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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历史保护:关于要求将吴氏两处古墓葬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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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大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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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2 17: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族历史保护:


关于要求将吴季益及吴大中两处古墓葬

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申请报告



地处罗田县河铺镇古人墩村的吴季益墓,葬于元朝至元三十年(公元1293年)。吴季益原籍江西弋阳人,宋理宗端平二年(公元1235年)中进士,景炎年间,曾先后在太湖,罗田,六安,安庆一带做官,封中宪大夫。卸任后定居古人墩,去世后就近安葬,墓栽郡邑志。


吴季益其子吴大中,生于宋理宗端平三年(1236年),字时夫,号爱山,元朝翰林院待制封仪大夫。天性孝敬,志经书。父亡,在父墓侧建庐,奉孝父母,为父守墓十七年,直至母终。其孝心远近闻名,乡里人皆颂,被当朝翰林待制封仪大夫兼国史编修官彭寅亮,国子监祭酒邓文原及翰林学士资德大夫曹郁知晓,于元朝皇庆元年(公元1312年)联名上奏皇上,被元朝仁宗皇帝赐封为“孝子”,死后御葬独尊山下孝子里,即今河铺镇古人墩,众称“孝子坟”。其史迹详细载明史及一统通志,墓载郡邑志。



以上两处古墓葬,均年代久远,建筑宏伟。墓前石刻,石雕高丈余,台阶四十八级,还有祭奠用的宽大拜台。所有这一切,反映了当时本地区古墓建筑艺术及文明史。


为保护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罗田县人民政府于1985年5月24日下发45号文件,将吴氏孝子碑,祠,牌坊列为县级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在此文件中明确指出“今后各单位,各地区在各项基本建设中所发现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均应报县政府和文化管理部门查勘处理,不得擅自毁坏和拿走,未经公布列为保护单位的文物所在地的政府和个人亦应予以保护,不得随意破坏和擅自处理。”


近悉河铺镇古人墩村少数人拟欲拍卖吴季益古墓所在地山场。如若这样,势必破坏古墓,使文物丢失。为抢救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保护古墓建筑艺术,特此申请要求将以上两处古墓葬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妥否,请批示。


申请人:
吴氏代表

吴朝辉(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建筑安装总公司民建街49号)


吴中南(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河铺镇吴家河村竹林垸—电话0713—5703650)


吴永清(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天堂电厂——电话0713-57033001)


吴永旺(皖金寨县吴店镇松湾村楼房组——电话0564-7649116)


吴作纯(皖金寨县南溪中学——电话0564-7726066)


吴作涛(皖金寨县铁冲教办室——电话0564-7399046)


吴泽元(皖金寨县汤汇镇伏山村——电话-0564-7749331)

转二OO四年四月六日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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