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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与村治、村选举关系研究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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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7 12: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肖唐镖

  内容提要:本文集中讨论了农村宗族与村治、村选举关系研究的若干理论和方法问题。开展这一课题研究,能够回应与检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大传统与小传统的关系、传统与现代化的关系、中国的民主化与西方民主经验的关系等理论,从而有助于社会科学的本土化、中国化。为此,本文回顾了当今宗族及其与村治、村选举关系研究的现状,指出对实际情况缺乏全面和准确的把握是当前研究中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重点介绍了重建后宗族的结构和活动状况,特别是讨论了宗族在族内和族际村际层面的实际影响和后果,提出宗族的正面功能已出现不可逆转的衰退,并由于宗族是以实力为规则来处理族际关系,因而后果更是负面且严重。最后,介绍了宗族与村政互动的几种类型,并分析了宗族与村选举关系研究的若干路径与方法。


本文是2000年3月5日我在国家社科“九五”规划项目《宗族与村治关系研究》(立项批准号98BZZ014)课题组南昌成员交流讨论会上的讲演,由王小军同志根据录音整理后,我作了校订,并补了脚注。1999年10月至12月,笔者与来自北京、湖北、江苏、福建及江西等地的20余学人在江西省泰和、崇仁两县,对被抽样的40个村进行选举现场观察,研究“宗族与村选举的关系”,本会即是对选举观察情况的交流讨论。

下面,我根据这些年来研究宗族与村治的一些感受,根据这几个月来的一些思考,特别是在香港中文大学访问期间所作的思考,谈些想法,争取能对大家有所启发。在香港,我与劳格文、金观涛等学者就宗族和村民自治问题进行过交流,另外还专门作过一个《中国大陆农村重建中的宗族》的讲演,今天所讲的多数内容已在那里讲过。下面,主要谈宗族研究以及与本课题研究相关的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宗族与村治研究的学术价值



首先,谈第一个问题宗族与村治研究的学术价值。现在大家对这个问题已有了一定的认识。我记得钱穆先生在《现代中国学术论衡》这本书里,说过一句非常经典的话,他说“欲治中国之政治史,必先通中国之社会史。而欲通中国之社会史,必先穷中国之宗法史。”1他将宗法问题对于中国政治与社会研究的重要性,说得十分的恰当。我以为,历史研究是这样,现实研究也是这样。我们这个课题既是一个政治学课题,也是一个社会学课题,研究的是政治和社会问题,所以从研究宗族介入很有意义。具体地讲,研究宗族与村治关系这个问题的直接的学术价值,我想能不能这样说,就是可以对当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若干理论进行回应和检视。

一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理论。刚才有几位同志说到,民间社会、中间组织怎样起作用的问题,这里面就牵涉到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理论。作为村民自治来讲,它是国家的一个主导性政策,是作为政府行为在乡村社会予以推行,那么,这在乡村社会会引起什么样的反应呢?在这里,就可以研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这是可以检测的一个理论。

二是大传统与小传统的关系理论。对这个理论,我们也可以作出回应。用通俗的话来讲,所谓大传统,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官方的传统,大社会的正统文化;小传统,就是指民间社会如小共同体特别农村是村落,自己会有自己的文化和传统。这就好象宏观社会与微观小共同体,它们是一个什么关系?很值得研究。

第三个也就是刚才大家谈到的传统与现代化的关系问题。这是一个经久不息的理论问题。宗族作为一个传统的东西,作为在中国很有特色的传统文化,它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到底会起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变化?它的作用会是哪一些?它在现代化中有一些什么作用呢?这些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刚才有位同志说宗族会成为现代化的推动力量,起推进作用,而不是障碍问题。我们鼓励这种探索,但我想提醒大家的是,当做这种推断的时候,一定要站在一个全面的角度,站在一个历史的角度。比如说宗族问题,你要讲它是现代化的障碍力量还是推进力量,如果就一个村来讲它对选举有些什么作用,这应该认真研究。但能不能把视野放的更大一些,多比较一些村,并从多个层面一起来考虑,如对村际关系、对族际关系还有没有其他影响?对农民同政府之间的互动,会起一种什么样的作用?等等,能不能够把视野放得更宽一点,这样作出的结论也许会更好些。

另外一个就是对中国的民主化与西方民主发展经验的比较问题。大家都知道,西方民主的发展是从市民社会,在城市和企业中、在知识阶层先兴起来的,是以牺牲农民、牺牲农村、抛弃农民为代价的。摩尔在《民主与专制的起源》2这本书中,比较了俄国、德国、日本、美国、英国、法国等国家的民主化起源和道路。为什么德国、日本会出现专制,出现集权和法西斯主义?按他的看法,就是因为那两国在民主化过程中没有把农民的一些东西清除掉。反过来,美国、英国为什么会走上民主化,就是因为把农民改造过来了。按他的看法,农民实际是一种保守的封建的象征。这是西方的经验。而我们国家现在搞的,与西方世界这个模式是不一致的,是直接抵触的。我们是从农村开始搞民主化,跟西方的模式不一样。所以,我们这样的研究如果作得深透,卓有成效,到时就有可能对现有的民主化理论起到一个革命作用,起到巨大的变革性作用。

我想,回应和检视这些理论,最终有助于人们经常谈到的社会科学的本土化、中国化。我们国家的社会科学要发展,不可能靠照搬西方而实现,而要结合自己的资源,结合自己的条件和环境来发展,包括发展我们自己的学科语言和概念等等,把整个学科建设起来。依据农村宗族与村民自治这样有中国特色的资源进行研究,做出来的东西应会有助于实现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所以,我觉得研究宗族、研究村民自治,学术价值很大,题目虽小但能与国际学术界一些比较显赫的理论进行对话,并有助于社会人文科学的本土化、中国化。这是要说的第一个情况。



第二问题当今世界的中国宗族研究



这是个大问题,今天由于时间关系,只能简要地说说。对中国宗族,总的来讲,自五六十年代以来,国际汉学界对这个课题有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现在世界上对中国宗族的研究,从语言上来讲主要是三种语言的人在作:一是我们汉文作者,二是英文作者,三是用日文的学者。在那些大图书馆,宗族方面的资料主要是这三种文字。这体现了一个区域性的特征。用中文的学者,有台湾的,还有香港的以及大陆的学者。英美学者主要是在英国和美国这两个地方;日本学者主要是借助侵华时期作的大量的农村调查(比如满铁惯行调查),来做中国农村宗族研究。此外,还有部分法国学者。从学科分布看,海外学者中作这种研究的主要是人类学者,此外还有部分历史学者。

