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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的姓氏是“人民”,岂能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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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7: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14日浏览人民网强国论坛,看到了一篇旧闻,2004年12月4日
  
  《新京报》的一篇题为“专家建议人民法院改名法院”的报道,
  
  便有些如梗在喉。
  文章称:“今年(200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北京大学法
  
  学院贺卫方教授和国家检察官学院张志铭教授联合起草《人民法
  
  院组织法》修改建议稿。建议稿将‘保障法院组织合理设置和有
  
  效运作,维护司法的独立和公正’作为立法宗旨,对法院设置、
  
  内部审判组织、管理制度、 经费制度等重大问题进行了重新设计
  
  和改革,试图从制度安排上解决司法改革的几个焦点问题:保障
  
  法官和法院独立,切实改变司法的行政化、地方化,强化法官的
  
  职业化和精英化。”
  
  在记者的采访中,贺卫方教授有一个明确建议:我国审判机关的
  
  名称由“人民法院”改为“法院”。他也意识到了:对这一改变
  
  有人会觉得不科学,似乎没有体现法院的人民性。随即他对自己
  
  这一提法作了辩解:我们建议做这一改变,是考虑到法院是一种
  
  专门化的裁判机构,法官是具有权威地位和知识精英素养的职业
  
  群体,司法是一种以专门知识和经验裁断涉及生命财富、国计民
  
  生纠纷的国家行为,因此不宜使这样的机构和行为给人过于平民
  
  化、大众化的印象,以免在国际交流和认知中,使国际社会误以
  
  为我们用一种不需要专业的、群众运动的方式来处理严肃的法律
  
  问题。
  
  文章读到这儿,方才明白:只所以要改名,原来是为了要强化法
  
  官的“精英化”,“因此不宜使这样的机构和行为给人过于平民
  
  化、大众化的印象”,还有就是“以免在国际交流和认知中,使
  
  国际社会误以为我们用一种不需要专业的、群众运动的方式来处
  
  理严肃的法律问题。”
  
  
  所谓“精英”。在中国,始终有一些人包括知识分子在内总喜欢
  
  把自己捧为“精英”,不惟此不能显示出高人一等来。现在法律
  
  界这帮“精英”们开始打法院的主意了。按照名至实归、名不正
  
  言不顺的原理,他们首先要把法院的“人民”二字去掉。在他们
  
  眼里,“人民”不是“精英”,有“人民”在,“精英”们就不
  
  舒服。道理就是这么简单。
  按照他们的逻辑,法院是精英们的法院。事实上也是符合中国的
  
  国情的。当今中国的法院都是前庭后院,无论从占地的规模还是
  
  高大楼宇的威严,都让小老百姓们心生敬畏。今天的法院真是一
  
  个“院”,是法官们集工作、生活、消遣、居住于一体的深宅大
  
  “院”,其生活水准之方便、丰富是让普通小老百姓眼羡的,也
  
  是与他们无缘的,惟有门前那个牌牌,上书“人民”二字才与他
  
  们有一点点理论和情感上的联系。如今,深宅大院里的“精英”
  
  们连这个惟一的表征也要去掉了!
  
  中国的法院里那些自诩为“精英”的人们,你可知道,在中国,
  
  “人民”二字是有着深重的历史、现实及情感因缘的。不是小小
  
  的肤浅的“精英”二字就可以替代和否定的。不必说“人民”二
  
  字特定的政治含义,也不是说“人民”二字的血肉深情,更不必
  
  说“人民”二字的厚重历史,只说“人民”其实就是“法院”的
  
  姓氏!如今,精英们竟然想当然地要把“姓氏”改掉,请问谁会
  
  答应呢?!且问问这些“精英”们,把你名字中的“姓氏”改了
  
  ,你会答应么?
  
