情愿为之赴汤蹈火,为朋友两肋插刀。这是中国“士”的作风,知识分子的气节。

还有聂作平在他写的《历史的B面》之“诸葛悲歌”一节中抨击过“士为知己者死”。他认为“士为知己者死”毁了诸葛亮,也毁了中国的读书人。“只要是知己,就可以为之死。哪怕那个知己是个混蛋,是个谬托,是个披着羊皮的狼…”

貌似荆轲的故事更加诡异。究竟是什么促使荆轲去刺秦王对我而言是个真正的迷。为了激荆轲,田光自刎,荆轲至此已无退路,随后的美手事件,令荆轲更加欲罢不能。然后樊於期死、燕丹荐秦舞阳、众人高唱“风萧萧兮易水寒”……

在日本流传荆轲的传说中称荆轲在出发时见天上白虹贯日而不透,便明白自己此行不会成功(见《源氏物语》)。此传说源于何处谁都无法考证,但荆轲当时的心境显然连我们在日出处的邻居也能领会,从而编出这个轶闻。相比其他的刺客,荆轲更具悲剧性。

荆轲到了秦国,面见秦王。图穷匕现,秦王自引而起,袖绝。夏无且以药囊提荆轲。秦王负剑,拔以击荆轲,断其左股。荆轲引其匕首掷秦王,中铜柱。荆轲倚柱而笑,箕距以骂曰:“必得约契以报太子也!”可见荆轲并非为了“义”,而是为了太子。

司马在最后写道:自曹沫至荆轲,此其义或成或不成,然其立意较然,不期其志,名垂后世,岂妄也哉!司马迁这个“义”该如何解释?是真理,还是义气,是为公,还是为私。或者说,中国自古就没有公理,只有私情;人们视野里从来就没有天下,只有“知己”?


“士为知己者死”显示中国男人的仗义?伟大产生孤独,孤独产生距离。司马迁因为自己的不幸,比别人更深切地渴望“知己”,为这些刺客作传并把这片列传放在比较醒目的位置,让他的皇帝能够明白,他们要的是“士为知己者死”。

我们需要同情他,理解他。

注:文学课听老师讲了好长时间的《史记》而自己并没有真正读过。无奈只好在网上搜。

所以部分资料来源于网络后添枝 叶搜集整理。

文中观点大部分不是我的观点

所以一定会有雷同绝对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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