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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举制度及名词小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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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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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6 19: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乙榜】科举考试取中举人之别称。亦称一榜。榜为考试后揭晓的录取名次告示,乙榜即乡试取中举人之榜。相对甲榜进士而言,故举人称乙榜。

【八股文】亦称时文、时艺、制义、制艺等。明清科举考试主要方法和规定应试文体。试题主要出自四书,所论亦须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准,故又称四书文。其体例源于宋之经义文,明成化后演为定式。每篇由破题、承题、起讲、领题(入手)、提比(起股)、中比(中股)、后比
(后股)、束比(束股)八部分组成。破题二旬,点破题目要旨。承题共三、四句,承接题义而申明之。起讲概说全体,为议论之始。入手为起讲后入手之处。以下提比、中比、后比、束比四段方展开议论,而中比为全篇重心所在。这四段的每一段中又都有两股两相比偶的文字,合计八股,故称八股文或八比文。各部分间必须用固定的联接词,如’“今夫”、尝思”、“苟其然”等。字数亦有严格限制。八股文重章法,合骈、散文与辞赋为一体,创成一新文体。然以之考试,其形式与内容梏人思想至深。顾炎武曾批评:八股之害,甚于刍书坑儒。

【入泮】经童生试取入州、县学就读,即入学。据《诗?鲁颂》记载周代诸侯学校前有半圆形池,名曰泮(pàn)水,学校因称泮宫。后代学校建设多沿用其形制,亦别称学校为泮宫明清科举制度,凡童生经考试入学为生员,须入学宫礼拜孔子,及拜见诸教官,入学遂又称入泮、游泮。

【九品中正】又称九品官人法。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更选拔制度。东汉末,察举制难以进行。曹操执政,唯才是举,然有犯世族利益。延康元年(220)’,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建议,于各郡设中正,由司徒选定本地在朝官员之有德望者充任,掌是地士人之察访、品评和举荐。品评标准定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谓之九品。中正据士人德才和家世定品级,上报朝廷,据以授官。曹芳时,司马氏当权,于各州设大中正,以地方豪族充任,定品遂重阀阅而轻才德。晋代更甚。初立九品中正制,意在破除汉末察举由名士清议把持之弊,既与世族谋求一致,又将选士之权集于朝廷;品第人物重德才而不专重门第。然以著姓大族任中正,必使九品中正制成为世族操纵政权的工具。致使“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隋代罢除此制,始行科举。

【三元】科举考试之乡试、会试,殿试第一名的合称。即解元、会元(省元)、状元。遇有士子一人接连取中解元、会元、状元,谓之“连中三元”。连中三元者极为罕见,各代仅一、二人而已。明代又以殿试之前三名,即状元、榜眼、探花为三元。

【及第】??指科举考试取中。汉代设科射策,有所谓科第、高第之名,以表示考试等第。隋唐科举考试,秀才、明经、进士诸科,列榜亦有甲乙次第。故以考试取中为及第,以其达于一定之等第。又,通常亦以“第”简称考试中式,以不第.未第称考试未被取中。

【门生】科举时代考试及第者对主考官的自称。门生本意为老师门下的高足。唐代士子及第后,例须谒拜主考官,尊称为座主、座师,而自认门生。由此形成一种特殊关系?后世各代亦皆流行此风。为防止形成朋党,各代屡有禁称座主门生之令,然其称不绝。宋太祖亲自殿试,其用意亦在“不许称门生于私门”,而令天下举子皆为“天子门生”。清代禁之愈切,及第考生谒主考、房考官所投帖上,只许书姓名、称受业,不许称门生。参见“座主”?

【乡贡】唐代由州县选送赴省试之举子。为参加科举考试的考生来源之一。唐代省试,由国子监各学考试选送者日生徒,不由学校选送皆为乡贡。考生凭身分、履历证明向州县报名。县试毕,选其可举者送于州府。州府再试,选其合格者宴以乡饮酒礼,然后送尚书省应试。后世亦称乡试取中送赴会试者为乡贡。又,宋时,高丽国选士,取自王城者日上贡,取自郡邑者亦日乡贡。

【乡试】??明清时每三年一次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的考试。正科考试一般逢子、卯、午、酉年秋季八月于各地贡院内举行,故又称秋试、秋闱。遇朝廷寿诞、登基等庆典,还增开恩科。主持考试之正副主考官须经朝廷考选特派。凡经科考,录科、录遗合格之生员,均可应试。考试三场,每场前后三日。以四书、五经为题,考试八股文、策问,试帖诗等。取中者称举人,第一名称解元。举人额数,大省可百,中小省七、八十或四、五十不等。考中举人即可赴京参加会试。即使会试不第,亦可经拣选,大挑入仕。故通过乡试者即已具备做官资格。

【天试】太平天国科举考试名目之一。咸丰元年(1851),洪秀全于广西永安(今蒙山县)开科取士。定都天京(今江苏省南京市)后,即行正式考试。定为县试、省试、京试三级,相当于明清之院试、乡试、会试与殿试。分文武二途。每年举行。京试名目有四:原定于十二月(天王生日)后改为十月(幼天王生日)举行,即为天试;定于八月东王生日、六月北王生日、二月翼王生日举行者,分别为东试、北试和翼试。亦试诗、八股文与策论,题出自《天命诏
旨书》、《新旧约》等天国典籍。应试者不论出身、不忌守孝。京试取中一甲三人沿称状元、榜眼、探花,二甲三甲若干,称翰林与进士。后洪仁开改革科举考试制度,颁《士阶条例》,
定为三年一科。文科进士称达士,翰林称国士;武科进士称壮士,翰林称威士。后因天京失陷未得实行。

【乡举里选】古代取士之法。据史书记载始于西周。由大司徒与乡大夫主持,或经乡里考试选拔(如宾兴),或就乡里考察推举(如俊选),德艺兼求。合格者荐于朝廷。后世汉代察举,实为乡举里选之延续。

【五经魁】??明清科举乡试中式之前五名。明代科举乡试曾分五经试士,每经第一名称经魁,五位经魁即被列为此科乡试之一至五名。故称五经魁、五魁。后世仍习惯于称乡试前五名为五魁、经魁,第六名为亚魁,其余皆称文魁。“式”原意为样式、规格,中式即指符合规格。后以中式称参加科举考试合格。

【内帘】??明清科举制度中乡试、会试批阅试卷的场所与考官名称。贡院内有至公堂,堂后有门通入,内为正副_主考、房官、内提调、内监试、内收掌等内帘官批阅、保管试卷及居住之处。并有刻字房、印刷房,以刻印试卷。考试前三日,内帘官由至公堂后小门而入,监临立即封门并隔以帘,遂有内帘、外帘之名。封门后内、外帘官不得出入,公事于门前交洽。至放榜时方准开帘。参见“外帘”。

【内帘】??明清科举制度中乡试、会试批阅试卷的场所与考官名称。贡院内有至公堂,堂后有门通入,内为正副_主考、房官、内提调、内监试、内收掌等内帘官批阅、保管试卷及居住之处。并有刻字房、印刷房,以刻印试卷。考试前三日,内帘官由至公堂后小门而入,监临立即封门并隔以帘,遂有内帘、外帘之名。封门后内、外帘官不得出入,公事于门
前交洽。至放榜时方准开帘。参见“外帘”。

【公车】送考生入京师应会试之官车。后亦以此代称举人入京应会试。汉代曾用公家车马接送应举之人。后世因称举人入京应会试为赴公车。

【文科】即文举。相对武科而言。即以选拔文官为主要目的的科举考试。通常所说的科举考试,主要是指文科考试,即以经学、诗文考试取士。清康熙时曾诏令不拘成例,通融文武两科,文举人愿试武场,武举人愿试文场,听便。取中者注入新册。然亦未真正实行。参见“武科”。

【文举】??即文科。有时亦用以称科举考试文科乡试取中之举人。参见“文科”。 ’

【文童】童生之别称。相对于武童而言。明清承唐宋之制,科举考试分文武两途。以经学文章考试取士,称为文科或文举,应童生试者即称文童。以示与武童、武科、武举各成考试体系之别。应文科考试所研习,无非是儒经,故府、州、县学又皆称为儒学。文童又称为儒童。参见“童生”。

【正途】科举时代,由举人、进士出身,与由恩、拔、副、岁、优贡生、恩、优、荫监生出身入仕者,称为正途,因其大多经过各种考试选拔。不经考选,而由援例捐纳入仕者,如例
监、例贡生,或经人保举之议叙得官者,被视为非正经之异途出身。正途出身者得官多易且贵,亦易于升迁,甚得人所重。

【北闱】??明清科举顺天乡试之别称。考场称闱,故北京之顺天府乡试贡院称北闱。闱又引伸为考试,故又以北闱称顺天府乡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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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卷】??明清科举会试中实行分地区按比例录取办法的一种试卷名称。北卷即包括顺天府.山东、山西、陕西、河南等省考生之试卷。参见“南卷”。
??
【号房】又称号舍。乡试、会试中考生应试与住宿的房间。号房分列于贡院内龙门与明远楼之东西两侧。清代顺天府及大省凡万余间,小省数千间,每间居一人。以数十至上百间由北向南排为一列,列与列之间形如长巷。每巷依次以《千字文》编号,书于巷口。巷口有栅,一俟考生进入号房,即行封闭。房内两侧砖墙有上下两条坎,可插入木板,上板作试桌,下板作凳。晚间将上板插入下坎,拼成卧榻。凡答卷、饮食、坐卧皆在其中。号房条件简陋,
每应一科考试,前后须居九日,三场试毕,考生多困顿不堪。

【出身】为应科举考试而取中者规定的等级身份和来历资格。唐代省试合格,即有出身。宋时考试取中分为五等,一二等为及第,三等日出身,四五等日同出身。明清因之,定为一甲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出身。一旦考得出身,终身不可移易。有否出身关乎官运通滞,故科举考试可如此驱使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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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科】??明清时进士之别称。课士分甲乙丙之科始见于汉,然此科为划分等第而设,以为授何等官之依据。唐代科举秀才、明经科分为甲、乙、丙、丁四科,进士有甲、乙二科.亦为等第。汉唐皆以试题之难易为区别。明清时通称进士为甲科,举人为乙科,实是以汉唐之考试等第来指称科举考试中的阶段等级。

【甲科】科举考试取中进士之别称。榜为考试后揭晓的名次告示,甲榜即会试取中进士之榜。甲榜之名源于唐代进士等科甲科、甲第之等第名称。明清时因称进士为甲科,举人为一刻,实是以汉唐之考试等第来指称科举考试中的阶段等级。

