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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说姓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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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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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7 06: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姓名是现代人生活中人人都有的特定指称。小儿呱呱坠地,便有了自己的姓名,然后带着它进入社会活动,使之起到代表自我而与他人相区别的最实际的作用,其价值简单到可以用"符号"一词来概括。但是,在古代中国社会里,姓名的意义远远不止它在今世那么单一,从其发端发展、嬗替演变的漫长历史看,包罗宏富、形式纷繁的复杂构成看,义连礼制、普及世俗的广泛影响看,它曾是中华民族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主要环扣之一,在政治、文化及社会活动诸领域中,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从而成了举世无双、特色独备的中国传统姓名文化。

  强烈的数典认祖、追宗寻根意识,是中国姓名文化的核心所在,称之为精神内涵,标识血缘和衍生的姓与氏,"正体"和"美德"的名与字,堂号家联、世系谱牒等姓名异式,依循着追溯同源的走向,且最终朝着炎黄始祖归结。

  [妻从夫姓]

  妻从夫姓:中国古代姓名文化的--个普遍现象:已婚妇女都有两个姓氏,也就是人们所熟悉的"妻从夫姓"。?

  对已嫁女子以夫家姓氏相称的习俗,大致在汉魏之际构成雏形,到南朝末期蔚成风气。究其原因,估计同世家大族式的家族组织逐渐形成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特别是到了东晋南朝时期,以庄园为范围的同宗聚居已经是战乱年代中求得家族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形式,作为增进家族共同体内一切成员之凝聚力的办法之一,把妻冠夫氏作为一种称谓原则确定下来,显然是必要的,而其副作用必然是妻子对夫家人身依附的关系进一步加强。

  李氏、王氏,阿李、阿王……这就是五代以后已婚妇女留在官私簿籍上的"称谓"。不过,这种"称谓"只有在依附丈夫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被认定,如果丈夫已故,或因其它原因需要她们以法人资格或独立人身份出现于公共场合、官私文件(如案牍、契约)中时,由于众多人同用一个姓氏的现象普遍存在,这种过于简化的称谓显然难以起到识别作用。相应的解决措施就是把丈夫的姓氏加在妻子的姓氏前面,如"刘王氏"、"赵邢氏"、"洪李氏"文例,既标明已婚身份,又提示她是某姓成员及其母家的姓氏,可谓一石三鸟。所谓"妻从夫姓"的称谓习俗,正是在这种既成历史条件下为适合一定需要而产生了。明初谱学家宋濂曾大写"贞妇烈妇"传记,标题俱为《郑节妇黄氏传》、《王节妇汤氏传》,或经称《周节女刁传》、《谢节妇传》、《宋烈妇传》等,正是循此文例。和以往某人妻某氏的"列女传"相比,又"别开-番生面"了。

  历史走进近代以后,风气渐开,特别是戊戌维新带动了女权运动的兴起,势必促成女子称谓习俗又有变化。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民政部所拟《调查户口章程》第十六条规定:"姓名格内,如妇女不便填写者,妇人得以姓氏、女字待以长次等字代。"宣统元年(1909)民政部奏订的《京师调查户口施行细则》第三十五条,又有相同的规定。可知当时妇女已经有以完整之姓名登记在册者,但多数还是称李氏、王李氏等。民国创立后,北京政府没有对此专行规定,但妻从丈夫姓的传统继续为习惯法所认可。倘若是夫妇同姓,则妻子之称谓尤其令人感到不便。如1924年出版的《中国民事习惯大全》中就有"案牍中如'李李氏'、'刘刘氏'等,数见不鲜"的写实。该书在汇辑民间孀妇招夫习惯时,又有"本妇仍从前夫之姓"的介绍,益见虽然"从一而终"的封建宗法族规因时势变化有了变通,但妻从夫姓的传统还是有其力量的。

  1929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民法》第四编第三节第一千条,首次对"夫妻之冠姓"作了法律表述?quot;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赘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但当事人另有订定者,不在此限。"俟1933年和1944年,内政部先后修正公布《更名改姓及冠姓规则》,其第四条规定,呈请冠姓的条件必须是"非汉人而请冠汉姓",可知此为"夫妻之冠姓"的唯-例外。

