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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明宁靖王吴氏夫人墓考证过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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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2 17: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交大明墓试考


一、摘要:本人由报章及电视所见明墓残碑考证墓主为明宁藩宗室。可能性最大为明宗室中未封郡王而封为镇(辅)国将军者之妻,而女墓主亦受诰命为朝庭命妇(一品夫人或二品夫人);其次则为镇(辅)国将军受朝庭册封为“夫人”的母亲;再次则为某宁王受朝庭诰命之夫人,其地位次于妃(元妃、次妃、继妃),然高于未受封的宁王诸妻。
二、考证步骤简说
1、由碑志中篆书“夫”考其当为“夫人”,为明之命妇;
2、由“皇明”二字结合明碑制习惯考其为明宗室之碑;
3、由“●”考其为明宁藩系之命妇;
4、再由“夫人”考其非“镇(辅)国将军”类宗室夫人即宁王之小妃。






简要本


根据出土残碑中“夫”字,可知墓主为“夫人”,而明朝碑志中“夫人”为朝庭诰命一品、二品命妇的特殊称号,现发现明碑志105件中没有一例乱用现象,特别是碑额中未受封“夫人”者绝不可称“夫人”尊号,而称“夫人”者则一定受过册封,为朝庭命妇,而非地方豪强之妇。

105件墓志中,非皇族墓志多称“明”“故”等,不称“皇明”、“大明”,称“皇明”者唯特殊的一例。而“皇明”“大明”多用于王族宗藩中,故此贵妇为朱明宗室。
朱明宗女受封称郡君、县君、乡君、郡主、县主、乡主、不称夫人,则此墓主非朱明宗女,而为朱氏命妇。
由“皇明”知其为明藩,则残碑中“●”当为江西三藩“宁、淮、益”中小篆“宁”之残部,可知墓主为宁藩朱氏命妇。

朱明宗室中封夫人者,唯有藩王妻室中地位次于妃,而受朝庭册封为夫人者,另尚有明宗室男性未封藩王而封为辈份较尊之“镇国将军、辅国将军”者之妻,受朝庭册封“夫人”之命妇,或其受封“夫人”尊号的母亲。
又由电视小篆残片“●●”推测碑文当为“皇明宁×王夫人×氏之墓”,镇国将军的可能性排除,当为南昌嫡派宁王之夫人。
“×”为谥号,则造反的宸濠及后代宁藩皆不可能,唯宁献、惠、靖、康四王中某一人之夫人。
其称谥号,则墓主死于宁王之后,以身份不尊,故未掘墓合葬。

明宗室受封者由国家供给钱财、布匹、生居死穴由地方官府建造,成化后,改为给价自行营造,故此,墓主既为朝庭命妇,则有凤冠霞帔,即为明宗室妇,则有与宁王权益庄王墓中相似的玉圭及金香囊,亦有国家拔给的锦丝罗等布匹,生居死穴因有官府介入,故有极厚之松香层(非民间易办)。

考释正文

一、[“夫人”]为朝庭命妇考
皇明●王●

江南都市报2001年12月6日第三版刊出明墓残碑如上,后两日晚间开讲上可见“明”字后有一残“●”字,记者断为“皇明宁王”四字,然记者古文字功底不扎实,王字下残字实为篆书“夫”字,记者未指出也。(宁字先不论)
由此“夫”字碑额,联系女墓主单葬,则无“夫妇”、“夫妻”的可能,也不可能在碑额中直呼墓主名讳(如女名“王夫×”
),即使称其名号,也当用“王公夫×”,则中当中一“公”字,而此碑额无“公”字,则可能性最大、最恰当者当为“夫人”二字。

“夫人”二字今为对已婚女性的通称,而古代则不然,为朝庭对官妻的正式册封。细检江西省博物馆陈柏泉先生著《江西出土墓志选篇》中所有明代墓志105篇,得与“夫人”相类似的朝庭诰命或敕封女性称呼尚有“淑人”“恭人”“宜人”“安人”“孺人”。今不暇查明史,以辞海拣选极严,故从《辞海》中将诸条列之如下:
1、 夫人:明代一品、二品之妻皆封夫人。
2、
淑人:明清时为三品官之妻的封号,如封给母及祖母,称太淑人,清又以宗室奉国将军妻为淑人。
3、 恭人:明清时为四品官之妻的封号,如封给母及祖母,称太恭人。
4、
宜人:宋,文官自朝奉大夫以上至朝议大夫,其母或妻封宜人,武官官阶相当者同。元明以后,改依其子或夫官品受封,明清五品封宜人。
5、
安人:宋徽宗时所定命妇封号,在宜人之下。明清时为六品官之妻的封号,如封给母及祖母,称太安人。
6、
孺人:《礼记》:“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宋代用为通直朗以上之母或妻的封号,明清则为七品官母或妻的封号。旧时也通用为妇人的尊称。

