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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谱契约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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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9 11:5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谱契约考


二○○七年清明节时,从老家搬出契箱,花了三个多月整理一七四九年(乾隆十三年,戊辰年。)至一九四五年(民国三十四年,乙酉年。)近两百年的契约、数簿和家谱。分门别类加以整理装订后,一目了然地看到了十八世祖后,特别是十九世祖如虎公随母从上洋移居(约为一七八四年移居)到常洋生活劳动近两百年的家庭史。一整理完毕,就想写一篇整理后记,可总是被两百多年的家史的凄凉沧桑颇为沉重而压得缓不过气来,而一拖再拖。昨日又是清明节,因今年兄长均在外,而由我独自扫墓,由于是独自扫墓,便能静静地思索,于是触动了思念已逝亲人的情怀了。

乾隆年间,十八世祖绍探公五十八岁(一七八一年,乾隆四十六年,辛丑年。)时生下十九世祖如虎公。由于年老体迈,再加那时普遍的营养缺乏和缺医少药,大约如虎公三岁时,绍探公便离世而去了。幼小的如虎公便只能随母移居到了常洋。以后如虎公便有了周姓弟弟孔波。以后如虎公便一直居住常洋,子孙们也就因此在常洋繁衍生息了。

如虎公长大成人后娶妻刘亦淑(生于一七九六年,嘉庆元年,丙辰年,芹山村人。)。如虎公三十六岁(一八一六年,嘉庆二十一年,丙子年。)、三十八岁(一八一八年,嘉庆二十三年,戊寅年。)、四十二岁(一八二二年,道光二年,壬午年。)时分别生下高祖宏金公、叔高祖宏春公、叔高祖宏暖公和太姑婆兰桂。其间,如虎公四十岁前,一直和周姓弟弟孔波三十余年如一日地同居一家,似此同母异父兄弟同居如此长的岁月确不多见的,此情难得!更难能可贵的是,周氏孔波公竟然立下契书(一八二○年,嘉庆二十五年,庚辰年。),将自己的田园地产的一半分与如虎公无偿使用管业!他们的兄弟情深由此可见一斑!至此,我不禁要为孔波公的仁义高竖大拇指!并发自内心地高呼一声“孔波公OK!”

如虎公在常洋期间,可谓是白手起家的。可以想象其劳动生活的艰辛!但他却能在周姓弟弟等人的帮助下成家立业。翻阅契约,如虎公与孔波公分居后,即于一八二三年(道光三年,癸未年。)就能“根”到水田二种了。家庭经济发展的势头很是强劲。不幸的是如虎公却于一八二四年(道光四年,甲申年。)英年早逝了!享年仅四十四岁!

可怜的、年仅二十九岁的亦淑婆为了生计,只好改嫁吴氏得满公,于是生下了兴汉公、兴朝公,才得以将子女抚养成人,才得以一八四九年有了自己的厝,才得以娶媳嫁女,才得以一八七六年亦淑婆八十一岁时,已是四代同堂,才得以有了三个重孙(亦淑婆在世时,三个重孙分别为十二岁、六岁、三岁。建立公,生于一八七六年,光绪二年,丙子年;建璠公,生于一八八二年,光绪八年,壬午年;建玙公,生于一八八五年,光绪十一年,乙酉年;另外,建琬公,生于一八八九年,光绪十五年,乙丑年。),才得以购置了大量的田园地产。但却好景不长,宏暖公(一八六○年,咸丰九年,己未年辞世。)、宏春公(辞世年份不详)、宏金公(约一八八五年,光绪十一年,乙酉年辞世。)相继先母而离世,至一八八七年,高寿九十二岁的亦淑婆带着成功与缺憾而驾鹤西归。

自一八二三年(道光三年,癸未年)起,如虎公开始置买田产。一八三四年(道光十四年,甲午年),父亲离世后的第十周年起,年仅十九岁宏金公,终于摆脱了幼年丧父的打击,开始购买第一份田产,至一八八二年(光绪八年,壬午年。)购买一生的最后一份田产止,四十八年间购买了八十四份田园地产,同时还借出了大量的银钱!可见宏金公的发展家庭经济的能力是很强的。可以想象,当时的家庭在宏金公的艰辛打拼中是如日中天,红红火火的!

