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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家族反分裂家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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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18: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届何氏家族QQ群成员宗亲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何氏家族反分裂家族法》已由何氏家族QQ群第一届成员宗亲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5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何氏家族QQ群全体成员宗亲

2008年5月4日

何氏家族反分裂家族法

2008年5月4日第一届何氏家族QQ群成员宗亲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反对和遏制“伟大的祖国宝岛台湾何氏家族独立”分裂势力分裂全体何氏家族,促进伟大的祖国宝岛台湾何氏家族和平稳定归一,维护伟大的祖国宝岛台湾何氏家族和平稳定归一,维护全体何氏家族完整,维护全体何氏家族的根本利益,根据何氏家族QQ群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世界上只有一个何氏家族,伟大的祖国大陆何氏家族和伟大的祖国宝岛台湾何氏家族同属一个何氏家族,全体何氏家族的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全体何氏家族完整是包括伟大的祖国宝岛台湾何氏家族在内的全体何氏家族的共同义务。

伟大的祖国宝岛台湾何氏家族是伟大的祖国大陆何氏家族的一部分。伟大的祖国大陆何氏家族绝不允许“伟大的祖国宝岛台湾何氏家族独立”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伟大的祖国宝岛台湾何氏家族从伟大的祖国大陆何氏家族分裂出去。

第三条 伟大的祖国宝岛台湾何氏家族问题是伟大的祖国何氏家族内部的家族问题。

解决伟大的祖国宝岛台湾何氏家族问题,实现伟大的祖国宝岛台湾何氏家族归一,是伟大的祖国何氏家族的家族事务,不受任何外部势力的干涉。

第四条 完成伟大的祖国宝岛台湾何氏家族归一是包括全体何氏家族人在内的何氏家族人的神圣职责。

第五条 坚持一个何氏家族原则,是实现伟大的祖国宝岛台湾何氏家族和平稳定归一的基础。

以和平稳定方式实现伟大的祖国宝岛台湾何氏家族和平稳定归一,最符合全体何氏家族的根本利益。伟大的祖国大陆何氏家族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伟大的祖国宝岛台湾何氏家族和平稳定归一。

伟大的祖国宝岛台湾何氏家族和平稳定归一后,伟大的祖国宝岛台湾何氏家族可以实行不同于伟大的祖国大陆何氏家族的家族统治制度,高度自治。

第六条 伟大的祖国大陆何氏家族采取下列措施,维护伟大的祖国宝岛台湾何氏家族和平稳定归一,发展两岸家族关系:

(一)鼓励和推动两岸何氏家族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

(二)鼓励和推动两岸何氏家族家族交流与合作,直接通根通族,密切两岸何氏家族关系,互根互族;

(三)鼓励和推动两岸何氏家族家族教育、家族科技、家族文化、家族卫生、家族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何氏家族文化的优秀传统;

(四)鼓励和推动两岸何氏家族共同打击分裂;

(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伟大祖国宝岛台湾何氏家族和平稳定归一、发展两岸何氏家族关系的其他何氏家族活动。

伟大的祖国大陆何氏家族依法保护伟大的祖国宝岛台湾何氏家族的权利和利益。

第七条 伟大的祖国大陆何氏家族主张通过伟大的祖国宝岛台湾何氏家族平等的家族协商和家族谈判,实现伟大的祖国宝岛台湾何氏家族和平稳定归一。家族协商和家族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伟大的祖国宝岛台湾何氏家族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

(一)正式结束两岸何氏家族敌对状态;

(二)发展两岸何氏家族关系的规划;

(三)伟大的祖国宝岛台湾何氏家族和平稳定归一的步骤和安排;

(四)伟大的祖国宝岛台湾何氏家族的家族地位;

(五)伟大的祖国宝岛台湾何氏家族在国际上与其家族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

(六)与实现伟大的祖国宝岛台湾何氏家族和平稳定归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第八条 “伟大的祖国宝岛台湾何氏家族独立”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伟大的祖国宝岛台湾何氏家族从伟大的祖国大陆何氏家族分裂出去的家族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伟大的祖国宝岛台湾何氏家族从伟大的祖国大陆何氏家族分裂出去的重大家族事变,或者伟大的祖国宝岛台湾何氏家族和平稳定归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伟大的祖国大陆何氏家族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全体何氏家族完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何氏家族QQ群、何氏家族QQ群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何氏家族QQ群第一届成员宗亲大会报告。

第九条 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伟大的祖国大陆何氏家族尽最大可能保护伟大的祖国宝岛台湾何氏家族以外的家族和在伟大的祖国宝岛台湾何氏家族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伟大的祖国大陆何氏家族依法保护伟大的祖国宝岛台湾何氏家族在伟大的祖国大陆何氏家族其他地方的权利和利益。

第十条 本家族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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