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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苗族婚恋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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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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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7 06:5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苗族青年的恋爱婚姻历来比较自由,也能自主,父母一般不加干涉,但是,为了避免相近血缘之间的婚姻,同宗同姓(指苗姓)不能通婚。有的苗族祖先历史上曾发生这纠纷,发誓不再通婚,或结拜过兄弟而被视为同宗,其子女视为同宗兄弟姐妹,所以部分异姓也不通婚。
  苗族青年往往利用喜庆节日,赶集以及其他各种集体活动等来进行广泛的交际,他们以跳芦笙舞、对歌、抛绣球、吃姊妹饭等形式来谈情说爱,挑选自己的意中人。
  花山节、爬山节等是苗族人民的盛大传统节日,也是苗族青年男女互相认识、了解、播种爱情种子的大好时机。节日期间,男女双方以对歌等形式,表达自己的感情,询问对方的情况,考察对方对爱情是否真诚。通过对歌盘问,若觉得对方并非自己意中人,则会中断对歌而迅速离开,如果双方都感到满意,就继续对唱,直到双方确定以后约会的时间地点为止。这时,姑娘就会主动将自己精心制作的绣花裙和腰带送给小伙子,小伙也将自己或对方最喜爱的礼物回赔给姑娘,作为永远相爱的信物。
  男女双方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待感情益深,真诚相爱,男方就请媒人提亲。媒人受男方之托,携带醇香的酒以及肉、米、菜等物,择日来到姑娘家设席,请姑娘的父母、舅、叔伯等亲戚聚集,就算定下了这门亲事。席间,众人根据姑娘的身材、品德、劳动能力的好坏,议定彩礼的数额。一般以钱、酒、肉和为彩礼,其中一半归女方父母,另一半留作结婚时使用。
  待男方送清礼物,按择定的日期举行婚礼。届时新郎新娘衣着盛装,新郎由平时要好的几个小伙(称陪郎)陪同,到女方家迎新。姑娘由几个平时要好的姐妹及叔伯陪送。男方摆酒设席热情款待前来贺喜的客人,歌手要唱婚礼歌——《大客歌》。当时全村寨的青年男女载歌载舞,对新人表示祝贺。第二天,男方父亲同一对新人送陪者回到女方家,称为“回门”,次日返回男家,婚礼即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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