  由"妻从夫姓"到"妻冠夫姓",其间的确有沿袭传统的轨迹可寻,但两者仍有一定的区别。"妻从夫姓"的社会基础是封建家族体制,与之相适应的则是"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所?quot;三从"伦理观念。"妻冠夫姓"不仅在构词方式上摒弃了反映"三从"伦理观的"从"字,而且在实践中也一定程度地认可了辛亥革命以来、特别是国民革命以来广大妇女致力人格解放的部分成果。
妻从夫姓习俗的产生、发展和形成,主要和中国家族制度的衍变发生联系,俟形成传统后,又对妻冠夫姓的法律制定造成习惯性影响。随着家族制度的彻底解体,其余韵目前仅存在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和一部分海外侨胞中,大陆上似已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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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名之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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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社会上个人特称的"名",最迟不晚于夏商,就已在中国出现了,如甲骨文和金文中所记太丁、阳甲、盘庚、帝乙等皆是。惟命名的具体情况,众说纷纭,可能也就是事实本身呈多样化的一种反映。迄西周建国,姬旦制礼,人们给下一代命名的形式,包括日期选择、参酌条件、遵循格式及宣示申报等等,开始形成一整套制度,并作为人生礼仪的最重要环节之一。对于古代中国人来讲,人须命名的意义远远不止是一个标识的作用。名非但是个体的称呼,也属于家族。

  据《礼记·内则》介绍,命名礼仪是一个复杂但颇有条理的过程:孩子出生后三个月内,父亲不入产房,惟经常使人慰问,显示对妻儿的关心。三个月后,命名礼择日举行,家族中有头面的妇女如祖母、伯母、叔母等,以及父亲已为孩子请好的老师(或保姆)都来参加。当日,母亲先行沐浴更衣,孩子也剪去胎发,并留一部分挽-对角儿。礼仪开始时,母亲抱子(女)出房,当楣东立,辈分最尊的妇人先看婴儿,并喊着做母亲者的姓氏说:"某某氏,今天要让孩子拜见父亲了。"当父亲的应答道:"我一定要好好教养他,使他守礼循善。"然后,父亲走上前去,握过小孩的右手,给其以慈爱的笑容并逗戏,百日左右的小孩,往往会以嘻笑咿哑和手舞足蹈相回报,从而给庄重的礼仪增添了融洽欢欣的气氛。

  接着,最关键的程序开始了。做父亲的在根据孩子的出生时日、体形目貌等各种条件进行综合参酌后,要当场宣布给孩子的命名(亦有事先拟定的)。说出命名后,母亲立刻应答,略谓一定谨记夫言,教儿成德。然后,她把孩子交给老师或保姆。对方抱过婴儿后,即依尊卑长幼的顺序,把小孩刚获得的"名"一一向参加礼仪者宣告。祝贺声中,人之初,"名"得立矣。

  命名礼的尾声,是告祖先告宰闾,这两道程序都由父亲唱主角。告祖先使新生儿之名获得家族内部的认可,告宰闾则为存档,其式为"某年某月某日某生",由"间史书为二,其一藏诸闾府,其一献诸州史"。从此,如不发生更名情况,命名礼上所给予的这一特称,将伴随担当者终生乃至永远;在其有生之日,它的表现方式(如名帖、印章、证件等)有时竟比其本身更具有证明效验(这种现象,迄今仍在银行、邮局等机构内行之有效),而在其身后,除了"尔曹身与名俱灭"外,流芳百世或遗臭万年的故事,不也比比皆是吗?这就难怪古人对于命名之礼,要如此慎重了。

  载诸经典的两周命名制度,大致奠定了汉民族岣2000年间给下一代命名礼仪的基本模式,同时给其它民族以程度不同的影响。当然,一方面,它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又有嬗替,一些具体细节会发生变化。比如命名的时间,在实践中便有"三朝命名"、"满月命名"、"百日命名"、"周岁命名"乃至"发蒙命名"等许多形式。另一方面,它还远远不能囊括中华民族各个成员所共同创造的、姿采各异的命名习俗。实际上,很多少数民族的命名礼都极有特色。