以上为官方规定,民间习惯有无混用?即有无民妻而混充“夫人”“淑人”者?查《江西出土墓志选编》,全部明代墓志中,有56块墓志为非宗室的,其书写体例极严,未有朝庭封赠前,概称某氏,如夫人、淑人、恭人、宜人、安人、孺人之类册封俱在志文中明确写出,除孺人等较低级封赠有个别例外含糊使用情况外,“夫人”等高级别封赠绝无冒用现象。(可见辑录·明官宦妻女资料)。

例:《兵部尚书加赠太子太保兵部尚书谥襄敏谭公神道碑》中“祖母余氏,前母黄氏,母罗氏,俱赠夫人,……氏卒赠夫人,继续刘氏,封夫人,侧室杨氏,罗氏……”
① 由上可知,民间志文中,称夫人者必受封,未受封者概称某氏,不得称夫人。

同样,明宗室中有无混用现象?查《江西出土墓志选编》中49篇明宗室中亦无一例外,志中绝无乱用现象,王妻中有名目曰妃(元妃、次妃、继妃)、夫人和某氏,其中妃、夫人俱受册封,未受封者概称某氏。

如《乐安昭定王圹志铭》:妃宋氏,生嫡长女上饶县主,仪宾吴谨……夫人王氏,生庶第四子镇国将军觐●、夫人黄氏生嫡长孙宸湔,封辅国将军,庶第二孙宸●、未封,生母骆氏。
② 由上可知,明宗室志文中,妃、夫人俱受封,故明确写出,而未受封者仅称某氏,不得称夫人。
上仅为志文中的情况,碑额中情况如何?

先看民间墓志碑额:56块民间墓志中女性墓志共计21例,中多有女眷受封者,而志额中俱明确写出,经统计:其中夫人2例,淑人2例,恭人1例,宜人3例,安人1例,孺人9例,计18/21×100%占85.5%,可见体侧极严,其中夫人两例,为镇国将军锦衣卫袁彬母(太夫人)及妻(夫人),而其妻“夫人”封号为皇帝亲自过问封诰。
③ 可见,非皇族女眷志文碑额上“夫人”无混用现象,称夫人必受朝庭封赠,未受封赠不可称“夫人”。
而明宗室女眷中:

1、称“妃、次妃”计13例,其12例皆明确称,元妃、次妃、继妃共11例,唯有乐安昭定王夫人钱氏墓志1例,称夫人(其先为夫人,后为继妃)。
2、藩王夫人2例,俱受册封,碑额中明确写出“夫人”

3、镇国将军妻室共7例,夫人4例,淑人2例,称“母”者1例。(此为宜春宣和王妇,镇国将军觐●母,“……配夫人孟氏,四十七岁疾终,请封为夫人,圣恩未到”
)。故碑额中绝不称夫人,而仅称“母”,此为王妇而未封者典型例子。可见,宗室之中,“夫人”无冒称现象。
④ 由上又知,王族女眷墓碑额中“夫人”无混称冒用现象,称“夫人”者必受封,未受封者不可称“夫人”。
由上归纳如下:

非王族女眷
志额
未受封称夫人(无)

(56例)
受封称夫人


志文
未受封称夫人(无)
受封称夫人
结论:非王族女眷未受封者碑、额中不可称夫人,称“夫人”者必为受册封的朝庭命妇。


王族女眷
志额
未受封称夫人(无)

(56例)
受封称夫人


志文
未受封称夫人(无)
受封称夫人
结论:王族女眷未受封者碑、额中不可称夫人,称“夫人”者必为受册封的朝庭命妇。

最后总结如下:
交大明墓“夫人”必为受封命妇。

其可能者
受封官僚贵妇


王族贵妇
藩王夫人(受封)


