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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公务员-刘玉志

刘玉志,男,1968年12月生,昌乐县泊庄村人。大学本科,毕业于山东工业大学,现任中共济南市纪委副处级检查员。
1994年大学毕业毕业后,分配到中港合资山东黄河电子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车间主任、生产技术部经理、厂长助理等职。1997年经公务员考试,考入中共济南市纪委。
到市纪委工作来,先后在案件检查室、政策法规室从事案件检查和案件管理工作。在案件管理工作中他坚持“为执纪办案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的指导思想,履行综合、协调、参谋三项职能;全面掌握办案情况,加大督办、协调力度;总结推广办案经验,探讨案件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均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工作中他注意发挥案件管理工作优势,努力为反腐败斗争大局服务。就金融领域经济违纪违法案件呈高发态势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研究,并写出专题分析《关于当前金融领域经济违纪违法案件的思考》,就当前金融领域经济案件发案现状、发案原因及应采取的对策进行了探讨。为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案件管理工作,他负责制定了《案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推动了全市案件管理工作的开展,由于工作出色,市纪委被中纪委评为“案件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在做好案件管理工作的同时,他积极参与办案工作,先后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十余起。本人自1998年到2001年连续四年被评为“全市执纪办案先进个人”。
2001年刘玉志同志从法规室轮岗到办公厅工作,在从事案件管理工作的同时,负责信息工作。他认为信息工作是领导掌握工作动态的“千里眼”和“顺风耳”。他遵循信息工作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全委工作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指导思想,注重提高信息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注意总结和挖掘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及时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了快、准、特、新、精,充分发挥了信息工作在领导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2002底,刘玉志同志从办公厅到干部室工作。面对全新的工作,他抛弃畏难情绪,迎难而上,边工作,边学习,较快适应了工作要求。工作中他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十个严禁”,坚持公道正派,将其视为组工干部的立身之本、形象之基、力量之源,自觉树立组工干部的良好形象。在干部室具体负责工资和养老保险业务,处理业务时,该同志兢兢业业,认认真真,既严格掌握政策,又灵活对待每个人的特殊情况,做到了细致明白,公开透明,得到了业务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同志们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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