现在国际上研究的中国宗族,主要还是汉人宗族,即汉族宗族。主要是这么三种:一是我们大陆的农村宗族,二是台湾的宗族,三是海外汉人移民社会的宗族,如新加坡、东南亚华人的宗族。不过,多年来海外学者注重研究后两种宗族社会,为什么呢?这是与我国的政治环境有关的。1949年以后,海外学者要研究中国问题不容易,那时一般不让境外学者入我们的国门,他们没办法进行实地研究,所以他们便借助于台湾,借助于移民社会也就是汉人移民社会,想通过对它们的研究来观测中国社会是什么特征等等,他们把很大的精力放到这些地方。特别是台湾,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大批英美学者涌到那里搞汉人宗族社会研究。他们觉得要研究中国就要解剖台湾,觉得解剖华人移民社会就近于研究了中华民族。但实际上,海外华人移民社会同大陆汉族社会已有较大的不同,即使是台湾社会,它也是较短时期的移民社会(与大陆相比),它们的规模和文化环境都有了变迁。而大陆社会,几十年政治运动已使宗族发生过“断层”,现在的复兴也明显地不同于外界的宗族社会。

总的来讲,海外学者的研究,到现在为止对中国汉人宗族研究,主要还是局限于对台湾社会的研究,对大陆当代宗族的研究还很薄弱。至今只有少数学者来大陆做过实地调查研究,比如说肖风霞、POTTER夫妇等,多数人还是根据台湾社会来做的3。所以说,对海外学者来讲,他们可能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对当代中国大陆农村宗族还是不太了解。目前,这方面研究作得比较多的是法国学者劳格文先生,他已在华南区域组织了大规模的历时五、六年的客家宗族社会研究4,象他那样持续地对中国大陆农村宗族社会进行研究的学者还不多。台湾学者庄英章也在大陆组织过几年的大型研究,研究华南地区的农村社会包括宗族问题,他们的想法是想同台湾社会作比较研究5。其他的大量研究则主要是根据二手材料,如五六十年代的情况以及台湾的研究来做的,比如M.FREEDMAN,大家对他都是如雷贯耳,研究宗族就不能不提这个人,他的研究就是依据他在新加坡搞的实地调查以及在台湾的短期访问,并以包括大陆学者提供的村庄个案为基础,写出了两部著作和一批论文6。

我们大陆学者的宗族研究,学科的分布跟海外不一样。海外是以人类学研究为主,我们大陆则是以史学者研究为主。比如说冯尔康、郑振满、陈支平、常建华、徐扬杰、钱宗范等等一批人,都是研究史学出身的,包括钱杭博士也是史学博士。他们体现出一个新的趋向,即搞史学的学者已注重研究现实宗族。除了史学之外,还有部分人类学者如王铭铭,还有中央民族学院的学者庄孔韶,他在其师林耀华先生搞的《金翅》7的村庄作跟踪研究,写了《银翅》8一书。另外,北京大学的麻国庆,清华大学张小军以及福建、广东的一批人类学者也在做宗族研究。除了这两个学科以外,社会学和政治学界的一些同志也在做这方面研究,如王晓毅、刘小京等。

我们课题组的研究主要也是从政治学和社会学角度来做的。我们采取的主要是人类学和社会学方法相结合,如我们搞的个案研究、观察研究就是人类学研究方法,问卷调查就是社会学的方法。

大陆学者的宗族研究有这么几个特点。一是多数人作的研究还是依靠二手材料,真正作田野调查的较少,到农村去吃农家饭、盖农家被的田野调查很少。二是做田野调查的同志大多是作个案调查,如走一个村、走少数村,或者就只作小调查,而作大规模调查的少。这有资源限制等方面的原因。在做较大规模调查的人员中,梁洪生先生是一个,据他跟我说江西省他几乎走遍了。另外,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的刘小京先生,他在浙江苍南县作区域性调查,将那个地方情况搞得很透。不过,总的来说,这样的区域性研究在国内还是比较少的。象我们现在这样对两个县作调查研究还是很难得的。也就是因为在国内区域性调查极少的情况下,现在还没有人能说出在全国宗族重建是个什么状况,更没有人能说出全国各地的宗族状况怎么样。三是在一些田野调查中多数人花的时间并不够,走马观花的或短时间的多,深入研究的还不够。搞田野调查首先就要理解民间的文化,它的语言,它的习惯,要对它的文化进行翻译。从外面进入的人要准确地理解并翻译它,那真是不容易,要花很大的功夫,不是几天或短时间就能理解的。然而,这是我们大陆学者在宗族研究方面的一个比较普遍的不足。

这里,我也简单地回顾一下我们自己的研究。我做宗族研究跟各位合作的时间先后不一,有的同志早一些,有的晚一些。我本人在90年代初开始这一研究,并在1993、1994年请江西师范大学邱新有等教师组织大量学生做问卷调查,1996年我在单位上又组织全省政研系统搞了大规模的调查。几次调查涉及近80%的县、802个姓次。从统计情况来看,被调查的姓次中6成以上重建了宗族,如修了谱或建了祠9。1998年申请到这个国家项目后,组织陶兴林、戴利朝、唐晓腾、邱新有等同志,除作百村问卷调查之外,还做了十个村的个案研究。最近一次就是我们现在作的宗族与选举研究。可以说,对一个省的情况我们摸得比较清楚,在国内还没有哪个地方的学术群体这样做,对一个省的宗族情况做了这样大规模调查。以上是介绍研究状况。



第三个问题如何看重建的宗族及其主要活动



我们讲宗族的重建,首先一个问题是怎么衡量宗族的重建。到现在为止,在江西这么多地方,我还没有发现一个或者是说听过这样的例子,即完全地复制传统特色的宗族。言下之意,是说宗族在重建后都有了或大或小、或轻或重的变迁,跟传统宗族已不一样。我们前几年作课题研究时,有些同志就说宗族重建是一个有争论的事,提出现在的宗族不能说是重建。10为什么呢?因为“文革”时,在某些地方宗族还有活动,还在修谱,还有上谱活动等等。但我想,中国之大,各种案例都有,你用一个或少数几个案例来推断全国这是不行的。所以,我们讲宗族是否重建,应该基于一个宏观的大背景来看。宏观背景对宗族意味着什么呢?那就是说在建国后一直到“文革”时期,不争的事实是宗族确是趋于瓦解之中,虽然个别宗族或个别地方的宗族还有活动。如不从这个宏观背景来看,那么宗族的很多问题就很难认定了。而从宏观背景来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宗族的重建同样也是不争的事实。怎么说它是重建呢?我们课题组有的同志原来也说到这个问题,说我这个地方的宗族不明显啊,虽然修了谱、建了祠堂,但并不存在宗族。我想这有一个怎样衡量的问题,我们现在重新提出这个问题来讨论。