镇(辅)国将军
母(受封)


妻室(受封为夫人)

背景:明朱元璋虽起于草莽,而制定的封建等级制度极为严厉,既服饰亦有定制,不可逾制、窜乱,则予以严惩。故於丧葬礼制亦极为严密。

二、由[皇明]知其可能为明宗室考

报章中记者见“皇明”二字立附会此墓主必为王族,此不确。如“皇清诰授光禄大夫振威将军刘公墓志”,称“皇清”而刘公并非清之宗室。同理,称皇明亦不必室为明宗室。如“皇明刑部左侍郎赠都察院右都御史心泉何公及诰封淑人吴氏合葬内圹志”,而何心泉亦非明宗室。故可见,仅从“皇明”二字绝不可即断其定为王族。
然从明墓志额中看称呼明朝的习惯,可得如下统计资料:

明(有明)
(26例)
61%
男墓(36例)
故(或无)
39%



皇明
0
0
非王族(57例)


(8例)
40%

女墓(21例)
故(或无)
55%



皇明(与夫合)(1例)
5%[注若1/57 墓主为明宗室,然绝非朱氏宗女,而为朱氏命妇。

朱明王朝对宗女有特殊称呼,亲王宗女封“郡主、县主、乡主”,年长则称“郡君、县君、乡君”,其配偶则称“仪宾”或称“配宾”,仪宾多封“大夫”、“郎”。
如:《皇明瑞昌辅国将军梅石公墓志铭》有一定的代表性。
先是镇国将军讳●,娶杨氏,按察使王宣女,封夫人,次娶谢氏,生公,封辅国将军,谢封夫人。……

公娶李氏……封辅国夫人,次娶喻氏、王氏、陈氏,生子男六,娶妇,皆封淑人,女三,长封归善县君,配宾黄镇,次灵寿县君,配宾李时济,次吴兴县君,配宾罗翊麟,俱封奉训大夫;孙男九,俱封镇国中尉,配皆封恭人,孙女八,长封金溪乡君,配宾戴邦伯,次晋原乡君,配宾陈迁诏,俱封承务郎,次封螺峰乡君,未配,余未封。
细观明宗室墓志中有四志为宗女志,然志额皆明确写明,郡主、县主、郡君、乡君,碑额中绝无称宗女为“夫人”现象。
由此看,此残碑额称“夫人”则墓主绝非朱明宗女,而为明宗室之妇。

墓主非某宁王之“夫人”即镇国(辅国)将军之妻或母亲(受封)由明墓志整理得《明制女眷称号一览表》如下:

非王族血统
1、 夫人(一品、二品)、淑人(三品)、恭人(四品)、宜人(五品)、
安人(六品)、孺人(七品)、未封则称“氏”

王族血统
1、藩王
元妃(册封)
夫人(册封)
氏(未封)
次妃(册封)
继妃(册封)

2、宗室(未封王者) 男


镇国将军
母亲(夫人)
妻室

辅国将军
妻(夫人)

俱受册封
“氏”(未册封)


奉国将军
淑人(册封)
“氏”(未册封)


奉国中尉
恭人(册封)
“氏”(未册封)

宗室女性

郡君
县君
乡君

郡主
县主
乡主
③ 其配偶称“仪宾” 、“配宾” 、常封“中训大夫,朝散大夫” “承务郎”。
由上表,此残碑称“夫人”,则有藩王夫人、及宗室夫人两种可能。
其一、某宁王妻室中受封“夫人”者,地位次于妃,而高于未封妻室。
报章称宁王权妃,可能性不大,权墓在梦山,已发掘考古资料中有其妃附葬。
报章称宁王宸濠妃娄氏亦不大可能,宸濠兵败,娄妃投水死,王阳明以礼葬之,在八一桥娄妃墓,也有发掘照片。
其二、为镇国、辅国将军受封之母、妻

明制,宗子承袭为王者每代只有一个,而其余宗子,受封为镇国(辅国)将军,妻受封为夫人,母因子贵受封者亦为夫人;而下一辈多封奉国将军,受封妇为淑人;再后辈多受封为奉国中尉、镇国中尉,其配受封称“恭人”,其品级随辈份而递减,不受封则无“夫人、淑人、恭人”称号。
此残碑称“夫人”则当为镇国将军、辅国将军之受封妻或其受封之母。(其夫可能为某宁藩王,也可能为原来一般明宗室)。
交大老师称乡民说此墓为一将军墓,若其说可信(如历代流传或偶见墓碑,后代湮没),则镇国将军夫人说可能性最大。

