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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讲堂——消费者要学会自我保护     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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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12: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常识讲堂——消费者要学会自我保护


主讲教师:顾


同学们,再过几天的15日是什么日子?(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为了更好地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将每年的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年的这一天,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的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提高消费者的认识。


同学们,日常生活除了衣、食、住、行,还要有丰富的文化生活,概括起来就是人们的物质生活需求和精神生活需求。当我们从市场上得到这些需求时,我们就是消费者。

但是,我们作为消费者也常常受到假冒伪劣产品的困扰,或者是服务质量低下的问题,使我们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甚至人格尊严受到损害。

案例:(表演)

中国人在食品中完成了“化学扫盲”;从大米里,我们认识了石蜡;从火腿里,我们认识了敌敌畏;从咸鸭蛋、辣椒酱里,我们认识了苏丹红;从火锅里我们认识了福尔马林;从银耳、
蜜枣里,我们认识了硫磺;从木耳中,认识了硫酸铜;从奶粉中,知道了三聚氰胺。没有人把这段子当成笑话来听,打开中国质检总局的网站这是2007年发布的进入食物的化工原料的名单,这个名单长得让人震惊。


市场上这么多东西咱们不可能都知道是怎么生产出来的。比如,衣服,这叫搜寻品。什么意思呢,你一看如果有破口,质量不太好,你不会买。第二类商品叫经验品,就像毛巾,你买回去如果用的时候掉了毛,或者起了球,你还可以退货,或者扔掉。但是食品跟别的不太一样,属于第三种叫信用品,什么意思呢,这样一袋食物你靠看,看不出什么问题,你吃,

口感上也没有什么异样,吃到肚子里面发生什么事情你也不知道,就算过几年你觉得不舒服了,你可能也想不到跟它有关系,就算你想到了你也找不到证据。


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容侵犯,但也要合理消费,有一定的生活常识,注意一些事项:

1、

到正规的市场、商场购物;

2、

注意商品的出厂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等;

3、

注意计量的准确;

4、

保留好购物小票、发票、合格证等等。


消费者要学会依法自我保护,遇到问题可以:

5、

找经营者协商。

6、

找消协调解。

7、

找公商部门解决。

8、

找法院判决。


国家权力监管很重要,但是它不是全部,它不可能是全部。在每一个细小的环节上,国家是不可能面面俱到的。真正面面俱到的是谁,是你、是我、是我们消费者。


千万别忘了,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我们自己,因为我们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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