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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氏之死》:一个私奔失败女人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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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2 12: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笔记/曾星智
  “大历史背后的小人物命运”,这是本书中文版的副书名,但实际上这个副书名并非是史景迁写的,而是中文版编辑自己加的。类似这个书名的主题,是更符合黄仁宇的历史著作的,尤其是像《汴京残梦》那部小说。而史景迁的这本《王氏之死》(The
Death of Woman
Wang),虽然有点叙述历史变迁中的小人物命运的味道,但相比黄仁宇的“大历史”透析而言,是差了一段距离的,这也并非史景迁本书的主题。


  以笔者看来,史景迁的《王氏之死》是通过对山东郯城的县志记载和蒲松龄的小说故事,记述一个偏远小县城以及他的官吏、士绅、地主和农民的悲苦命运,以及由这些人所组成的复杂的社会结构。真正叙述“王氏”故事的章节,还不到全书五分之一的内容。笔者更喜欢“王氏”故事之前的叙述,因为它们涉及了更真实全面的郯城社会:从洪水到蝗虫,郯城人们在17世纪中后期不断遭受的自然灾害;在这些灾害下显得更为沉重的各种税收,税收的重负不仅压在了农民身上,还压在了税收者和官吏身上,而获益的只有地主士绅;还有像匪盗一样烧杀抢掠的清兵,以及像官府一样强势霸道的盗匪……


  当我们以现代人的眼光,回头倒看历史的时候,常常会涌出一股正气:假如我回到那个朝代,当那里的县官,我就能如何如何成为清官,并给百姓造福。这样的想法,当我们真实的还原历史时,才会真正明白那不过是一相情愿。我们所知道的当时的历史,很多时候仅仅停留于道德伦理,以为做几件好事、断几樟悬案就是好官了。但事实远非如此,历史的真实非常复杂,更重要的是:传统上对为官道德上做好了就是好官的想法,实在是极大的谬误,这样的谬误一直延续到了今天的中国。从真实的历史来看,为地方官者,事实上承担极大的责任,它是一个地方的管理者,而真正的管理则需要像现代企业管理一样,非道德和善意所能尽责。这就是现在中国人和西方人,对“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存在着巨大的认识偏差的原因了。



1、小人物在历史中的“小事”

  “这本书讲述的事情发生在17世纪,主要是1668-1672年间;地点在中国北方的一个小角落,山东省一个叫做郯城的县。所聚焦的是当时当地非知识精英阶层的老百姓:农民、田间佣工,以及他们的妻子,这些人在困难的时候得不到社会的帮助,也没有强有力的家族组织的支持。我从四个小而具有冲突的事件上去考察他们:第一,土地耕作和税收;第二,寡妇保护她的孩子和遗产的努力;第三,地方恩怨而带来的暴力;第四,王氏妇人的决定,她不再愿意面对一个不可接受的现状而逃离她在郯城的家和她的丈夫。把这些说成是‘小事’是因为相对于整个历史背景而言,而对于那些实际身在其中的人来说,这些事绝对是非常重要的。”(前言P3-4)


  “这本书以王氏结束正如以她开始一样。几年前我在图书馆偶然接触到她的故事,她把我引向郯城和进入郯城悲哀的历史,使我第一次面对一个显而易见分享不到财富、权势和影响力的偏僻县城。我仍然不知道她的故事能告诉我们多少关于整个清朝的事情,然而我猜想许多妇女像她那样,就像许多县如同郯城那样,受苦受难,缴租纳税,却很少得到回报。

  “就我对王氏的认识而言,曾感到模糊不清和艰深难解。她对我来说就像人在退潮的海水中看到它闪闪发光而又后悔去拣起的一块石头,因为随着石头在阳光下晒干,石头上的色彩很快就会消失。但是王氏故事的色彩和纹线并没有消退,它在我的手里变得越来越鲜明了,不时地使我感受到这块石头正将它的热量传送给手握着它的生命之躯。”(前言P6)



2、蒲松龄笔下的山东匪乱和灾民

  “大规模的‘于七暴乱’给蒲松龄极大的震动。1661年11到12月间暴乱在山东省东部告终。他写到了大批人被处决,并因他们的活着的亲戚无法辨认安葬而被埋在集体坟墓里;写了济南的木匠因做棺材而发了财,直到把上好的木料都用完了为止;写了逃兵在一支暴动部队的小分队意想不到地返回的时候藏在尸体堆里;写了逃到山上洞穴里避难的家庭被抓住杀害,他们的财物也被焚毁。而且在这次于七和其他的暴乱中,他看到了一种新的社会变化,因为从逃难的人群里已经难以分清其中的阶级和地区差别:士绅为了自卫转而去领导匪帮;或者一时梦想个人的胜利,一个读书人可以被迫与一个土匪的女儿结婚,而后来爱上了他的妻子。他写那些自称他们只杀‘不义之人’的强盗;写一对贫穷的夫妇认真地讨论是男的去当土匪还是女的去当妓女的问题;写一支山东的帮匪用火药灼伤一户富裕家庭成员的脚迫使他们说出他们的财富藏在哪里,然后将这户人家的私人粮仓打开,让村里讥饿的穷人任意拿取。”(P16-17)



