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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友之(爱新觉罗.溥任)先生特别授权代理人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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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23: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一时期群众出版社出版的“全本版”爱新觉罗.溥仪遗著《我的前半生》,引起了海内外诸多媒体的关注。该书号称全版本,将当年未曾发表的16万字全部解密。其责任编辑孟向荣在新闻发布会上,大肆渲染溥仪先生的个人隐私,以满足人们的窥私欲。一些媒体用醒目、媚俗的标题,对溥仪的私生活进行恶意炒作,由此,给溥仪先生在世近亲属和家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如:
“溥仪大曝婉容秘事:其兄鼓励婉容与日本军官私通”;
“未删本将解密溥仪婚变”;
“婉容私生子,溥仪扔炉中”;
“全本溥仪自传解密离婚详情《我的前半生》即将出版”;
“解密历史档案称溥仪烧死婉容私生子”;
“《我的前半生》42年后出版 溥仪被删16万字原作解密”。
据群众出版社编辑孟向荣介绍,2004年3月群众出版社在整理《我的前半生》档案材料时,意外地发现了一稿本和二稿本,其中有大量内容是在1964年版《我的前半生》中被删除的。此次出版的‘全本’多出十五六万字,主要包括溥仪当时所写的关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以及‘离婚’等,甚至还披露了溥仪将婉容亲生婴儿扔进锅炉烧化这段及其残忍的情节。
孟向荣还向媒体说,“当时的专家邵循正负责审稿,书中一些令读者不愉快的事要删掉,于是就将这段历史删掉了。但现在都过去40多年了,也该到解密的时候了。”
等等……
群众出版社在新版的《我的前半生》中,将溥仪先生的隐私单独拿出来炒作,其意义是在暗示读者,原删除的16万字中,有多处内容是涉及溥仪私生活的,大有看头。群众出版社如此不负责任的报道和以低级趣味为噱头的大肆宣扬,严重侵犯了溥仪先生的著作权、名誉权和隐私权,并给其在世亲属和家族成员带来极大的精神伤害。更严重的问题是,该书中存在多处严重和史料性错误、文字错误,不严格、不规范,是及其不合格的出版物。
纵观全书内容,推翻了1964年3月的定稿,是未经当年有关专家学者参与修定的二稿文字,其中存在明显多处错误。一下略举几条说明:
1、例:P1:承继光绪,兼祧同治,
应为:承继同治,兼祧光绪
2、例:P1:十月初二,我登极为皇帝……,
应为:十一月初九,我登极为皇帝……,
3、例:p25:我入宫后第三天,慈禧去世。过了一个多月,即十二月初二这一天,举行了登极大典。

应为:我入宫后第三天,慈禧去世。过了半个多月,即十一月初九这一天,举行了“登极大典。”
4、例:P32:每当我回忆起自己的童年,我脑中便浮起一层黄胆病的颜色:

应为:每当我回忆起自己的童年,我脑中便浮起一层黄色:
5、例:P37:在那些初陈列品之间有一样东西值得一提的,是“寸草为标”。据说这是康熙帝留下来的一种家规的象征。

应为:在那些初陈列品之间有一样东西值得一提的,是“寸草为标”。据说这是乾隆帝留下来的一种家规的象征。(当页还有同样错误)
6、例:P46-47:陈在福建有才子之名,他是同治朝的进士,二十岁点翰林,入阁后以敢于上谏太后出名,与张之洞等有清流党之称,不过后来一放到下边,不如张之洞走运。他会办南洋事
务没有办好,被连降五级,回家赋闲一连三十年没有出来。
应为:陈在福建有才子之名,他是同治朝的进士,二十岁点翰林,入阁后以敢于上谏太后出名,与张之洞等有清流党之称,他后来不像张之洞那样会见风使舵,光绪十七年被借口南洋事务没有办好,降了五级,从此,回家赋闲,一连二十年没有出来。
说明:光绪朝只有三十四年,光绪元年为1875,光绪十七年为1892年,陈回家赋闲三十年,再出来是1922年。和书中“辛亥前夕才被起用,原放山西巡抚,未到任,留下做我的师傅,从此没离开我,直到我去东北为止。”不符。