至一八八五年,高祖宏金公已是古稀之年了。从契约中可大约推算出宏金公可能已辞世或年老体弱不能操持家政了(买入或卖出的契约已不见宏金公的名字)。一八八四年(光绪十年,甲申年。)出现了由曾祖云鲁公(曾祖云鲁公,生于一八五二年,咸丰二年,壬子年;伯曾祖云钟公,生于一八四六年,道光二十六年,丙午年;堂伯祖建立公,生于一八七六年,光绪二年,丙子年,堂伯佛宝公,生于一九○九年,宣统元年,己酉年。)卖出的契约,随后一八八六年(光绪十二年,丙戌年。)至一九○一年(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年。)也由曾祖云鲁公买入了八份田园地产(一九○五年,光绪三十年,甲辰年,云鲁公辞世。)。这期间家庭的经济状况或许还能维持原有的较好的水平。此后,自一九○八年(光绪三十四年,戊申年。)起至一九四五年(民国三十四年,甲申年。)的三十七年间,可能由于国家经济的衰退,或家庭的病灾,或由于人的问题,家庭经济每况愈下,相继卖出田园地产十四份(这时的家庭境况我们后来从父亲的讲述中也得到了直接的讯息,可以说明,从现有的买卖契约中分析推测当时的家庭经济境况是大致正确的。)!

据父亲说,曾祖云鲁公是一个仁义的人。不幸的吴氏兴汉公,最后是孤身一人(从契约中看,吴家从一八二五年,道光五年起至一八九九年,光绪二十五年间,就大量地购田园地产,谅想家庭的经济建设也是很好的,但是可能是因为病灾吧,致使家庭毁于一旦!兴汉公大约一九○三年,癸卯年前后辞世。),全靠云鲁公赡养。吴氏公要辞世的前几日,反常地在床上挣扎着要起床。云鲁公问道:“叔,你要起床做什么呀?”吴氏公气若游丝地应道:“孩子,你对叔无微不至的照顾,我要起来拜谢你呀!”云鲁公惊讶地说:“叔,你傻了没有呢?我是你的小辈呀,你怎么能拜谢呢?!”云鲁公动情地说:“孩子让你赡养我不应该呀,叔没有一点东西留给你,我于心不安啊!孩子,今生叔是没办法报答了,假如有来生,叔当狗都要给你们张家看房子呀!”说完这话,便老泪纵横,泣不成声了。

这里,我们不能忽视了父亲的发展家庭经济能力。父亲是一九二四年生(姑妈银绥生于一九一七年。父亲本来有兄弟六人,但一场天花就夺走父亲两位兄长和三个弟弟的生命!)。在以上所看到的自一九○八年至一九四五年卖出的田园地产契约十四份,都是父亲赎回的!也就是说父亲二十四岁前就扭转了家庭田园地产“卖”的局面!解放土改后,我家所分到的田园地产远远少于父亲手上赎回的田园地产。应该说,父亲在那样的社会、那样的家庭境况下、那样的年龄,能够做出一些业绩实属不易的!

从契约家谱的读阅分析中,可以粗浅地看出一些道理的。一是个人家庭的命运与国家的命运是息息相关的。在宏金公大力发展经济的时候,正是处于鸦片战争之前,国门还没被西方侵略者的坚枪利炮轰开。国家是安定稳定的。据资料显示,那时我们国家的GDP占世界GDP总量的百分之三十强。自然是国泰民安。而一八四○年后,中国急速沦为半殖民地,任人宰割。而后,又军阀混战,战火连天。平民百姓自然无法安生了。二是自强奋斗是家庭发展的命根子。据父亲说,建璠公、建玙公、建琬公都是智商较高的,但可能主观能动性不强,只会坐而论道,而无打拼抗争的精神。这些,我们子子孙孙当力戒的。三是富不过三代的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所以,人人都不要给子孙留什么财产,要的是要教育子孙有奋斗的精神,要树立自己动手,才能丰衣足食的信念。
当然,这两百年的家史许多方面都有待于总结。子孙后代应该正视家史,借鉴家史,发扬光大家史才是的。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脱稿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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