【外帘】??明清科举制度中乡试、会试掌管考场事务的场所与考官名称。贡院至公堂内帘门以外即是外帘。监临、外提调、外监试、外收掌、弥封、受卷、誊录、对读等官为外帘官。外帘官负责监督考场、考卷弥封、誊录、对读、保管、封送内帘诸事。参见“内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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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员】??明清科举考试中,凡经各级考试取入本省府、州、县学者之统称。俗称秀才;又称诸生。唐代官学皆规定学生员额,因此称生员,一如官吏有一定员额而称官员。明清国子监学生称监生,而以生员专称府、州、县等地方儒学学生。生员又分附生、增生、廪生等名目,须接受地方儒学各级教官如教授、学正、训导、教谕以及学政之教诲、考核。可经考选升入国子监,亦可应考乡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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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闱】即礼部试、会试。“闱”为考试与考场之别称;会试掌于礼部,故又称礼闱。参见“礼部试”、“会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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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部试】,又称礼闱。即省试、会试。因唐以后国家一级的科举考试由礼部主掌,故名。唐初省试由尚书省吏部之考功郎中,后为考功员外郎主持。唐开元二十四年(736)考功员外郎与考生发生冲突,朝廷以为郎官位秩低、资望轻,难平科事,遂改由尚书省礼部副长官礼
部侍郎知贡举。科举遂移为礼部职掌,后世历代沿袭。

【主考】??明清科举考试中主持各省(包括京城)乡试的官员。明代时各省二人,清道光后每省多为一正三副。明初南北两京以翰林官充任,各省由地方长官从地方学校教官中推举,万历后多用京官。此后明清两代乡试主考官多以侍郎、翰、詹、科道,及阁部府寺之翰林、进士出身者充任。清代主考官于上任前,尚须先经朝廷考试选拔。任命后直至到任、入闹,须遵循诸多禁忌、回避事项。其职责在于把批卷关,总阅试卷,最终决定弃取与名次,会同试
卷上报朝廷。如发现所取之人试卷荒疏谬误,唯主考是责。有助理阅卷官,日房考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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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读】科举考试中一种试卷校对手续及负责此事之考官名。宋代以后,为防舞弊,实行试卷誊录批阅。乡试、会试试卷弥封、誊录后,送对读所,由对读生以墨卷校对朱卷,谓之对读,以防誊写草率错误,贻误考生。对读毕,对读官再加复检无误,对读生、官分别于墨卷朱卷签名盖章,送交收掌官收存。对读生以文理明通之生员充任,各省约用上百名,统属对读官管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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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即策问对答。汉代试士,书简策以问,应试者因所问意旨,陈述对政事、经义的见解,谓之对策。以对策优劣,定高下等第,区别授官.晁错、董仲舒等人皆有著名对策。对策又简称策,为一种应试文体。试策亦为科举考试重要方法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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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试】清代皇帝出巡在外举行的考试,属于制科性质。康熙、乾隆、嘉庆屡次出巡,当巡幸所至之地,每有召试之举。应试之进士、举人、贡监、生员等,先由本学本地方申报学
政,并会同督抚考取。召试由大臣监试。考试赋、论、诗各一篇,题目钦命。阅卷大臣批阅后,取列一等之进士、举人授补内阁中书缺;贡监、生员特赐举人,授内阁中书学习行走,
并仍准应会试。二等者奖赏或充各馆誊录。多有由召试位至九卿者。

【考期】即考试日期。宋代礼部考试,州试取中之考生于冬季集于京城尚书省礼部,来年春季考试。明代乡试、会试考期已分别定为秋、春两季。清代乡试考期定于八月,以初九日为首场,十二日为第二场,十五日为第三场。先一日(初八、十一、十四)唱名发给试卷入场,后一日(初十、十三、十六)交卷出场。会试考期于三月,场次与日期安排,一如乡试。三场前后共须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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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考】??又称岁试。明清时各省学政巡回所属府、州、县学对生员(秀才)进行的考试。凡在学生员皆须应试,缺考者补,清代初为三缺后为五缺开除。岁考为对生员之甄别性与督促性考试,实行六等黜陟法。明代取在一二等者方可续考科试,清时一二三等者奖赏,四等以下者罚,道光以后此法松弛。参见“科试”。
??
【岁贡】贡生之一种。亦为清代五贡之一。明代府、州、县学将生员按年资排队,每年依次推送入国子监,谓之岁贡。又因其挨年资升贡,故俗称挨贡。清制,府、州、县学廪生食饩十年后,可挨次岁贡。府学每年贡一人,州学三年二人,县学二年一人。因岁贡须挨年资,及入国子监时贡生多已年老体衰。著名文学家蒲松龄屡应乡试不第,71岁始成岁贡生。遂另有选贡、优贡之法。参见“贡生”、“五贡”。

【同年】又称同年生。科举时代称同榜取中之人.其名源于汉,汉代同岁被举孝廉,相称日同年,或同岁。唐代同登进士第者谓之同年。明清乡试、会试同科登第者,及优贡、拔贡等同榜者,亦称同年。通过科举考试,座主与门生形成官场上一种纵向联系,同年登科者形成
一种横向联系。重宴鹿鸣者亦称新科进士为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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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录】科举考试同榜取中者之名录。每于乡试、会试发榜后刊刻。清代同年录有两种,一为某科乡试同年录、会试同年全录。以名次为序,详载姓名、年岁、籍贯、试卷所在房号、各考试官姓名、官衔等,等于方便查检之姓名录。一为某科同年齿录,不以名次为先后,而以年龄长幼为序,载有姓名、别号、生辰、籍贯、中式名次,以及父母三代、兄弟与妻子等。皆分省成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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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考官】即房考官。明清科举乡试、会试中协同主考或总裁批阅试卷之考官。元代即有同考试官之名,相当于明清之副主考官。明清。同考官其责在于先阅试卷,择其优者加批评定,向主考官或总裁推荐,以作最后决定。遇所荐试卷与主考意见相左,亦可参与商讨,甚至可据理力陈己见。同考官于考生试卷被取中,关系重大。故考生被取中后,也常上门拜谒,尊称为房师。参见“房考官”、“房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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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清代科举考试中一种与考官员的避亲制度。以防考官与其亲属串通舞弊。唐代别头考试,是为科场回避亲属之始。后代因之。清代制度更严。顺治时定,乡试、会试主考、同考官之子弟不许入试场,谓之回避。雍正后令帘官子弟应回避者,别场考试,或另编字号,另出题阅卷。乾隆时仍命照前回避,不许应试。更推及监临、监试、提调、受卷、弥封、誊录、对读、收掌等与考官员。应回避者包括本族五服之内,外姻为母亲妻子之父、亲兄弟及
子、亲姊妹之夫及子,以及亲姑、亲姊妹之夫及子,女之夫及子、孙女之夫及儿女亲家。大臣子弟有应复试、殿试、朝考者,其父兄亦例须回避,不得出任阅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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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江宴】唐代科举考试,进士取中后由皇帝赏赐的宴席。初,进士放榜后,新科进士集钱大宴于曲江池旁之杏园,称为曲江宴或杏园春宴。后由皇帝赐钱设宴。后世各代进士发榜后,亦皆有此举,然名称各异。亦以此代称进士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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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试】即殿试。科举考试中由皇帝于宫内殿廷上亲自对考生进行的考试。一般即指会试后的殿试。参I见“殿试”。

【年兄】科举时代同榜取中者称为同年,互相尊称为年兄。相互间的交谊称年谊。各家互称为年家。互称同年之父为年翁、年伯,祖父为太年伯,自称年侄、年再侄。互称同年之子为年侄、年家子。与父同年登科者,亦称年伯。又,主考官对所取中之门生,亦或称年兄。
??
【朱卷】科举考试试卷名目之一。实为考生试卷之誊本。为防止试卷批阅中考官识别字迹、关节进行舞弊,宋代起实行试卷誊录之法。明清因之而更完备。原卷(墨卷)弥封后由誊录生以朱笔另誊一份,编上与墨卷统一号码,誊本即为朱卷,方准送考官批阅。又,考试取中者,
将本人考试所作文刻印赠送他人,亦称为朱卷。参见“誊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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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胪】O科举考试殿试后皇帝亲临宣布亍及第进士名次的典礼。亦称“临轩唱第”。其制始于宋。宣布名次之日,进士集于集英殿,由传胪官依甲次唱名,亦时由皇帝亲自唱名,以次转相传唱至阶下进士队列,进士依次出列,谓之传胪。2殿试第四名,即二甲第一名之名称。明代殿试二、三甲第一名皆可称为传胪.清代为二甲第一名之专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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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贡】贡生之一种。为清代五贡之一。相当于明之选贡。清制,每三年学政从在学之廪生、增生中考选品学皆优者,保送入京,经朝考合格,入国子监肄业,不直接授官。同治时定,优贡生经廷试合格,一等任知县、二等三等任教职。选送优贡,大省六人,中省四人,小省二人。参见“贡生”、“选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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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监】科举制度中监生名目之一。优监与优贡原相同,雍正年间分为两类。以在原府、州、县学中之资格为区分,由廪生、增生选送入监者为优贡,以附生及武学生资格被选送者为优监生。参见“优贡”、“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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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因前辈官职、地位、功绩保任后代为官的制度。为汉代常见入仕之途。沿袭秦代保举制而来。西汉时,二千石以上官吏任职满一定年限,可保举子弟一至数人为郎官。东汉时豪族势盛,愈加盛行。后世历代种种庇荫制度,实为任子制之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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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卷】唐代科举考试中,考生为能取中进士而产生的一种请托现象。举子为能取中进士,常公开托请达官显贵将自己推荐给主考官。为获取推荐人赏识,须以自己所作之诗、赋、骈文、散文等端楷写成卷轴进呈,谓之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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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元】会试第一名。明清两代每三年一次会集各省举人于京师,由礼部举行考试,谓之会试。因称会试第一名为会元,也称会魁,意即会试之魁首。会试之后,还须经殿试,方最终决出甲第等次。每科殿试后皆刻立进士题名碑,而以会元姓名为首,以下方依甲次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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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试】??明清时每三年一次会集各省举人在京城举行的考试。宋代即已有称集举人于礼部之省试为会试。会试正科一般逢辰、戌、丑、未年,即于乡试次年的三月在礼部贡院举行,故又称“礼闱”、“春闱”。若遇乡试有思科,则亦于次年举行会试恩科。会试场次、方法一如乡试,唯清代四书题及诗题出于“钦命”。取中者称贡士或中式进士,第一名称会元。取中额数约二、三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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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武宴】清代为武科新进士举行的庆贺宴会。武科殿试、传胪后,由兵部官员将武榜公布于西长安门外。翌日,于兵部设宴,谓之会武宴。新科武进士、监考诸官及兵部大臣与宴。赏武状元盔甲、腰刀、靴袜等装束,其余赏银两。

