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469|回复: 0

乌鲁木齐市民更名改姓只可办一次

[复制链接]

3

主题

2

回帖

5

积分

百家姓秀才

积分
5
发表于 2007-10-25 14: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24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出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细则,并制定了46种落户详规。首次将市民更改姓名限定为一次。本细则已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变更姓名一次为限

  市公安局户政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公民姓名变更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予以保留;已满16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姓名变更被公安机关核准的,应当自接到批准通知后的七日内,在报刊上发布姓名变更公告。公告发布后的30日内,持公告到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发布公告或发布公告逾期未办理姓名变更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

  明确城市增容费标准

  乌市公安局首次明确了关于“城市增容费”的收费标准:房改房交3000元;经济适用房、二手房、自建房和60平米以下的商品房交5000元。达坂城公安分局审批的享受优惠政策办理的户口,在达坂城区落户满四年后,在其它区有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其它区。申报落户材料中所需的证明,其有效期均为一年。

  详情请拨打市公安局户政处户籍管理科电话咨询:0991-4918439。

稿源: 乌鲁木齐晚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华人百家姓论坛

GMT+8, 2026-7-13 19:12 , Processed in 0.036203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