最后结论:墓主最大可能当为明宁藩系其宗室,受封镇国将军或辅国将军者之受封诰命夫人,或受封之母,其次则为某宁藩王地位较低之诰命夫人。

此宁王可能为宁藩,故其范围不仅为南昌宁王府嫡系宁王,而应将宁藩宜春王、新昌王、乐安昭定王、石城王、临川王等都列入搜索范围,可从《朱氏八支宗谱》中查宁藩受封镇国将军及辅国将军,其妻、母受封夫人者,或宁藩王之妇封夫人者(此范围实太大)。

此妇正因曾受朝庭诰命为一品或二品夫人,为朝庭命妇,故有风冠霞帔,然其出土之物丰富程度远逊于宁王朱权墓和南城明益庄王朱厚烨和妃王氏墓,然其中玉圭(谷圭)为明史郡王以上定制,为婚礼行聘之用。此类玉圭宁王墓及益庄王墓中亦有,金香囊形制亦同于宁王墓及益庄王墓,其出土大量衣物同于1959年广丰县发掘明郑云梅墓(奉直大夫,象州剌史),玉山县明夏浚墓亦出土大量衣物(明嘉靖进士,广西参政),其规模似小于郡王,而同于达官,似明宗室之诰命夫人较为可信。







明宗藩背景资料


明开国君主朱元璋,注意前朝覆亡教训,从而采取新的措施,以确保家天下长治久安,朱元璋认为必须加强宗藩势力,洪武三年(1370)大封诸王,“皆据名藩控要害,以分制海内”(顾炎武《日知录》),朱元璋对此颇为自得,强调封藩关系大明江山的安危,朱元璋还给诸王以一定的典兵之权,护卫甲士少则3000,多则19000人,在诸王的王国中,不仅置文官,还设武设。

朱元璋子孙众多,随着岁月的流逝,形成一支庞大的队伍,明人王鏊谓:“正德以来,天下亲王三十、郡王二百十五、镇国将军至中尉二千七百”,中尉以下的人数,王鏊未涉笔,而按明制,五世孙辅国中尉,六世以下皆奉国中尉。王鏊时当正德年间,奉国中尉已属滔滔皆是,不知凡几世。清初温睿临在评论明代宗藩时,曾说:“其后本支愈繁衍,遍天下几百万,迄明亡,宗藩人数当有十多万之众。

他们的耗费成了封建国家的沉重负担,以嘉靖初年为例,仅山西晋王一府便岁支禄米872300石,时人梁材在奏疏中曾不胜感慨地说:“百姓税粮有限,而宗支番衍无穷”。嘉靖中叶,全国每年所贡京师米计400万石,而各处供藩府子孙的禄米,却是853万石,不啻一倍,山西一省存留米麦84.3万石,而宗室禄米却需192万石,这是多么严重的财政危机。
朱元璋对子孙采取了一揽子包到底的政策,在至高无上的皇权庇荫下,赋予他们种种特权,财政上更是给予优厚的条件。

早在洪武九年(1376)即定诸王公主岁供之数:亲王岁支米5万石、钞2万5千贯、锦40匹、●丝300匹、纱罗各100匹、绢500匹、冬夏布各1000匹、锦2000两、盐2000引、茶1000手、马匹草料月支50匹、其段匹、岁给匹料,付王府自造,靖江王岁支米2万石、钞1万贯,余物比亲王减半,马匹草料月支20匹。

公主未受封,每岁支●丝纱罗各10匹、绢、冬夏布各30匹、绵200两、已封,赐庄田一所、计岁收米1500石、钞2000贯,明王朝对宗藩还有诸如宗室公主即位之赏、之国之赏、来朝之赏、有功之赏等等。为数相当可观,如,仁宗初年,赏汉王朱高煦、赵王朱高燧各黄金500两、白金5000两、锦100匹、丝200匹、罗200匹、纱200匹、胡椒、苏木各5000斤、钞万锭、良马百匹,洪武十年楚王桢之国武昌,赐黄金1600两、白金2万两、钞2万锭,永乐十四年,赐蜀王椿黄金200两、白金千两、钞400锭、米千石、胡椒千斤、马10匹,“以发谷府反谋功也”。永乐二十二年,赐赵王高燧白金3000两、钞3万贯、彩币200表里、马10匹,“以护送山陵劳也”。