讲宗族的重建,回到刚才那句话,就是完全复制传统形态的宗族现在还没有,而是多多少少都有了变迁,在消解。但怎能说它是重建呢?我想能不能就依据冯尔康先生说的那句话11,我觉得很在理。他说,宗族重建,能不能依据这样两条标准,一个是否修了谱或者是否有谱;另外一个是否维修或重建了祠堂。这是什么意思呢?我为什么同意他的看法呢?平时我们搞调查时,你去问农民你这里有宗族吗,它有活动吗?对一般的农民来讲,那是心有余悸的事,还不敢坦率地承认。因为在过去,宗族被当作一个什么东西呢?那是一个最毒、最黑暗、最反动的一个名词。批刘少奇的时候,就把宗族往刘少奇身上靠;批林彪的时候又把宗族往上面靠。在这样长期的高压政策环境下,宗族成了一个很丑很坏的代名词,所以,农民至今一谈起宗族还是心有余悸,不敢坦诚相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看这个地方宗族是否重建了,我想还是要回到冯先生说的两个标准。这两个标准为什么管用?冯尔康先生的解释很好,他讲:一个地方要是它修了谱、或有谱,维修了宗祠,就会有牵头的人,而且还要收钱。收了钱把这个事办完之后还有一些其他的活动,比如,修了谱后,修谱的谱局虽然会解散,但还要上谱,还要管理谱,总有一些活动。祠堂也是这么回事,花了这么多钱修起来后也有管理的事情。所以说,这么两个显在的事一旦发生,就应该说宗族重建了。我看了我们课题组同志的一些研究报告,说那里谱修了,但宗族还没有重建,我想这就有个怎样理解的问题了。看看这样说行不行:这次重建与完全复原是不同的,并不是完全恢复到原来传统的那个形态,不要以为没有复原就没有重建。这个前提要把住。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是组织结构问题。上午阎静说,她调查的那个地方,由于人口世代的繁衍而茂盛,农民说的宗族结构名称太多了,搞得人把握不清。这点,我在香港时便以我所在宗族的情况为例作过介绍,现在还来说我所在的肖家宗族情况。我那个宗族是从1990年到1991年修谱的,它联系的村庄有36个,肖氏宗族就分了多个层级。族下面,第一个层次叫支,支下面包括若干个村庄、若干个分布点的地方,若干个支就把36个村庄笼括起来。支下面又包括了什么呢,那是堂。就说我老家所在的村,就有两个堂,一个是缉熙堂,还有一个是至善堂,他们同属一个支(当然这个支还有其他几个堂)。堂下面的结构是房。至善堂由于人少,就二十来人,也就没有什么房的划分,没有什么很细的结构。这里讲人口较多的缉熙堂的情况,它有两个房。而房下又有什么呢?用村民的话来讲,用通俗话来讲,房下又分小支,用农民的话叫“共事家”,一房下有几个“共事家”,它就跟上午小阎说的“大家”一样。在我们村里,农民除了讲“共事家”外,还会叫“我们一家”、“我们一大家”,这也是“一大家”的概念。这是第四级概念。在这级下还有更细的结构,那就是真正的自己家,“一家人”。请注意,这个“一家人”不是我们讲的一户概念,而是指三代以内、从一个祖父下来的“一家人”。村民讲的一家人就是这个概念。到了“一家人”之后,最底层的概念就是“家户”,即我们的农户、家庭概念,用海外学者的话就是家户,也就是家庭的概念,村民称之为“我事家”。这个纵向结构比较复杂,这跟大家调查的地方很相近。

在我们村里,宗族结构的每个层次都有它自己独特的活动,即公共活动。家庭的活动就不需要说了。在家庭之上的“一家人”,是农民最小的核心团体,有什么事大家都会来,你根本不需要打招呼。而平时婚丧喜庆等要操办,最管用的是“共事家”、“一大家”,比如结婚的时候,要请什么人来吃饭,在我们那里就有这么一个习惯,你不需要请,“一大家”的人都会来,村民叫“普请”。象我所在的“一大家”,他们全家老少都来,一上桌就是十三桌。婚丧喜庆中要找帮忙的人首先是找“一家人”和“一大家”的人,外面的人就很少找了。这是一个层面。到了房这个层次,活动有些什么呢?它主要的活动,比如婚丧喜庆大事,也有人来吃饭,但一般是一家一个。还有祭祖,共祭一个房的祖先。另外就是修谱,修谱的时候一个房一套谱,以房为单位,以房分谱,这是一个活动单位。上谱的时候,也是以房为单位。到了堂,也有谱,堂的谱就包括了下面两个房。另外,就是管理祠堂,祠堂以堂为单位修建,祭祖也在堂里进行,因此堂也是一个祭祖的单位和概念。至于其它的活动就少了,比如婚丧喜庆的吃请,同堂的人基本上就不来了,只有男青年结婚时要请这个堂的人,但是一户仅来一人吃一餐。在堂之外,到了支、族里,集体活动主要是修谱了,这里活动就少了。越到上面,作为一个单位的活动就越少,这是宗族集体活动的一个纵向结构,它体现的是亲疏原则。我家乡是这种情况,这就是民间文化。

再讲宗族的横向结构,即组织要素问题。第一是族长即宗族头领,就是管事人。有些地方也叫村长、理事等等,当然也有叫房长、族长的。第二个要素是族权,管理族务的权力。宗族只要一重建,它的权力或大或小总还会有一点吧,比如说修谱中哪些人能上谱,哪些人不能上谱,总还是有一些规矩,这就是族权。第三是族规、家规。如管理祠堂,哪些人能进祠堂,哪些人不能进祠堂,特别是人死了之后哪些人能进、哪些人不能进,这是族规的内容。第四,还有族产。传统宗族的族产一般是族田。现在江西还没有发现哪个宗族以耕地作为族产,应该是没有,至少我们还没发现。其它省也没有这方面的介绍。现在,族产主要是平时修谱修祠的集资,这种情况较多。少数有山林水面的宗族,会有一点承包费用,但这是少量的。不过,一般还是临时性的集资较多,要办点事,就搞临时摊派。横向结构主要是这么一些。

至于宗族重建后的活动,我们可从三个层面来分析。一是在日常生活层面。就是在农民的日常生活中,宗族活动和宗族观念怎么表现,比如在生育、取名、结婚、受教育,以及财产的继承等等方面,宗族的影响还是有。我们几位成员写的个案报告对此都作了详细的研究。这是日常生活的层面,是在农民私人生活中的宗族影响。二是超越这个私人生活的层面,上升到村落社区的公共层面,宗族有哪些活动呢?比如演族戏、修谱,还有祭祖等等,就是这个社区的公共活动了。三是超越村落社区层面之外,在村际、族际层面还有一些活动,如联宗修谱、械斗等等。我想宗族活动可从这样三个层面来讲。



第四个问题如何评估宗族活动的影响和后果



这个问题是当前大陆学者在宗族研究上争论的焦点问题。比如,怎样评价宗族?怎样评价宗族的重建和宗族的活动,它到底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比如宗族对现代化的影响问题,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是建设者还是破坏者?这些是宗族研究中争论最大的问题。

