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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 勤:(公元1892~1950年),原名夏惟勤,字敬民,一字竞民,江苏泰州人。著名现代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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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大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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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17: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夏 勤:(公元1892~1950年),原名夏惟勤,字敬民,一字竞民,江苏泰州人。著名现代法学家。夏勤出生后未满周岁父亲去世,由长兄惟默抚养与培养。因国学基础较好,十六岁考入北京国立京师法政大学堂。在校成绩优异,深得学堂总教习江庸、教习汪有龄、大理院院长余棨昌的赏识。二十岁东渡,入日本中央大学深造,毕业后又在东京帝国大学刑事法学研究室专政刑法。1917年回国后,任京师地方检察厅检察官,后历任高等审判厅庭长、大理院推事、总检察厅检察官、首席检察官。1927年8月,夏勤任民国政府法制局编审,次年又任最高法院刑二庭庭长、法官惩戒委员会委员。1932年后任司法院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抗战后夏勤随民国政府转移重庆,1938年调任司法行政部常务次长。自1941年起,任司法官考试典试委员。1945年2月,任最高法院院长兼刑庭庭长。他先后还兼任北京大学、国立中央大学、中央政治大学、陆军将官训练班、司法院法官训练所等处立学教授,并任命为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一度担任高等考试法官、考试典试委员会委员长。1943年夏勤当选为行宪国民大会代表,同年7月被免去最高法院院长。次年3月李宗仁当上代总统时,曾把他列为全国七**官之一,与他的老师江庸齐名。夏勤在国民党政府任高级法官期间,曾任北京朝阳大学(迁重庆改为朝阳法院)教务长、董事、副院长、代院长等职,培养了大批司法人才。当时朝阳毕业生遍布全国各地法院,形成民国时期司法界的朝阳系。其时,夏勤曾撰写了很多有关刑法的著作,并被聘为瑞士国际法庭刑法顾问,在国际上享有较高的声望。夏勤在朝阳办学可分三个阶段:一,1917年夏勤学成回国后,担任京师高等检察厅和大理院总检察厅检察官。其时,适江庸再度出任司法总长兼朝阳大学校长,乃聘夏勤为朝阳教务长,并进入校董事会指定为负实际责任的董事。夏勤执掌朝阳教务以后,为不负江庸重托,曾采取如下措施以提高朝阳大学的教学质量:他认为要办好朝阳大学,首先要提高教学质量,而教学质量的提高决定于教师,他特别重视师资质量。当时受聘到朝阳任教的基本上都是于法院研究有素的名流,如民法专家余棨昌、民法债编专家戴修赞、亲属法继承法专家郁疑、刑法专家王勤等。他对学有专长、声誉卓著的名教授,虽三顾茅庐,重金礼聘,亦在所不惜。他亲自执教、亲自编写教材,以树立榜样,鼓励和协同教师认真教学由于朝阳原先是三年学完四年的课程,夏勤在讲完自编教材《法学通论》后,还建议大学在教学过程中力求做到“稳中求快,快中求深”,以达到时间短而质量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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