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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撒贝宁喊冤-演讲稿的著作权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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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3 13: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2月8日一定是央视《今日说法》名主持、北大法律硕士,撒贝宁难忘的日子,因为这一天,他在《开心辞典》的表现,让他的粉丝很不开心。

事情是这样的,小丫问撒贝宁,演讲人演讲他人撰写的稿子,著作权归谁的问题中,撒回答说是归撰稿人,结果答案是演讲人。粉丝们被“雷”了,天天说法的法律硕士竟然连著作权的基本常识都弄错了,这不是滑天下大不讥吗?

粉丝们有这样的想法其实很直接很简单,对于没有学过法律人来说,相信答案是正确唯一的,没有答对就是水平问题,不要狡辩。其实对于学过法律的职业人来说,所有法律问题的答案都是”depend on “。同样是杀人,故意杀人就是死罪,正当防卫就免责,区别就在于杀人是结果,但能不能构成犯罪,还要看其主观心理,客观条件等。

我们回到小丫的问题上来说,“演讲人演讲他人撰写的稿子,著作权归谁?”,这个问题是非常不严谨的,没有说明演讲人与撰稿人之间的关系,演讲人与撰稿人是否有任何约定,是稿子的著作权,还是演讲的著作权,这些问题都没有交代,既然没有交代,又要现场作答,那智能根据一般的原则来回答了,稿子是谁撰写的就归谁,这是著作权的一般原则,作品的创作人享有著作权。如果小丫充满激情的朗读了马丁路德金的《我有一个梦》,那么《我有一个梦》的著作权会是小丫的吗,显然不是,仍然是马丁路德金的。不过,如果有出版社认为小丫的朗读太富有商业价值了,愿意录制下来发行的话,那么小丫朗读《我有一个梦》的表演行为是享有著作权的,具体表现在她可以跟出版商要报酬或者根据市场状况获得发行收入的分成。

“演讲人演讲他人撰写的稿子,著作权归谁?”这个问题在什么情况下应属演讲人,其实这个问题最高法院在2002年10月12日发布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里就有规定: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这里的著作权就包括了对稿子的权利及演讲稿子行为的权利,也就是包括对作品演绎所享有的权利。

所以,小撒冤啊,没天理啊。





江苏和合合律师事务所

祝友良 律师
2009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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