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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氏家族的女性(家族文化研讨会上的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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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2 12: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王氏家族的族兄王怀安(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说过:“家族史是中华民族史的组成部分之一,是研究中国历史的重要参考资料。”今天我们坐在一起,研讨我们家族的文化,我认为这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家族文化研讨会给我定的题目是《王氏家族的女权》,可是,我还没有活到充分理解王家女权的年龄,就已经“鼎变”了,在回忆里,除了“祖母当家”“男主外,女主内”……之类的信条,再也没有更多的内容了。而这些信条,在当时,也并非仅只适用于王家。

所以,我擅自把标题改成了《王氏家族的女性》。

好像胡适先生说过(记不清原话了)评价一个男人最好的办法就是看他对待女人和宗教的态度。这里,我又擅自免掉了宗教,扩大了男人的外延,于是我巧妙地篡改了胡适先生的语录:

评价一个家族的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看他对女人的态度。

——开明与宽容

新发现的王氏族谱为我们找到了从这一个角度评价我们家族的契机。

“鳏夫再娶,寡妇改嫁,祠堂付银二十两”。

这个规定,不仅让我们看到了一般意义上的男女平等,而且,从深层次上看到开明和宽容——家族给予了妇女的最大自由——改嫁的自由。

虽然,贞女烈妇,祠堂付银是五十两,从数量上褒扬了节孝女子,好像是把改嫁的女子排在了等而次之的位置,“自私”地把家族的繁衍放在了第一位,但是,这个规定,至少让王氏家族的女性们在守节和改嫁上有了一个选择的可能。所以,当我们顺着五十多年——或者更多年来的模式思维,认定“每一座节孝牌坊下都是妇女的辛酸血泪”时,我们不妨想想这个规定,我们这些后人,有什么权利认定她们都是被迫而非自愿呢?认定她们都是痛苦牺牲而非幸福坚守呢?

话题还是回到“改嫁”的问题上来,家族不仅给予了妇女改嫁的自由,而且还敢于在族谱上大书特书,还敢建祠堂加以旌表,这就不仅仅是开明和宽容了,今天看来无疑是对传统道德观念的一种挑战。

关于木支寡居的儿媳带着儿子改嫁到余家,后来儿子又还祖归宗的故事,虽然有不同的版本,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后人没有以此为耻,反而不忘余家养育之恩,从此定下后人复姓“王余”的规矩。这在“从一而终”“失节事大”的传统观念看来,可视之为“家丑”的大事,被王氏家族以感恩的方式代代传系。
我们不能不对我们的祖先胆敢挑战千百年来的道德观念肃然起敬了。



评价一个家族的最简单的另一个办法就是看女人对家族的态度。

——忠诚与坚守


还是从木支的复姓“王余”说起吧,木支有个亮公祠,记载亮公死后,家境困难,亮公之妻带着两个儿子改嫁余家。其子秉刚公兄弟在余公殁后,还宗王家,葬余公于一蚂蚁坟。兄弟皆发达。秉刚公命子孙改复姓“王余”,世代不忘余公养育之恩(故还祖报恩,复姓王余,仅在木支),且从秉刚公始。从这段记载,我们可以得出什么什么有意义的结论呢?如果说允许妇女改嫁是家族的开明和宽容,那改嫁到了余家,还能教育儿子不忘余家养育之恩,又能让儿子认祖归宗,规定子孙复姓“王余”,这无疑是需要信念和勇气的,这种对王氏家族的回归感战胜了当时女性对改嫁行为的讳莫如深。我们王氏家族的聚合力,从这位女性对家族的情感和态度上已经清晰可见了。

如果说留在王家守节的妇女受到朝廷和祠堂褒奖,衣食无忧,以今人的眼光看来,“守节”尚属不易,那“贫贱不能移”呢?个中的艰辛与屈辱又有谁能想像得到呢?

木支的侄孙明晦的故事,大家不妨听听。

明的父亲在鼎变之后,失去工作,只好赶“溜溜场”做小生意,赚点脚力钱来糊口,但却被有司以“谋”├”的罪名,发配新疆。虽然两年后,被无罪释放,但在新疆就业的父亲却因路途遥远路费昂贵直至1968年去世,再也没有回过自贡。父亲被带走时,最大的姐姐11岁,明只有8岁,弟弟三岁,最小的妹妹还未出生,在艰难的岁月里,忍辱负重的母亲靠摆一个小小的烟摊子含辛茹苦养大了四个孩子,活到70多岁去世,再也没有见过自己的丈夫,她用自己的一生作为代价,告诉了我们什么叫做坚韧,什么叫做守望,什么叫做承诺。

太多了,这样的女性太多了。在社会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发生逆转之后,她们往往比男人更能迅速适应这种巨大的转变,下苦力,当佣人,洗衣服,做针线,帮人看孩子……用她们并不宽广的肩膀挑起了生活重担,养育了王氏家族的后代,没有她们的忠诚与坚守就没有在座的我们,可以说,王氏家族的繁衍生息她们是无名的功臣。

那就让我们再一次对这些有名或无名的女性致以敬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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