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78|回复: 0

前妻擅改女儿姓 法院判恢复姓氏

[复制链接]

7934

主题

8775

回帖

1万

积分

百家姓大学士

积分
16710
发表于 2009-8-4 10:4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日前,绥中法院审结一起离婚当事人未征得孩子父亲同意,擅自改变女儿姓名的案子,法院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判决恢复其生父姓。    家住绥中县城乡接合部的赵某与王某于2003年经绥中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登记离婚。离婚后,婚生女儿王丽随母亲生活,父亲王某每年给付抚养费1200元。赵某离婚后不久,与薛某结婚,薛某婚后对王丽像亲生女儿一样,使赵某很是感动。于是,在2004年9月,赵某将女儿王丽改为薛丽。2005年春节期间,父亲王某将女儿王丽接回自己家中过年。在王丽写作业时,王某发现女儿作业本上写着薛丽。一问才知道,是赵某将王丽给改成薛丽了,当时王某很不高兴。等王丽开学离开后,王某一纸诉状将赵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赵某立即恢复女儿原姓名。    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赵某事先未征得原告王某的同意,就擅自把女儿王丽改为薛丽,随了其继父的姓氏不妥。原告要求恢复女儿姓名的诉讼请求,符合相关法律之规定,依法应予以支持。故依据有关法律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华人百家姓论坛

GMT+8, 2026-7-19 21:35 , Processed in 0.035716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