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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的生死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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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09: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司马迁的生死抉择
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只是为“深践戎马之地”、“矢尽道穷,救兵不至”而被迫暂降的李陵说句公道话,司马迁被治罪处斩。依当时律法,免除死罪有两条途径:一是捐钱五十万,二是“茸以蚕室”受宫刑,司马迁拿不出五十万钱来,选择了后者。司马迁认为“大质已亏损”,失去了人格尊严。他是怎样面对生死的呢?
  在《报任安书》这封长达三千余言的长信中,司马迁说:“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
  司马迁认为,人对生死的态度大概有两种:第一种是“念父母,顾妻子”而“贪生恶死”,就是俗语说的“好死不如赖活着”;第二种是“激于义理者则不然”,“不然”就是不“贪生恶死”,就是孟子所云“舍生而取义者也”。前者选择活着,父母年事已高,妻儿生活无着,一旦死去,整个家就毁了。看来这样的人也并非一般所谓苟且偷生,他们选择活着也是有着很强的责任感的。后者“舍生取义”是值得提倡的,但司马迁认为这必须有一个前提:当一个人功名已立,或可以死而立功名之时,就要“早自裁绳墨之外”,毫不犹豫地去死节,而不必自取其辱。
  在司马迁看来,“舍生取义”比起不顾义理而贪生怕死之人要高尚得多。《史记》中对这一类人赞赏有加,如田横耻于降汉,自刎而死,五百壮士,随而自杀;屈原独守节操,洁身自好,纵身江流,以死明志;项羽兵败垓下,乌江自刎;李广不堪“复对刀笔之吏”毅然引决……司马迁称之为“岂非至贤”(《田儋列传赞》),“虽往古烈士,何以加哉”(《季布栾布列传赞》),“虽与日月争光可也”(《屈原列传》)。相反,对于“具五刑”的李斯、“受械于陈”的韩信、“南向称孤”的彭越、“受辱居室”的灌夫等人则大不以为然,“罪至罔加,不能引决自裁”,“安在其不辱也”,“言不辱者,所谓强颜耳,何足贵乎?”“夫人不能早自裁绳墨之外,以稍陵迟,至于鞭棰之间,乃欲引节,斯不亦远乎!”
  而作者自己受“最下腐刑极矣”,如虎陷“槛阱之中,摇尾而求食”,“交手足,受木索,暴肌肤,受榜棰,幽于圜墙之中”,“见狱吏则头抢地,视徒隶则心惕息”,如此屈辱地活着,倒不如死了来得干净。那么他作出了怎样的选择呢?他没有选择以上两条路中的任何一条,而是作出了第三种选择:不为名节而死,也不为父母妻子而活。那么,他选择的依据是什么?他的取舍是怎样的?在他生与死的抉择中,哪一样“重于泰山”,哪一样“轻于鸿毛”呢?
  在生死面前,他选择了为事业而隐忍苟活。他突破了关于生死意义的传统思想的束缚,提出立身扬名为孝道之最高原则,这一观念突破了儒家传统伦理的束缚,谬于圣人“舍生取义”之是非观念。其实对司马迁而言,忍辱负重,成就事业,比无所顾忌一死了之更为艰难。
  当一个人才能未尽,功名未立之时,他的死不过如九牛一毛,不能产生任何的影响,“与蝼蚁何以异”?司马迁此时不能自杀。为何?

一是“念父母”:他的父亲司马谈临终之际“执迁手而泣曰:‘余先周室之太史也,自上世常显功名于虞夏,典天官事,……余死,汝必为太史。为太史,无忘吾所欲论著矣。且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此孝之大矣。……幽厉之后,王道缺,礼乐衰,……四百有余岁,而诸侯相兼,史记放绝。今汉兴,海内一统,明主贤君、忠臣死义之士,余为太史而弗论哉。废天下之史文,余甚惧焉,汝其念哉!”(《史记·太史公自序》)

二是为自己:司马迁“年十岁则诵古文,二十而南游江淮,上会稽,探禹穴,窥九疑”(《史记·太史公自序》),怀抱远大理想;作为郎中“奉使西征巴蜀以南,南略邛笮昆明”(同上),拥有报国之志;而且他自视甚高:“自周公卒,五百岁而有孔子;孔子卒后,至于今五百岁,有能绍明世、正易传、继春秋、本诗书礼乐之际,意在斯乎?意在斯乎?小子何敢让乎?”(同上)这样的蕴含着高贵灵魂的生命,岂可轻易抛却?

三是为《史记》:司马迁“所以隐忍苟活,幽于粪土之中而不辞者”,“恨私心有所不尽,鄙陋没世,而文采不表于后世也。”原来,司马迁留此残缺之身受尽百般之辱,是有着至为高尚而坚定的信念,是要尽到一个史官应尽的职责。为此,司马迁忍常人所不能忍,为常人之不能为,虽“肠一日而九回,居则忽忽若有所亡,出则不知其所往。每念斯耻,汗未尝不发背沾衣也”,却时时以姬昌、仲尼、屈原等人自强不息终有建树的事迹鞭策自己:要忍辱发愤,建立功名,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生的价值。

轻易去死,不是大智大勇的表现,逆境奋发、忍辱负重的志士,更其难能可贵。勾践卑躬屈膝,卧薪尝胆,最终雪耻灭吴,司马迁赞其“盖有禹之遗烈”(《越王勾践世家赞》);伍员父兄被诛,乞食吴市,弃小义而雪大耻,司马迁赞其为“烈丈夫”(《伍子胥列传赞》);季布隐姓埋名,为人钳奴,受辱不羞,“终为汉名将”,司马迁赞为“贤者诚重其死”(《季布栾布列传赞》)。

(作者 冯霄明 单位为江苏省宿迁市教育局)
  《中国教育报》2007年1月14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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