【杂文】科举考试方法与文体。即除经史之外的考试文体,一般即指考试诗赋。唐初考试重策问,高宗时以为明经,进士科考试使考生背诵经文和旧时策文,取人无实才,乃下诏加试杂文=篇,即一诗一赋,置于首场考试,以令考生先通文律,方得续考论、策、帖经诸场。一说唐时所渭杂文不包括诗赋在内,而是指箴、铭等各色文体。
??
【进士】科举中通过进士科考试中式者之名称。进士之名,始见于《礼记’王制》,乃逐级经秀士、选士、俊士、造士之选,最后进荐于天子之人。隋以进士为取士科目。唐代照设。应此科之试谓之举进士,合格者称为进士。唐宋以后视进士为正途,以为人仕资格之首选。明清举人应会试中式,又须经殿试,合格者皆称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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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士科】??科举考试重要科目之一。隋炀帝时始设,唐因之。考试冀务策与帖经,后试诗赋。唐代秀才科得人绝少,故进士科地位在众科之上。取中进士后,再经吏部选试,方可授官。宋以后其他科目名存实亡,明清两代唯设进士一科。
??
【进士题名碑】科举时代将每科进士姓名甲次刻碑立石,谓之进士题名碑。进士题名始于唐代之雁塔题名。元代进士题名始立碑于国子监。明清两代进士题名碑皆立于太学戟门之外,明代八十八科,清代一百十二科大多得以保存。清代例由礼部提请工部批发建碑银百两,交
国子监立石。其间数次因政府为节省开支,未曾批给,而由全榜进士集资建立。新科进士姓名于碑上按甲次排列,并写明某省某县人。
??
【贡士】??O西周时地方向中央最高统治者荐举人才的制度。又以此称所荐举之人。据《礼记?射义》载,诸侯必须按期向天子贡士,依据贡士是否及时及质量优劣,而有奖惩。要求贡士兼有德行与艺能。为西周重要选士途径。对后世选士制度有一定影响。汉代亦称举孝廉为贡士,并规定郡国不举人或举人不当,罪其主管者。唐以后,称由地方送赴省试(会试)者为贡士或乡贡。0清代科举制度,会试考中而未经殿试者,只可称贡士。殿试赐出身,称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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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生】??明清时由地方儒学选送入国子监肄业的生员。明清时按规定考选府、州、县学生员(秀才)之学行皆优者,升送京师国子监肄业,称为贡生,意即由地方向中央贡献人才。因选送途径有多种,故明代有岁贡、选贡、恩贡、纳贡,清代有恩贡、拔贡、副贡、岁贡、优贡和例贡等弓目。生员一旦成为贡生。即不再乏地方儒学管教,谓之出贡。参见贡生”、“监生”条。

【贡院】科举考试举行乡试、会式的场所。清代乡、会试之贡院皆建于省城和京城东南。大门正中悬“贡院”大匾。进大门为龙门,门内又并列四门。再进为至公堂,为外帘官办公、居住之处。堂后有门通入,即为内帘。龙门与至公堂之间有楼高耸,是为明远楼。考试时监
临、监试、巡察等考官于此居高临下,眺望、督察考生、役吏有无作弊。龙门与明远楼两侧,建号舍,大省上百间,小省数千,排列成行。贡院外啬铺以荆棘。
【贡举】??西周选士,有诸侯贡士,又有乡举里选。汉代合贡、举而称,其察举制实为贡与举结合之产物,即既经乡里评举,又须郡国选送。故汉代可称贡举之始。后世泛称向君主选荐人才为贡举。科举时代又称科举为贡举,主持会试者称知贡举,考试场所称贡院或贡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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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监】科举制度中监生名目之一。明代府、州、县学生员(秀才)经考试选拔,作为贡生送入国子监肄业,即称贡监。据选送途径,又有岁贡、选贡、恩贡、纳贡之分。生员一经选为贡生,就不再受地方儒学管教,谓之出贡。清代因之。然有贡生之制,而不列贡监之名。参见“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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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廉】O汉代重要选举科目。始于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应董仲舒奏请而设。汉世察举孝廉,含义复杂。文帝时就分别有举“孝者”与察“廉吏”之名目,并始终存在,与举孝廉并行。所谓孝廉,即孝子与廉吏。由郡国于所属吏民中荐举,送于朝廷。至东汉和帝永元之前,规定每郡岁举二人。此后按郡国人口举荐:二十万举一人,每递增二十万增一人,不满二十万二年一人,不满十万三年一人。边郡予以适当照顾。孝廉因是岁举,故得人、最盛。两汉举孝廉凡七万余人,多拜为郎官。等级虽不及茂才、贤良,然为汉代最重要仕途。于敦励民风、广开仕路不无益处。弊在至东汉贿选成风,桓灵时至有民谣“察孝廉,父别居”?之讽。2明清时对举人的俗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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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廉方正】清代制科之一。合汉代孝廉与贤良方正科目而成。其制:由各直省府州县保举孝廉方正之士,授以六品顶戴。自乾隆起尚须吏部考试,方授以知县或教职。顺治、康熙朝即有此科,自雍正后,新帝登基,例行此举,逐渐成应时形式。参见“孝廉”、“贤良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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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悌力田】汉代选举科目之一。始于西汉惠帝时。举民敬爱兄长与勉力耕作者,或免其徭役,或赐其钱帛,以资奖励。被举者最初并非选为官更,仅仅为民表率,意在劝农与敦教化。文帝时令按郡县户口比例常设定员,与“三老”同为郡县掌管教民务农之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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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榜】会试揭晓榜示之俗称。会试于春三月举行,发榜之时正值否花开放时节,故有此名。又因会试榜发于春日,又称为春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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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榜】科举考试举人与进士榜之合称。唐代进士科考试分为甲乙之科,是为录取等第,时人称之为两榜。后代科举,称经乡试与会试、由举人而取中进士为两榜,即举人与进士各为一榜,合为两榜。由举人而进士入仕者,称为“两榜出身”。参见“甲榜”、“乙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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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题】科举考试出考题。历代考试题大多由主考官拟就,亦时有皇帝亲自出题。清沿明制,特重拟题。每科考试,四书题三题,五经题五题,四书五经皆用规定注本、传本;策问题五道。顺天乡试与会试四书题皆由皇帝拟出,试帖诗题亦由皇帝出。乡试三场试题均由考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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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头试】唐宋科举考试中一种与考官员的避亲制度。即考官亲属另设考场考试,以防舞弊发生。唐开元二十四年(736),科举考试移归礼部,由礼部侍郎主持。为避嫌,免受舆论指责,考官亲故应试须另外进行,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试,吏部侍郎复核,谓之别头试。唐代行别头试屡有反复,后成为定制。宋代别头试范围扩大,除殿试外所有考试皆有别头。凡发解官、主考官、地方长官子弟、亲属,乃至门客,解试与省试皆别设考场。清代亦曾有类似办法,然最终规定考官亲属一体回避,不得应试。参见“回避”。

【县试】又称县考。明清时考取生员(秀才)前的预备性考试之?一。由知县主持,试期多在二月。参加县试手续严格:向县礼房报名,填明姓名、籍贯、年岁、父母至曾祖父母三代履历;同考五人互结担保,并请本县廪生出结作保,以杜绝假冒作弊,保证出身清白、非优倡皂隶之子孙,及无居父母之丧者。约考四至五场,分别试八股文、诗赋、经论等。考第一者称县案首。考试成绩作为日后录取入学的参考。县试通过者准续考府试。
  
【秀才】①别称茂才。原意为才能优异。其名始见于《管子?小匡》。汉武帝时设为察举科目。东汉避光武帝刘秀名讳,改称茂才。三国魏时复初。南北朝时亦为选举科目。隋唐设为考试科目,尤重之。后渐废,泛称应举之人为秀才。元明时为读书人之通称。明初重荐举,曾荐举秀才。②明清两代专称应考取入府、州、县学之生员为秀才。参见“茂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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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诗赎帖】唐代科举考试中的一种通融办法。唐代进士科考试重文学,考生多不屑于死读经书。然进士科又须试帖经,必须熟记经文。遂于天宝初年准不考帖经,而以作诗替代,谓之作诗赎帖。唐代科举重诗词于唐代诗歌发展有一定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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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闱官】科举乡试、会试中监督、管理考场之考官统称。因考场称闱,考试期间全体考官例须居于闱中,故名。一般指除去主考、同考官之外的众多与考官员。参见“内帘”、“外帘”。

