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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市蔡氏宗亲联谊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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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17:3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广泛联络海内外蔡氏宗亲开展蔡氏文化学术研究,激发爱国、爱乡、尊祖敬宗的热情,促进内外文化交流,为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建阳蔡氏裔孙蔡建海、蔡有旺、蔡明、蔡树春、蔡林顺五人发起自筹资金,白手起家向建阳市委、市政府申请要求成立《福建省建阳市蔡氏宗亲联谊会》,在建阳市委调研员周锡林和建阳市委台办大力支持下,于公元1999年6月15日经中共建阳市委员会批准,同意成立“建阳市蔡氏宗亲联谊会”,并按社团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副本)。
  (二)中国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公元2000年1月10日在建阳市水南饭店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见合影照片)。审议通过了本会章程,选举产生了本会领导成员。先后聘任顾问6人,永远名誉会长19人,永远会长4人,名誉会长8人。授任荣誉会长9人。选举应届会长一人,副会长7人,正副秘书长4人,监事会3人,会计1人,出纳1人,常务理事12人,理事24人,会员210人。

福建省建阳市蔡氏宗亲联谊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阳蔡氏出于风翔节度使唐建阳县长官蔡炉公,他为政宽仁,屡巡劝农,兴教育才,甚得民心,子孙繁衍,支繁叶茂,遍布全球,祖术圣学,贤才辈出,名仕能官有其人,堪称“闽中望族”。
  为了弘扬祖优秀传统文,广泛联络国内外海内外蔡氏宗亲,激发爱国、爱乡,尊祖敬宗的热情,开展内外文交流,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经建阳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本会。
  第二条 本会全称“福建省建阳市蔡氏宗亲联谊会”。
  第三条 本会性质:本会业务主要挂靠建阳市委台办,是建阳蔡氏宗亲,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四条 本会宗旨:要在建阳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爱国守法,遵守政府各种法令法规;开展溯源探本,敦亲睦邻,建立宗谊;兴办公益事业,造福于社会;遵循祖训,教育族人,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优秀文化,促进中外文化交流,增强民族的凝聚力,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作贡献。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会任务
  1、遵循祖训,教育族人。要牢记发公遗训:“为人要忠厚诚实,不可浸于利欲。”要牢记西山公遗训:“独行不愧影,独寝不愧衾,步步守着仁、义、礼、知、信。”也就是说:要遵纪守法,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搞合法经营,按江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要求,努力发展生产,多做贡献。
  2、尊祖敬宗,弘扬祖德,齐心协力建好宗祠--九儒宫。
  3、敦亲睦邻,团结内外宗亲,建立宗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
  4、开展蔡氏文化学术研究,逐步制订和完善本会各种必要的制度。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凡蔡氏宗亲不分性别,年满18周岁以上的均可自愿申请并由一名会员介绍,经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1、在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对本会提出咨询,批评和建议权。
  3、有参加本会举办各种活动权。
  4、对本会重大事项有参与和决策权。
  5、有退会自由权。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精诚团结,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关心会员疾苦,发挥互助友爱精神。
  3、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4、按时交纳会费。
  5、不得以本会名义从事违背本会章程的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的组织机构
  1、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本会的执行机构是常务理事会。
  2、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它的职权是:
  ①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②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③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的理事;
  ④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第十条 理事会的理事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常务理事若干名组成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主持工作。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1、决定并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3、推举本会名誉会长,聘请顾问授予荣誉会长;
  4、根据需要和情况变化,决定对本会领导成员的增补,调整和罢免。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委托理事长和秘书长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下设组织宣传组、联络接待组、财务福利组。
  第十三条 本会设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3-5人组成,他的职权是:监察本会业务执行情况,审查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十四条 本会财务制度
  1、财务组:设正副组长各一名,下设会计、出纳、保管等人。
  2、一切收入全部入帐,杜绝小金库,单据备查,收款必须用编号的三联单加盖公章,付款必须有经手人签字,负责人审批的正式单据,对手续不全的单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3、帐目必须逐月结算,半年小结,年终汇总,造表送有关人员存查,以示公开,宗亲捐款应定期公布。
  4、财务人员应把全部现金库存入银行,现金只留2000元以下以备日常开支。
  5、正常开支,如办公费、出差费、招待费等,一般应由专管财务副会长批准,超过千元以上,由会长审批,较大项目开支应先造计划,请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六章 经费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会费每年24元;
  2、单位或个人资助;
  3、争取发展经济的其他收入。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并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送报台办和有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第十八条 本会终止程序,经理事会三分之二理事通过,处理好善后工作报审计署管理机关批准后即可停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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