3、郯城县的税收之难

  “如同17世纪中国其他的县一样,郯城每年向政府交纳固定份额的赋税。税收的主要部分需用来支付本县的花费和完成中央政府要求的税额,采用的是两种税收形式:一是土地税,二是成年男性的人头税(一般以现金交纳,但有时也以劳役替代)。因为农民总是不可能一次付清全年的税款,所以政府把税额分段让他们分期缴纳,……

  “在冬季三个最冷的月份(十一,十二和一月)不用付任何税款。
  “从郯城的角度来看,熬过了冬天,将纺的纱和其他手工活卖掉,正好付农历第二个月的税款;春末的税可以等冬小麦和大麦收割以后再缴;而当高粱、大豆和小米都收进来的时候就要缴付秋税了。在两次收获之间最热的五六两个仲夏月税率较低,税赋的负担也减轻些。

  “九个付税款的月份又进一步细分为半,十五天一次,所以农民和税吏每年有十八次的缴税期。每十五天的缴税期结束后当地的税吏有五天时间用来追查拖欠者;随后再用五天时间征收罚款。

  “这样的税收制度只有在一个层层负责和互相监督的完善结构中才能行得通。郯城县分为四个行政乡,每一乡又分为八个村镇,郯城县的三十二个村镇每一个都有一名村长,由知县任命,为期一年或更长时间,村长的职责就是保证在他管辖范围下的更小单位——进一步分为队、五家一组的甲,直至各个家庭按时缴纳他们的税额。”(P29-31)


  “在郯城课征的税不仅仅限于土地和农产品,还有必须运送到北京以贡品形式缴纳的税,以及政府以远低于成本的价格从当地居民那里购买产品所变相形成的一种隐蔽税。有芦苇税——芦苇可做成屋顶和当成燃料、渔民税、街头叫卖摊贩税和盐税(商人要事先缴纳),按卖出每一盎司的量计算税额。有执照的中介人在房屋出卖或土地出卖中所进行的每一笔交易都得缴税。每一个合法的当铺每年要缴纳五两银子的税——尽管极端困难的农民当掉弄具换粮食的交易可以免税。凡是二道商贩进行的牲畜、烟草、棉纱品、酒和酿酒的粮食买卖都得纳税。甚至当把给付的铜钱转成可接受的标准银两时也要缴纳‘火耗费’。

  “收集这些杂税无论对纳税人还是对收税人来说都是一场噩梦。”(P36-37)

  “黄六鸿发现,郯城地主们主要用六种欺骗方法来降低他们的土地价值评估。他们用化名雇人来耕种他们的土地,这样,政府就找不到他们和算他们的账。他们谎报他们的土地事实上是由住在另一个地区的家庭所拥有。他们将税以现金或粮食的形式算在低税率的邻居税额中。他们设法谎报他们的土地质量,例如把实际税率为百分之三十的中等土地登记为低等(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或把最高等(税率百分之五十)的土地登记为中等土地。他们有的甚至完全不向政府登记拥有的土地。他们宣称在自己的土地上生长的作物是别人的。而且在郯城由于大量的土地被住在沂州的地主以便宜的价格买去,因此不在郯城知县的管辖范围内,使这些问题变得更加严重。”(P38-39)



4、那些守节自杀的烈女

  “《郯城县志》人物传记部分所记录和收集的有关郯城的人物都被要求具备最高的道德标准和倡导这种标准,而对女人比男人尤甚。这些‘贞女节妇’传记的传播是地方绅贵——那些将政府宣称的价值观奉为圭臬的人——寻求用他们的观点来决定女性行为正确与否的一个重要手段。他们的观点总的来说就是要妇女服从丈夫。五十六篇郯城妇女的传记都印于17世纪70年代,其中只有三篇的人物是未婚女子,而这三人中两人是订了婚和准备结婚的。女人的好品德是贞洁、勇敢、坚毅,和无条件地接受流行的男女等级差别——如果必要直到死亡:其中有十五位妇女自杀了,十三位妇女自杀的动机是忠于死去的丈夫或避免被强暴,妇女被强暴对夫妻双方都是丢脸的事。相反为报复或出于气愤的自杀却受到黄六鸿强烈的批评。那些守节的自杀(如果是没有子女的妇女)在道德上被认为是‘正确的’,因为它们显示了妇女对她们丈夫尊重的深度。

  “……这样的自杀行为并不限于受过儒家忠贞思想教育的士族家庭的妇女:一位姓刘的妇女,在她丈夫因病去世之后自杀,她只是一个木匠的女儿,她的丈夫是一个农工;另一个自杀妇女的丈夫是一个在李家庄和莱芜的集市之间来回跑的小商人。”(P81-82)