【闹墨】科举乡试、会试后主考官挑选中式试卷之佳作刻印成的范文集。因考场称闱,考生答卷用墨,故名。主考官选辑刊刻用以进呈之试录,普通即称为闱墨。亦常由坊间刊行,多由有学问、善鉴赏之人合各省试录之文精选之,并加圈点与眉批评析,称为某科考试闱墨。专供应试者练习揣摩之用。清代政府于私家书坊刊刻闱墨时禁时准,然民间甚为流行,亦是考试使然。参见“试录”、“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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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元】科举考试殿试一甲第一名。状元之名始于唐。唐制,举人应礼部试皆投状,固称考试取中第一者为状头,亦称状元。宋开宝年间定礼部复试制度,始以殿试第一名为状元。然宋代状元不必只称一甲一名,第二、三名亦时以状元称。明清时唯称殿试一甲一名为状元。
取中状元者号称“大魁天下”,以为天下举子魁首,为科名中荣誉之极。因其为殿试一甲第一名,故别称殿元。又因其居三鼎甲之首,而又称鼎元。明清时因其例授翰林院修撰,故亦称殿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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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生】全名为附学生员;简称附生。生员之一种。明正统年间,于廪生、增生额数之外,又增取生员,附于诸生之末,谓之附学生员。附生可经岁、科两试,依考试成绩递补增生或廪生。清代因之。凡童生初入学者,皆称为附生。参见“生员”、“廪生”、“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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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贡】贡生之一种。明代准许生员由捐纳钱粟入国子监,称为纳贡。由普通身份捐纳入监者,称为例监。纳贡性质与清代例贡相同。参见“例贡”、“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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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赀】即凭借财物和金钱得官。汉代入仕途径之一。秦代已有入粟拜爵之制。汉代“入物者补官”盛行,武帝时愈甚。朝廷每遇灾害之年或国用不足,常诏吏民入钱谷以得官。因官以财得,故颇不齿于人,且升迁不易。东汉桓、灵帝时,更以明码标售。纳赀补官之腐败于
此为甚。后世各代亦有纳赀入仕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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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科】即武举。相对文科而言。为选拔武官而设的考试科目。唐武后长安二年置武举,是为武科之始。试马、步射、枪法、负重、语言,身材等。宋代有武举、武选。明成化十四年始定武乡试、会试之制,一如文科。清因明制。清代初场试马、步箭、开弓、舞刀、掇石,名为外场;复场试武经,名为内场。外场合格方可试内场。科名与文科同,唯皆冠以武字,如武秀才、武举人、武状元等。光绪二十七年(1901)以所考内容无益军事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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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举】即武科。武举人亦称为武举。参见“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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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童】参加武科考试之武童生。相对文童而言。清制,各省武童生八举途,按文童例。参见“童生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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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才】??即优秀人才。汉代选举科目之一。始设于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西汉称秀才,东汉时为避光武帝刘秀名讳,改作茂才。西汉时为特举,东汉初演为岁举。由州刺史自吏民中察举,被举者有太学生与平民,而以已仕官吏与孝廉为多。时人常将茂才孝廉并提,然
茂才得人不及孝廉十分之一,授官亦较孝廉为高。迨东汉,举茂才流弊一如察孝廉。至桓灵时民谣亦有“举秀才,不知书”之讽。后世沿用为秀才之别称。参见“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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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贡】贡生之一种。为清代五贡之一。类于明代之选贡。乾隆时规定,每十二年(逢酉年)由各省学政于府、州、县学生员中考选学行兼优者,贡入国子监,谓之拔贡。取中拔
贡者再经廷试合格,取在一等者得任京官,二等任知县,三等任教职。不合格者罢归,谓之废贡。参见“贡生”、“选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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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解】唐代科举考试免去州县试送赴省试。唐代地方考生应进士科考试,例由所在州、县官府考试选送。不经外府考试直接送赴省试,谓之拔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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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拣选】清代对举人的任用办法。凡举人经会试三科不第者,准其铨补知县;一科不第者,准其就任州学正、县教谕等教职,谓之拣选。然全国每科乡试中额一千多人,经十年便有五千余人,超出国家所需官员的十倍。雍正时连进士亦有迟至十余年而不能得官者,举人拣选
知县竟有等待三十余年者。为疏通举人拣选壅滞,遂于乾隆年间又定大挑之法。参见“大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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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碑文】??明清时代政府颁布的在学生员必须遵守的训令条文。将条文刻于卧碑,置于学宫明伦堂之左,以戒谕诸生。条文内容大致包括:必须以四书、五经为宗旨,习为举业,不得标新立异,沾染异端邪说;不得议论天下国家利病之事;立志学做忠臣清官,宜留心利国爱民之事,不可交结权势;专心读书,注意修养;孝顺父母、尽忠君主、服从官长、尊敬先生;不许结社立盟,不许私自刊刻文章。以及诸生员各种考试、升降、奖惩办法。如有违犯,
轻者黜革,重者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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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书】原指西周时被荐举者之名籍,科举时代称乡试取中者之名单。西周实行宾兴之制,乡里须荐献贤能之书于王,简称贤书。后世因称乡试中式为登贤书,或举贤书,以示乡试中式即向中央(会试)荐贤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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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良文学】又称文学或文学高第。汉代察举科目之一。所谓文学,指精通儒术之儒生。汉文帝时,晁错即以文学举为官。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更屡屡举之。此科多于皇帝初即位,表示励精图治,或遇灾异,表示罪己求贤时诏举,是为特科。由皇帝亲自以治国理政之题策问,依题之难易分为甲乙之科,视对策优劣分别授官。董仲舒即以长于儒学今文经被举为贤良文学,以对贤良策三篇深得汉武帝赞赏。儒生往往借此科得以进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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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良方正】汉代察举科目之一。指才干出众、品行端方之人。汉文帝二年(前178)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始设此科。两汉举贤良方正多在遇灾异后,皇帝下诏罪己求贤之时,故为特科。常简称“贤良”或“方正”,也常按需要粘接其他名目,如“能直言极谏”、“有
道术达于政化”等。多为皇帝指诸侯王、公卿、郡国守相。州牧等举荐,被举者以现官为多。经皇帝策试,视对策高下优劣分别授官,等级较孝廉为高。唐宋时亦为特科之一。清代有孝廉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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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经】科举考试方法之一。帖经始于唐代,明经、进士等科,均须帖经。帖经之法,主试者将所需考试之经书任揭一页,唯留开一行,遮掩其余。又裁纸于此行字上随意帖盖三字,令应试者读出或写出被帖没之字。以明经科为例,每经十帖,答出五条以上为及格。帖经要求熟读经、注,成为一堵门墙,使不读儒经、不辨章句者无法混入考试。弊在徒令考生记诵。参见“帖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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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括】为应付科举考试中的帖经考试而概括的帖经门径。唐代科举以帖经试士,后因应试者众,考官为别高下,一味求文句之难,常不顾经文之意,必于年头日尾、孤经绝句、断截疑似之处帖题。考生为应付考试,搜索偏僻隐幽之经文,编为歌诀数十篇,以便诵读记忆,谓之帖括,即总括帖经门径之意。帖括之行,考生不用心研习经史,但熟记帖括之文,遇试应付而已。后世因此泛称科举应试文章如八股文为帖括,以其必须依经而作。明末至有研习科举应试文之学派,谓之帖括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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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字】唐代科举考试科目之一。要求通晓文字学,以适应政府专门需要。主要考试《说文解字》、《字林》等。考试形式口试与笔试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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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法】举士科目之一。意谓通晓法令。汉代号称独尊儒术,实办重法,故设为察举科目,是为特科。唐宋科举皆有明法科,是为常科。主要考试法律、法令,与明字、明算皆为选拔专门人才之科目。受重视程度不及明经、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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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经】o举士科目之一。意谓通晓经学。初为汉代察举科目。汉武帝独尊儒术,极重经学,专立此科。隋时设为考试科目,唐因之。2明清又称贡生为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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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算】唐代科举考试科目之一。意谓通晓算学。主要考试《九章算术》、《周髀算经》等诸多算经。要求熟悉演算、通晓原理。虽与明法、明字等皆为常科,然取士不如明经、进士科有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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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通榜】??清代科举会试中一种增加录取的榜额。雍正乾隆间,在会试落第举人中选取文理明通者补授出缺的学官,于正榜之外另出一榜,谓之明通榜。乾隆五十五(1790)后罢止。

