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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诉状与廉吏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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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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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5 10:5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位于江苏省宝应县泾河乡仲氏家族墓地,因取土破坏,考古人员抢救性的发掘了明代浇浆墓一座,出土了两具不腐尸及一些寻常之物(不腐尸由原上海自然博物馆保护处理),令人疑惑不解的是棺木内竟没有一件珍贵的陪葬物品,却发现在墓主的身边有一束布卷,打开一看,包裹着的竟是一张十分罕见的明代状纸。这位墓主究竟是谁?他与这张状纸有何关系?又为何用状纸随葬?一时成了人们的不解之谜。
  经考证,墓主系明代陕西按察使江苏宝应人仲本及其夫人赵氏。据《宝应县志》载:仲本,字与立,系具有“神医”之称的明太医院院使仲兰之子,仲本自幼天智聪颖,勤奋好学,弘治三年(1490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先后任汝宁通判,严州同知,广西佥事、河南佥事,陕西副使、按察使等职。
  仲本一生为官清正,不畏强权,执法不阿,强直好义,在刑部时受刑部尚书何乔新的器重,他不但审理了一批大案、要案,还审理了多宗久悬未决的疑案,使蒙冤系狱多年者重见天日,他亦因此得罪了权贵而曾数度被贬,甚至做过一个小县的通判。至嘉靖年间,仲本升任为陕西按察使,未久,因和窃权擅威的宦官刘谨之流“绝不与通”而遭坐诬,谪官两浙运同,继而被革职家居,卒于嘉靖十五年(1536年)。再说这张状纸,因在棺木中深埋了四百余年,部分字迹已漫患不清,但大体依稀可辨,从内容中得知,诉状人名叫张宝,系南阳府唐县农民。他于弘治十三年十二月借周光柔银二两四钱,日利一钱三分,因利重无法偿还,周光柔便设下圈套,逼迫张宝将庄地折银典于周光柔的岳父住种,由其岳父代为还债,而周光柔的岳父赖账不还,张宝迫不得已变卖了犍牛和黄豆,得银十四两,用来抵债。贪心的周光柔犹嫌不足,设下圈套,竟然禀官将张宝叔父关押狱中,日久不放。张宝在人财两空的情况下呈诉状一张到南阳府,状告蛮横狡诈重复逼债的周光柔。时任河南佥事的仲本受理了此案,由于在处理此案过程中阻力重重,不久仲本又奉调陕西任按察副使、按察使,故未能及时结案,为受害人解除冤苦,对此,仲本深感愧疚,便一直将此状携带身边,希望有朝一日能继续审理此案,不料直到病危未能如愿,对此仲本耿耿于怀,临终前嘱其家人将状纸随葬入棺,以期能在阴间继续审理,为民做主伸冤,这就是罕见的状纸随葬之谜。
  按仲本的官职和身份以及明代葬俗,死者墓中的随葬品应很丰厚,可墓内及棺木中均没有金银珠宝、珍贵瓷器、玉器等,除了仲本生前穿戴的一套朝服外,其余衣饰极其简朴,赵氏夫人的佩饰近似普通百姓,这充分证明仲本生前是一位勤政廉洁,一心为民,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廉吏。
  此诉状为宣纸质地,长71.5厘米,宽58厘米,虽在棺木中深埋了四百余年,仍保存较好,少数字迹模糊不清,但大体可以辨认。此状状词上部有用毛笔勾剔的墨线,左侧有一像似手抓的汗渍所致的印迹,落款处也有像脚印、手印墨迹图案,究竟是何含意,有待进一步考证。
  考古专家认为,明墓中发现状纸陪葬,在全国出土文物中实属罕见,它对于研究明朝中期吏治之腐败,高利盘剥之苛重和民不聊生的社会状况以及仲本勤政廉洁的为官之道均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原文作者:赵进 王强  
原文:http://www.cppcc.gov.cn/rmzxb/bczk/2005110702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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