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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高宗爱新觉罗弘历的惇妃--汪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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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23: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惇妃汪氏〔1746—1806年〕,满洲正白旗人,都统四格女,生于乾隆十一年三月初六。

乾隆二十八年十月十八日入宫,封永常在。时年17岁,比乾隆小36岁。

乾隆三十六年正月十七日晋为永贵人,十月初十日封惇嫔。乾隆三十九年九月晋妃,画卷之惇妃像应为本年所绘。乾隆四十年汪氏在翊坤宫生皇十女,乾隆四十三年因擅杀宫婢,降为嫔,3年后复妃位。

惇妃于嘉庆十一年正月十七日逝世,卒年61岁,葬清东陵裕陵妃园寝。其女即固伦和孝公主,下嫁和珅子丰绅殷德。

敦妃性情凶暴,恃宠而骄,乾隆四十三年活活打死一个宫女,被降为嫔。此年乾隆上谕:“敦妃即著降封为嫔,以示惩儆;并令妃嫔等嗣后当引以为戒,毋蹈覆辙,自干罪戾”。乾隆说:“前此妃嫔内间有气性不好痛殴婢女致令情急轻生者,虽为主位之人不宜过于狠虐,而死者究系窘迫自戕,但从未发生妃嫔将使女毒打立毙之事。今敦妃此案若不从重办理,于情法未为平允,且不足使备位宫闱之人咸知警畏。况满汉大臣官员将家奴不依法决罚,殴责立毙者,皆系按其情事分别议处,重则革职,轻则降调,定例森然,联岂肯稍存歧视?”乾隆同时还斥责敦妃:“事关人命,其得罪本属不轻,因念其曾育公主,故从宽处理,如依案情而论,即将伊位号摈黜,也不为过。”乾隆说自己虽为“天下主”,“掌生杀之权”,但也“从未有任一时之气,把太监等立毙杖下”。他举例说从前身边的小太监胡世杰、如意等惹恼了他,“不过予以薄惩,杖责二十,至多不过四十”。因此,乾隆就敦妃殴毙使女事件告诫诸皇子道:“诸皇子各有福晋、格格,家庭之事当法朕于宫闱,不稍溺爱徇情”,“纵性滥刑,虐殴奴婢,不但福晋、格格等不宜有,即诸皇子亦当切戒。”为处理敦妃殴毙使女事件,与此案有关的本宫首领太监郭进忠、刘良等,受到革去顶戴、并罚钱粮二年的处分;总管太监王忠、王成、王承义、郑玉柱、赵得胜专司内廷,未能预为劝阻,也各罚钱粮一年。但他们是因敦妃被累,乾隆命将应罚钱粮于各太监名下扣罚一半,另一半责成敦妃代为缴完。被殴毙的使唤女子,令敦妃罚出银一百两给其父母殓埋(见《国朝宫史续编》卷二)。乾隆还要求把他的旨意交总管内务府大臣,传谕所属一体知悉;再缮录一通交尚书房、敬事房存记。

  乾隆对这次打死宫内使唤女子的处理,是力图说明自己公正贤明,不徇私情。他说:“敦嫔平日受朕恩眷较优,今既过犯,即不能复为曲宥。”他用处分敦妃来证明自己“临御四十三年以来,从不肯有溺爱徇情之事”。他还借此引申说:“如大臣等办理事务,今日有善,即从而眷遇;明日有过,即予以训饬,……若为人君,不能见及于此,何以抚御天下?”这番话纯属自我吹嘘。其实,没有多久他就撤销对敦嫔的处分。可见,对这一案件的处理,也是乾隆的一种统治权术。敦妃的女儿固伦和孝公主,是乾隆最宠爱的小女儿,常随乾隆到各处巡幸游玩。后来乾隆将她下嫁给中国历史上著名的贪污之王、靠溜须拍马起家的大学士和绅之子丰绅殷德。敦妃之所以没有被废,与女儿的得宠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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