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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母堂被叫停”与“读经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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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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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12: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读经热在近几年方兴未艾,发起于台湾。在教育界颇受争议。反对者认为,让孩子死记不理解的东西,是“填鸭式教学”。倡导者则激烈批评现行的西化教育方式。其中的利弊,专业人士怕也难以说得清。


但上海教委却明确指出了“孟母堂”的三方面违法:办学违法;教学内容违法;家长违法。


因为没有相关办学手续,办学违法的说法也可以成立。


但教学内容违法就有可商榷之处。

“对于孟母堂以诵读经典为特色的教学内容,市教委则认为,孩子们在孟母堂的所学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智、体、美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规定,孩子们所学的应该是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的内容并达到要求,因此,孟母堂的教学内容也属于违法。”

这是很牵强的解释。有什么证据可以说明读经就一定不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这个在教育界就有争议的话题,怎么能作为法律的语言在公开场合出现呢?

家长违法的说法就更加让人难以理解了。
“市教委还称,根据《义务教育法》中‘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和‘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的规定,家长把适龄子女送到孟母堂接受教育,而未按规定把子女送到经国家批准的教育机构接受义务教育,属违法行为。”

我们不禁要问:法律规定有接受现行教育的权利,是否同时意味着有不接受这种教育的权利呢?

据我所知,不接受国家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可多了去了。失学儿童算不算?而在家进行教育的儿童也非止一例,媒体多次报道过,怎么没听说违法呢?

“童话大王”郑渊洁应该是大家都熟悉的,他在央视的一次访谈中讲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当他到学校开家长会时,老师总是抱怨他的孩子缺点太多,还说了一句难听的话:“吃屎都不知道热接”。

这让郑渊洁非常担心,他开始思索,在这种教育环境中,孩子会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从那以后,他决定不让孩子再去上学,自己在家进行教育。最终的结果,十八岁以后就能自立了。

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难道上海市教委适用的不是同一部法律?

题外的话:沈从文的传统教育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总以为中国的传统教育只会让人变成孔乙己,或者刀枪不入之类的愚昧,直到我读了沈从文。

沈从文在他的自传中,回忆自己受军事训练的经历。当地的军事训练分为新式训练和旧式训练。新式训练即刚引进的西方训练方法,旧式训练无非是中国传统功夫。沈从文这样评价:“新式教练看来虽十分合用,钢铁的纪律把每个人皆造就得自重刚毅,但实在说来真无趣味”。

“在我们新式操练两组里,谁犯了事,不问年龄大小,不是当胸一拳,就是罚半点钟立正,或一个人独自绕操场跑步一点钟。可是在他们这方面,就不作兴这类苛刻处罚。一提到处罚,,他们就嘲笑这是种洋办法,…至于他们的错误…犯了事,应该处罚,也总不外是罚他们泅过河一次,或类似有趣味的待遇,在处罚中即包含另一种行为的奖励。”

最后,他得出结论说:“我们永远是枯燥的,把人弄呆板起来,对生命不流动的。他们却自始至终使人活泼而有趣味,学习本身同游戏就无法分开。”

原来这种趣味教育在中国是早就有了的,成龙成虫,全凭个人的修炼。

在《一个老战兵》的接近尾声处,他说“却料不到十来年后,在军队中好几次危险,我用来自救救人的知识,便差不多全是从那老战兵学来的。”

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如果被舍弃,余光中先生的那首《乡愁》就会加上:

到将来,

乡愁是一个个不认识的方块字,

我在挠头,

传统文化在摇头。

文章引用自:http://blog.sina.com.cn/m/yi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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