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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安全出新规 药店买处方药得留姓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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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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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2:4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汉网消息(记者卢水平)昨日,记者从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武汉市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又新增一项强制性管理措施:不仅需审验医师处方,还得登记购药者的姓名和联系电话。此举旨在跟踪处方药售后质量问题,减少药害事件。
??? 目前,武汉市药监部门已统一印发零售药店
《处方药销售记录簿》。根据新规,《记录簿》中的“购药人”、“联系电话”两栏,必须由购药者自己如实填写。
??? 新规同时要求零售药店:若本药店所卖处方药发生质量问题,必须第一时间联系所有购药者,告知药监部门的通告等安全信息。由于告知不力所引起的民事责任,均由药店所在企业依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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