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84|回复: 0

族谱发生纠纷 法庭判决驳回

[复制链接]

859

主题

7093

回帖

7953

积分

百家姓状元

积分
7953
发表于 2009-8-19 15:3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房山法院窦店法庭审结一起因为编写族谱发生的纠纷案,原告肖某将族谱编纂小组告到法庭,要求族谱编纂小组赔礼道歉,并补加其姓名入册。法庭以被告主体不适格为由判决驳回了原告肖某的诉讼请求。
  2005年,房山区窦店镇肖庄村的肖氏家族为编纂家谱,成立了族谱编纂小组,还召开了肖氏村民大会,征求大家意见。原告肖某因觉得所收费用过高,当即提出了意见。编纂小组认为应少数服从多数,没采纳肖某的意见。随后,编纂小组又通过家访、电话等方式与肖某联系,要求肖某及时交费,肖某则坚持己见没有交费。2006年5月,族谱编写完毕印刷后发放到族人手中,肖某看见后发现没有自己的名字,便找族谱编纂小组讨说法。编纂小组以多次通知其交费却未交为由拒绝更改,协商无果。2006年8月初,肖某诉至法庭,要求族谱编纂小组赔礼道歉,并补加其姓名入册。
  法庭审理后认为,肖氏家族族谱编纂小组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是肖氏村民自发组织的临时组织机构,没有自己的财产,也没有固定的工作人员,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民诉法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华人百家姓论坛

GMT+8, 2026-7-18 14:49 , Processed in 0.034456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