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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会欣赏司马相如吗(13)回书明志,离奇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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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09:3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司马迁其人其事——回书明志,离奇消失




司马迁在作中书令之后,虽然大多数同僚对其多是嘲笑、鄙视,但也不乏同情、推重之人,任安就是其中之一。


任安,字少陵,曾任益州刺史,是司马迁的老友。司马迁在受刑之后,一直郁郁寡欢,惶惶不知所措,任安看到这种情形,非常同情他的遭遇和处境,为了安慰和激励他,任安曾写过一封书信,言辞殷切地劝导司马迁要面对现实,想开一点,劝告他应以古代贤士为榜样,“身残志坚”,发挥自己的道德才能,为国家多做贡献,为朝廷推荐人才。


平心而论,如果司马迁受到的是其他刑罚,哪怕也是足以致残的砍手、剁脚之类的酷刑,他都不会产生如此强烈的冤屈和自卑感,但他所受的宫刑是任何一个男人都难以忍受的侮辱,是一种甚至比死刑更令人恐惧和忧愤刑罚。这个判决体现了汉武帝对他极度的愤怒和刻意的侮辱,并如其所愿地产生了巨大的侮辱效应——“遭同僚谤议,为乡党戮笑”。在这种情形下,任安居然要求这样一个死里逃生的“刑余之人”以古代贤人和当朝士大夫自比,还要求“慎于接物,推贤进士为务”,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


当任安写这封信时,司马迁正处在创作《史记》的冲刺阶段,并且他也知道老朋友是一番好意,所以尽管对其意见很不以为然,但既没有功夫也没有心情对他作出驳斥或辩解。直到《史记》完成,司马迁心愿已了,才又想起是该给老朋友回封书信表白一下自己的时候了。而且,多年的压抑和不幸从来不敢对人言,父母早逝,又无兄弟,朝中的“朋友”早就不敢把自己当朋友看了,所以满肚子的委屈不对旧友诉说,又能向谁讲呢?


此时,再无牵挂的司马迁已经无所畏惧,无须再压抑自己,他把多年来深藏心底的思想感情如长河般倾泻而出,写了一封洋洋洒洒的回信——这就是著名的《报任安书》。这是司马迁多年来自我压抑的表白,是对汉武帝残害忠良的控诉,是对无道恶政的抗议,也是他最后的“遗书”……


信中第一部分是对任安的殷勤相劝作出答复:您劝告我要“慎于接物,推贤进士为务”,不要“流俗人之言”而自暴自弃。但是,我虽然不才,“亦尝侧闻长者之遗风”,所以并非厌世自弃,而是“顾自以为身残处秽,动而见尤,欲益反损,是以抑郁而无谁语”,像我这样一个“大质已亏缺”的罪人,即使想要“怀材随和”,也“终不可以为荣”,如果再恬不知耻地要求推贤进士,只会“适足以发笑而自点”,徒自取辱罢了。况且,“行莫丑于辱先,而诟莫大于宫刑”,对于一个遭受宫刑的“刑余之人”,人们“自古而耻之”,从来都是鄙夷歧视,“无所比数”的,即便是“中材之人,事关于宦竖”,也“莫不伤气,况慷慨之士乎”!所以,“如今朝虽乏人,奈何令刀锯之余荐天下之豪隽哉”!因此,让我这样的“亏形为扫除之隶”的人,推荐贤才、“论列是非”,那岂不是“轻朝廷,羞当世之士”的笑话吗?所以,像我这样的可怜虫,“尚何言哉,尚何言哉”,还能有什么可说的!


第二部分是对“李陵事件”作出辩白:我与李陵“俱居门下,素非相善也,趣舍异路,未尝衔杯酒接殷勤之欢”,只不过是“观其为人自奇士、事亲孝、与士信、临财廉、取予义,分别有让、恭俭下人,常思奋不顾身以殉国家之急”,所以我觉得像这样一个“有国士之风”将才,“举事一不当”,就被那些贪生怕死的无耻之臣落井下石,“随而媒孽其短”,实在感到“私心痛之”。另外,李陵“提步卒不满五千,深践戎马之地,足历王庭,垂饵虎口,横挑强胡,所杀过当”,其“能得人之死力,虽古名将不过也”,因此即便是最终战败,“其所催败,功亦足以暴于天下”。而且,根据李陵的一贯作风来看,他投降应该是“事已无可奈何”,“且欲得其当而报汉”。所以,即使不计功劳,也不应该算作有罪。没想到“明主不深晓,以为沮贰师将军,而为李陵游说,遂下于理”。最后因为“家贫,财赂不足以自赎,交游莫救,左右亲近不为一言”,终于落了个“茸之蚕室,重为天下观笑”的悲惨下场。


第三部分是对自己在狱中受辱恐惧心情的描述:先古的礼法规定“刑不上大夫”,目的是为了保持士人的尊严。但是正如虎入阱槛也只能摇尾求食一样,我被关在狱中时,深深感受到了狱卒的威势——“交手足,暴肌肤,受榜箠,幽于圜墙之中,见狱吏则头抢地,视徒隶则心惕息”。受到这种待遇,硬要强颜自尊是不可能的。这时,我唯有靠自比古之贤人来宽慰自己——西伯侯姬发身为伯爵而曾被关押在羑里,李斯身为丞相而曾身受五刑,韩信身为楚王而曾为阶下囚,彭越南面称孤而曾获罪被杀,周勃除诸吕安刘氏而不免被囚受辱……这些人都曾是王侯将相,声名远播,一旦被诬冤狱,也难逃侮辱惊吓。所以我受到这些屈辱而担惊受怕,也不过是强弱形势所使然罢了。


