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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中国古代女性的姓名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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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 10: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谈谈中国古代女性的姓名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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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女姓多是有姓无名,嫁人后是前用夫家的姓再加个氏,如程王氏,苏程氏[宗亲]等,而且不上家谱[族谱、谱牒],为何?

作者: 笑谈渴饮匈奴血(2004-04-23 17:53:31.0)

谈谈中国古代女性的姓名权问题


首先我的观点是明确的,那就是在长达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女性是没有姓名权,这没有什么好争论的。但是反对派提出的一些相反的论据好像对中国古代女性没有姓名权这个事实是个冲击,比如穆桂英、潘金莲什么的,这就迷惑了一些人的认识。小生就觉得有必要针对这些论据分析一下,揭穿其画皮,免得贻误大众。

其实用穆桂英、潘金莲的名字来证实中国古代女性有姓名权,采用的是偷换概念的诡辩方法。即用姓名这个概念偷换了姓名权这个概念,因为这两个概念在字面看差不多所以不意为人发觉,所以很能蒙蔽一部分人。其实姓名和姓名权,根本就是两会事。一个人有姓名权当然应该有个具体的姓名,这可以说的通,但是一个人有了姓名却未必就拥有姓名权。姓名和姓名权是即区别又联系的,但决不是一回事,所以不可以混为一谈。

姓名,古代女性当然有。名字是一个人的代号,为了日常生活的需要,每个人都有名字,不但女性有,奴仆、甚至宠物都会被取一个名字。姓对于中国古代女性来说,遵循的是在家从父,出嫁从夫的原则。所以每个中国古代女性都有一个姓名,这是事实。

姓名权就不同了,权必须是经过法律或主流社会道德赋予才可以存在行使。而中国古代无论是在法律上或主流社会道德上都没有赋予女性姓名权,相反法律或主流社会道德赋反而有明确的规定女性不享有姓名权的类似规定,比如家从父,出嫁从夫的原则姓名原则既是道德约束又是历代统治阶级认可的女性姓名原则。

作为中国古代女性,基本的地位是处于被奴役的地位。未嫁时随父姓,嫁后随夫姓,一般称为某某氏,前一个是夫姓后一个是父姓,名字基本不带。这还是明媒正娶的“妻”的待遇,大家知道中国古代实行的是假一夫一妻制度,名义上一个男人只可有一个妻子,实际上一个男人可以用纳妾的方式作为占有多个女人的婚姻制度。这种以纳妾作为补充的假一夫一妻制度,决定了妾的法律地位属于奴仆的地位。这里有必要申明一下妾的法律地位等同于奴仆指的是法律的地位,和实际家庭地位无关,但是只要“妾”没有经过一定的程序转为“妻”即便其夫的“妻”死了或压根没有“妻”,那么她永远也不会被认可为“妻”。而这种妾连被冠于某某氏的权力也没有,一般就呼其名,如果名字夫家不满意可以任意改一个合意的名字,和女仆无异。

  潘金莲有名字不代表她就有姓名权,相反到是证明了她没有姓名权。潘可能是她的父姓,也可能不是,这个待考。但是因为她在张大户家不过是个没有名分的妾(比正娶的妾地位还要低),故而显然无资格称为张潘氏。后来嫁了武大,理应拥有武潘氏的殊荣了,可惜又通奸杀夫,这样的人施奈庵直呼其名正是处于鄙视。

  另外象穆桂英、梁红玉、李清照这样的女中豪杰虽然史有明载,但只是个案,不能作为中国古代女性有姓名权的根据。这个很简单因为姓名权必须是基于法定,如果可以找到穆梁的浩封诏书,其上必书为,杨穆桂英和韩梁红玉,而赵氏家谱[族谱、谱牒]上李清照的记载只能赵李氏清照。这就好像我们许多网友一样,你的ID以后或许会青史留名,但是你在许多文件上签字的时候还是要规规矩矩的写上你的真名子,法定认可的才是姓名权。

  其实中国古代女性姓名权的状况目前在我们现实生活中都还是有体现的,比如一位已嫁女性,本姓王,其夫姓刘。那么习惯上我们称其为老刘嫂或刘夫人。这个习惯虽然并没有可以贬低女性的意思,但是实实在在是中国古代女性没有姓名权的一个活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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