7、例:P55:梁鼎芬给我的“起居注”中,有一段“宣统五年正月十六日”的纪事:……这就是说,到我十一岁周岁的时候,责打太监已成家常便饭……。

应为:梁鼎芬给我的“起居注”中,有一段“宣统五年正月十六日”的纪事:……这就是说,到我七岁周岁的时候,责打太监已成家常便饭……。
说明:溥仪继位是不满三周岁,五年之后应是七周岁。
该书还删除了原作者的注释,其他错字、语病及编辑差异不在此一一例举。该书作为附录加进什么“关于光绪‘病重’的两封信及罗振玉祭王国维文、谢米诺夫求助函、李玉琴的回忆等,均与本书无干。其中,东京审判一节,当年参与东京审判的梅汝璈先生提出恐有国际影响而删去,至今也许会有同样问题。溥仪当年的证言对当时的审判和量刑起到了重要作用。后来,溥仪经过改造认识到做伪证而悔恨,但已时隔20年。溥仪说:“我把我与日本的勾结一律否认,甚至在法庭上拿出了我给南次郎写的信时,我也坚决否认,说是日本人伪造的。我掩盖了这件事,也掩盖了日本军国主义的种种阴谋手段,所以到头来还是便宜了日本军国主义者。”溥仪的伪证,实际上影响了当年的审判,这种亲者痛、仇者快的事,将会引起深远的国际影响。
1964年《我的前半生》定稿本,是经过全国政协和中宣部、统战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的领导和于桑、老舍、张治中、吴晗、郭沫若、梅汝璈、傅作义、廖沫沙、廖承志、翦伯赞等等著名专家学者的审阅、修改,于当年3月正式向社会公开出版发行。
1996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曾审理《我的前半生》一书著作权纠纷一案,判定认定《我的前半生》一书既是由溥仪署名,又是溥仪以第一人称叙述亲身经历为内容的自传体文学作品;该书的形式及内容均与溥以个人身份联系在一起,它反映了溥仪思想改造的过程和成果,体现了溥仪的个人意志;该书的舆论评价和社会责任也由其个人承担;因此,溥仪应是《我的前半生》一书的唯一作者和著作权人。
群众出版社在作者溥仪先生去世40年的今天,不但不将原书稿归还给我的当事人,还郑重声明,该社对《我的前半生》和《我的前半生(全本)》享有专有出版权和编辑整理权等合法权益。遂擅自发表在二稿本中删去的、不应发表的文字。全版本《我的前半生》所谓的“解密”,不过是把未经加工整理的二稿本拿出来出版,这是一种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作为出版物,尤其是具有史料研究价值的《我的前半生》,出版印刷应当更为严格、严谨,不能有错。并且,未经作者允许,不能随意添加其它内容。
群众出版社还在媒体公开声称:“我社认为,如果说1964年出版的《我的前半生》带有某些时代痕迹的话,现在出版的《我的前半生(全本)》则保留了原汁原味的风格。那么,这个原汁原味实际就是否定了当年的定稿本,否定毛主席、周总理对溥仪的改造重视以及对爱新觉罗家族的挽救,可以视作对党的统战成果的颠覆。

溥仪是经过党的改造,完成了从皇帝到公民的巨大转变。他作为新中国的公民和全国政协委员、文史专员,在其后半生对国家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因此,他的权益应当受到合理的保护,不能因去世而随意蹂躏。
多年来,我的当事人金友之先生和他的后人、亲友,对党给与这个家族的挽救心存感激之情。但群众出版社这样一本多处错误的“解密本”书,给其家人带来的伤害还是其次,首先是对国家和民族利益的侵犯,同时扰乱了史学界的研究。更为重要的是强调原汁原味,实则是误导青少年进入无视史实,重视“解密”的歧途。此事不纠,后患无穷。
金友之先生是满族人民的代表人物,是爱新觉罗家族现今最为年长和德高望重的老人,他的大半生都是从事教育工作,曾经担任过九届政协委员。这位爱国老人,把自己家里的七千多件文物无偿捐献给国家,包括摄政王的金印,但却从未因为自己和家人向国家提出任何要求。我作为他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恳求各有关部门和领导对此事给予关注,并能够引起高度重视。
就群众出版社全文版《我的前半生》的出版发行,给我的当事人金友之(爱新觉罗.溥任)先生及其家人造成的精神伤害,我们恳切地向国家机关和有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如下:
一、全本版《我的前半生》立即下架,并不得再版发行;
二、群众出版社必须在全国多家媒体对我的当事人公开赔礼道歉;
三、将溥仪的遗著《我的前半生》全部遗稿归还我的当事人金友之(爱新觉罗.溥任)先生。

黎 园
2007年元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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