我想,要评价这些问题,最关键的是要做到全面、准确地了解宗族重建的状况,了解宗族的活动,了解宗族的功能,并且科学地衡量它的重建和活动的正负效应。但是,要做到这么几点,特别是要做到全面准确地了解宗族重建后的活动还真不容易。大家都知道,钱杭博士是国内宗族研究者中非常优秀的学者,现在还在孜孜不倦地进行田野调查,近年还在浙江搞调查。象他这么优秀的学者在研究江西泰和的时候,也有遗憾的地方。如在那本专著12里,他和谢维扬先生写了一个罗家村(泰和县万合乡的罗家村)。他们还专门写了这个村的个案报告发在一个论文集13里,都是把这个村作为一个建设性的案例。这个村就在我的家乡,我原来读中学就在该村所在地,对它很熟悉。罗家村是万合乡四个最大的村庄之一,又是乡政府所在地附近两个最大的村庄之一(另一个是刘氏坪上村)。这个村有什么特点呢?它是影响这个乡墟镇秩序的最大村庄之一,是墟镇无序的策源地之一。该墟镇交易秩序这些年来很乱,地痞、流氓、罗汉丛生,他们还承包了墟镇工商税费和全乡一些税费的收取任务。这跟罗家村有什么关系?这个地方的罗汉地痞要么是罗家人要么是坪上刘家人,他们凭借的就是强宗大族的背景。这些,钱杭博士可能没注意到。你去问村支部书记、村干部他们这个村的宗族怎样,村干部很自然会说很好哇,没有以大欺小现象,没有械斗等等,活动都很正常。但实际上那个村庄滋生的地痞、流氓、罗汉在乡里非常闻名,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以大欺小的强族。14

另外,他们的书里还研究了一个叫老居的蒋氏宗族,并说这个宗族也是建设性的,该族的祠堂是跟杂姓一起修的,宗族有自我约束的动力,能与小姓和平共处等等。1996年我去那个村庄搞调查,先跟他们村在县里工作的同志牵上了线,他还送了我去。村里来了十来个老人家,象老人协会一样,他们跟我交谈。其中一位叫蒋显杰的老人家给我作主要介绍,他原来当过多年的乡党委书记,是在政界干了多年、很有经验的老人家,现在退休在家。他跟我说,这个村这个好那个好,没有建立宗族,跟旁边的村庄和人都非常好。连蒋氏祠堂也想作为历史文物来维修,并由村落内的几个姓来一起修,而不是作为宗族来维修的,他们不搞宗族活动等等。总之,他要给我造成的一个强烈印象,就是他们没有族长,不是搞宗族活动,不是搞宗派活动。介绍完后,就带我去看祠堂,一批老人家都去了。到了祠堂里面,我突然用泰和话问他们:“你们咯(的)族长呢?”旁边的一个老人家可能没有领会到刚才那人给我介绍的意思,就顺口答了一句:“族长在这里”。此时,蒋显杰就用肘碰了他一下,并很小声地说“你说这个干什么”。这句话与碰人的细节,完全将该村没有宗族组织及活动的所有说法都戳穿了。

我说这些,意思是研究农村还真是不容易,如果我不懂当地方言就很可能会把这些细节给丢掉了。我们要注意的是,那些被调查者比如我们研究农村时的农民、宗族头领,他们对我们调查人是个什么心态?一般而言,对他们自己会产生不良影响的事情就不会说,要说的多是自己好的方面。调查者如果在语言、风俗、习惯上有什么不清楚的话,那往往会被蒙到。如果再加上时间不够,那就更容易会被蒙到。我们学者在被调查者中间,很可能听到的好的一面特别多,而讲那里有械斗、有以大欺小等现象的就非常少。所以,大家是否注意到,很多学者对宗族影响的分析,持正面的肯定的看法居多。但我的看法有点不一样。至今我走了江西80%多的县,在那些地方既跟农民接触,又跟干部接触,跟公检法的同志接触,加上我在调查中的身份特征(对当地来说是“为了解实情、解决问题而来”),他们会给我介绍很多械斗、以大欺小,以及打人命(比如妇女在夫家受了欺侮或非正常死亡,娘家人往往会到夫家去打人命,搞得人家倾家荡产)等情况。对我发在《社会学研究》上的那篇稿子15,一些学者说你的观点怎么这么“左”啊,把宗族说得一无是处?但他们又不好说其他的,因为有这么多例子,都是事实啊。这里再说一个案例。这个案例曾在《人民日报》16上刊登过。江西贵溪市有户姓杨的一家人到山上洞穴中居住了三年,为什么?姓扬的是在解放初期随母亲改嫁来到高家村的,到九十年代初已住了几十年,自己的儿子也大了,已有祖孙三代十几二十人。到九十年代初,那姓高的村庄讲:你家不是我们村的人,不是我这个族的人。于是把他们赶走。而他们老家又回不去,就只好到山上穴居,最后在政府的多次干预下才搬了回来。这种以大欺小的案例,我看的太多了。其他的一些学者对这些情况便注意不多。总之,我的意思就是,要评价宗族的影响,还是要站在一个比较全面的角度,应在了解全部情况后才能下结论。

我想,评价宗族的影响及后果,能不能就这两个层面来分析。一是就宗族内部、村落的层面来看,二是超越村落,从村际族际层面来谈。

先从第一个层面来讲。在村落和宗族内部,现在多数人认为,宗族在内部能发挥一种互助、共济、协作,调解冲突、整合秩序的功能。我也同意这个看法,确是有这么一回事。当我们在调查的时候(包括在我自己所在的村庄),经常看到一些村落管理这么乱,卫生环境那么差,路也没法走,无不感到农村管理很衰败。大家也走了那么多村庄,看到的村庄中好的可能会有,但乱的会更多。看到这种情况,说句凭良心的话,我们的村干部管不了、不愿管、管不好,如果宗族能够起来,把那些事情管好,那也未尝不是好事。但同时我也想,现在家族能够做到这样吗?我们在肯定宗族在村落和宗族内部的积极功能的同时,能不能也注意到它的另外一面。即在宗族内部还有竞争性的一面,还有冲突性的一面。有没有这种情况?有。在我们家乡,农民经常说的一句话,叫着“在族里从来没有团结的时候,但对外从来没有不团结的时候”。在这里,要特别注意前半句话,在宗族内部从来没有团结的时候。这种情况实际上在很多宗族是存在的。我们课题组唐晓腾同志写的古竹村报告,这个情况也讲得很鲜明,如房与房之间、支与支之间这种矛盾和冲突是怎样发生的,怎样演进的等等。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宗族对内的功能,实际上在很多方面已是无力的,管理的功能和成效已越来越小,已经不可能很好地或比较好地整合村落社区。这个结论的引申意义,就是说要实现对农村村落秩序和人际关系的有效整合,应当寻求新的替代性力量,而不应再向宗族方面寻求帮助,宗族在这方面已不可能发挥很大作用,应该寻求其它的新的资源、新的组织途径和机制。这是就村落层面来讲的。

