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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资本之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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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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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2:5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姓名是人的符号。大多数人的姓名因为不在大众媒介中传播,因而其姓名除了与他本人对应起来之外,一般就没有更多的内容。名人则不同。之所以为名人,其姓名正是为人们所熟知,大众就是通过这一特定的名字去了解其本人的方方面面,而又将其人的方方面面汇总并归集于其名下。如此,姓名的这种被广泛“注意”并成为一种公共的眼熟的特殊的“信息”,便即意味着这一姓名潜在另一种意义上的“注意力经济”,也就是姓名可以成为一种资本。
在现代传媒社会,人的姓名可以不费金钱与时间而在一夜之间蹿红。这种速度与效率是无与伦比的,尤其是对于那些消费巨资以打出其产品的品牌和知名度的企业来说,以名人的姓名冠之则可能成为其成功的最佳途径。在用名人的形象和声音做出的广告大行其道之后,名人的姓名终于成为业界关注的一大重点,且有愈来愈热之势。
“袁隆平”这个名字就是这样被注册成了一种品牌,其被评估出的巨大价值一度成了媒体间“热播”的新闻。近日又传出牛群及其浑名“牛哥”一道做了某商品的形象兼标识“大使”,更让人觉得名人的姓名是又一大可衍生资本的“富矿”。而法国著名作家乔治·桑的名字成为波兰一种香烟的品牌从而给商家带来滚滚财源的报道,则更让人相信此论并非虚谈,商机就在眼前。
有利益的地方就有合作,也会有不合作,矛盾便从此产生了。名人姓名潜藏着资本,但也同时带来诸多的问题。这不仅是有意思的,也是令人棘手和意想不到的。乔治·桑品牌的香烟好卖,作家后人的感情却不好受。这位后人与那家公司的对簿公堂及其被判败诉则真实地说明这种矛盾并不是很简单的,也给我们出了一道难题。在国内,有一家公司用的就是一位影星的名字,据说这家公司与影星毫无干系,只是一个用过这一名字的人将其注册成了企业名。问题就显而易见了,如果某人与某名人同名,某人便将其名字用做商品品牌,这又是否侵犯了某名人的姓名权?反过来又是否成立呢?我饶有兴味地关注着,也期待着这片天空的明朗和明朗下的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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