【知贡举】科举时代朝廷特派主持礼部会试的考官。亦称主持考试为知贡举。因会试为各省所贡举之考试,故名。清代知贡举皆以一、二品大臣担任,满、汉各一人。仅管考试事务,并不具体参与批阅考卷,所职与乡试之监临官性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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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义】亦称制艺、时艺、时文、八比文、四书文等。科举考试方法与文体之一。通常即指明清时代的八股文考试。一说考试制义须依经立义,故名。制义考试所作文章即称制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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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科】??1科举中临时设置的考试科目。因由君主亲自称制举试而得名。制科渊源于汉代之特科。目的在于网罗特殊人才。考试时间与科目皆由皇帝临时决定。唐代制科名目繁多,不少于五十余种,涉及文武、才艺、德行、政事等众多方面,而以贤良方正直言极谏、才识兼茂明于体用两科最为常见。制科无论吏民皆可应试,取中者授官较高。然时人有以其非正途出身,目为“杂色”。宋代制科时兴时废,然地位在众科之上,称为大科。清代有博学宏词、孝廉方正、经济特科等制科,亦开举不常。2清代科举殿试进士因例由皇帝亲自策问,故也称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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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举】与制科同。即称以制科取士为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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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生】又称饷生。生员之一种。清康熙时,为筹饷而特准可由捐纳取得府、州、县学生员资格,称为例生或饷生。不久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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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贡】贡生之一种。清制,不经考试选拔,生员援例捐纳资财入国子监肄业,称为例贡。因未经考试选送,故时人视为非正途之贡生。参见“纳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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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监】科举制度中监生名目之一。即由捐纳赀财得监生资格者。明代生员捐赀入监称为纳贡,普通人捐赀入监谓之例监。凡遇国子监生员额有空缺,或国家有事、用度不足,特准民人捐赀送子弟入监肄业,故例监又称为民生。清代因之。因例监不须考选,故时人以为非正
途。参见“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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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佾生】亦称佾舞生、乐舞生。清代孔庙中祭祀时担任乐舞的人员,由童生担任。文舞生执羽旄舞蹈,武舞生执干戚舞蹈。清代各府、州、县学佾生设额三十六名,另有四名候补,以待缺席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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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召】??汉代选士途径之一。即皇帝以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德望且学有所长之学者,或委以政事,或备顾问。对于年高望重者,更为优待,以“安车蒲轮”迎进朝廷;有不就者,屡屡礼聘之。屡征不就者,称征士或征君。征召多为个别举行。后世各代亦有由征召取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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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榜】金榜原指金字或金漆的匾额,较为尊贵。后专指科举考试殿试后揭晓的榜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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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榜】科举考试于正式录取之外的一种附加录取,即“副榜”。元制,举人会试不第者,皆授以路府学正及书院山长。同时增取乡试备榜,亦授以郡学录、县教谕等低级官职。此法意在增加科举考试失利的得官机会。后世沿用。元时备榜即明清之副榜。参见“副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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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榜】即发榜。公布科举考试之录取名次。清代乡试于八月底至九月初放榜,会试于四月十五日前放榜。放榜日多选在寅、辰日,因寅属虎,辰属龙,取龙虎傍之意。所谓榜,乃一纸揭示,会试榜上填写取中考生之姓名、甲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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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试】又称府考。明清时考取生员(秀才)前的预备性考试之一。由知府主持。报名手续、考法等皆与县试大同小异。府试通过者准续考院试。参见“县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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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子试】科举时代为皇族子弟特设的考试。宋仁宗时始设。金代亦行之。明代别开宗科。清代最初课试皇族子弟于宗学,取其成绩优异者为进士,不须经乡试等考试。后令宗室子弟一体应乡试、会试。然只考八股文一篇、诗一首,一日而毕。先期揭晓,别为一榜,取中额亦有一定。授官只任以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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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生】清代科举制度,京官四品、外官三品以上、翰林院官、詹事、都察院六科给事中、道监察御史、武官二品以上之同胞兄弟与子、孙、侄应乡试者,皆作为官生,试卷另钋编
号,谓之官卷。取中亦另有定额,以不占民额。参见“官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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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卷】清代科举考试官、民分卷,高官子弟试卷另行编号,谓之官卷。清初官民子弟一体应试,后以达官子弟中式独多,有碍平民入仕,并多有联通关节者,遂定大臣子弟应试者为官生,考试时试卷另编官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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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帘官】??明清科举制度中乡试、会试所有与试考官之统称。因贡院分隔为内帘、外帘两部分,故名。主考、房考官等为内帘官,居于贡院至公堂后之内帘,负责批阅试卷。并有内提调、内监试、内收掌等官,负责试卷管理等事。监临、外提调、监试、收掌、受卷、誊录、对读等官为外帘官,掌管考场事务。内外帘官各有所居、各有所职,不得随意往来,不得越职与闻它事。参见“内帘”、“外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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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究】科举考试科目之一。唐代取士有明经科,其中又细分为五经、三经、二经、学究一经等次一级科目。应学究一经考试者,即谓之学究。宋代亦有此科。主要考试墨义,凡试经,每段举一句,令墨写上下文,以通否为弃取。因熟诵经文即可应试,故多有考生未必理解经文意旨,为富于才思者所不屑。学究初亦用作读书人之美称,宋时帝王还曾赐五等进士“同学究出身”。以后渐成为浅薄迂阔读书人之专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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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帖】科举考试方法之一。即帖经。以帖经试士,需裁纸帖盖所试经书文字;故谓之试帖。参见“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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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帖诗】科举考试的一种诗体名。起源于唐代。受帖经、试帖考试方法影响而产生,要求不得离题任意发挥。清代限制更严。多取古人五(七)言诗一句为题,并指明以其中某字为韵。题目前须冠以“赋得”二字,故试帖诗又叫做赋得体。通常童生考试用五言六韵;生员岁、
科试,以及乡试、会试等多用五言八韵;制科考试多用七言排律。除首尾两联外,中间各联须对仗。前四句中必须出现全部题目文字。内容要求歌功颂德、粉饰太平。试帖诗虽亦偶有佳作传世,然多内容空洞、形式呆板,桎梏人的思想感情至深,一如八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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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录】科举乡试、会试后,主考官挑选中式试卷之佳作刊刻成用于进呈的文集,即称作试录。明代已有试录刊刻,谓之程文。清因之,俗称闱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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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学位】汉代取士途径之一。秦代已有此制。汉初规定,学僮满17岁始应试,讽书九千字以上,并试书法八体(大篆、小篆、刻符、虫书、摹印、署书、殳书、隶书),合格者得
任为吏。然后可经察举或其他途径升迁。东汉许慎编《说文解字》,收字九千余,据传即为试学僮之依据。一说汉代童子之选,年龄在12—16岁间,以能“博通经典”者入选,由此
选拔、任用有特殊才能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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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赋】科举考试二种方法与文体,即试诗与试赋,合称诗赋。唐初考试以试策为主,后以明经多抄义条,进士唯诵旧策、乃诏令加试诗赋,以求考生先通文律。诗多要求严守题意,一如试帖,故又称为试帖诗。试赋与试诗多有同处。因其不能如通常作赋可随心放逸,必须严守格律,而称为律赋。参见“试帖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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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师】科举时代,乡试、会试中式者对批阅其试卷并向主考或总裁推荐的房考官之尊称。因房官分房阅卷,考生欲取中,试卷必先经某房房官认可、推荐,实为录取初选,于考生最终是否被取关系重大。故中式者对其亦甚感戴,尊称为房师,亦须上门谒拜,自认门生。参见“座主”、“房考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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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考官】简称房官、又称同考官。明清科举考试乡试、会试中协同主考官或总裁阅卷的考官。因试卷分房批阅,阅卷之同考官各居一房,故名。考场试卷送入内帘后,即由房官先阅,对认可之试卷加批评定,荐于正副主考,以作最后定夺。房官任用资格历有变化,乾隆时定为顺天乡、会试主要以翰林和进士出身之京官充任,各省则由监临考选本省科甲出身之州县官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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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封】又称封弥。科举考试中防止舞弊办法之一。即将试卷糊去姓名。明清乡试、会试试卷皆弥封。考生交卷后先由受卷官检阅,再由弥封官将卷首填写履历(姓名、年岁、形貌、籍贯、有无过犯行为、应试情况、父、祖、曾祖姓名)处翻折封盖,骑缝加盖“弥封官关防”、“监临官关防”红印,并盖上与朱卷相同之红字编号。交誊录用朱笔另誊一份朱卷送入内帘批阅,弥封之墨卷收存。至试卷(朱卷)取中后,取出原卷(墨卷)启封,按姓名填写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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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科】清代对未通过科考之生员(秀才)提供的补考,以使继续获得应乡试的资格。清制,凡科考一二等,三等小省前五名、大省前十名之廪、增、附生,准送乡试。其余三等及因故未考者,及在籍之监生、贡生等名不列于学宫,不经科考者,准于乡试之年七月由学政考试,谓之录科。录科通过,亦可送乡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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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遗】清代对未通过科考和录科之生员继续提供的补考,以使获得应乡试资格。科考、录科未取和未试之生员,得于录科考试之后再行补考,通过者仍准送乡试。试毕若仍有遗漏之人,得再试“大收”,大收取中者亦准送乡试。录科、录遗、大收诸试,无非表示大开考网、广罗遗才之意。
  
【经义】科举考试方法与文体之一。即以儒家经典中的文句为题,令考生阐述其义理。所作文章即称经义文。唐代就以经义考试,亦重诗赋。宋代王安石改革科举考试,以为考试诗赋以声病对偶定优劣'.!徒令士人记诵,空疏无用。遂以经义取士。哲宗时取折衷办法,经义
与诗赋同为进士之二科。明清亦以经义试士。考试经义文原无定式,或骈或散,一任考生。明成化后,定为排偶文体,即八股文,成为后世定制,沿用至科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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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科】清末科举考试之制科。乃清政府迫于内外形势,变通科举,为选取“洞达中外时务”之人才而设。戊戌变法时,贵州学政严修请设,因政变未及实行。光绪二十七年(1901),由慈禧诏令内外大臣保荐通晓时务者应试。二十九年举行。考试策论,令答中外教育制度
比较、外贸如何获利等。共考二场。张之洞等为阅卷大臣。中式者二十
余人,略作升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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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闱】“闱”为考场别称。春闱即春试。唐宋礼部试、明清会试皆于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春闱放榜谓之春榜。参见“礼部试”、“会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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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元】??明清顺天乡试第二名之称呼。明清科举制度,北京顺天乡试各省人皆可应考,然发榜第一名解元例属直隶本籍举人,而第二名则必属南方诸省举人。故称为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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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闱】??明清科举,应天府乡试与江南乡试之别称。明代南京应天府贡院及应天乡试称南闱。清代南京江南乡试沿称。参见“北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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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卷】??明清科举会试中实行分地区按比例录取办法的一种试卷名称。包括应天、苏、松诸府及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等省考生之试卷。明初以会试录取名额中南人北人常分布不均,遂于试卷糊名后,另外标明南北,按比例录取,谓之南卷、北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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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大典】科举时代礼部考试之别称。南宫本为南方星宿名,汉时用以比拟尚书省。唐宋时又称礼部为南宫。故进士集于礼部考试,谓之南宫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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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荫生】科举制度中,凭借前辈官职、地位、功绩得入国子监肄业之监生总称。明代凡按长辈官阶品级取入者称为官生,由皇帝特准者称为恩生,凭借前辈功勋取入者称为功生。清制,凡遇国家庆典皇帝特准,及现任高官子弟援例取入者称为恩荫,因前辈因公死难而被取入
者称为难荫,前代元老子孙由皇帝特准入监者称为特荫。荫生入国子监名为求学,实乃得一入仕之快捷途径。荫生制度实为汉代任子制在明清的发展。参见“荫监”、“恩荫”、“难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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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荫监】科举制度中监生名目之一。即不经考选,依仗长辈余荫,即官职、地位、功勋,得入国子监为监生者。明代凡三品以上官员子弟、勋爵子弟及外戚子弟准送入监肄业。清代文职京官四品以上,在外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得荫一子入监肄业。实为古代任子制的延续。参见“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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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元】宋代礼部考试第一名,即后世会试第一名之会元。因礼部属尚书省,礼部试又称省试,故名。

【省试】唐宋时由尚书省主持举行的国家级科举考试。初由吏部主持,后移为礼部执掌,皆属尚书省,故又称省试。先经州试,取中者于冬季集于京城尚书省礼部,称为“举子”、“贡生”,次年春季举行省试,故又称礼部试。相当于明清时的会试。又,元以后,分省考试之乡试,亦称作省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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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魁】科举考试省试第一名。宋代礼部试又称省试,省魁即省试之魁首。中省魁者殿试时有升甲恩例。省魁即后世会试之会魁(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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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闱】即指秋试。‘‘闱’’为考场别称,故名。明清乡试例于秋八月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故又称秋闱。秋闱放榜谓之秋榜。参见“乡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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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分科取士的项目。汉代察举,即有孝廉、秀才、贤良方正、贤良文学等名目。隋代始创科举,有进士、明经、秀才诸科。唐代除进士、明经、秀才三科外,又增设俊士、明法、明字、明算、开元礼、道举.童子、史科等,是为常科,定期举行,历朝又临时开设制科,此外又有武举。而明经科中又细分为五经、三经等目。科目之称由此而来。唐之科目最多,见于史书者决不下五十余种。宋代设科数目有减。明清两代常科虽仅设进士一科,然仍沿科目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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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甲】科举别称。汉代设科射策,岁试博士弟子,分为甲、乙、丙、丁四科,以划分等第,区别授官。唐代科举考试,进士科亦以所试策与帖经通过多少分为甲乙之科,以表不等第。宋代以后,又将取中进士分为一、二、三甲。后世因称科举为科甲,称考试登第为登科甲,称经考试取中举人、进士等为科甲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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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考】清代生员(秀才)应乡试前的预备性考试之一。又称为科试。清制,每届乡试前,各省学政巡回属下府、州、县学,考试欲应乡试之生员,谓之科试。生员经科试考得一、二、三等者,方准送赴乡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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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名】经科举考试所取得的各级名次。指经乡试、会试等各级考试而被录取为举人、进士等。故称应科举考试为求科名。