  命名礼仪,集中到一点,就是对"名"的极度重视,所谓"尊姓大名"之"大",便是这意思的体现。可是在汉文化圈子内,这"名"的使用体量不仅不"大",而且也不仅是-个"珍贵"的属性所能容括的。比如当某甲向某乙请教"尊姓大名"时,循礼的回答,照例是"鄙姓某,贱名某,草字某","大名"反而成了"贱名"。因其?quot;贱"义,所以"名"通常在自称时才使用,显示一种自谦态度;反过来,称呼别人时,则只用这"草字"即表字,或别号和其它代号,这体现了对对方的尊重。以李白的《与韩荆州书》为例,起句"(李)白闻天下谈士",是为自称"贱名";但当别人称他时,则用"太白"、"青莲"等字号。也因为这个道理,当长辈师长直呼晚辈、门生、属下之名时,尊卑长幼的区别已隐然存焉,所谓"父前子名,君前臣名";倘同辈同僚同学之间而直呼其名,则轻贱之意昭然;至于子女呼家长名或学生呼老师名,如外国影视片中"杰生"、"乔安娜"之类满口乱叫的,那更是僭越无礼的表现了。汉晋时期有些重臣或权臣,曾享受?quot;赞拜不名"的待遇,即这些为臣属者在朝会上与皇玮论事或平时上奏议时,可以不自称名,这就算格外优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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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号趣谈]

  别号,就是名字以外的自称。据吴莱《三坟辨》及《韩诗外传》等古书载,别号起于上古,但清代学者赵翼认为这很可能出于后人臆撰。由信史来看,范蠡即使不是第一个自取别号者,起码也属"第一批"之列。如《史记索隐》谓甘茂居渭南阴乡樗里,故号"樗里子",又战国著名策士苏秦、张仪,皆师"鬼谷子",秦汉间有"江上丈人"、"河上公"之类,大抵可以说明源起的时间,约在春秋战国时代。而所以要在姓名之外另取代称的用意,似乎也已经为取号者多隐逸者流的身份给解释了--正是为了把自己的真名实姓隐藏起来。


  这种因不求闻达才取别号的惯例,由秦汉而迄魏晋,承袭了700多年。汉高祖刘邦敦聘不至的所谓"商山四皓"如"绮里季"、"角里先生"等,都是以号代名,至今莫知其姓氏;晋人陶潜高唱"归去来兮"后,遂号"五柳先生":南朝梁陶弘景躲在山中操纵政局,自号"华阳隐君",与人书札往来即以"隐君"自署,惟恐暴露身份。但人唐之后,风气有了变化,许多文人都别署一号以标高致,如贺知章?quot;四明狂客",张志和号"烟波钓叟",陆龟蒙号"江湖散人",等等。不过总体来看,取号者的身份,大致也还是枕石漱泉隐居不仕,或辞官归田终老江湖的范围内。


  从宋朝开始,自取别号成了社会时髦,其时佛道并行,别号中有"居士"、"道人"特多的倾向,故亦名道号。取号者非但不止畸人逸士、好奇吊诡辈,也不仅是士夫缙绅皆有一号或几号,甚至贩夫牙侩,亦皆有号。
从自讳姓名而取号,到借号自标而别署,号的用处,最终集中为风雅的标记。


  别号是使用者本人拟制的,不像姓名那样要受到家族、行辈的限制,也不像表字亦多由家长所起或受其影响,所以它能比较自由地抒发或寄托取号者本人的一时情感,乃至终生志趣。比如南宋爱国诗人陆游忧时有泪,报国无门,思想上苦闷,行为上不免乖张,被人讥为不守礼法的放纵者,他就索性自?quot;放翁",来表示对权贵和礼法的蔑视。此外,别号又不像姓名表字,一旦登记在户籍(人仕者还得登记在履历中)上后,不能轻易改动,而是随时发明,随时使用,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因此很多人往往不止一个别号,人们也有可能通过某些人一生别号的更改,窥测其思想情趣在各个时间阶段上的变化。


