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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雷之谊”与“如胶似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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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9 10: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后汉书。独行列传》中记载:“雷义,字仲公,豫章鄱阳人。初为郡功曹,皆尝擢举善人,不伐其功。义尝济人死罪,罪者后以金二斤谢之,义不受,金主伺义不在,默投金于承尘上。后葺理屋宇,乃得之,金主已死,无所复还,义乃以付县曹。”
  雷义助人免于死罪而不收回报酬金,嗟乎,“后举孝廉,拜尚书侍郎,有同时郎坐事当居刑作,义默自表取其罪,以此论司寇。同台郎觉之,委位自上,乞赎义罪。顺帝诏皆除刑。义归,举茂才,让于陈重,刺史不听,义遂阳狂被发走,不应命。乡里为之语曰:“胶漆自谓坚,不如雷与陈。”“三府同时俱辟二人。义遂为守灌谒者。”
  贺铸有《小梅花》词云:衰兰送客咸阳道,天若有情天亦老。作雷颠,不论钱。
  雷义被举荐却让于人,刺史不准而佯狂披发走,故被称雷颠。
  陈重与雷义之间互相举让之谊,后来被称为“陈雷之谊”,明代曾蒙简有诗《次太白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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