【科第】??按科目经审核或考试评定等第。初为汉代考核、选拔官吏的一项制度。汉时有名为“质朴、敦厚、逊让、有行”之岁举科目,又称“光禄四行”。光禄勋每岁以此科考核郎及从官,定其等第高下,加以擢用,即谓之科第。汉代设科射策,其考中者亦有“高第”之称。隋唐以后,因分科考试取士,且中式者有次第等级,故又称科举登第为科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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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隋以后历代封建王朝设科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因分科考试取士而得名。隋文帝废九品中正制,开皇十八年(598)诏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士。炀帝时设进士科。分科举士与考试相结合,标志科举制度产生。唐因隋制,有秀才、明经、进士、明书、明法、明算等常科,并频开制科。又尤重进士科。武则天时亲行殿试,并开设武举。明清科举唯进士一科。考试之法,唐至宋初有帖经、口义、墨义、策问、诗赋等。宋以后以经义为主,题出自五经。元代明文规定经义考试从四书中出题,答案以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为准。明成化后,规定考试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自此,考试限制愈严。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诏
“立停科举以广学校”,科举制度遂废。科举制度,世所仅有,历时一千三百年,对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知识分子影响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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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贡】贡生之一种。明代以岁贡挨次而升,“资格所拘,英才多滞”,故府、州、县学于岁贡之外,考选学行兼优、年富力强、累试皆优之廪生、增生,充贡八国子监。因是考试选拔而贡,故称选贡。清代之拔贡、优贡,即{凸此而来。参见“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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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试】即铨选,亦称省试者。唐代进士科考试及第后,于授官前尚须通过的吏部考试。唐代取中进士,即有出身,亦具备入仕资格,然欲得官,尚须经吏部考试合格。选试最终决定授官,故又称为释褐试,释褐即脱玉平民服装。选试包括对人形貌、言辞、书法、文理四方面考核,合格者,得授官。选试未能通过,则可寻求当权官僚的保举,或成为地方长官的幕僚,又被推举于朝廷。宋代以后,凡经省试(会试)、殿试通过,一般即可授官。参见“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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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制度】??我国古代历代统治者按照一定标准选拔官吏的制度.我国原始社会就已有“选贤与能”的传说。选举制度始于西周,当时选士有二途:升学选士;宾兴与诸侯贡士。春秋战国时期,以军功授官赐爵。同时养士之风盛行,士人多由招聘、他荐和自荐受任。秦代选士有荐举、“显耕战”、“出于客”、由吏入仕诸途。汉代选举途径众多,形式大备。其中察举常科有孝廉、茂才,特科有贤良方正、贤良文学等。察举之外,有辟除、征召、任子、纳赀
等。三国时曹丕立九品中正制度。隋代起实行分科考试取士,是为利举制度,我国古代选士进入以科举为主的阶段,直至。1905年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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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宴琼林】又称重赴琼林宴。清代科举制度中对考中进士满六十周年者的庆贺仪式。进士于考试中式满周甲之期,再逢是科考试(如原为乙丑科进士,又逢下一乙丑科),经由礼部出面奏准,得与新科进士同赴琼林宴,谓之重宴琼林。以庆贺曾取中进士而享高寿。朝廷往往
赏衔晋职,赐匾额赐御诗等。重赴琼林宴者与新科进士亦以同年相称。科甲出身又重游泮水、重宴鹿鸣已属不易,得重宴琼林者,更为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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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宴鹿鸣】又称重赴鹿鸣宴。清代科举制度中对考中举人满六十周年者的庆贺仪式。举人于乡试取中满周甲之期,再逢足科乡试,经奏准得赴为新科举人所设之鹿鸣宴。谓之重宴鹿鸣。以庆贺曾取中举人而享高寿。重赴鹿鸣宴者与新科举人亦以同年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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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宴鹰扬】又称重赴鹰扬宴.清代科举制度中对考中武举人满六十周年者的庆贺仪式。嘉庆时定,武举人中式满周甲之期,再逢是科武乡试,准与新科武举人一同赴鹰扬宴,谓之重宴鹰扬。亦赏给花红表里,并赐以武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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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游泮水】清代科举制度中一种庆贺仪式。清制.童生考入州、县学?谓之入学或入泮、游泮。自此时起至期满六十年时,须再行入学典礼,~如初入泮之新科童生。以作为曾考中生员(秀才)而享高寿的庆典,谓之重游泮水。参见“重宴鹿鸣”、“重宴琼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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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举镧】战国时代秦国选官方法之一。保举又称作“任”。保举者,“举其显,复保其微}举其始,复保其终。”保举人之责,不仅在一时之举,更在对被举者今后表现作担保。举
人而所举者不善,举与被举同罪。秦相范雎即因所举之人被诛而连坐。保举制要求举人者要对被举者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乃是春秋战国时期的荐举在商鞅变法后的秦国与法治结合的产物。保举之法对后世察举与科举,皆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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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选】西周时逐级挑选士人之俊秀者入学、选官,谓之俊选。据《礼记?王制》记载,西周设民政官司徒掌民众教化,命乡里以德行艺能察士之优者报送司徒,谓之选士。司徒择其中之优秀者升入国学深造,谓之造士。应选者可免除徭役。最后由大乐正择造士之优者上报天子,升送司马,谓之进士。由司马审定,任官授爵。此制特点在将教育与选举汇为一途,“节级升之”。对后世人才选拔制度有一定影响。

【庠生】生员之别称。庠为古代地方学校之名,故后世又称府学为郡庠、县学为邑庠。而府、州、县学生员又通称为庠生。参见“生员”。

【闻喜宴】唐宋时为新科进士及诸科及第者举行的庆贺宴会。唐代又称曲江宴。宋代宴进士与宴诸科分两日举行。宴上最初例由皇帝与大臣赐诗,以示恩宠。后改为宣读诏书,以示训诫。因宋代曾设宴于琼林苑,故又称琼林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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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翰林】清末对游学归来又考取翰林院官职者的俗称。光绪三十年(1904)以后,由考官会同学部,考试游学东、西洋归来之毕业生,给以举人,进士出身。再经廷试,优等者授翰林院编修、检讨,时人称之为洋翰林。据载宣统元年所授进士中,詹天佑等为工科进士,严复等为文科进士。其余农科、商科、法科、医科,皆有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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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士】唐代应进士科考试及第者之称呼。唐代考中进士,即取得出身,亦具备人仕资格,然尚须经吏部选试合格,方授予官。通常称取得进士出身而选试未能通过者为前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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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清代会试主考官名称。相当于乡试之主考官。原为四至六,七人不等,成丰后定为四人,一正三副,以正、大、光.明四字分别次序,遂为定制。以翰林及进士出身之大学士及一、二品官充任。其职责同于乡试之主考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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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人】1古代称举荐人才日举人,亦泛称应举之人为举人。汉代取士,由郡国守相荐举,故称举人。唐宋科举因称由地方选送入京应礼部考试者为举人或举子,应进士科考试谓之举进士。2明代始称乡试中式者为举人,又称孝廉。中举叩获得一种出身资格,方可参加全国
性之会试,即使未能取中进士,亦可由拣选、大挑、截取等途径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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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子】被举送应斟举考试之士子。唐宋科举应礼部试之考生多由地方选送入京,故称为举人,亦称举子。明清会试,准各省乡试中式之举人赴考,亦称为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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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业】又称举子业。专为应科举考试的学业。一般即指应考试之诗文。明清时代,学校完全沦为科举附庸,各级学校以及书院中所传授所研习的,无非举业。

【举主】被举荐者对举荐者的尊称,一如科举考试中式者对主考官称座主。隋唐之前,选士多由荐举,故唯有举主之名。常于被举者名册中,标有举主姓名职衔。荐举当否,举主同其奖惩,以警示举主慎其举。举主与被举者亦由此结成私谊。隋唐以后,选士多由科举考试,遂有座主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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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监】??科举制度中监生名目之一。即以举人资格入国子监就读者。宋代科举省试不第者准入国子监肄业,蹦俟来科。明代赴京会试之落第举人,由翰林院择优送入国子监,称为举监生。俟下科会试,仍可出监应考。清因明制,然举监名不列于监生。参见“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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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试】又称郡试、道试。明清科举取得生员(秀才)资格的考试。院试在府城或直属省州治所举行。主考官府,初称学道,故院试又名道试,后称学院;主持者为由朝廷派往各省的学政,也称提督学院,院试由此得名。童生经府试合格可应院试。报考手续一如县试、府试,考场禁律更严。清时考正复两场,正场二文一诗,复场一文一诗,并默写《圣谕广训》。取中者即为生员,人府、县学宫接受教官教谕、考校,称为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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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榜】乡试揭晓榜示之俗称。乡试于秋八月举行,发榜之时正值桂花开放时节,故有此名。又因乡试发榜于秋日,又称秋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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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监】科举制度中监生名目之一。即由捐赀入国子监得为监生者。明景帝时,以边境不宁,国用不济,乃诏定,凡生员纳粟许入监为监生。初,捐纳者限于生员,其后普通身份者皆得由捐人为监生,别称为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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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生】??明清科举制度,凡八国子监就读者统称为监生。由各地学政考选府、州,县学生员之品学皆优者送八就学。举人会试不第者,亦得人监。另有皇帝特准送入监者。因选送途径不同,明代有举监、贡监、荫监、例监,清代确思监、荫监、优监,例监等名目。明景泰年间始开捐赀纳粟入监之例。至乾隆以后普通所称监生,多指由捐纳丽得之一种资格,不必入监读书。凡未入府、州、县学而欲应乡试者、未得科名而欲入仕昔,皆须先捐得监生。参见诸监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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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临】明清科举乡试之主监考官。清制,各省通常由巡抚、总督担任。顺天乡试钦派满汉各一人,汉监临为顺天府尹,满监临以二、三品官充任。其职责在选任除主考官以外的大部分考场官员;主考官由京到任,执行封锁措施,使之与外界隔绝;考试期间总督考场事务,率监试、提调,巡察官监督考场,处理舞弊事件等。遇有主考、同考官批卷意见相左,取舍难定,还参与商议定夺。除主考、同考官外,全场考官与号军役吏,皆听其督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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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门】即恩师。座主之别称。唐宋进士取中后,例须去主考官私第拜谒,称主考为恩门或座主,自认为门生,以示感戴擢取提携之思。参见“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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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贡】贡生之一种。亦为清代五贡之一。明清科举制度,凡遇皇帝登基、寿诞,或其他国家庆典之年,由皇帝颁布“思诏”,以本年岁贡生员作为恩贡,以下届岁贡提前作本年岁贡。清代还特准孔孟后裔入国子监;皇帝出巡,亦特准一些生员入监肄业,皆作为思贡。参见“贡
生”、“五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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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荫】科举制度中荫生名目之一。清代文职京官四品以上,外官三品以上,武职二品以上,按例荫一子人国子监就读。另有遇国家庆典皇帝特准品级较低之官吏子孙入监,皆称恩荫。顺治时定恩荫之制:先荫嫡长子孙,若已仕或有故难应,再荫及嫡次子孙。无嫡子孙,方可
荫及庶长子孙。嫡庶皆无,可荫弟及兄弟之子。参见“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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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科】科举时代于定期考试之正科之外,由皇帝特别批准的开科考试。宋开宝年间,将州试合格而屡经礼部试不第者,特向皇帝奏名另行考试,谓之特奏名,一般不再黜落,故称恩科。后世亦沿用此制。明清时于定期举行的正科考试之外,如遇朝廷庆典,不俟考试年期,特恩开科考试,亦谓之恩科。如遇正科与恩科合并进行,称恩正并科,按两科名额取人。恩科中式名单公布,称为思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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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监】科举制度中监生名目之一。清制,由皇帝特别准许给予监生资格者,称为恩监生。清代国子监属下有八旗官学、算学等,入学者以旗籍子弟为主。三年一届,钦派大臣主考,凡以八旗汉文官学生、算学肄业生等考取入国子监者,亦为恩监生。参见“荫生”、“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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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荣宴】科举时代封建帝王为新科进士举行的庆贺宴会。仿唐宋闻喜宴,元代设宴于翰林院,而有其名。明清设宴于礼部,于传胪翌日举行。以钦命大臣一人为主席,读卷大臣、礼部尚书、侍郎、众考试官员成与宴。伴以歌乐,依次行酒,三鼎甲可随量尽醉。至清末,果肴皆出于装饰,粗瓷竹箸,徒具形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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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科】汉代选举中特别指定之科目。汉代察举皆须皇帝诏定科目,除常行科目之外,有特定科目。特科举无定制,或遇灾异之年,或应特殊需要,偶尔一举或数举。汉代特科名目繁多,形式多变,其最基本者为贤良方正、贤良文学等。特科相当于后世之制科。制科亦可称为特科,如清代之经济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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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策】又称设科射策。汉代考试方法之一。射即投射。其法由主试者将试题书之于简策,覆置,不使暴露,令应试者随意射取而答。所书之策,题意有大小难易,故分为甲乙之科,谓之设科。以区别应试者水平,并作为授何等官或除名的依据。射策为汉代考试方法之新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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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馆】清代翰林院庶吉士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后,留任为翰林院正式官员。庶吉士于翰林院内庶常馆三年肄业期满,经散馆考试,取在优等者留任。原为进士二甲者授编修,原为三甲者授检讨。因翰林院官相当于唐宋之馆职,庶吉士又就读于院内庶常馆,留任遂谓之留馆。
次一等者任各部主事或知县等。参见“散馆”、“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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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主】又称座师。科举时代举人、进士对取中其之主考官的尊称,也即认先生。始于唐代,宋.明、清亦流行。唐代进±取中后,即须去主考官宅第拜谒,称其为座主,自认为门生,以示不忘擢取之恩。及门生自己任主考、同考官成为座主时,亦例须亲率所取中进士,谒见已之座主、房师,以示同出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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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师】??又称座主。明清科举乡试、会试申式者对主考官或总裁的尊称。参见“座主”。

