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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传玺:司马光最后的自贬“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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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5 18:4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元祐元年(1086)九月,司马光病逝。可就在前不久,他连给哲宗上了两道请示,这应该是他生命最后的请示,不是要求待遇或者死后的荣誉,也不是要求对家人给予安排或照顾,而且要求自贬。



  缘何?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宰臣司马光言:‘先举孙准行义无阙,堪充馆阁,闻准与妻党讼,坐罚金,举非其人,请连坐。’上批还其奏曰:‘准缘私家小事罚金,安有连罪?’光又言:‘臣举状称准行义无阙,今准闺门不睦,妻妾交争,是行义有阙,于臣为举非其人,臣不敢逃刑。况臣近奏设十科,或有不如所举,其举主从贡举非其人律科罪。虽见为执政,朝廷所不可辍者,亦须降官示罚。臣备位宰相,身自立法,首先犯之,此而不行,何以齐?乞如臣所奏,从贡举非其人律施行,所贵率厉 臣,审谨所举。’不从。”



  原来是为了所推举的人与其所推举的评语不合之事。



  为了让大家更深入地了解这一故事,我把它们的背景给大家交待得再详细些。



  这年七月,才即位的哲宗诏“尚书侍郎、左右司郎中、学士待制、两省御史台官、国子司业,各举二人”,如何举?“立十科举士法”,司马光在奏状中说得很详细:“为政得人则治,然人之才,或长于此而短于彼。虽皋夔稷契,各守一官。中人安可求备?故孔门以四科论士,汉室以数路得人,若指瑕掩善,则朝无可用之人,苟随器指任,则世无可弃之士,臣备位宰相,职当选官,而识短见狭,士有恬逡滞淹,或孤寒遗逸,岂能周知?若专引知识,则嫌于私;若止循资序,未必皆才。莫若使在位达官,各举所知,然后克协至公,野无遗贤矣。欲乞朝廷设十科举士。一曰行义纯固,可为师表科;二曰节操方正,可备献纳科;三曰智勇过人,可备将帅科;四曰公正聪明,可备监司科;五曰经术精通,可备讲读科;六曰学问该博,可备顾问科;七曰文章典丽,可备著述科;八曰善听狱讼,尽公得实科;九曰善治财赋,公私俱优科,十曰练习法令,能断请谳科。”而且进一步提出,应职事官,“每岁须于十科内举三人,仍具状保任。中书置籍记之,异时有事需材,即案籍视其所尝被举科格,随事试之,有劳,又著之。籍内外官阙,取尝试有效者,随科授职。所赐告命,仍具举主姓名;其人任官无状,坐以谬举之罪。庶几人人重慎,所举得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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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5 18: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宋朝科举制度更加完备,科举成了官员出身的正途,但入仕之后如何提调升迁,宋朝自真宗大中祥符三年(1010)起,即开始实行岁荐,就是知州、通判以上的内外京朝官每年都要向朝廷举荐可用可升之人。选人即地方官和低级文人要想成为京官以及再进一步成为朝官,除了要具备一定任期,无过犯或有劳绩等各种条件外,还必须有五个中高级官员推荐。为了防止胡乱推荐或结党营私,又相应出台了荐举法令,最初是被举人犯罪,荐举人受同等处罚,后来改为被举人如系过失犯罪,可免连坐荐举人。到了神宗时,由于被荐举的人越来越多,一时难以作用,遂废除了此种做法。哲宗即位后,鉴于人才选拔不畅,又有人提议恢复岁荐。司马光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提出了如上的建议,将可用人才分成十个方面,更具体也更有可操作性,足见其对人才使用的思考全面而又眼光深远。为了防止举荐出现偏颇,使得这一制度能够良性运转,他既提出了连坐,也提出了如被荐举人“有劳”,也要“仍具举主姓名”,也就是不要忘了荐举人的功劳。这无疑也是更中肯的建议。故而他的意见一出,无论是才十岁的哲宗还是垂帘听政的高太后都立即赞同,“从之”。



  从他给哲宗的自贬“请示”中,我们可以看出,他也积极加入到了举荐的行列中。没想到刚一举荐,一名被举之人就在名声上出事了。此时司马光是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根据宋官制:“左仆射,右仆射,掌佐天子议大政……皆为宰相之任。”司马光在“请示”中称自己“备位宰相”是正确的。在这样一个任上,又处于生命的最后阶段,他仍在为国事操劳,他提出荐举的建议,然后便积极荐举,这是率先垂范,现在出了这档子事,他又该怎么办呢,何况这事只是所推举之人“妻妾交争”用哲宗的话来说是“私家小事”,而“原谅”放过自己呢?没想到当他一得知此事,便不顾自己的身份与身体状况,立即上书要求连坐自贬。当哲宗认为是小事退还了他的奏状并否定了他的要求后,他又再次上书要求自贬,这可见他不仅没有放过自己,也不是做表面文章,敷衍一下皇上与同僚可能由此产生的意见,而是认真的执著的。再从他后一封自贬书来看,从国家角度来说,他是把国家所制定的制度的贯彻执行放在第一位的,从自身来说,他是把一个执政者的官格以及示范表率作用放在第一位的。不论我们现在如何评价他在王安石变法中的表现与功过,但就他这样的品格,以及他对当时宋朝的廉政建设,和官员推荐制度的完善所做出的贡献,也是值得后人称赞与今人深思的。他的第二封自贬请示上了之后,哲宗仍然“不从”。虽然不从,但司马光给自己的生命本质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他应该是带着对自己操守的满意而踏上生命的归程的。



  司马光上了这道自贬请示后,曾受他推荐与称赞的孙准从此断了仕路。“寻诏准更不召试馆职”。那时,娶妾在男人,何况是官人,还是有发展前途的官人是正常的,即使娶个三房四妾也是正当的。妻妾交争,看司马光的请示,想象一下,可能是小妾受宠,发妻嫉妒,起了纷争,孙准站在小妾一边,可能还帮着小妾打了发妻,于是引来了娘家人,而且娘家人可能还很有势,口舌解决不了,法律意识还比较强,于是告上法庭,孙准输了,被判交了罚金。即使如此,这也只是家务事或家庭内部事啊。要是不放到官场上追究,似乎也能说得过去,没想到老先生讲究尽善尽美,竟然那么认真计较。这当然可能是后来孙准后悔时想的。而我还想再闲话两句,他的“妻妾交争”即使放在现在也真的可能不算一回事。远的不说,单说就最近出了事的官员,陈良宇、宋平顺、邱晓华、段义和、何闵旭,还有云南个旧的副市长,哪一个最后没有这么两句:生活糜烂,道德败坏。有的甚至还费尽心机杀了情妇,他们的“养妾”又不是一日两日,而且现在“养妾”已经不合理不合法,为什么就没有人去过问此事从而拯救他们,事后也没有人去为此负责呢?足见这只是他们在其他大事上出了问题时在脸上添的一笔小丑的油彩,而不像上述故事那样会单独成为一桩官格上的败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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