就村际与族际层面来讲,负面影响就更为突出。钱杭博士讲泰和的械斗很少,说泰和是一个和平的建设性的宗族社会的范例。实际情况是怎么一回事呢?那里宗族械斗跟江西多数地方相比,是要少一点,特别是跟鄱阳湖湖滨地区相比,是要少多了。但泰和是不是就是这样一种建设性的宗族社会呢?我看很值得商榷。我们课题组戴利朝写的戴坊村个案,也讲过这样的问题。戴坊那一带宗族间基本上能够和平相处,没有发生打架等恶性案件。我问他,没有这些情况,但有没有其它的情况呢?比如以大欺小的情况呢,象大族的人要是遇到什么事情,会不会到人家小族那里横冲直撞?如遇到牛吃禾等小纠纷,大族的人是否会对人家小族肆无忌惮地、毫无畏惧地直接干预?他说有这种事,相反他们大族人的就不会受小族的人欺侮。当然,这种现象并不仅仅是宗族势力的反应。这里,我再讲我自己家乡的情况。在我家乡那一带,我们村是一个最大的村庄之一。我们村的人从小就有一种非常强烈的优越意识和自豪感(当然这是潜意识的):我是一个大村庄的人,走到附近那些村庄去,都没有人敢欺侮我,我只能欺侮人家。在读书的时候,有多个族的人在一起,他们都不敢欺侮我们,我们只能欺侮人家。小孩子甚至都能欺侮大人,你可以用小石子砸他,人家大人甚至不敢还手。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在潜意识下,连小孩都已经将大族、大村的意识运用到了处理族际、村际甚至人际关系上。其中的规则是什么?那就是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在这种强弱对比悬殊的情况下,怎么可能发生械斗?

以上两村都在泰和,它们反应了泰和农村典型的聚落格局特色。泰和为什么械斗少,为什么恶性案件少?这与它的聚落格局很有关系。在泰和农村,大村落较少,村落格局往往是以一个大村落为中心,近邻多是一些小村落或相对较小的村落。这就象现在的国际形势一样,是一个单极世界。在这种单极世界,哪个小国家敢去挑战美国的权威,敢跟美国打仗,象萨达姆这样的人毕竟是极少。泰和的聚落格局就很有这个特色。大家可看《泰和县地名志》,它的聚落格局一般就是一强众弱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打械斗的情况是很少的。因为要打械斗,两方都会衡量一下可不可能取胜,如果觉得完全不可能打赢,你还敢不敢打?不可能。刚才邱新有同志也讲了他所调查的村的情况:选举的时候,大族的人对小族的人不满,就能以莫须有的名义将人家毒打一顿。这个被打的人是小族,他只有“打落了牙往肚里吞”。这里不就隐含着同样的规则在里面吗?所以,我讲宗族在处理纠纷、冲突时,不是讲法律和道义,而是讲实力和暴力。在力量悬殊的情况下,往往就是这样。他大族可不管你那么多,打得赢就是,管你那么多。这是一种客观事实。

说到以大欺小的问题,我再举一个案例。江西波阳夏家村是个大村,它旁边有一个姓姜的小村庄,就几户人家。1996年2月的一天,看电影时,两个村庄的两个人发生了一点纠纷,大姓的人可能吃亏了。第二天,吃了亏的夏姓人在村庄上一呦喝,说看电影时受了小姓人的欺侮。他们大村庄人说:那还得了,我们大姓的人竟然受到小姓人的欺侮!于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去了几十个人直接到人家小村庄,将一户三口活活打死在家里,然后点一把火把人家的房子也烧掉,焚尸。多么的残忍!而最冤枉的是被打死的并不是那晚打架的人家。

在什么情况下宗族可能会讲法律、讲道义?只有在两族力量相对均衡的情况下,它们才可能诉诸法律,诉诸道义。但也并不必然如此,因为越是强宗大族,就越是容易发生暴力冲突。对比江西其他地方的情况,如与泰和不同的乐平、余干、新建那些湖滨地区,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多的械斗?很重要的一点,就与它们的聚落格局有关,那里多是“强强对峙”。在那些容易打械斗的地方,如乐平、余干、波阳这些地方,往往是大村与大村之间动不动就打,其中绝大多数是大村庄之间的武力冲突。17我想,这里体现了宗族的行事规则即是暴力和实力,而不是法律和道义。我的一个基本判断就是这样。

不知道你们在研究宗族时是否注意到以上规则问题?1999年在昆明的一次会议期间,以上一些情况我跟陆学艺先生也介绍过。确是这么一回事啊,宗族对外的行事规则就是这样,是讲实力和势力的。在当前农民法律观念不强的情况下,他们更会这样行事。

但是就江西来讲,是不是有相对和平的宗族社会?泰和有宗族械斗,也流行“打人命”,它并不是一个平和的地方。不过,江西还有较和平的地方,宗族之间比泰和还要和平,它在赣南。赣南那边的宗族更平和,正儿八经的械斗极少发生。为什么不会发生?它们的特殊性在哪里?因为那里强强对峙的大村落少,而且,引发冲突和械斗的资源纠纷很少,当然还有其它原因。我们很多地方发生械斗起因于争山争水争资源,这在赣南比较少。那边的山在80年代搞林业“三定”时都分定了,搞得清清楚楚,没有留下多少后遗症,而且大都还分到各家各户去了,这更不容易纠合起集体行为。但并不奇怪的是,那里在1995年宗族普遍重建之后,宗族纠纷却比原来多了起来。比如在龙南县,原来宗族纠纷很少,但宗族重建之后纠纷就多了。为什么?因为宗族重建之后要修祖坟,建祠堂,原本祖坟在哪里也不知道,现在就说我们的祖坟在这里,而这里却可能是别人的山或房子,结果就要发生山地纠纷或要把人家的房子也拆掉。再说,一旦宗族这些年宗族常出什么“不吉利的事”,族人就会想可能是我们的风水被人家搞坏了,这样就会从祖坟或族祠等方面去找原因,找别人家莫须有的麻烦。因此,即使是在最平和的赣南,在宗族重建后也出现这种纠纷增多的情况。18所以,在族际和村际关系层面,宗族的负面影响特别地突出。在《社会学研究》这篇稿子中,我曾从六个方面如法制建设、基层政权、社会稳定、落实方针政策、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村经济等方面,比较系统地谈了那些负面影响,这里就不细说。



第五个问题如何研究宗族与村治、选举的关系



这里先简单地说说研究现状。对当前宗族与村治关系的研究,到目前为止国际学术界还很少有人做。19在国内学术界,对宗族与村治和选举的关系研究,第一是廖廖无几,现在能够举出的人没有几个。第二是浮在一个很浅的层面,即罗列事实的多,进行理论上概括和深层次分析的很少,包括我自己的研究也是很欠缺。在《社会学研究》上那篇文章,我讲了宗族对基层政权等方面的影响,说宗族对基层政权对村治有很负面的影响。在《探索与争鸣》上的文章20里,我说了宗族与村治关系的几种模式。在给大家的参考材料里面,有我的一篇《民选村长访谈录》21,讲大鹿村的情况。我提出,在自己的经济利益面前,宗族意识之已经退居到了其后。这个个案说明宗族的影响已经往后退了,但小亲族的影响还存在。提交北京大学国际会议的那篇稿子22,我也是讲农民并不依据宗族利益和观念来选干部。但是我的这些研究还是停留在比较浅的层面,还没有将这些似乎相互矛盾的现象综合起来作解释。我与国内一些研究村民自治的学者交流过,如中央党校的王仲田先生,他说有一些例子表明宗族对选举没有影响,我问例子在哪里,他说东北有,但他没有写这种稿子。另外,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的白钢先生,我曾问他对这个问题是怎么看的,他也说宗族对选举没有什么影响,并举了山西的几个例子给我听,但他也没有写稿子。但是,我们从报刊杂志上却经常看到各地反应的一些消息,宗族影响选举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总的来讲,我们现在研究宗族与村治和选举还仅仅停留罗列事实和收集材料这个层面上,没有进入深层的理论分析阶段。我们现在要做的这个课题,就是想深入地进行这一研究。