宗藩的生居死穴,也都是由官府营造的,早在明初,蜀王朱椿就藩成都前,朱元璋亲笔敕渝四川都司护卫指挥及布政司,“差诸邑人匠兴造蜀王王城宫室,务要军民共同兴造,如制奉行”。此后,各王府将军而下宫室坟茔,皆由官办,渐成定制,至成化中,更定为则,给价自行营造,大抵郡主的房价是1000两,镇国将军下至中尉,递减至500两,这还不过是法定权范围内的一般情形,而宗室藩王拉龙旗作虎皮,依皇权之势,用法外权巧取豪夺也是屡见不鲜。

然随着明王朝各种矛盾的加剧,财政危机日趋严重,而明代宗藩子孙的人口膨胀之大之速,又是史所罕见。宗藩子孙们的地位,就不能不随着封建特权的渐趋削弱而江河日下。

明人张瀚说:“宗室贫乏者十居五六,甚有室如悬罄,突无烟而衣露胫者”。明人王士性说:“诸藩唯周府最称藩衍”,郡王至四十八位、宗室几五千人,以故贫无禄者,不得不杂为贱役,或作为非僻,稍有食禄而无力以清名封者,年至六七十,犹称乳名终其身。故诸无禄庶人,八口之饥馑既不免,四民之生理又无望,虽生于皇家,适以囚禁之,反不如小民之得以自活也。
由上观之:如明墓主为受封明宗室,则:

受封即有禄,不愁财也,每年当有禄米等朝庭的财务支持,甚至可能有锦、丝、罗、纱等实物赏赐,这就能解释棺中为何有大量的绸缎,而以政府颁给,故,此物不一定产自江西南昌本地,也有外地产的可能。

如为明宗室受封命妇,则其葬地可由官办,其本身既有充足财力,而政府亦当尽力襄助,故此15-30cm厚之松香层一般平民难办,而官方介入则易于措成。

葬成后小民以其为明宗室王族,必不敢轻易盗发,朝庭亦当有适当保护措施。而宁王夫人或将军夫人地位当不如宁王或王妃惹眼,故此年深日久便逐渐湮没无闻。

交大明墓续考

由2001年12月12日晚南昌有线3台《晚间开讲》有关我的古墓节目播出中,插入文物部门工作人员整理残碑镜头,有《江南都市报》不曾刊载的带文字残片出现,“●”及“●”,此实为篆书氏(氏、氏)及之(之、之)。由此,我将碑文推测扩到“皇明宁×王夫人×氏之墓”,并进而将墓主推定为原所列三种可能中“宁藩王夫人”一种,将“镇(辅)国将军夫人”可能性排除。

由残片看“氏”字很明显,为氏字无疑,“●”为篆书“之”右侧残部,按常理推侧“之”字后当为“之墓”、“之碑,之神道碑”等,而“碑”字似不妥,以其无古代碑的形制,故以“墓”的可能性为大(然实无足轻重)。

由“氏”及“夫人”合参,女墓主姓氏当在“氏”前,即“×氏”,则碑中“王”字绝不是“夫人”之姓氏(如:王夫人),而应为“宁王”“宁×王”“宁藩××王”之王,则此墓主确为王族,以前明宗室推测得到确认。

由电视中看,此碑石中每个字大如拳,则碑上字必不多,碑文排列可能性有四种如下:
















王 皇










夫 明










人 宁








? 藩
















妻、母





若墓主为镇(辅)国将军夫人,则排列有①、②两种可能,第二种显误,而第一种镇国将军后不宜有“王”,故唯有宁藩王夫人一种可能。

若为宁藩支派如宜春王、弋阳王、石城王等,夫人姓氏当为三字如“贴木尔氏”“钮古伦氏”等碑文方合式协调,而汉姓最长为复姓两字,则此可能性极小。
最合式者唯第四种,如“皇明宁×王夫人×氏之墓”。