5、蒲松龄笔下的性与现金交易

  “当地社会为蒲松龄提供了无穷无尽的灵感之源,因为性关系中所掩藏着的各种各样问题令他感兴趣:首先是现金交易关系。从他的不同故事中,可以排出一张他相当嘲弄性地对不同女性的身价进行估价的价目表来:虽然一个男人和一个最红的妓女过一晚上要花去十五两银子,但永远拥有这样一个美人的花费是一千两银子,二百两银子能买一个年轻的歌女,一百两银子则可买到一个长得还可以的妾;得到一个丑而脾气坏的地方绅贵家的女佣为妻只要十两银子,一个农民鳏夫用三两银子可以买到一个普通的妻子(一两请人写婚约,几个铜钱给媒人,一两多银子给新娘的家人)。蒲松龄对不同类别的离婚后面的细节有着相同的兴趣,如家庭范围内的报复,夫妻背叛和挫折,同性恋倾向的文人,普通妇女的特别问题。”(P85-86)



6、王氏之死:一个私奔失败女人的结局

  王氏故事的概要:王氏是任氏的妻子,她没有娘家和亲人,很有可能是任家的童养媳,小时候被任家收养,长大和成婚。结婚后,王氏和另一个男人私奔了。但是,在私奔的路上,与她私奔的男人弃她而去。她无处逃亡也无处谋生,只要回到家里附近的道观里。后来,人们把她送回了任家。几个月后,她的丈夫任某把她掐死了。还背上她的尸体,试图诬陷是另一个与他有仇怨的人高某,与他妻子王氏通奸并杀了她。县令黄六鸿识破了他的诬告,任某被判重板杖打,长期戴枷。为了避免被掐死的王氏成为怨鬼,县令罚与任某有冲突的高某厚葬王氏。


  “当任的双手深深地掐入她的脖子的时候,王氏从床上翻了起来,但是她不能喘息。他的手紧紧地掐着她的脖子不放,他用力把他的膝盖压在她的肚子上使她不能动。她的腿使劲抽动着把席子都揉碎了,她的内脏开裂了,她的双脚踩破席子,踩穿了席下的草垫子,但是他一点也没有松手。王氏死了,当时没有邻居听到什么异常的声音。”(P104)


  “王氏虽然死了,但她仍然带来一个问题,也许比她在世时给人带来的问题更多。她活着的时候除了用她的言语和行动伤害她的公爹和丈夫,还有可能伤害那个跟她私奔的人以外,没有势力伤害其他任何人。但是她死后的报复意味却是有力和危险的:作为一个饿鬼,她可以在村子里游荡好几代,不可能被安抚,不可能被驱赶。

  “……黄六鸿的决定是:将王氏用好的棺材安葬,埋在她家附近的一块地里;他感到这样做了的话,‘她孤独的灵魂才会平静’。为此他一笔批了十两银子,而在类似的事情上他只同意拿三两不到的银子来安葬死者。但是黄六鸿自己不愿拿出这笔钱来,任家也没钱这样体面地安葬王氏,即便他们想要这么做。因此他叫邻居高某付墓地和安葬的钱:这样既抚慰了王氏又教育了高某在脾气不好的时候不要打人。”(P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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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氏之死》:一个私奔失败女人的悲剧
The Death of Woman Wang[美]史景迁Jonathan D.
Spence
1978年初版于美国
上海远东出版社
2005年1月第1版

读书笔记:历史学-史景迁系列
1、《中国皇帝》:史景迁的康熙自画像(Emperor of China, Jonathan D.
Spence, 1974年)
2、《王氏之死》:一个私奔失败女人的悲剧(The Death of Woman Wang, Jonathan D.
Spence, 1978年)
3、《利玛窦的记忆之宫》:当西方遇到东方(The Memory Palace of Matteo Ricci,
Jonathan D. Spence, 1985年)
4、《胡若望的困惑之旅》:中国天主教徒法国蒙难记(The Question of Hu, Jonathan D.
Spence, 1989年)
5、《文化类同与文化利用》:史景迁北大演讲集(Culture Equivalence and Culture Use,
Jonathan D. Spence, 1990年)
6、《追寻现代中国》:1600-1912年的中国历史(The Search for Modern China,
Jonathan D. Spence, 1991年)
7、《中国纵横》:史景迁的历史和文化随笔集(Chinese Roundabout, Jonathan D.
Spence, 1992年)
8、《天国之子》:洪秀全和他的太平天国(上)(God's Chinese Son, Jonathan D.
Spence, 1997年)9、《天国之子》:洪秀全和他的太平天国(下)(God's Chinese Son, Jonathan D.
Spence, 1997年)
10、《皇帝与秀才》:雍乾朝曾静和吕留良案始末(Treason by the Book, Jonathan D.
Spence, 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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