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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同名无罪之身难办无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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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1: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一所中学担任保安工作的李先生需要一份“无罪证明”。自信一生清白的他,没想到办理证明时遭遇重重困难。从3月初到现在,他多次为此奔波,事情却依然“未解决”。    办证证清白,却遇“同名”犯事 李先生全名“李×光”,目前在桂花岗广州某中学担任保安。今年3月初,他接到通知:因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在3月底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罪证明”。    3月9日,李先生来到户口所在地的越秀区矿泉街派出所,原本以为可以顺利拿到“无罪证明”,但工作人员告知,电脑显示,“李×光有犯罪记录”,罪名是“1978年至1979年间持刀伤人,持械抢劫,曾被荔湾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1978年至1979年,我还在念高中,那个‘李×光’明显是和我‘重名’。”李先生向工作人员解释,但最终没能说服工作人员。    李先生决定找荔湾警方提供相关佐证。他去了荔湾刑警大队。“对方看了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后,很确定地跟我说,那个犯案者绝对不是我。”但这个结果却未能成为一纸书面证明。工作人员说,此前没有遇到过类似情况,也没出过相关证明,称“这种情况,直接回去户口地所在派出所就可以了”。    李先生又返回矿泉街派出所,但证明还是办不下来。转眼到了4月,单位交无罪证明的期限过了,李先生心急如焚,这么下去,会不会连工作也丢了呢?    多处碰壁,微露曙光又被“卡”    李先生不解,无论相貌、身份证明、户口,两个“李×光”都有很大不同,“公安的计算机系统,怎么可能查不到这些信息”?无奈之下,他找到了越秀区人大,工作人员劝他先向越秀区公安分局反映。但到了越秀区公安分局后,工作人员把他带到了接访处,“根据处理接访的相关规定,可能要60天才有答复,那时我的工作早没了。”    前天,李先生再次到矿泉街派出所尝试办理。工作人员现场让李先生填了一份申请表,并答应在本周内给答复。     昨天下午,接到李先生的电话。他说,矿泉街派出所已经通知他,他的申请在广州市刑警支队处“卡”住了,“这次只怕还是批不下来”。    李先生疑惑:无罪之身,难道真办不了“无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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