由此,则“宁×王”中“×”必为谥号,此墓主必为南昌宁王嫡派,即南昌宁王府之宁王,而非支派;若此为谥号,则造反的宁王朱宸濠以造反被杀废为庶人,无谥号,则宁王宸濠绝无可能,此墓主必为“宁献王、宁惠王、宁靖王、宁康王”四代宁王中之一的“夫人”(若如此,按明制严格的讲,未受朝庭册封为“妃”者不可称明王妃,而按今天百姓观念凡王妻皆通称妃[无论妃、夫人、未封妻],则报章上笼统的叫“明王妃”墓亦无不可。)
此碑既称宁王谥号,而谥号为王死后朝庭按其一生行谊所定,赠谥号必在人死之后,则女墓主下葬之前其夫主宁王必已死亡。

若宁王妻室先死,宁×王后诸妻而死,大可先葬其妻,若干年后宁王死时掘妻墓而合葬,然若宁王在先而死,则此“夫人”死时,“宁×王”早已下葬,以“夫人”地位,再掘嫡派至尊的“宁王”山陵恐不妥,则除合葬,附葬外,不如另营墓地厚葬之,更为两全之策,这就可以解释为何此贵妇孤处一地而傍无相关墓葬了。


交大明墓再考


《信息日报》2001年12月18日第二版刊文《古墓女尸仅是一小妾》中有言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专家称“此前也有人猜测该墓主是受朝庭诰命夫人,但从此次华东交大发掘的明代古墓墓志来看,墓主并未受到册封,墓志上只写有夫人吴氏”;江西省文化厅一位明史专家也认为吴氏并没有受到朝庭册封,省文物考古所专家更认定吴氏单葬原因为身份较低,不好合葬甚或不与王墓毗陵,又言“夫人并非妻子之意,实为王室小妾之类女子的称谓”。
上说俱不确。
(一) 吴氏夫人必受朝庭诰命

“夫人”在今天是对已婚女子的泛称,而在明朝是朝庭对一品、二品封建官僚妻室或母亲的正式册封,其等级为:夫人(一品、二品)、淑人(三品)、恭人(四品)、宜人(五品)、安人(六品)、孺人(七品),其中恭人、安人、孺人在元明文学中有作为年纪较大女性泛称的现象,随着社会发展其涵议进一步模糊,(如员外称财主、郎中称医生、博士称木匠、待诏称发匠),夫人一词在今天成了一般性的已婚女性称谓。

然实际考察江西出土明朝墓志105例,可知明朝墓志撰写体例极为精严,墓志文及碑额中、墓主曾受封的一律明明白白清楚交待,并称其“夫人、淑人”等尊号,未受封的概称其氏,绝无“夫人、淑人”等称谓,如《试考》中列:镇国将军朱觐伦母刘氏“生于景泰二年正月二十日,长归宜春宣和王……弘治十年十月十二日,以疾终,享年四十七岁,请封为夫人,圣恩未至”,故刘氏虽贵为宁藩宜春宣和王妇,然以其未及受封,故志名仍老老实实称《宜春宣和王镇国将军刘氏墓志铭》,只称氏而不称夫人。明墓中称“夫人”者细检墓志都可找到受册封的记载,称“夫人”二字则必为朝庭命妇,其品级为一品或二品。
诰,用于上告下,本为古代一种训诫勉励的文告,如《尚书》有《康诰》、《酒诰》,隋唐以后,帝王授官、封赠的命令亦称诰。

诰命一词,为皇帝赐爵或授官的诏令,明清制度,一品至五品以诰命授予,五品以下用敕命授予,诰命亦用来指受有封号的贵妇,如《红楼梦》第十三回:“[尤氏]惟恐各诰命来往,亏了礼数,怕人笑话”。

吴氏夫人曾受封,残志中“天恩颁诰受今封”一语即指吴氏受皇帝诰命赐封事,其只为一品或二品,在五品之前,故“颁诰”授予,而不用“敕命”授予,指吴氏为诰命夫人,并无任何错误,亦绝非猜测所得,专家一则不具备“夫人”礼制常识,二则更未认真看墓志,故妄下结论耳。
(二)“夫人”非小妾

专家称“夫人并非妻子之意,实为王室小妾之类女子的称谓”定义错误,且极不严肃,如明江西宜丰人锦衣卫掌卫事都指挥同知袁彬之妻、受册封的王慧全,墓志称《袁夫人墓志铭》,王慧全夫人为袁妻,是否是朱明王室小妾?!其妄自不待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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