  比如南宋末年的民族英雄文天祥,便是一例:参加科举考试时,他的别号叫"履善",其义不外景仰先贤,学做好人好事。及殿试时,被理宗皇帝夸了一句"此天之祥,乃宋之瑞也!"别号乃改成"宋瑞"。惟宋季国家无瑞可言,文天祥本人更不得志,景定五年(1264)知瑞州时,为一件用何等仪制替早已改嫁的祖母服丧之事,被人诽谤,差点儿丢官。一怒之下,便有绝意仕途息影林泉的念头,遂建"野人庐"而自号"野人"。此后又在故乡文山盖成山庄,再改号"文山",当真过起弃官归隐的日子来了。两年多后,山河板荡,文山隐居的清兴已经不起元朝南侵的风暴袭击,于是又应召出山,为国效力,直到抗元失败被俘。此时,他又有"浮休道人"、"三了道人"等别号,以示视死如归的人生态度,并吟出了传诵千古的《正气歌》。


  号的使用,在别人是尊称,如杜甫号"少陵野老",黄庭坚号"山谷道人",人呼杜少陵、黄山谷时,便有尊重的意思。鲁迅曾为章炳麟门生,以后做纪念老师的文字,便题为《关于太炎先生的二三事》。而在本人,则为闲署,凡公文、章奏上押字,都不用号,使用最多的地方是为诗文书画等作品签名。《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里有位梅姓"名士"曾说:"诗人岂可以没有别号?倘使不弄个别号,那诗名就湮没不彰了。"大抵也道破了许多人押号的本意。


  从别号的用词看,也就是在十数种特定名词里翻花样。宋代徐光溥曾编《自号录》,依宋代人士别号的最后一、二字分类,也不过得36类,而处士、居士、先生、老人、翁、叟等倒占去大牛,或倚老卖老,或放浪自标,或自美雅致。而浅表的释义,率多集中为鄙视利禄,超凡脱俗,这也就是别号中居士、道人、渔樵、野夫特多的原因吧。只是千舸争流,都往一条道上跑的话,效果反而不好。以居士为例,原是梵文,意译"家主",佛教用以称呼在家信徒而受过"三归"、"五戒"者,以它为号,当然很有点方外空灵味道了,故李白称"青莲居士",自居易称"香山居士",司空图称"耐厚居士",苏轼称"东坡居士",李清照称"易安居士",等等,可最?quot;居士"多得能填满坑谷,反而俗不可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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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俗风俗-寄名闯姓]?

  请僧道给婴儿取法名,这是中国人的一种传统风俗,至少在南北朝时已盛行。其产生原因,首先在于社会医疗水平普遍低下的现实状况,使孩子出生后的存活率远远不能同现在相比。因此,对于盼子心切的家庭来讲,一旦如愿以偿后,又增加了恐其夭折或多病的担忧。于是除了喂养精心外,就靠求神拜佛;而仰赖神佛保佑的最简便、最牢靠的途径,又莫过于直接让婴儿皈依佛道--相信神佛法力无边能护佑自己的弟子。


  不过,当真舍得让自家孩子去佛陀或天尊跟前做个护法檀越、把门力士什么的父母,实在是找不出几个的。于是企求两全的法门,便落到了名义上,也就是光让孩子去佛寺道观里挂个弟子的名义,但哺养仍在家里,这就?quot;寄名"。"寄名"的体现,便是拜个师父,取个法名。
  

  佛庙里的"寄名"程序,和道观大同小异,有时还有将小儿年庚放在一只红布口袋里挂在佛橱上的,称作"寄名袋"。"寄名"后,当师父的照例要送些"法宝",如道髻、衲衣、银锁、符篆之类,用意是保佑弟子无病无灾,平安成长。
  

  于鬼神僧道那儿获取的"寄名",最显著的特征是它的适用时间有限制,通常情况是当孩子长成即将完婚时,就要结束这"寄名"关系。方式是带上香烛供晶,去庙里还愿,还得穿上僧衣,拿起笤帚,做些洒扫庭阶之类的活儿。然后,由师父用树条子在他身上抽打几下后,赶快脱下僧衣扔掉笤帚,一言不发奔回家去,这就叫逐出山门而"还俗"了。"还俗"后,自然要恢复本名,不能再叫"法名"即寄名了。倘是以前挂过"寄名袋"的,则须将此袋取回,谓之"拔袋"。