  还有就是“以免在国际交流和认知中,使国际社会误以为我们用
  
  一种不需要专业的、群众运动的方式来处理严肃的法律问题”。
  
  我倒要请问一下,上述所谓的“误以为”来自何方人士?它的出
  
  处在那里?倘若有的话,那么,这些“国际社会”中的人士的“
  
  误会”是不是太低级可笑了!就是因为带有“人民”二字就得出
  
  “我们用一种不需要专业的、群众运动的方式来处理严肃的法律
  
  问题”的结论来,这是一种什么顾名思义?这是一种什么逻辑?
  
  这是“精英”水平的逻辑么?这纯粹是一种“驴唇对马嘴”的逻
  
  辑!脑子里有这样逻辑的人士算是哪国“精英”呢?倘若没有,
  
  那么搬出这样一种狗屁不通的逻辑来是何居心呢?
  
  关于“人民”、“法院”“精英”这三者的“法理”关系,我倒
  
  希望法律“精英”们是必须首先要搞清楚的:在中国,法院从来
  
  并且始终是“人民”的法院,中国的法院姓氏就是“人民”,中
  
  国法院的主人就是“人民”,而“精英”们只不过是在“法院”
  
  里服务于“人民”。别忘了,“精英”们的薪水是谁发的!
  
  众所周知,中国的法制进程道路坎坷,单从法院的外部环境来看
  
  ,干扰法院判案的或明或暗的非常因素还很多,执行难,难于上
  
  青天!再从法院内部来看,法院上上下下,内部制度还很不健全
  
  ,正如此次《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建议稿中所列举的种种待完
  
  善的项目:上下级法院各自独立决策、设执行局专职执行判决
  设法官助理从事行政事务、设惩戒委员会监督法官等等。
  从这个角度上来讲,中国的法制进程任重而道远,还有着许多细
  
  致的工作等待着“精英”们去拓展和完善,我认为,这才是“精
  
  英”们着力的重点所在,为什么这些重要工作不先开展,而单单
  
  提出去掉“人民”,图谋“改姓”呢?
  
  不可否认地是,数年前,类似的“改人民”风从东欧社会主义国
  
  家的“和平演变”中早有事例发生。我们看到,随之他们甚至把
  
  国名的“人民”二字的抹掉,国家也随之在“和平演变”的大浪
  
  中改换了颜色!历史是一面镜子,我们不可重蹈东欧之覆辙!
  
  再联想到海峡对岸台独分子叫嚣着去“中国化”的行径,正如一
  
  位网友所言:“人民”代表着最广泛的社会组成部分,我不知道
  
  为什么有些人热心在“人民”二字上做文章。是吹毛求疵还是别
  
  有用心或者是遥相呼应?
  
  
  
  实际上,早在实施市场经济之初,中国已经有此类现象发生。如
  
  1992年“中国人民邮政”改成了“中国邮政”,“中国人民建设
  
  银行”改成“中国建设银行”。有一种说法是:上述都是企业,
  
  不是政府机关,自然是有改名的道理的。据说也是“为了和国际
  
  接轨”,可数年过去了,这些跟国际接轨的企业的经营效果如何
  
  呢?又有多少改善呢?是跟国际水平越来越近了还是远了,不说
  
  大家也都知道吧?更重要的是,这种“改人民”之风并没有消停
  
  。除了去年年末发生的上述事件,没过几个月,2005年3月,据
  
  报载,又有全国政协封锡盛等委员建议,将人民币的称谓改称“
  
  中国元”!理由同样是“与国际惯例接轨”。
  
  这股改名之风并没有死心,而是如此的强盛!
  
  看看现实吧,“与国际接轨”这些年来,我们回过头来发现,哪
  
  个行业与“国际接轨”越亲密,哪个行业越是失去了民族产业的
  
  身影!大有汲汲可危之虞!如中国汽车业便是明证。
  中国金融业由于自身的发育不完善,更是一个极其虚弱的产业!
  
  要不是国家政策护身,早在“国际接轨”中翻车了!现在居然就
  
  有人开始打上了中国金融业的主意!而这一切,都是在打着改“
  
  人民”之风的幌子!而实际上这个幌子并非高明!
  
  我们怎么能让这样的幌子在我们眼前瞎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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