现在就讲宗族与村政的互动。研究宗族与村政的关系,实际上就是研究这样一个问题,即宗族与村社区公共管理者的关系问题。比如说,从一个方面来讲,宗族是不是在谋求管理公共事务,谋求社区管理,反过来,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是不是要借助宗族或者抑制宗族。大家都知道,历史上中国农村的社区管理,长期以来是由宗族与乡绅来共同治理的,现在,也经常看到这一情况:多数宗族在重建之后,也在尽力地谋求治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权力。但我个人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发现一起或者是一个地方的村务完全地或主要地是由宗族管理的案例,我们搞的这批个案里没有,我们走的地方也没有。

对宗族与村政两者的互动怎么来看?1999年初我跟在座的部分同志说过,如果我们从理论上来分析,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分析两者的互动关系。一个角度是宗族与村组织是合一的、从属的还是平行的关系?从这个角度看,宗族与村政就可能呈现这么四种类型,一是两者合一型,即宗族与村级组织是合一的。二是宗族从属于村组织、或被村组织利用型。第三种,就是村级组织从属宗族型,宗族占主导。第四种是两者互不相属,是一种平行的关系,你做你的事,我有我的事,互不干涉。从我们在这么多地方的调查情况来看,比较多的是第二种和第四种,而第一和第三种稍微少一点,特别是村组织从属于宗族这种案例还没见过,我想如果有也是极个别的23。这是一个角度。第二个角度,宗族与村组织的关系形成之后,它们在运行中是相互协调的还是相互冲突的?两种情况都有。相互协调的有,比如我的家乡村,还有我们课题组郑一平调查的桥下村24,宗族跟村组织之间的运行还是比较协调的,没有发生什么冲突。但是冲突的地方也有,比如我们课题组聂平平调查的新余庙上村,宗族性的老年人协会刚起来时,村组织还没觉得什么威胁,觉得双方能平行相安。但到后来,对村民负担及村里要干的事情,这些老年人觉得不满后就提出强烈的反对意见,并采取抵制行为,村组织觉得很难办了,就建议乡政府取缔这个老年人协会,他们发生冲突了。这就是宗族与村政互动的几种类型。

下面谈谈我们的“宗族与选举”个案报告。建议每个报告都应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描述性内容,二是分析和总结。描述性部分,尽量把这些内容包容进去,第一是村情概貌,如这个村的人文、历史、社会经济发展等等,让读者清楚该村是一个啥样子。第二是不要少了对这个村的宗族状况作全面介绍,比如宗族有哪些?它们的历史怎样?演变怎样?特别是它们的重建过程,比如什么时候开始修谱、修祠堂的,以及平时会搞哪些活动等等,要有一个铺垫性的描述。第三是对选举过程要作详细的如实描写。这一点在以前曾反复强调过。此外,如果能将村干部的选任等情况,如村干部几十年来的换任情况也结合起来描述,那就很不错。

在这些描述的基础上,我们再进行分析、归纳和总结。怎么分析归纳?我看能不能提出六个问题,供大家思考和分析。

第一个问题就是宗族与选举是否有互动。

第二个问题,如果说有互动,那为什么会有互动?是怎么互动的?对怎么互动的,看看能不能从这两个向度来分析。第一个向度就是社会主体向度。比如,从竞选者即那些想当干部的人的角度来看,他们要想当村干部,会采取一些什么手段,动用一些什么资源?这些手段和资源中是不是借用了宗族,是不是借助了血缘关系?从宗族组织这个角度来讲,在这次选举中,在提名、酝酿候选人、确定候选人以及帮助候选人拉选票、搞宣传等等活动里面,宗族有没有作为一个组织来活动或起作用?从农民自身的角度,即从选民角度来看,他们有没有这种宗族意识,即要选他本族本村落的人?他选人会考虑哪些因素,比如说是能力、公正,还是经济条件呢?是重人品,还是仅仅要选本家、本族的人?也就是说,在提出候选人和正式投票选人的时候,他们是怎样考虑的。再一个角度,就是县乡村组织包括干部,他们希望或者确保哪些人做候选人、当村干部,他们的动机是什么?上午我们讨论了“强人”治理农村的状况,严格说来,这些人还不能算是强人,而是一些土匪式的人物。上级组织是不是有借助强宗大族来治理乡村的动机在里面?实际上原来我在课题组会上也说过,很多宗族的成长并角逐乡村权力,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们乡镇党委和政府的影响,是后者培养、扶持了这些强势宗族,利用了这些地头蛇之类的人来管理农村社会,这种情况很多。因为乡里认为,要不是这样,村干部就镇不住地盘,就完成不了任务。所以,大家要看看县乡村组织希望提出的候选人并希望哪些人当选的后面,有没有对宗族因素的考虑?或者反过来,是不是有限制它、抑制它的考虑呢?这四个角度就是从社会主体的向度来考虑问题了。

另外,也可以从选举过程这个向度来考虑宗族与选举的互动。从选举的各个环节,如从开始宣传,酝酿提名,以及确定正式候选人,还有后来的竞选,包括竞选之前、正式候选人确定之后的拉票等等环节里而,宗族是否有作用?其作用是什么?

我想,在以上两个向度中第一个可能会更便捷一些,因为宗族不管是作为一种意识,或作为一种行为来讲,都会跟这些社会主体挂起勾来。但是大家如果能够把第二个向度也结合起来分析,可能就会更翔实。这是第二个问题。

第三个问题是对互动的机制和途径分析。说宗族会影响选举,那是怎么影响的?是通过一些什么途径、机制发生影响的?比如,宗族要发挥作用,有的时候它是直接地发挥作用,以宗族血缘这个名称、符号来直接来动员人们选谁不选谁、提谁不提谁。但在很多情况下,如单纯以宗族这个东西还不行,人们又可能会借助其它形式来发挥作用,比如说地缘这个符号以及其它的一些资源,把其他的一些东西融合起来一起发挥作用。这样就能把机制、途径全部地扔了出来。

第四个问题,如果宗族与选举没有互动关系,宗族不影响选举,大家就要思考一下为什么?为什么这里的宗族对选举没有影响?是因为这里的宗族没有重建呢,还是其他什么原因?如果说宗族重建了,那为什么这里没有影响而其他地方有影响呢?这个地方是否有什么特殊条件?是不是由于政府的干预,还是农民的宗族意识淡化了,还是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或其他什么原因?请大家从多个角度去思考。

第五个问题,宗族与选举有互动或者没有互动,它后面的意义是什么?这种情况的出现,意味着什么?