  神佛仙道之外,"寄名"还可以从人世间获取。旧时江苏地区盛行认干亲取"干名"习俗:让孩子认一个多子多福的人当干爷,写一张"承继纸",连同磕头和礼物一起献上去。当干爷的,得给干儿子另取个名字,"继干名",这也就是"寄名"之意了。


  清朝光绪八年(1882)初夏,未满周岁的鲁迅,被他父亲抱进了绍兴城内长庆寺里,拜一位名叫龙祖的和尚为师父,由此得到一个法名?quot;长庚",还有两件算盘、银锁之类的"法宝"。等到50余年后鲁迅写作《我的第一个师父》时,那两件"法宝"早已失去了,惟独"长庚"之名还在,鲁迅有时把它当笔名用。


  《红楼梦》第八回里写贾宝玉"项上挂着长命锁、寄名符",可知他也办过"寄名"手续的。


  名字可寄可借,连姓氏也可以从"保爷"那里拿来。光绪初年,德清人戴匡任余姚官学训导。徐珂正欲访求德清名儒戴望的遗著,疑戴匡与戴望同籍同氏,或为一族,便去求他。戴匡曰"非也,寒家之得姓为戴,从邑城隍庙神戴公得之。先代以得子屡天,故出嗣于神,至仆已三世矣?quot;原来他是认了城隍神戴老爷为"保爷"后,才改姓为戴的。


  这种风俗,在青海河湟地区亦有流行,叫作"闯姓"。方式大致有两种:一是先求神灵指点"闯姓"的日期和方位,届时大人把小孩抱着,往既定方向走去,遇上什么人就让小孩跟什么人姓,结成"保爷"与"保子"关系。倘遇上狗,就叫"狗保子";倘连一条狗都遇不上,干脆就叫"长路保"之类。另一种"闯姓"法,是选定多儿多女并且生肖与小孩相合者,协商同意后登门去认,其人何姓,便以其姓为氏。在贵州一带,这种风俗"撞名",方式同四川人避"关煞"差不多,也是选好日期,站在桥堍或歧路口,遇上第一个行人即认?quot;干爹"、"干娘",马上就连姓带名全改过了。被"撞"上者不得推辞,还要破费一些钱财,给"保子"做见面礼。


  "拜"来的、"闯"来的或"撞"来的姓氏,有的如戴匡那样,一直使用下去;也有的长成后"还"掉的,或者也有将原姓与后取之姓一起使用的。
  

  比"寄名"、"借名"或"撞名"更加荒诞的,尚有"偷名"。


  旧时曲江陋俗,有人担心新生婴儿命薄,预先探知某家人丁兴旺,即雇人去其家偷一个饭碗带一双筷子送来。偷名者返时,由母亲抱着婴儿于门前迎接,称"接名";偷名者呼名,儿母即代儿应之。以为偷取名后,此儿便可无病脱灾了。


  "偷名"亦有种种忌讳。在偷名者一方来讲,如偷时被这户人家察觉,则云"不到",即计划落空,还得另找一个人去偷。在被偷者一方来讲,如果发现碗筷少了,并准确判断出被谁家偷去,那就无碍,等于保住了自家小儿的名未遭盗窃;反之,就要大声叫骂,设法查寻,或采取其他反祸为福的方式。总之是要确保孩子的福气不致外泄或转到别人的命上去。


  寄名闯姓之外,中国人还有借众多姓氏为小儿祈福禳灾的风尚。比如南方一些地区,流行一种叫"七姓结"的饰物,即用五色丝线,请七个不同姓氏的人打上七个结,然后于夏历端午节时,系在儿童手腕上,俗信以为可避百邪。


  至于打一把"百家锁"给小儿挂上,或者从百家讨布片给小孩缝一件"百家衣"穿上,更是通行全国的习俗,究其本意,和"七姓绪"相同,都是要凭藉众多姓氏之力,共佑小儿健康成长。戴上"百家锁",穿上"百家衣"的小孩,就等于有了一百个"保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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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今纵横-古今氏序]

