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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姓名不可使用“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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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1: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报5月20日讯(记者李永明)《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人生第一证”,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近期,省卫生厅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规范,并对新生儿姓氏作了详细规定。   父母在为孩子填写打印《出生医学证明》时,新生儿姓氏应在父姓或母姓之间选择,不得选第三姓。姓名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已简化的繁体字、自造字以及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以及其他符号。   父母一方或双方为港、澳、台居民或外籍人员,其“身份证号”栏填写“护照”等身份证件号码。新生儿姓名应选择中文或用汉字译写的姓名,如要求填写外文姓名,可同时填英文,但不允许填写中英文夹杂的姓名。   我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对发现签发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签发资格。公安机关将对可疑《出生医学证明》予以扣留;对发现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搜索关键词:   宝宝取名 婴儿起名[取名] 公司起名[取名] 产品取名 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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