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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女姓氏的思考和建议
按中国的传统习俗,子女的姓氏是随父的。这是历史形成的重男轻女、男权主义恶俗遗留的痕迹,不止中国,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似乎都有着男权主义的历史流俗。这对被尊称为“人类之母”的女性是极不公平的。
女性,在人类繁衍的过程中起着主导的地位。虽说人类的繁衍是男女结合而共同参与完成的;但是,女性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的付出无疑是远远超出男性的。从生理上来说,女性不但为繁衍后代提供了婴儿发育的温床(子宫)、为胎儿提供生长营养,而且在十个月的怀孕过程中还要承受着妊娠反应的痛苦、婴儿体重带来的累赘,等等。从心理上来说,怀孕的女性要抵御来自自然的、人为的威胁婴儿安全的各个方面的不可知因素,也就是说从坐胎直到婴儿面世,在这个过程中,怀孕的女性为保胎所付出的心理压力也是相当巨大的。
怀孕生子,决不像人们噱语之所谓“撒种长庄稼”那么简单,“撒种长庄稼”,土地只需提供适宜的湿度、温度即可,而被比作生育“土地”的女性决非只起到被动提供湿度、温度那么一点点机械作用,她们所付出的艰辛恐怕只有她们自己或真正了解生育苦楚的人才能体会得到。
既然女性在生育过程中起到的是主要作用,那么,为什么生育的子女的姓氏却只有父亲独享,而母亲却被剥夺了延续祖姓的权力呢?这就是男权社会倡导的重男轻女观念给女性带来的不公平!
既然社会走到了提倡男女平等的今天,为什么不能在尽可能广大的范围内给女性一个更广泛的平等,让女性的姓氏同男性的姓氏一样合法传延下去呢?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呢?只有依靠法律。
过去的婚姻法虽然也有关于子女的姓氏有随父随母自由选择权力的规定,但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还是只有极少数的人愿意选择随母姓,也常常被误认为是异类;而且,即便子女随了母姓,对父亲也是一件不公平的事情;如果效仿香港等地的做法,子女的姓氏采用“父姓+母姓+名字”的方法,虽然表面上保留了母亲的姓氏,实质上也还是突出了父姓,而且下一代姓氏的确定也有麻烦:如果延袭父辈的方法,则不如直接采取“男随父、女随母”的方法来得简便;否则,更麻烦。为了真正给女性和男性同等的公平权力,所以,我建议:《婚姻法》有关子女姓氏的条文在原本的基础上应该增加“子女的姓氏应该履行‘男随父姓,女随母姓’之原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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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yf 于 2007-11-18 15:35:03.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我建议:《婚姻法》有关子女姓氏的条文在原本的基础上应该增加“子女的姓氏应该履行自愿之原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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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yf 于 2007-11-18 15:37:07.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我建议:《婚姻法》有关子女姓氏的条文在原本的基础上应该增加“子女的姓氏应该履行自愿之原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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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桥头汉白玉 于 2007-11-18 17:54:28.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我想叫姓什么应该有监护人决定,随母亲的姓氏也是应该的,甚至取一个父母以外的姓氏也无可厚非,不能为了户籍好管理就剥夺了人家的姓名权。当子女成年、生活独立后也应该有按照自己意愿修改姓名的权力,只要每次改名去公安局登记清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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