最后一部分是对自己受刑后苟且偷生的辩白以及愤懑心情的抒发:“人情莫不贪生恶死”,这大抵是因为“念亲戚,顾妻子”的苦衷,但“激于义理者不然”,他们会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舍生取义。我虽怯懦,但“早失二亲,无兄弟之亲,独身孤立”,本不必贪生怕死,又何至于“自湛溺缧绁之辱哉”!之所以“隐忍苟活,函粪土之中而不辞者”,是因为“恨私心有所不尽,鄙没世而文采不表于后也”。在受刑遭辱之后,我明白了非常之人才能有非常之功的道理——“西伯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抵贤圣发愤之所为作也”。我虽不才,“自托于无能之辞,网罗天下放失旧闻,考之行事,稽其成败兴坏之理,凡百三十篇,亦欲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总算有志者事竟成,现在我“诚已著此书,藏之名山,传之其人,通邑大都”,这就足以“偿前辱之债”,即使“万被戮”,我也不怕了,又“岂有悔哉”!


《史记》的完成,标志着司马迁毕生心愿的实现;而《报任安书》则是他在了无牵挂、无所畏惧心情下的为自己的辩白、释放和控诉。但司马迁深知刻薄记恨的汉武帝绝不会允许他“客观地”记述自己的“雄才伟业”,更不会容忍他“不平则鸣”,所以他在著作完成时就已经预先做好了防范措施。


他把《史记》原稿收藏起来,交予妥善之人保管,待机传给合适之人,使之流传于世,这就是所谓“藏之名山,传之其人,通邑大都”的意思。这样做是为了防止汉武帝悍然销毁史书或篡改史实,使后世不能了解到真实的历史——这样做很有必要,《史记》之后的历史都由官方撰写,因此其中经常看到破绽百出、“为尊者讳”的“修正史”。甚至于连《红楼梦》之类的小说,也被当权者看作是“影射批判时政”而加以消灭、歪曲和篡改。这可能也是专制政府的一种“能废除就废除,不能废除就造假”的应对策略吧。


幸好有此一招,《史记》才得以原貌保持至今。但说是“原貌”,可能已经不尽然了。据不少历史学家推论,其中《孝武本纪》,即记载汉武帝的篇章,无论在内容还是在文风上,都不太类于司马迁的风格,倒很有点像高鹗伪续的《红楼梦》的意思。如果此说成立,那么就可以说明,汉武帝是在《史记》已先在民间流传的情况下,无可奈何地保持了其原貌,但终究不能容忍其中对自己的记录部分,所以将其篡改。如果是这样,在收缴、销毁原稿时所罗织的冤案、所牵涉的无辜不知会有多少……

在保护了著作之后,司马迁也对儿女作了安排。据“野史”称,司马迁在《史记》完成后,不打算再继续忍受冤屈,决心一洗耻辱,于是命儿子改名换姓,避祸于民间。为了纪念司马氏的宗族,他将“司马”各添几笔,分解为“周”和“冯”两个姓氏。此说是否可信不得而知,但近代姓氏考据中确实记录了有“周”、“冯”两姓家族的远祖是司马氏的传人。

保护了著作和子女之后,自以为“刀锯之余”的司马迁有了“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大无畏勇气,所以他才敢于在《报任安书》中畅所欲言,一吐为快。但是“敢作敢为”的汉武帝也不是浪得虚名,他在得知司马迁的这一系列“大逆不道”的举动之后,果然怒不可遏,于是像踩死一只蚂蚁一样,秘密暗杀了这个文史界的千古宗师——当然,这一定不在“正史”记载之中,“正史”只是记载到司马迁完成《太史公书》之时,然后就是一下子跨越数十年,记录了司马迁的外孙平通侯杨悼开始公布外公的著作。其间司马迁的事迹和生死就不可考了,竟是“人间蒸发”了!


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很大的疑点。以司马迁的身份和成就,不可能就这样蒸发不见了,这只能有三种可能性:一是隐居,但一个宫中供职的中书令,平时妄走一步尚且不易,怎能够避开众人的耳目而突然消失?二是寿终正寝,但比他地位低得多的小人物尚且生卒年月历历可考,他又怎能没有“死亡记录”呢?三就是“死因不明”的暗害了,唯有这个推论能合情合理地解释他“人间蒸发”的事实——被皇上下令杀死,而当然又不能以“私自修史”或“心怀不忿”的罪名就公布于众而处以极刑。而且,一个多年来小心谨慎的中书令想来也很难冠以其他什么罪名,所以没办法,只能偷偷做掉他了。如果这一推论成立,司马迁可就更惨了,估计汉武帝为解心头之恨,为追逼原稿的下落,少不了要动用酷刑,说不定司马迁最终连痛快一死都未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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