【宾兴】1西周选士途径之一。宾即礼宾之,兴犹举也。据《周礼?地官?大司徒》和《乡大夫》所载,大司徒、乡大夫以德行艺能教民,三年大比,举其贤能,于乡学以饮酒之礼
宾客之,以示敬贤。然后献贤能书于王,造册候选人官。2科举时代,地方官设宴礼宾本地应举之士,亦谓之宾兴,即仿古代乡饮酒之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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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临】亦叫案试。清代各省学政莅临童生院试,谓之案临。案即考试之意,故县试、府试、院试皆可称作案。院试由学政亲临主持,故称案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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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首】清代县、府、院试第一名之称呼。案,意即考试。故县、府、院试皆可称案,学政莅临主持考试,日案临。全场试毕,全数排列应试童生之姓名,谓之长案,考列第一者即为案首。名次揭晓称为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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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卷大臣】清代殿试主考官名称,相当于乡试之主考官.会试之总裁。囡殿试为皇帝亲临,考官当不敢称主裁;又因殿试为皇帝亲自策问,常有言:“朕将亲览焉”,故主考大臣不日阅卷而日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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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荫】科举制度中萌生名目之一。清制,凡祖、父亲因公死难,不论爵秩,按例得荫一子入国子监就读,谓之难荫生。参见“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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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贡】贡生之一种。为清代五贡之一。清代乡试,于正榜录取举人之外,又增加录取副榜若干名,不算中举,然可不经考试,直接进入国子监肄业,称之为副贡生。参见?。副
榜”、“贡生”、“五贡”。

【副榜】亦称备榜。科举考试于正式录取之外的一种附加录取。相对正式录取之正榜而言,故名。起于元代。明代乡试、会试皆有副榜,即于正榜录取之外,另增取若干名。清代因之。乡试每取正榜五名,取副榜一名,取中副榜者准作副贡生,不算中举,不得应会试,然可就此免除岁试、科试,直接应下科乡试。会试副榜亦不算正式取中,故不得应本科殿试。然可由吏部酌情授予学校教职等低级官职,亦可参加下科会试。参见“备榜”。

【探花】科举考试殿试一甲第三名。唐代省试进士取中后即须会宴于杏园,名为探花宴。选最年少者二人为探花使,亦称探花郎,遍游名园,必须先于他人折得名花,否则受罚。探花之名源于此。南宋起乃专称一甲第三名为探花。后世因之。

【常科】选举和科举中经常举行的科目。多定期举行。汉代察举,主要常科有孝廉、茂才,一岁一举。唐代科举常科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等多种,尤重明经、进
士科,每岁取人,余皆所开不常。宋之常科,初为岁举,后为二岁一行。宋中叶起,仿古代三年大比之法,三岁一行。以后历代相应,成为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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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铨选】即量才授官。唐以后任用官更的制度。因举士权在礼部,任官权在吏部,政府一般官员任用皆由吏部按规定选补官缺。凡经科举考试或其他途径取得资格者,均须在吏部挂号排队,等待分配,谓之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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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年格】??以年资为依据的选官制度。北魏时功勋,羽林、武人皆可依年资选官,然官职少而应选者多。吏部尚书崔亮创停年格。不问贤愚才否,以停解时日为断,年月长久者先擢用。后人评此法是“贤愚同贯,泾渭无别”,必然失才。停年之法在后世科举中亦有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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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选】??明清科举考试进士于殿试后又经考试,选拔为翰林院庶吉士,谓之馆选。明永乐初,庶吉士专属翰林院。进士经馆选考试方可成为庶吉士。然时断时续,未成定制。清代每科进士皆举行朝考,选拔庶吉士,成为定制。取录馆选须参照会试之后复试、殿试、朝考三个成绩,一般复试一等,殿试二甲,朝考一等,总等级分为四,方可得选。文化水平不高之省份的考生,等级分在六、七亦可入选,以示照顾,使馆选普及各省。参见“散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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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鸣宴】科举时代地方首长为新科举人举行的庆贺仪式。始于唐代。乡贡考试毕,地方长官以乡饮酒礼宴请属僚、宾客及新贡士,陈俎豆。备管弦,牲用少牢,歌《诗?小雅?鹿鸣》,宴名源此。清代乡试放榜次日,巡抚于衙门宴请各考官及新举人,行举人谒见考官礼。乾隆前馔肴尚丰盛,后渐至只有清酒一樽,徒具形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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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林宴】科举时代封建帝王为新科进士举行的庆贺宴会。宋初,仿唐代曲江宴之制,于汴京(今河南开封)城西琼林苑宴请新科进士,苑遂专为此用,宴亦由此得名,并成为后世定制。元、明、清赐宴新科进士,亦皆沿用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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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学宏词】简称词科,也称宏词或宏博。科举考试制科之一种。唐开元年间始设,以考拔能文之士。宋神宗后,因考试重经义、策论,考生语文水平降低,朝廷甚感起草诏、诰、章、表等应用文书乏人。遂于绍兴三年(1133)置此科。清代康熙与乾隆时曾两次举试,不论已仕未仕,皆可应考。所试为诗、赋、论、经、史、制、策等。得人颇多,甚有影响。因乾隆名弘历,弘与宏音意相近,故改为博学鸿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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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棘闱】即贡院。科举乡试、会试之贡院,四周筑有内外两道高大围墙,墙上遍置荆棘,以防考试期间内外交通。因称贡院为棘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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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馆】清代翰林院庶吉士经三年学习期满后的毕业考试。殿试发榜后,进士除一甲三名立即授以翰林院修撰、编修外,其余选为庶吉士者须再经三年翰林院庶常馆学习,以翰林院、詹事府等处官高资深者满、汉各一人为教习。期满考试,原二、三甲进士考在优等者,分别授予翰林院编修与检讨,其余分授各部主事及知县不等。翰林院官相当于唐宋馆职,庶吉士又学习于庶常馆,故学习期满考试称为散馆。庶吉士一般须俟散馆后方得任官,亦偶有例外。参见“留馆”、“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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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考】??清代殿试后对新科进士的考试,为选拔翰林院庶吉士而设。考试成绩作为授官的重要依据。清制,殿试后须于保和殿再应考试,是为朝考。考各体诗文,篇数与体裁考生听便。朝考第一名为朝元。新科进士须按复试、殿试、朝考三次成绩之总等级分授官,等级分数愈小,授官愈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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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塔题名】唐代进士取中后的一种表彰仪式。武则天时,新科进士于曲江宴之后,集于慈恩寺,推请同科进士中工于书法者,将全榜进士姓名书于大雁塔上,谓之雁塔题名。后世科举考试进士发榜后,亦多例行此举,然多是刻碑立石,谓之进士题名碑。亦以此代称取中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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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文】又称程墨。科举考试的范文。宋以后称所取中士人应试文之佳者为程文。常编辑刊刻,以作后来应试者答卷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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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问】选举和科举考试方法之一。汉代试士,以政事、经义等问题书于简策,以为难问,征求对答,谓之策问。应试者因所问意旨,陈其所见,谓之对策。后世利举考试亦采用此法。以策问试士,故称策试。君主亲自以策问试士,谓之制策;考官以策问试士,谓之试策。以策问考试,意在使考试体现致用原则,选拔实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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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论】科举考试方法和文体之一。策即对策,论即议论文。策论为对策形式的发展。要求应试者对试题所举政事问题展开议论,陈述应对策略。意在使考试体现经世与实用的原则。自北宋始试策论之后,各代科举考试时而重诗赋或八股文,时而重策论,反映了不同的科
举与教育指导思想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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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学】研习如何应付策试,并为此编辑的短文集。隋代始行科举后,有趋时取巧之徒,缀辑有关短文,以为研习应付考试之读本。唐代亦多有搜求历年考试登第者之对策文,熟读强记以应付策试者。试策之法尚实,然用之既久,亦难免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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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括】为应付科举考试之策试而编纂的问答概要。科举试策,以经史或时务设问,出题范围宽泛。遂有士人搜索经史、时事之题目,分类编纂,概要解答,即谓之策括。应试者熟记策括之文,临试时改首易尾,现成套用即可。策括之行,常使不学无术者蒙混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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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生】别称文童、儒童。科举时代未取得生员(秀才)资格的考生名称。明清科举制度,凡士人未通过入学考试取得生员资格者,不论年龄老幼,皆称童生。故常有白发老人为童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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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生试】简称童试。亦称小试。明清时取得生员(秀才)资格的入学考试。因是童生应试,亦为科举最初级考试,故名。童生逐级经县试、府试,录取后再应院试,取中者即成为所在府、州、县学之生员,统称秀才。三年内举行两次。丑、未、辰、戌年为岁考,寅、申,巳、亥年为科考。取中生员,意味着踏上举途,遂可经乡试等逐级而上。参见“县试”、“府试”、“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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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子科】亦称童子举。科举考试科目之一。汉代即有童子之选。唐代凡十岁以下能通一经,及《孝经》、《论语》者,经试授官或予出身。宋代凡年十五以下能通经作诗赋者,地方举送朝廷,皇帝亲试,任官无常格。据传有三岁能诵御制诗而得官者,亦有西夏女童通经书而被
赐为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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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举】唐代利举考试科目之一。唐崇尚道学,设崇玄馆与道学校,亦以道学举士,谓之道举。考试《老子》、《庄子》、《文子》、《列子》等道家经典,考试形式一如明经。开元年间设,并不常举,亦不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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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科录】又称题名录。科举考试取中者之名录。唐代有登科记,载进士与诸科及第者姓名。宋以后称登科录,详载乡试、会试中式人数、姓名等。清代称题名录,又分为两种,一为御览题名录,须填写中式者姓名、籍贯、年岁、三场考试题目等,呈送皇帝;一为分送各衙门之题名录,详载中式者姓名、名次、三场试题,并考官姓名、籍贯等,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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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元】科举乡试第一名。也称解首、解头。唐代,应进士考试者由地方选送赴朝廷,称之为解、解送。故后世因称乡试为解试,而以乡试第一名称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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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誊录】1科举考试中一种防止舞弊办法,及负责此事之考官名?为杜绝试卷批阅中考官-只别字迹进行舞弊,须以朱笔易手另誊试卷,以誊本送考官批阅。清代贡院内有誊录所,誊录生(又称誊录书手)在誊录官监督下誊卷。2清代挑选政府各部门缮写吏员的考试名目。清代开馆修书,国史、实录、会典等各馆,亦皆须用缮写人员。遇招考时,凡贡监生员皆可应试,举人愿考者听。考取者名为誊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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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除】又叫辟举、辟召、征辟等。汉代高级官员任用属员的制度,为察举的补充形式之一。辟即征召,除即拜官授爵。辟除之法,先由朝廷最高行政长官如太傅、太尉、司徒、司空等公府,及州牧、郡守等地方官府选任为僚属,然后再由僚属升迁。公府所辟者出路有二。由辟主私人向朝廷举荐;经各察举科目补朝官或出任州郡。公府属吏升迁,多易且贵,“或期月而长州郡,或数年而至公卿”东汉时尤甚?州郡所辟者出路亦有二,被察举;再辟入公府。东汉辟除之风大盛,朝廷举任之权遂多移八私人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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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元】状元别称之一。状元为进士第一人,乃殿试一甲一名,故亦称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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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试】也称廷试。皇帝于殿廷亲自对会试录取之贡士的考试,是为科举最高阶段之考试。一说渊源于汉代皇帝策问贤良文学,一说始于武则天载初元年试举人于洛城殿。然此为皇帝亲自主持省试,与后世省试之外另行殿试有别.宋开宝年间,赵匡胤亲试礼部所取进士,以最终决定弃取次第。此为省试后行殿试之始,逐渐成为常制,并初定后世科举州试(乡试)、省试(会试)、殿试三级考试体制。亦表示皇帝亲握科举之意图。明清殿试依成绩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通称为状元,第二、三名通称为榜眼及探花。二甲若干均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均赐同进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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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举】科举考试中因考试劣等或其他犯科条行为,被罚停考。又称殿罚。宋制,省试答卷若文理不通,主考即批一“不”字。诸科考生初场试卷若得十“不”字,则殿五举j二、三场十“不”字,殿三举,等。殿若干举即罚停考若干期。明清时称作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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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撰】状元别称之一。宋代翰林院有集贤殿修撰,掌修国史,简称殿撰。明清进士一甲第一名例授给翰林院修撰。故状元又别称为殿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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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花】科举考试中被录取之姓氏稀僻者。唐代后期,凡礼部考试后放榜,每年都录取二、三名姓氏稀僻者,谓之“色目人”,亦称榜花。“色目”一词见于唐,为各色各目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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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眼】科举考试殴试一甲第二名。榜眼之名始于北宋,当时捞眼不唯称第二名,一甲二、三名皆称榜眼,意指一榜中之双眼。后渐以第三名为探花,遂专以榜眼称一甲第二名。