  方面著姓在一州一郡内称大,但到了全国范围内,就有个再分高低的问题了,这便是姓氏的顺序之道。比如南北朝时,魏孝文帝搞鲜卑汉化,让鲜卑人全改成汉姓,定十姓为一等,排列顺序是:元(皇帝姓)、长孙(皇族姓),而后依次为穆、陆、贺、刘、楼、于、嵇、尉;而汉人原有姓氏中,则定范阳卢姓、清河崔姓、荥阳郑姓、太原王姓为最高门。其次,博陵崔姓、陇西李姓、赵郡李姓等,也排列较前。到了唐初时,姓氏顺序又有变化,上等诸氏中,分成三级,皇帝的陇西李姓排在第一级,外戚之姓排在第二级,崔、卢、郑、王四姓五家(崔姓分清河崔氏、博陵崔氏),排在第三级。这以后,其它诸姓分列中等和下等,等内又有级别之分。
唐以后,动用行政手段来编排姓氏的事不再看见了,不过,这种以等第为序的观念残余,仍然存在。比如人们熟知的《百家姓》,出自宋初某钱塘老儒,故皇帝的赵姓便排在首位,其次便是当时仍在江浙称王的吴越王钱椒之姓,而后之孙、李两姓,俱是外戚之姓。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百家姓》,于每个姓氏旁边,还列有郡望,很可能反映了宋代以后门第排列的观念,对于了解有关这些姓氏发祥迁徙和相关的历史地理知识,很有帮助。到了明代和清代,又先后有《皇明千家姓》、《御制百家姓》等书问世,前者以皇帝的朱姓为首,后者以孔姓为首,而雍正时南昌寒儒熊峻运的《姓氏笺释》,则以年号"雍正"之"雍"为首。这都说明,在划分等级的封建社会里,以尊卑定氏序的观念残余,不是那么容易消除的。甚至到了号称"共和"的民国,当袁世凯想当皇帝而攀附袁崇焕为祖宗时,"于是袁崇焕祀典题目,弥漫京师,各部会衔,奏请尊祀崇焕"(刘成禺《洪宪纪事诗本事簿注》卷2)。倘"洪宪"得久,恐姓氏编排又要以袁氏为首了。


  用所属人口数量多少来编排姓序,相对于很多姓氏笔画相同以及有些姓氏简写繁写分属两源(如丘与邱、云与罢等)等情况而言,的确有昭穆俨然的好处。但是诸姓统属计量,会因地域、时间等条件不同,形成变数。比如过去在福建一带,?quot;陈、林牛天下"之说,现在海外华侨中,陈、林二姓也很多,福建有"侨乡"之称,显然与之有极大关系。不过跳出福建省界,从全国来讲的话,陈、林二姓又远不够"半天下"局面了。反过来,盘、兰、雷、锤四个姓氏,所属成员都不能算较多,但是在聚居于福建、浙江等省份的20多万畲族同胞中,意义就完全不同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都属于这四个姓氏。还有生活在广西北部的毛南族人,据说80%以上,都姓谭。相传谭姓祖先原是居住在湖南常德府武陵县的汉人,约在明初辗转到桂北,与当地毛南人联姻,此后便成为毛南人了。这是以地域论。倘以时间论,变化也多。比如旧时?quot;张王李赵遍地刘(流)"的说法,形容这五个姓氏属员之多,且以张排第一称最,以至《吉尼斯世界大全》的记录也称张姓是世界第一大姓,统属数量少说也有一亿,超过许多国家的总人口数。


  不过,仅以李、王、张三姓所属人口占汉族人的22.4%而言,亦够再登吉尼斯了。这意味着全国约有2.5亿人只用这三个姓氏。此外,赵与刘的顺序也有变化,根据上述研究成果,刘氏排到了第四位,而赵氏则名列第七。这个研究成果还提供一个信息称,包括李、王、张在内,约占汉族人口55.6%的中国人,统共使用19个姓氏,即李、王、张、刘、陈、杨、赵、黄、周、吴、徐、刊、胡、朱、高、林、何、郭、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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