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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氏宗亲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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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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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9 10: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蒙氏宗亲会条例
■ 中华蒙氏宗亲会说明

1)本团体的名称:中华蒙氏宗亲会


2)本会的性质:本会是联系蒙氏宗亲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会是蒙氏宗亲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是的地方组织。


3)本团体的宗旨:为追踪溯源,寻找我们共同的祖先,了解蒙姓族人迁徙历史,揭示祖先及后人杰出业绩.鼓舞后人发愤图强,为蒙姓增光.同时发挥互助精神,共谋宗人福利.:团结、合作、服务、协调。以“造福蒙氏子孙”为目标,团结蒙氏子孙,加强宗亲合作,服务本会会员,协调宗亲内、外部关系。

■ 会员要求
1)蒙氏族亲
2)年龄、性别不限
3)拥护本会的章程
4) 自愿加入本会

■ 会员权利
1)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会的活动
3) 获得本会各项应有服务
4)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会员义务
1)遵纪守法,保守国家机密
2) 执行本会的决议
3)拥护本会的章程
4)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保守蒙氏委员会的内部资料不向非会员透露)
5) 按规定交纳会费
6)保守会员的个人隐私
7)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会员惩罚说明
1)在宗亲会的各种媒体上不得对任何族亲进行人身攻击,及传播有关非法信息,视情的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剥夺相关会员权利及勒令退会等处分(可数罚)。如:在QQ群里一经发现个别族亲类似情况,不管有何原因,由族亲自已负责。然非法传播有关信息是因电脑中毒,可排除其外。

2)会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缴清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试行!望大家多提建议,以趋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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