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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随父母姓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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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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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7 06: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11岁的尚丹是沈阳市苏家屯区某小学的学生。2004年10月19日,尚丹的父亲向苏家屯湖西派出所提出变更女儿姓名的申请,并提交了申请书和女儿学校介绍信各一份。尚先生要求将女儿改名为“周小婷”,对这一改名要求,派出所没有予以受理。尚先生认为,苏家屯公安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官司经过了两级法院,都被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因何被驳回?派出所为啥没有受理这一改名申请?9月20日,记者采访了此事。(9月21日《沈阳晚报》)? ?


看了这则报道,?笔者对公安机关与法院不准尚丹变更姓名的做法感到不解。诚然,子女不随父母姓似乎不符合我们的民族传统习惯,但是不让公众姓父母以外的第三姓,无论从法律还是姓氏起源的角度来看,都是没有充足理由的。?


从法律规定的层面看,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改变姓名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法院以《婚姻法》规定为由,驳回起诉,并没有可靠的法律依据。《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可以”并不是“必须”。就笔者理解,该法主要针对男女平等、避免重男轻女思想的角度来说的。法律并没有禁止子女姓父母姓以外的姓。?


再从姓氏的历史源源与演变来看,姓氏起源演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既有?“姬”、“姜”、“羸”等古老姓氏,也有以官职、封地、君主赏赐等等命名的。还有的姓氏源于民族融合、避讳、降罪、逃难等。因此,姓氏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并非一成不变。?


即使在现代社会中,孩子不与父母同姓的例子比比皆是。公民要求改变姓氏自有他要改的道理,这也是他基本权利。况且,姓什么姓并不会造成什么社会危害。改姓本是人家的家事,人家父母都没有意见,有关部门岂不是“皇帝不急太监急”?你有什么必要,有什么权利不让别人改姓呢??


既然没有令人信服的理由禁止人家姓父母以外的姓,却拒绝了别人的正当要求。那么笔者只能理解为,公安部门是基于怕给户籍管理带来麻烦的心理和世俗观念故意为难人家,不尊重人家的权利。两级法院驳回改姓诉讼,笔者更是感到遗憾了。?


笔者要说,子女不随父母姓又何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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