第六个问题,推动和影响本村选举的因素有哪一些?比如说,影响政治行为(如选举)的因素,有亲属关系、婚姻关系、地缘因素(如“老乡”等)、面子观念、人情关系、文化因素如曾经是同学,还有宗教、业缘关系等等。如果一个人想竞选,他就会动用他可以动用的一切资源,为实现这个政治目标而服务。在中国,宗族在历史上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和资源。现在,我们就是要在这么多资源里面,弄清宗族资源到底占有一个什么样的比重?希望大家将影响选举的各种因素尽量考虑的全面一点,并在这种全方位的立体研究的基础上,客观地科学地比较和评估宗族因素到底怎么样。如果我们的报告仅仅谈宗族,而不顾及其他因素,那不是说不可以,而总是有一点遗憾。总之,我们应当象透视一样,全方位地考虑宗族对选举到底有没有影响,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影响,有多大程度的影响。文章写到这个程度,那就深刻了。

如果延伸一步,还可考虑,宗族与选举的互动已经或可能带来一些什么样的后果,及其前景分析和价值判断。刚才,有同志说宗族会成为民主进程的一种推动力量。仝志辉博士在报告中也说,宗族对选举会成一种推动力量,能够发挥正面效应,比如说会在提名、宣传候选人和增强选举的竞争性方面,发挥正面效应。但我给他提出一个问题,是不是还有负面效应呢?意思是,能不能考虑的多一点,还有没有以大欺小,或仅仅维护我这个家族的能力不强、品行不好的人,而不考虑其它族能力更强、品行更端或正直的、更适合的人呢?有没有这种可能性?总之,请大家紧紧根据个案来作理性的、全面的判断,而不能脱离实际来想当然。关于个案报告的要求就讲这么一些。

最后,再对我们的课题研究作几点说明。第一,我们这个研究在方法论上的特色在哪里?主要就是把个案研究与问卷调查结合起来,这个特色体现得比较明显。个案研究主要是大家要写的个案报告,问卷调查则要待数据库出来后再作分析。这两个方面的结合就是我们方法论上的特点,可以互相弥补。我们把两者结合起来,就是要对宗族与选举关系进行一个比较全面的分析,这是研究的特色。方法论上的再一个特色,就是比较研究。即对两县各20个村,由我们同一批人在同一时间内,按同样的方式方法,对同一个主题进行比较研究。我想,这种“有控制的比较方法”25对于深化本主题研究将极为有益,我们将看到宗族在40个村选举中不同的作用状况,依此或许能进行必要的类型分析和研究。第二,我们研究的最终目标在哪里?我想是这样,即在完成这些个案报告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能否归纳和总结出宗族与选举两者互动的理论。比如说,互动的条件,互动的类型,互动的机制以及互动的后果等等,特别是上升到一个更加宏观的理论层面上来研究宗族与国家和政府的关系等问题。这回到了第一部分提出的学术和理论价值问题。这对政治学和社会学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这里还可以提出三个问题,争取能予以回答。第一,宗族是否成了或者可能成为保障农民利益、制约权力非法侵害的组织,也就是成为保障农民自身利益的组织?第二,宗族是否有可能演变成为开放的、民主的、现代性组织,能否演变成与现代型组织的原则和目标相一致的组织。大家知道,宗族按其本来意义,是封闭的、专断性的组织,以姓氏、血缘为界限,外部的人不能进来,并以狭小的小集团利益为目标。随着社会的变迁,宗族是否会作出相应的调适呢?第三,对于我们国家要推进的政治民主化目标而言,宗族会起一种什么样的作用?是民主化的桥梁或推动力量,还是障碍者呢?这些问题应是我们所要研究的,但并不是单篇个案报告所能回答的,而是要在几十篇个案报告的基础上,并结合问卷调查来作综合性研究。对我们的课题就介绍这些。



第六个问题对观察报告的其它要求



对观察报告的其他要求我再说说,这就主要不是内容上的了,而是大家在写作中要注意的几件事情。

一是请大家紧扣主题。我现在看了几个报告,有的离题太远了,特别是后半部分要重写。我们的主题就是宗族与选举的互动,如宗族对选举有没有影响,选举对宗族会产生什么样的反作用等。刚才我讲了这么多,但对选举于宗族的反作用没有说,大家可以根据以上思路和角度仔细去琢磨。总之,一定要紧扣主题,不要力图去解释其他各种问题。这是第一个要求。

二是紧紧把握个案研究的特点。这个报告好写,大家不要被吓倒了,因为我们有这么深入的观察,了解了这么多事实,把所见的描述出来,把它分析出来就可以了。我们要注意,个案研究有它的特长,有它的特点,但也有它不可忽视的局限与缺陷。它的优点在哪里?就是很深入、有深度,能把一个事情、一起事件原原本本地进行全方位的透视,而且能够提出一些探索性的结论出来。它的最大局限在哪里?就是刚才魏星河同志提到的,个案不一定就典型,不一定有普遍性。这也是现在国际学术界一直争论的问题,也是令搞个案和社区研究的那些学者头痛的事。他们研究一些个案和社区,能说它就代表了全国吗?个案仅能说明你这个村的状况,不一定能够推出江西省是什么样,推出全国农村的状况是什么样。所以,在做个案研究报告的时候,千万不要进行漫无边际的理论推导,这是最犯忌的事。否则,人家一个个案出来就很可能把你的文章驳倒了,证明你的结论不行。我们一定要把握这个方法论。事实上,没有这种漫无边际的理论推导,对大家来讲也就不会这么吓人了,对写作大可不必有种种担心。

三是请大家写稿时朴实点,扎实一点。不要搞理论先行,把一大堆概念、框架罗列上去,而要尽量用朴实语言、用通俗语言来说。千万不要拿出理论框框来取舍事实、限制思路。前几次我们都说了,不要试图以个案来寻求理论上的突破,没有必要拿些理论框框来框住我们的事实,符合理论需要的就摆进去,不符合的就撇到一边,那可不行。所以我们提出,要以事实来归纳结论,推断理论,而不是相反,搞理论先行。

四是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写作时要写真人真名真事,特别是写真事。要先将真人真名写出来,到后面再来做技术处理,如在发往出版社之前再作技术处理也不迟。做到真事就更重要了,没有的事不能编造,这个千万做不得。做研究很怕这种事,没有的事自己去编造或进行逻辑推论,那可麻烦。