【截取】清代对举人的任用办法。即截满一定期限。凡举人于中j℃后经过三科,由本省督抚发给公文赴吏部听候铨选,谓之截取。又,¨食俸年限及科分名次为资格的官员,由吏部核定其截止期限,加以选用,亦谓之截取,如截取知府、截取同知、截取知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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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搭题】明清科举考试八股文试题类别之一。即于儒家经书中任取相连两句,截取前一句数字与后一句数字相搭成句,以作八股文试题,谓之截搭题。如有《论语》题“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乃截取自《论语?述而篇》之“子日:‘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而成。截搭题多用于小试。依不同截取方式,又有长搭、短搭、有情搭、无情搭、隔章搭之分。明代考试出题尚无此现象,然四书篇幅、章句毕竟有限,久出便易于重复,故渐生此法。
清末出题愈加不顾文义,随意割断拼凑凑,几同文字游戏。科举腐败,于此可见。参见“大题”、“小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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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扁银】科举制度中对取中者政府发放的赏赐银两。清代举人中式每人给银二十两,以备制匾立旗杆之用文武进士又有坊价银,以作建立牌坊之用。同时赐予缎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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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汉代选拔官吏的主要制度。萌芽于汉高祖刘邦晚年,文帝时正式形成,汉武帝时真正确立。由相、列侯、公卿、郡守,国相等按皇帝诏定的举荐科目要求荐举人才,又由皇帝亲自策问被举者,据对策高下优劣,区别授官。察举主要科目,常科有孝廉、茂才等,特科有贤良方正、贤良文学、明经、明法等。察举之行,目的在于调整仕途,扩大统治螭础与增加政府官吏中“贤者智能”的比例。为汉代重要入仕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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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生】全名为增广生员,简称增生。生员之一种。明代生员(秀才)考试优等者,可享受政府发给的廪膳(即生活补助费),故称为廪膳生品,人数有定额。以后于廪生员额之外,又增加录取名额,谓之增广生员。增生员额与廪生相同,地位不及廪生。清代因之。参见“生员”,
“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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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义】科举考试方法之一。为唐宋经义考试中的一种笔试问答。为补救口义之失而产生,实是口义考试的形诸文字。由主考提出简单的经义问题,书于纸上,令考生依经、注以笔默答,谓之墨义。答题只须直书其义,不必阐发。每经亦须墨义数十上百条,一如口义。虽不
如口义灵活,却使考试过后有据可查,能使取舍公平。唐代口义墨义孰优孰劣长期争论不休,故时而用口义,时而用墨义。参见“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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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卷】1科举考试试卷名目之一。为考生所作之原卷。应乡试、会试之考生例用墨笔答卷,谓之墨卷。为防考官与考生串通舞弊,墨卷弥封后由誊录生用朱笔另誊一份,称为朱卷,以之送考官批阅,墨卷收存。待某朱卷取中,按编号检出墨卷,启封填名发榜。参见“誊录”、“朱卷”。2科举考试范文之别称。宋以后,称所取中士人之应试作文为程文,常加以选辑刊印。清朝刊刻程文,考官多按题自作一篇,称为程文,士人所作之文遂谓之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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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名】即弥封。科举考试中防止舞弊办法之一。唐武后时,令考生于试卷糊没姓名,使考官只可依据试卷批阅、定等第。宋代成为科举考试定制,为后世沿用。各代于试卷糊名之法多有非议,以为糊没考生姓名、行状,对其平素学问、德行一无所知,以一纸试卷定弃取,
得人或非所望。然仍沿用至清末科举制度废除。参见“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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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明清进士经考试、选拔取为翰林院庶吉士的俗称。明清殿试后,状元专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以翰林院编修。其余=、三甲进士大多可经考试取为翰林院庶吉士,谓之“点翰林”。再学习数年之后,经考试补授要职。明清翰林院实为储才之地,入翰林院者往往得授高官,至有“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之说。参见“翰林院庶吉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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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院庶吉士】俗称翰林。明清科举制度,进士殿试后再经考试、选拔进翰林院继续学习者,称翰林院庶吉士,简称庶吉士。明太祖时始置,视所属部门,又分为六科庶吉士、中书庶吉士等.永乐初,专隶于翰林院,统称翰林院庶吉士。选进士之长于文学、书法者任之,继续学习后授官。清代于翰林院设庶常馆,进士殿试后再经朝考,优等者得选人为庶吉士。肄业三年期满,散馆授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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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廪生】全名为廪膳生员,简称廪生。生员之一种。明初,凡生员皆廪食(由政府发给生活补助)。后因生员额数增多,故凡岁、科两试优等者,给予廪膳,称为廪膳生员。廪生有责任为应童生试之童生作保无冒籍、顶替、匿丧等情,谓之廪保。参见“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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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科】清代特有之科举考试科目。清政府为保护满文化,并开八旗子弟进身之路而设。限八旗人报考。亦有院试、乡试、会试,无殿试。取中之生员、举人、进士皆冠以翻译二字。考试分满洲翻译与蒙古翻译。名为三岁一试,然常因考生不足而罢。一般于京城八旗中取
二、三名,于各地驻防八旗中取八、九名,赐进士出身。成绩优秀者授六部主事实缺和主事上学习行走,余则吏部铨选。蒙古翻译多任于理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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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扬宴】清代为武科乡试新举人举行的庆贺宴会。取武勇如鹰之飞扬之意为宴名,指代新科武举人。于武科乡试放榜翌日,宴武科考试各监考官及中式武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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