五是时间上的要求。第一个稿子应在三月中旬之前出来,并送到我手上。其他的报告争取在三月底至四月上旬出来。

另外一个,就是大家作的访谈调查笔记本能不能标个页码,我想在适当的时候把大家的笔记本收上来作些复印,存好档。这样可以长期地作为一种文献资料,实现资料共享。

最后一个就是用语上的规范。大家都注意一下,因为现在农村很多用语较乱,比如说村这个概念,还有村干部概念等等,所以有必要统一一下。第一个就是“村”的概念。现在农村的村的概念很多,有村委会,有村庄,有村民小组。我们统一一下,用“村”的概念就指村委会;自然村、村落这一级就用“村庄”,当然用自然村也可以,但不要与村委会混淆了。千万不要用“行政村”这个概念。村民小组就用“村小组”。第二个是村组织的概念。村党支部就简称“村支部”,村民委员会就简称“村委会”。第三个是村干部系列。村委会与村支部一级的干部就称“村干部”,组一级的干部就叫“组干部”,不要混淆了。村党支部书记就简称“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就简称“村主任”。还有很多自然村设有“村长”,别将他与村主任混了,这个村长是群众自封的地域性组织(即村庄)负责人。最后一组概念是宗族和家族的区分。宗族的外延要比家族更宽一些,它包容了家族,所以大家尽量是用“宗族”这一概念,少用或不用“家族”这个概念。



作者:1964年12月出生,1989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政治学硕士。现供职于江西省委政策研究室(330006,南昌市)。Tel:0791-6242824;E-mail:xtbwli@public.nc.jx.cn。

(本文改编自作者主持《宗族与村民自治》课题研究时的一次讨论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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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岳麓书社,1986年,第203页。

2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

3对海外学者的研究,台湾学者李亦圆、庄英章、陈其南、谢继昌等已作积极回应,大陆学者至今还缺乏回应性研究。不过,郑振满(《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孙九霞(华南社区研究的人类学方法论,《广西民族学院学报》1997.7)、张小军(《再造宗族:福建阳村宗族“复兴”的研究》,香港中文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97)、王铭铭(《社会人类学与中国研究》,三联书店1997)、麻国庆(汉族的宗族与村落:人类学的对话与思考,《思想战线》1998.5)、覃德清(海外汉学人类学:方法抉择与价值取向,《广西民族学院学报》1999.1)等人已先后作过较详细的评述。

4这批研究成果见于他主编的《客家传统社会丛书》,至2000年2月已出版了七部。

5这批研究成果,庄先生已主编了三册论文集,即:《台湾与福建社会文化研究论文集》之一(1994)、之二(1995),《华南农村社会文化研究论文集》(1998)。

6两部著作即(1958)和(1966)。有关他的生平著作,可参施坚雅编制的’MauriceFreedman:bibliography’,载,editedbyHughD.R.BakerandStephanFeuchtwang,Oxford1991。

7英文版于1944年在纽约出版,中文版于1990年由香港三联书店出版。

81996年由台湾桂圆图书股份有限公司出版。

9在“农村宗族重建的普遍性分析——对江西农村的调查”一文中,笔者对此作了详细介绍,见:北京:《中国农村观察》,1997年第五期。

10这也是一些学界同仁的观点,如唐军在“当代中国农村家族复兴的背景”(见北京《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2期)、赵力涛在“家族与村庄政治1950—1970”(发表于1999年7月由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主办的《中国农村基层组织与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国际研讨会》,又见香港:《二十一世纪》1999年10月号,总第五十五期)中皆持此说。

11见《中国宗族社会》,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71页。

12《传统与转型:江西泰和农村宗族形态》,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

13见赵清主编《社会问题的历史考察》,成都:成都人民出版社,1992年。

142000年4月27日笔者遇到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刘恩祥同志,便想听听他对罗家村的看法,因为他是罗家村近邻的小村庄人,并在当地学校当过数年的教师。说到罗家村,他反应之强烈出乎我意料。他说,罗家人经常欺侮外村人,原来他们路过罗家村时“头皮都是麻的”。

15即“江西农村宗族考察”,北京:《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四期。

16见1996年2月10日余清楚文。

17所以,在这些地方,农村治安秩序往往就取决于大村庄的秩序,政府也将整顿大村庄秩序作为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重点。

182000年5月18日至24日,笔者赴赣南作跟踪调查,结果再次证明了这一结论。在该地区,东部南康、宁都、于都、石城、兴国、瑞金、赣县等县市的宗族活动较西部数县要活跃得多,民风也强悍一些。宁都同志反应,自1996年修谱高潮过后,原来农村相对平和的治安秩序出现了变化,已经常发生宗族干预村内事务甚至政府工作的案例。其详情,笔者将另文介绍。

19仅有的研究为:1)台湾学者江振昌在“大陆农村宗族势力复苏与械斗研究”和“村落家族与大陆农村社区权威结构之分析”两文中,研究了当前大陆农村宗族势力对农村选举、基层政权的影响,指出“宗族势力使农民在政权控制之下又多了一层族权的束缚。不过,当宗族势力和基层政权保持各自独立的状态时,它又多多少少起到一个监督作用。”并提出农村社区权威结构的三种模式:“以家族势力为主的传统型”、“以村委会为主的现代型”和“村委会和宗族势力共同主导的混合型”。两文载台北:《中国大陆研究》,1995年2月,第38卷第2期,第67—78页;1998年10月,第41卷第10期,第25—39页。2)台湾学者石之渝在“大陆农村的公民意识与集体主义——村民参与选举的意义”一文中,研究了“宗族与村选举的关系”,指出:在村选举中,“大姓在选举中会吃掉小姓,外来杰出的能人很难在选举中获得选民的青睐。”尽管如此,“为了使农村选举能够落实,必须要靠传统的宗族,才能在将来改变宗族影响选举的现象。所以不能在既有的农村非正式团体的结构之外,来动员农村的选民。假如在农村选举中,真的选出了少数宗族的人来作领导的话,恐怕村委会的工作根本无法在村中进行。”见台北:《共党问题研究》,1996年7月,第二十二卷第七期,第17—31页。3)邹子婴在提交1997年5月8日哈佛大学《两岸地方民主比较研讨会》的论文“中共农村党组织,新兴家族和基层民主”中,提出“新兴家族势力不会是一个促进民主发展的积极的社会力量”。4)朱秋霞对当前大陆农村宗族在村治中的作用作了迄今最精彩的研究。她的研究表明:在那些以大姓为主的村庄,家族作为非正式组织和行政村作为正式组织事实上是重合的;一些小姓参与行政村的权力分配,往往是以网络家族和家族网络的方式来起作用。当前基层民主选举也不可能削弱家族对村庄行政权力分配的作用。详见“家族、网络家族和家族网络在村庄行政权力分配中的作用”,载香港:《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8夏委卷,N0.23,第161—177页。

20“农村宗族势力与国家权力的互动关系”,上海:《探索与争鸣》,1998年第七期。

21见荆门:《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村治专栏”第一辑,1998年第四期。

22即“国家、乡村社会与村民自治:村民自治中乡村社会的心态和行为研究及其它”,发表于1999年7月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举办的《中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国际研讨会》。

23如郭剑鸣调查的《江西:三江村》即是此类情况,见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

24见北京:《中国农村经济》,1997年第9期。

25李亦园,1999,《田野图像——我的人类学研究生涯》,济南市:山东画报出版社,第1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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